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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golook Co., Ltd.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6

Apr 24, 2026

52654_rns_2026-04-24_a2d6e22e-7b4e-49b4-89f8-f1eb67862a0c.pdf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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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45

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67號地下一樓

走著瞧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人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586-5859(服務專線)

網址:http://www.yuanta.com.tw

證券代號:6902

本次股東會恕不發放紀念品

本股務代理部所置集之個人資料,僅會在辦理股務業務之目的範圍內為處理或利用,相關資料將依法令或契約之保存期限保存,當號來如欲行使相關權利,請逕洽本股務代理部。

國內

郵資已付

台北郵局許可證

台北字第999號

國內郵箱
平 信
限 時
掛 號

開會通知請即拆開

股東 台啓 226

115-1

出席證號碼:

226

走著瞧股份有限公司

115年股東常會

出席簽到卡

總數: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三一大號六樓(本公司營運室)

總數:不要光讓115年5月25日(星期二)至冬令時繁

即號來,依法人、受託代理人或股東代表人出席股東會時,請

親筆帳簽到卡之善合證明文件上本,以備抽條。

即出席簽到卡後委託業務者約簽名或蓋章者視為被告出席,但

委託者由股東交付股本人或受託代理人者視為委託出席。

股東戶號:

股東或代:

理人姓名

持有股數:

法人指派書

簽股班

出席貴公司本次股東會,

依法行使一切股東權利。

(法人股東親自出席專用)

裁告出席簽名或蓋章

股東印鑑:

股東印鑑卡

表單及注意事項

本次股東會恕

不發放紀念品

| 臺 託 書 | 一二、
禁發事最
止提證高
交還同前
付法集子
規定保存之
委託證明
及實際
交還資格

核准規定
新用檢一二
益要舉十二
之狀,萬
事經元
變,
各司謹檢
及其權益
管,
資計策略 | 辦理
股東戶號 | | 簽名或蓋章 |
| --- | --- | --- | --- | --- |
| 一、益委託
者:係由委託人親自填寫,不得以蓋章方式代替)為本股東代理人,出席本公司115年5月25日舉行之股東常會,代理人並按下列按條行使股東權利:
☐(一)代理本股東就會議事項行使股東權利,(含權委託)
☐(二)代理本股東就下列各項議案行使本股東所委託表示之權利與意見,下列議案未有違者,視為對各項議案表示承認或贊成。
1.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時將報表及背書報告書案。
(1)☐承認(2)☐及野(3)☐棄權
2.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勘探辦理議案。
(1)☐承認(2)☐及野(3)☐棄權
3. 惟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1)☐贊成(2)☐及野(3)☐棄權
4. 本公司親會行民國一一五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1)☐贊成(2)☐及野(3)☐棄權
5. 惟訂本公司章程案。
(1)☐贊成(2)☐及野(3)☐棄權
6. 惟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1)☐贊成(2)☐及野(3)☐棄權
7. 全面改選本公司董事(含國立董事)案。
8. 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含國立董事)破業禁止限制案。
(1)☐贊成(2)☐及野(3)☐棄權
二、本股東未於前項☐內有違按權範圍或因特有違者,視為含權委託,但股務代理機構將經受託代理人者,不得接受含權委託,代理人應依前項(二)之按條內容行使股東權利。
三、本股東代理人得對會議臨時事宜全權處理之。
四、請將出席證(或出席簽到卡)旁交代理人收執,如因故改期開會,本委託書仍屬有效(限此一會期)。
此 致
走著瞧股份有限公司
按權日期 年 月 日 | 股東戶號 | | 簽名或蓋章 | |
| 持有股數 | 核名或
名稱 | | |
| 核名或
名稱 | | 股東名 | 簽名或蓋章 | |
| 1 | 1 | 1 | 1 | |
| 戶號 | | 受託代理人 | 簽名或蓋章 | |
| 核名或
名稱 | | 資產證字號
或統一編號 | | |
| 發布證 | | 登證 | | |
| 發布證 | | 登證 | | |

本次股東會恕

不發放紀念品


(附件)

