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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ARUN TECHNOLOGY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9

Apr 29,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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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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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9-2021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落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13〕43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以及《国睿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的相关规定,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制订了《未来三 年(2019-2021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订着眼于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以及公司长远和可 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发展战略、社会资金成本、外部 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充分考虑发展所处阶段、未来业务模式、盈利规 模、现金流量状况、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等情况,对利润分配作出合理的制 度性安排,建立起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 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一)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股东)、独立 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三)公司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应充分考虑投资者回报,合理平衡地处理好公 司自身稳健发展和回报股东的关系,实施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四)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即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 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三、2019-2021 年度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选择 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发放现金分红、股票股利条件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 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股利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根据合 并和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确定利润分配基数)的10%。特殊 情况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 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 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 (三)现金分红政策

  •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在符合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 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 (五)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公司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 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 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电话、传真、电子 邮件、互动平台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 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六)分红政策的信息披露

公司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七)利润分配时间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对《股东回报规划》、《公司章程》中的相关 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和披露。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当根据行业监管政策,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充分 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不得违反中国证 监会和公司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董事会应详 细说明理由,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 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 式。

公司制订、修改《股东回报规划》应当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 并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之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五、《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生效机制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4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