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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ARUN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9

Apr 29,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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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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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睿科技”)拟通过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国睿科技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本次重组的 方案及相关文件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公司已将上述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 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就拟提交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与本次重组相关的事项事前予以认可。我们认为:

1、本次重组方案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独立性,优化公司财务状况,促 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升可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重组之交易对方中,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以下简 称“十四所”)系公司控股股东,中电国睿集团有限公司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十四所的一致行动人,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有关事项时,关 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3、我们对《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及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公司与相关业绩承诺方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等与本次重组的相关内容表 示认可,并同意将本次重组的相关议案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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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鸿春 徐志坚 管亚梅

2019 年4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