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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ARUN TECHNOLOGY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5
Jan 27,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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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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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 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加深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 化,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运用金融和市场营销的原理, 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交流,向投资者介绍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与投 资者建立一个相互信任、利益一致的公共关系。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意义在于,通过良好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提高 公司的声誉,使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的发展目标和经营方针,为公司创造良好的 资本市场融资环境,提高公司的融资能力,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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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 了解和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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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树立良好的企业和市场形象,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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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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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高公司运作的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和内容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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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规性原则: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制订的相关规则 向投资者披露公司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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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充分性原则:向投资者全面完整地传达公司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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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平性原则:公司平等对待和尊重所有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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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动性原则:公司尽可能借助各种媒体,积极、主动地与投资者进行有 效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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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诚信原则:公司本着实事求是的宗旨,如实地向投资者报告经营情况, 不做虚假和不实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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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高效低成本原则:公司尽可能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努力提高与投资者 的沟通效果,降低沟通成本。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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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产业发展战略、产业发展方针、经营宗旨和经营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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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经营、管理、财务及运营过程中的其它信息,包括公司的生产经营、 重大投资和融资、重大担保及其变化、重大收购重组、重大对外合作、重大关联 交易、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层的变动、董事会情况及股东大会 情况等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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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的企业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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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与公司有关联的或有可能影响到公司经营状况的外部经济和政治环境的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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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它信息。
第三章 投资者管理关系的职责和方式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 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主管负责人。公司证券部和其它相关部门协助董事会秘书做 好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事务。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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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持公司定期(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的编写、设计、印刷和 寄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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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筹备召开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准备会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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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息的采集与沟通工作。组织公司重要的法律文本(包括定期报告)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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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深入了解公司的运营机制及经营情况,建立和完善公司内部信息沟通制度,
了解公司动态,密切跟踪行业最新发展情况,观察股市行情和资本市场动态。根 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指定信息和重大事件的披露,整理投资者关 注的投资信息并统一发布,收集投资者对公司关心的信息,将投资者关系管理服 务对象对公司的评价和期望及时传递到公司决策和管理层;
4、接待投资者。与投资者、证券分析和行业分析人员保持经常联络,通过 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股东来访等方式回答投资者的咨询,提高投资者对 公司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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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形象策划。主持公司的宣传画册制作、宣传短片的制作,保持公司的良 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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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共关系建设。建立与证券监管部门、交易所、公众媒体、上市公司协 会和投资者等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良好的公共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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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网络管理平台建设。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在公司网 上即时披露、更新公司的信息,开设投资者交流园地,在公司网上解答投资者的 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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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处理危机事件。在公司面临重大诉讼、发生大额经营亏损、盈利大幅波 动、股票交易异动、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给公司经营造成重大损失等危机发生后 迅速提出有效的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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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与其它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专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咨询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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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财经公关公司等保持良好的交流、合作关系,改进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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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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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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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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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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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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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析师会议和说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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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一对一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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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邮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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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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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广告宣传和其它宣传材料;
9、媒体采访和报道;
10、现场参观;
11、路演。
第十条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的信息必须在第一时 间在信息披露指定报纸和网站公布。
第十一条 公司尽可能多的利用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 通,使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的发展动态。
第十二条 在不影响生产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其它部门、分公 司、控股子公司及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董事会秘书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从业人员任职要求
第十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从业人员是公司面对投资者的窗口,代表公司在 投资者中的形象,应具备以下任职素质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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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良好的沟通能力及协调能力、具有良好的品 行、诚实信用、有热情、有责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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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熟悉公司运营、财务、产品等情况,能够全面掌握公司自上而下、自下 而上的信息,对公司发展战略和发展前景有深刻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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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财务、会计、证券等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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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熟悉证券市场,熟悉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交易所的各种制度 和规则、已接受过必要的培训,了解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容及程序,了解各种金融 产品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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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较强的写作能力,能够撰写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各种信息披露稿件。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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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1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