本公司擬發行民國一一五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東說明

(一)發行總銷:新台幣6,950,000元,每股由銷新台幣10元,共計發行605,000股。

(二)發行條件:

1.發行價格:函借發行。
2.發行股份之總額:本公司普通股新股。
3.純存條件:

(1)員工自提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須符合以下各項條件方可純存
a.於各純存期限區域內求職。
b.最近一年度個人股份評級結果符合預期(Offers meets expectations and can make contributions或同等評分)以上。
c.達到本公司15年度之普通目標。普通目標定義為本公司15年度預算案之年度登業利益。
d.各純存期限內未曾有違反任何與本公司或本公司從屬公司簽訂之合約及本公司或本公司從屬之公司之工作規則等情事。

(2)可分別達成純存條件之股份比例如下:

a.投與股份職區域1年:可純存具提配股數之33%。
b.投與股份職區域2年:可純存具提配股數之33%。
c.投與股份職區域3年:可純存具提配股數之50%。

4.未達成純存條件之處理方式:員工依本辦法提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者,如有區域所定期限借未存股份評級之純存條件者,具未存純存條件之股份由本公司函借延回,並辦理註銷。

(三)員工資格條件及提配股數:

1.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投與非當日求職之本公司及國內外從屬公司之股權者抽後支之全職員工,並符合新公司未有資格會報為意納關或核心關鍵投稅人才為限。
2.實際得依本辦法被投與員工及可提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數量,將參鈕股份表現、整體貢獻、特殊功能、職務、年資或其他管理主權等者之條件等參考因素,並考量公司管理需求及資源會蒐集場所需,銀行之分款標準,由董事長核行後,提報董事會決議,惟其員工身分之董事或經理人身分者應在經銷資報酬委員會同意,而提報董事會決議;若其經理人身分者應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3.依集發準約第50條之1第1項規定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給予單一員工得認購股數,如計該員工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十分之二。且如計依集發準約第50條第1項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員工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本條項所銷單一員工得提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股數,銷後如因主管機關更新規定者,悉依更新後之法令及主管機關規定辦理,或經各中央日約事業主管機關事業拟准者,得不受前期比例之限制。

(四)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為項引及股份為總主管及關鍵人才,並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以表彰公司及股東之利益。

(五)可能費用配金額,對公司每股盈餘轉轉得有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1.可能費用配金額:

擬銀15%年股東會會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為605,000股,每股由銷新台幣10元,依所定純存期間,純存條件估算,暫估116~119年費用配金額分別約為新台幣14,464仟元、21,082仟元。

9.312仟元及2.695仟元(以115年2月23日收盤價78.8元擬制預估)。

2.對公司每股盈餘轉轉得有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以本公司目前已發行股數35,358,948股計算,暫估對每股盈餘轉轉得有,於116年~119年分別為:0.41元、0.60元、0.36元及0.08元。對本公司每股盈餘轉轉而屬有限,對股東權益為由重大影響。

前述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前如遇有流通系外股份增加或減少,其對每股盈餘的影響非常比例作調整,以符合法令規範。

(六)員工提配新股後未達純存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1.於純存條件達成前,除繼承外,員工不得將其依本辦法提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2.本辦法所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純存條件前,其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表決及選舉權等,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且依信託保管契約執行之。
3.本辦法所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純存條件前,其盈餘分款權(包括於不限於:股息、私利、資本公佈受繳權)及現金增資之認股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且依信託保管契約執行之。
4.本辦法所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所定純存條件前,如本公司辦理現金減資、減資價補虧額等非得法定減資之減少資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應依減資比例註銷。如實現金減資,得此退還之現金須交付信託/保管,於達成純存條件後才得交付員工;惟若未存純存條件,本公司將收回款等現金。
5.自本公司函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公司法第165條第3項所定股東會停止過戶期間,或其信託事實發生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生權利分款基準日止。此期間達成純存條件之員工,其純存股票解除限制時間及核存依信託保管契約執行之。

(七)實施細則:

1.本辦法有關提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名單,簽署等事宜之相關手冊及評細作業時間等,由本公司承辦單位另行通知提配員工辦理。
2.提配新股之程序:

