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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ARUN TECHNOLOGY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4

Apr 22,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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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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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62 证券简称:国睿科技 公告编号:2014-007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 年4 月21 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将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4]43 号)的文件精神,公司拟对《公司章 程》中有关公司利润分配的条款进行修改。修改的具体内容如下:

原文内容 修改内容 第一百五十五条: 第一百五十五条: (三)公司利润分配 (三)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经营层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 1、公司的利润分配 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决议后提 方案由总经理拟定后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 2、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 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 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 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 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 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分红方案: 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 (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预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 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 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 达到 80%; 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 (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 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 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 达到 40%;

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
问题。
2、公司董事会未做
出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
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
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
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
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
照前项规定处理。
3、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
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
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4、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
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5、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上市公司
应当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互动平台等多种渠道主动与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
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6、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
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4 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