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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spell Digital 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Jun 12,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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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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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848 证券简称:高斯贝尔 公告编号: 2018-061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适应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经营范围扩充、公司下属分(子)公司设置增加的新形势,进一步完善公司规范 运作机制和管理体系,公司于2018年6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 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公司章程》 | 修订前条款内容 |
修订后条款内容 |
|---|---|---|
| 第十条 |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 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 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 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 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 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 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 事、监事、总裁(即总经理)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 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 |
| 第十一条 |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经理、董 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公司的副总裁(即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和董事长助理、总裁助理(即总 经理助理)等董事会认定的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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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条 | 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体董 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 会议,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应当列席会议。 |
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体董 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 会议,总裁(总经理)和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
|---|---|---|
| 第七十二条 第(二)款 |
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 议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姓名; |
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 议的董事、监事、总裁(总经理)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
| 第八十一条 |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 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 公司将不与董事、经理和其它高 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 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 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 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 公司将不与董事、总裁(总经理)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 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 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
| 第九十六条 |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 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 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 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 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 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 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 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 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 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 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的1/2。 |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 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 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 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 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 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 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 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 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裁(总经理) 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 兼任总裁(总经理)或者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 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公司不设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 |
| 第一百条 |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 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 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 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 |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 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 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 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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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 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 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 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 效。 |
者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 人数低于董事会成员的1/3 或 者导致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 业人士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 定,履行董事职务;原辞职董事 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 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 生效。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 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 效。 出现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 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的 情形的,公司应当在2个月内完 成补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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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百0一条 |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 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 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 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 本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 有效。 |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 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 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 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 其任期届满或辞职生效后并不 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 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 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 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 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 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 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 下解除而定。 |
| 第一百0四条 |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 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执行。 |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 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执行。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由董 事会拟定,报股东大会批准。 |
| 第一百0六条 | 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设 董事长1人。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 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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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选聘的独立董事中至少 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员(会计专 业人员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 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员)。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需要,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制定各专 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经董事会批 准后实施并予以披露。董事会各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 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 审查决定。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 全部由董事组成,成员不少于3 名董事。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 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 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1 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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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百0七条 “ 董事会行 使下列职权” 第(十)款: |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 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 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 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总 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 司副总裁(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和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奖惩事项; |
| 第一百0七条 “ 董事会行 使下列职权” 第(十五)款: |
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 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
听取公司总裁(总经理)的工作 汇报并检查总裁(总经理)的工 作; |
| 第一百0九条 |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 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 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 决策。 |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 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 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 决策。 董事会议事规则应作为章 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 大会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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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一十 二条 |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增加第 (九)款: 提名或推荐总裁(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人选,供董事会会议 讨论和表决。 |
|---|---|---|
| 第一百一十 六条 |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 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达、传 真、电子邮件或邮件方式;通知 时限为:会议召开前3 日。但是,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 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 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经全 体董事一致同意,临时会议可以 随时召开。 |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 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达、传 真、电子邮件或邮件方式;通知 时限为:会议召开前3 日。但是,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 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 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经全 体董事一致同意,临时会议可以 随时召开,但应在董事会记录中 对此作出记载并由全体参会董 事签署。 董事会换届后的首次会议, 可于换届当日召开,召开会议的 时间不受第一款通知方式和通 知时间的限制。 |
| 第六章标题 |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总裁(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 |
| 第一百二十 五条 |
公司设总经理1 名,由董事 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设 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 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为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 |
公司设总裁(总经理)1 名, 经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 解聘。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 名,经 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 聘。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 董事、副总裁(副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 总裁(总经理)等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担任。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设 副总裁(副总经理)若干名,财 务负责人1 名,董事长助理、总 裁助理(总经理助理)等董事会 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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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总裁(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副总裁(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和董事长助理、总裁 助理(总经理助理)等董事会认 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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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百二十 八条 |
经理每届任期3年,经理连聘可 以连任。 |
总裁(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每届任期三年,总裁(总经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连聘可 以连任。 |
| 第一百二十 九条 |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 权: |
总裁(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行使下列职权: |
| 第一百二十 九条第(六) 款 |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副总裁(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和总裁助理(总经理助理)等 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 |
| 第一百二十 九条 最后一 款 |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
| 第一百三十 条 |
经理应制订经理工作细则,报董 事会批准后实施。 |
总裁(总经理)应制订总裁(总 经理)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 后实施。 |
| 第一百三十 一条 |
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 容: (一)经理会议召开的条 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二)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 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 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 他事项。 |
总裁(总经理)工作细则包 括下列内容: (一)总裁(总经理)会议 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 员; (二)总裁(总经理)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 责及其分工;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 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 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 他事项。 |
| 第一百三十 二条 |
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 辞职。有关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 |
总裁(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 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裁(总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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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办法由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 务合同规定。 |
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 裁(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 合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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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百三十 三条 |
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在章程中应 当规定副经理的任免程序、副经 理与经理的关系,并可以规定副 经理的职权。 |
公司副总裁(副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和除董事会秘书以外的 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经总裁(总经理)提名,由公 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 裁(副总经理)、总裁助理(总 经理助理)对总裁(总经理)负 责,协助总裁(总经理)工作。 |
| 第一百三十 四条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 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 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 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 宜。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 关规定。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 秘书是《公司法》规定的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 责,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 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 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 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 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 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应当 履行《公司法》、《证券法》和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履 行的职责。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 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 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对董事会 秘书的工作予以积极支持。任何 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 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应拟定董事会 秘书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 实施。 |
| 第一百三十 六条 |
本章程第九十五条关于不 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 监事。 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
本章程第九十五条关于不 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 监事。 董事、总裁(总经理)和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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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 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 |
|---|---|---|
| 第一百三十 九条 |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 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 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 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 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 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 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或者 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 表监事人数低于监事会成员的 1/3 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 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 务;原辞职监事的辞职报告应当 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 的空缺后方能生效。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监事辞 职自书面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 时生效。 出现因监事的辞职导致公 司监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的 情形的,公司应当在2 个月内完 成补选。 |
| 第一百四十 七条 |
监事会制定监事会议事规 则,明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 决程序,以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 率和科学决策。 |
监事会制定监事会议事规 则,明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 决程序,以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 率和科学决策。 监事会议事规则应作为章 程的附件,由监事会拟定,股东 大会批准。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无修订。
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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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6 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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