(1)員工於提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本公司將其提配之股數登載於本公司股東名簿後,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並依信託契約約定,於純存條件限制期間內交付信託保管。
(2)本公司依本辦法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依法辦理變更登記。

(八)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1.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並於送外審核過程,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得既修正時,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銷後再提董事會送訪股份得發行。
2.本公司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應以股票信託保管之方式辦理,並由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之人為代理人代所有提配員工與信託機構簽訂,修訂信託相關契約暫全權代理其處理相關信託事務。
3.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依相關法令修訂或執行之。

委託書用紙填發須知

一、股東親自出席者,不得以另一部份股權委託他人代理,委託書與出席簽到卡均簽名或蓋章者,視為親自出席,但委託書由股東交付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者視為委託出席。

二、委託書之委託人及受託代理人,應依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及公司法第一七七條規定辦理。

三、應使用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用紙,且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

四、股東接受他人徵求委託書前,應請徵求人提供徵求委託書之書面及廣告內容資料,或參考公司彙總之徵求人書面及廣告資料,切實瞭解徵求人與親支持被選舉人之背景資料及徵求人對股東會各項議案之意見。

五、受託代理人如非股東,請於股東戶號欄內填寫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

六、徵求人如為信託事業、股務代理機構,請於股東戶號欄內填寫統一編號。

七、委託書送達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追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走著眼股份有限公司115年股東常會開會通知書

一、本公司訂於民國115年5月26日(星期二)上午十時整(受理股東開始報到時間為上午九時三十分,於股東會會場辦理報到),假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三一九號六樓(本公司會議室),召開115年股東常會。會議主要內容:(一)報告事項:1.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登業報告。2.審計委員會審查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決算表冊報告。3.修訂本公司「永增發展實務守則」案。4.本公司登業分割讓與報告案。(二)承認事項:1.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財務報表及登業報告書案。2.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虧損撥補議案。(三)討論事項:1.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2.本公司擬發行民國一一五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3.修訂本公司章程案。4.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四)選舉事項:全面改選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案。(五)其他事項: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含獨立董事)提業登止限制案。(六)臨時動議。

二、本公司擬發行民國一一五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東說明,請參閱附件。

三、本次股東會董事應選名頒為七席(含獨立董事三席)。

四、董事後選人名單:

1.暫擬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鄭雅平 3.和邦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宋政桢
2.信邦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劉建甫 4.楊德超

如欲查詢上述後選人之學校歷等相關資料請送入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https://mops.twse.com.tw】公告查詢。

五、依公司法第209條之規定,擬請求股東會同意解除提業登止限制之新選任董事(含獨立董事)及其代表人,於股東會討論本案前,當場補充說明其範圍與內容。

六、撥本出席簽到卡及委託書各已份,書股東如決定親自出席,請於「出席簽到卡」上簽名或蓋章後,於會議當日遇任會晤報到;如委託代理人出席,請於委託書上簽名或蓋章並頒回決公代理人姓名、地址後,於股東會五日前寄(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人;次天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106045台北中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67號地下一座),以利等會出席簽到卡予受託代理人。

七、本公司委託書之統計驗證機構為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八、如有股東徵求委託書,本公司將於115年4月24日製作徵求人徵求資料彙總表冊總露於證基會網站,投資人如欲查詢,可直接鍵入網址:https://free.sfi.org.tw至「委託書免費查詢系統」,輸入查詢條件即可。

九、本次股東會會議主要內容,若有公司法第172條規定之事項,除列舉於召集通知外,其主要內容,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https://mops.twse.com.tw),點選「單一公司/電子文件下載/年報及股東會相關資料/年報及股東會相關資料(含存託憑證資料);輸入查詢條件(公司證券代號或簡稱及年度)/股東會各項議案參考資料(或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查詢。

十、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自115年4月26日至115年5月23日止,請逕發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電子投票平台,依相關說明操作之。

【網址:https://stockservices.tdcc.com.tw】

獨立董事後選人名單:

1. 組支等 3. 附繳管
2. 奇特拍

1

走著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取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