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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ARUN TECHNOLOGY CO.,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7
Apr 2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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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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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6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委员, 现将2016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 其中3名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 主任委员 由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经2015年7月1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陈良华、杨志军、陈传明、李鸿 春、宫龙, 其中陈良华为主任委员, 杨志军为副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审计委员会 2016 年共召开了 5 次会议, 具体情况如下:
1、2016年1月20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方式召开了2016年第一次会议, 听取了年审机构的2015年报审计工作情况,审议通过了审计部2016年内部审计 工作总结报告和 2017 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讨论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2016年1月31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方式召开了2016年第二次会议, 会议审阅了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评估了外聘年审机构的工作,同意聘任众 华事务所为公司 201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3、2016 年 4 月 26 日,审计委员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了 2016 年第三次会议, 审阅了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 并发表了意见。
4、2016年8月24日,审计委员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了2016年第四次会议, 审阅了公司 2016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并发表了意见。
5、2016年10月26日, 审计委员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了2016年第五次会议, 审阅了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并发表了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众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作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其参与公司审计工作的审 计项目组成员、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众华事务所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关系和事项; 众华事务所在对公 司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要求提供了审计服务, 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 见。
2、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听取了众华事务所的审计计划 执行情况、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的方面, 并发表了意见。
3、审阅了众华事务所出具的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审计报告。
4、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众华事务所 2015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与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5、对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聘任发表了意见:同意 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 的审计机构,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 审阅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 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2016 年第一季度财 务报告、半年度财务报告及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并发表了意见。
(二) 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报告期内, 公司切实执行各 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 规范运作, 公司内部控制总体有效。
(四) 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开展审计工作过程中,组织相关会议对审计工作的有关计 划、涉及问题等及时讲行沟通, 保证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及时完成。
(五)指导并监督内部审计工作
审议内部审计部门的年度内审工作计划并监督落实,审议公司审计部出具的 内部审计报告等工作成果; 指导落实内审部门组织实施内控评价, 并监督内部控 制缺陷整改完善。
(六)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检查了公司 2016年的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进行了披露, 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形。
(七) 关联交易情况
检查了公司 2016年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相关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 营活动的需要,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表决程 序合法、合规。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切实履行监督指导职责,严格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 较好的开展了相关工作,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本页无正文,为《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履职情 况报告》签字页)
委员签名:

陈传明
李鸿春
宫龙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