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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ARUN TECHNOLOGY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5

Apr 29,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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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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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公司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调 动高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效益的增长,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高管人员指下列人员:

  • (一)总经理;

  • (二)副总经理;

(三)董事会秘书;

  • (四)财务总监。

第三条 公司高管人员的分配与考核以企业经济效益为出发点,根据公司年 度经营计划和高管人员分管工作的工作目标,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 高管人员的年度薪酬分配。

  • 第四条 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 (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 (四)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高管人员进行考核以及初步确定薪 酬分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形成对高管的薪酬分配决定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批 准。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 (一)对公司高管人员薪酬提出方案或修改的意见,审查、确认高管人员年 度目标责任书;

  • (二)检查公司高管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 (三)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

第七条 高管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特别奖励三部分组成,具体 金额由董事会确定。

(一)基本薪酬:主要考虑职位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 (二)绩效薪酬:主要考虑公司的经济效益以及高管人员围绕公司经营完 成自己工作目标的效率和质量。

(三)特别奖励: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经营层落实重大战略、 承担重要任务、取得经营管理特别成效等情况予以奖励,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 议董事会考核兑现。

第八条 基本薪酬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本公司年度计划的经营目标 确定。基本薪酬按薪酬总额的60%计算。

第九条 绩效薪酬是根据公司经营完成利润目标的情况及高管人员完成 工作目标的情况,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综合考核获得的薪酬。绩效薪酬在年 底发放。

绩效薪酬为薪酬总额的40%,根据经审计后的经营业绩情况,如果完成年 初确定的经营指标,则足额发放,如果未能完成经营业绩指标,则按未能完成的 幅度,相应减少绩效年薪的幅度发放,如果超额完成,则按超出的幅度进行相应 幅度的奖励。

绩效薪酬考核的指标应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公司主营业务经济目标完成情况(70 分); 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净利润(30 分)

净利润完成率=实际完成的净利润÷净利润目标值×100%。 若净利润完成率﹤0,则净利润完成率=0。

若净利润完成率﹥120%,则净利润完成率=120%。

2、销售收入(20 分); 销售收入完成率=实际完成的销售收入÷销售目标值×100%。 若销售收入完成率﹥120%,则销售收入完成率=120%。

3、新签合同(10 分); 新签合同完成率=实际完成的新签合同÷新签合同目标值×100%。 若新签合同完成率﹥120%,则新签合同完成率=120%。

4、资金回笼率(10 分);

资金回笼率完成率=实际完成的资金回笼率÷资金回笼率目标值 ×100%。 若资金回笼率完成率﹥120%,则资金回笼率完成率=120%。

(二)公司核心竞争力指标完成情况(20 分);

(三)公司综合管理指标完成情况(10 分)。

具体年度考核指标和办法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

第四章 考核与实施程序

第十条 经营年度开始前,高管人员应根据公司的总体经营目标制订工作计 划和目标,分别签署目标责任书,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与董事长签订目标责任书,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与总经理签订目标责任书。

公司每月根据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确定月度重点工作。

第十一条 高管人员的目标责任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会同相 关职能部门,根据公司的总体经营目标及各高管人员所分管的工作提出,由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审核确认。

目标责任书应对高管人员的工作计划与目标中各项内容的权重予以确认。人 力资源管理部门和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在数据提供和岗位职责确定等方面应大力 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的工作。

月度重点工作每月由分管领导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分管业务目标及公司 具体要求制订,公司总经理根据经营工作情况可以进行指定。月度重点工作经月 度业务会议通过后由相关部门下发文件。

第十二条 高管人员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将作为高管人员年度薪酬考核的依据。 在经营年度中,如经营环境等外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调 整高管人员工作计划和目标。

经营年度结束后,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汇总考核数据,由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工作组负责具体考核操作、统一制作表格、对被考核人各项指标的考评,出具 《绩效考核评估意见》,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高管人员考评程序如下: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高管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搜集和提供;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高管人员 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十四条 经营年度结束后,在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审计后一个月内,薪酬与 考核委员应完成高管人员的薪酬考核工作,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考核对 象。

第十五条 高管人员在工作中有重大失误、所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重大安全 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根据造成损失的程度,相应扣减绩 效薪酬直至不予发放。

第十六条 高管人员在收到通知后如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一周内向董事 会提出申诉,由董事会作出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4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