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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ARUN TECHNOLOGY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8

Aug 1,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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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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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公司字[2007]28 号)及江苏省证监局《关于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相关 工作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07]104 号)的要求,自 2007 年 5 月份,江苏高 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积极开展治理专项活动,成立了专项活 动领导小组,先后完成了公司治理自查、接受公众评议、整改提高三个阶段的工 作。现将公司截至 2008 年 6 月 30 日的整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自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2007 年 6 月至 8 月,公司从基本情况及股东状况、公司规范运作情况、公 司独立性情况、公司透明度情况、公司治理创新情况及综合评价等五个方面,查 找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公司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的整改情 况如下:

1、问题:没有制定专门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整改情况:2007 年8 月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公司根据该制度加强了 投资者关系的管理,配备专人接受投资者来电来函咨询、现场考察。

2 、问题:没有制订《独立董事制度》。

整改情况:2007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制度通过后即正式实施,公司 定期与独立董事进行沟通,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3 、问题:作为由老国有企业改制上市的企业,公司在激励机制方面还有所 欠缺,尚未形成高效的激励机制。

整改情况: 2007 年 11 月 2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同时,公司正在积 极探索股权激励等相关途径,力求形成高效、完整的激励机制。

4 、问题:公司部分内控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执行力需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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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情况: 2007 年 6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07 年修订)》及《江苏 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规则》; 2007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 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07 年修订)》、《江苏高淳陶瓷股 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07 年修订)》; 2007 年 10 月 11 日公司 2007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2007 年修订)》, 2007 年 12 月 20 日公司 200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 过了《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2007 年修订)》,对公司内 控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公司在日常工作中将不断加强各制度的执行。

2007 年 8 月 20 公司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江苏高淳陶瓷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与整改计划》并刊登于 《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江苏证监局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2007 年 9 月 17、18 日,江苏证监局对本公司治理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下 发了《对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专项检查的监管意见函》(以下称《监 管意见函》)。公司收到《监管意见函》后,认真学习研究,积极落实整改,有关 情况如下:

1、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工作需作进一步规范。

(1)《监管意见函》指出: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不规范,没有记录对所有 议案逐项讨论的情况,缺少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姓名,缺少律师、 计票人、监票人的姓名,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与董事会会议记录混在一个本子上记 录,不利于资料的分类归档和查阅,建议公司将不同会议纪录分开并且按时间顺 序进行记录。

整改情况:公司已分别备置了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簿、董事会会议记录簿,分 类予以归档;公司 2007 年 10 月 11 日召开的 200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07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的 200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08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07 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均按照规范进行记录。今后,公司将严格按照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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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规定,完整详细地记录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 2 )《监管意见函》指出: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授权委托书不符合规定,授 权委托书中未对每一个审议事项的“同意、反对、弃权”明确指示,未明确授权 有效期限。

整改情况:自 2007 年 9 月起,公司专门制订了规范的股东大会、董事会《授 权委托书》样式,在发出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附上《授权委托书》样式, 要求股东、董事按照规范格式提供授权委托书。

(3)《监管意见函》指出: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尚未上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整改情况:公司 2007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的 200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 决通过了上述三项制度。

2、公司需进一步建立健全内控制度。

(1)《监管意见函》指出:公司董事会的权限范围不明确,公司《章程》中,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决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 财、关联交易等事项的授权未明确金额,《董事会议事规则》中也未明确董事会 相关权限范围。

整改情况:公司 2007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的 200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 决通过了《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其中明确了董事会相关权 限范围,确定了各授权事项的金额。

(2)《监管意见函》指出:公司内部管理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司尚未制 定对外投资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对外担保管理、募集资金管理、合同管理、内 部审计制度、绩效考核办法等内部管理制度。 整改情况:2007 年 11 月 2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 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江苏高淳陶 瓷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其中前三项制度经 2007 年 12 月 20 日公司 200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公司禁止对外担保行为,今后也不会对外进行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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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管意见函》指出: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但尚未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缺少独立董事,为进一步 提高董事会决策水平,充分发挥董事、尤其是独立董事的专业特长,建议公司设 立审计委员会并补充相应的独立董事成员。

整改情况:2007 年 11 月 2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设立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5 名,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江希和为主任委员; 该次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 则》。

(4)《监管意见函》指出:公司尚未设立专门的审计部门,而是由企业管理 办公室履行审计职能,但内部审计工作没有实质性开展。公司应尽快设立专门的 审计部门,完善内部审计流程,有效的开展内审工作。

整改情况:公司已于 2007 年 11 月 13 日设立公司审计部,并配备了相关的 工作人员,审计部在公司审计委员会指导下,按照《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各项工作。

3、公司需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

《监管意见函》指出: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授权董事长可以行使 涉及总金额 500 万元以下的资金运用、对外投资的资产处置权限,超过限额的应 当报董事会批准,本年公司利用间隙闲置资金在一级市场申购新股,其中部分申 购新股资金超出了董事会 500 万元的授权范围,但未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与 关联方高淳县金塔房地产有限公司、南京润德投资有限公司之间 2006 年度发生 的关联资金往来按规定应当经董事会审议批准,但公司未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及 时披露义务。

整改情况:本次专项治理活动以来,公司董事长严格按照授权权限行使职权, 公司资金运用、对外投资超过授权范围的,报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高淳县金塔房地产有限公司、南京润德投资有限公司之间 2006 年度发生的关联资金往来问题,公司在披露 2006 年度报告时进行了披露, 并向江苏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了说明。2007 年 4 月 16 日南京永华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中披露了公司与南京润德投资有限公司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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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年度发生的关联资金往来情况。2007 年 5 月 21 日公司独立董事于作出的《江 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06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资金情况的审核意见》,对包括高淳县金塔房地产有限公司在内的公司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作出了审核,并发表意见。

2007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南京高陶房地产有限公司、南京金陶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供短期资金支持的议案》, 并于 8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

今后,公司董事会、董事长、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及时、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4、公司需加强对募集资金项目的管理。

《监管意见函》指出:公司于 2003 年首发募集资金 20580 万元,承诺投资 于高档宾馆用强化瓷技改等 7 个项目,截止 2007 年 6 月 30 日累计投入使用 16885 万元,部分项目投入慢于计划进度,公司应当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管理,充分利用 募集资金,促进公司经营发展。此外,为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建议公司对募 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整改情况:2007 年 11 月 2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 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依照制度加强了对募集资金 项目的管理,同时,公司在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存储帐户,已将未使用的募集资 金存入。

2007年8月2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公告了社会公众对公司治理进行评议的联系方式,社会公众评议阶段历时两个 月,期间公司未收到社会公众对公司治理方面的相关意见和建议。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07 年 11 月 13 日向本公司出具了《关于江苏高淳陶瓷 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状况评价意见》,建议:公司应当以本次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 动为契机,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切实加强公司内部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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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建设和内控制度建设、规范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运作、强化公 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的履职意识,积极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

整改情况:上交所对公司治理和运作提出了总括性要求,公司针对江苏证监 局提出的问题的整改措施也正是为了达到该要求,二者在出发点和目标上是一致 的,具体整改措施同上。

四、持续整改计划

公司将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1、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本公司将按照 证监公司字[2006]92 号、苏证监公司字[2008]325 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建立健 全防止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提高公司的独立性,切实保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

上述事项的责任人为孔德双,公司将于2008 年11 月30 日前完成上述工作。 2、进一步规范、完善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明确定期报告 的编制、审议、披露程序;重大事项的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股东、实 际控制人的信息问询、管理、披露制度;信息披露的责任追究机制。同时建立敏 感信息排查、归集、保密及披露机制,杜绝内幕交易、股价操纵行为。

上述事项的责任人为王贵夫,公司将于2008 年11 月30 日前完成上述工作。 3、为进一步完善治理,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要求,公司将实行累积投票制,并在章程中予以规定。同时, 公司将积极研究推进,或建立健全差额选举制,征集投票权、网络投票等制度。 上述事项的责任人为王贵夫,公司将于2008 年11 月30 日前完成上述工作。 4、公司将进一步完善独立董事提名和选聘机制,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和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提高董事会运作的有效性和独立性。

上述事项的责任人为孔德双,公司将于2008 年11 月30 日前细化独立董事 提名和选聘机制,加强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充分利用独立董事的专业才能为公司 发展发挥作用,加强董事专门委员会工作的计划性,提高工作效率。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平,是提高公司竞争力、使公司持续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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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保证。通过本次治理专项活动,公司发现了治理结构及运作过程中存在的问 题,切实组织整改,完善了相关内部管理制度,使得公司治理结构更为科学、合 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更为完善,公司运作更趋规范。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完善 公司治理体系,并注重对制度的执行,通过各种方式强化执行,努力使制度落到 实处,实现公司规范、科学运作,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 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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