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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ARUN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Nov 4,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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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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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国睿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4
证券代码:600562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会议已通知全体监事。
3、本次会议于2018年11月4日上午在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区将军大道39号公 司105会议室召开。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斌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的监事 5 人,实际出 席的监事 4 人,廖荣超监事因工作原因出差在外未出席本次会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根据《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监事会临时会 议的通知时限为:于会议召开 2 个工作日前通知全体监事,情况紧急,需要尽快 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 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公司已发出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公司监事同意豁免公司第八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提前二个工作日通知的期限,并同意于 2018 年 11 月 4 日召开第 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本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议案表决结果为: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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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 件,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自查及分析论证后,认为公 司符合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各项要求与实 质条件。
对本议案,徐斌、高朋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 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50%,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三)审议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 司第十四研究所(以下简称“十四所”)、中电国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睿集团”)、上海巽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华夏智讯技术有限公 司、张少华、胡华波、南京睿弘毅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其中,十四所系 本公司控股股东,国睿集团系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十四所的一致行 动人,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公司与关联方十四所、国睿集团间的关联交易。 十四所、国睿集团及公司相关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在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上 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时将回避表决。
对本议案,徐斌、高朋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 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50%,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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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审议。
(四)逐项审议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具体方案如下:
1、交易对方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 司第十四研究所(以下简称“十四所”)、中电国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睿集团”)、上海巽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巽潜投资”)、 北京华夏智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智讯”)、张少华、胡华波、南京睿 弘毅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睿弘毅”)。
对本项议题,徐斌、高朋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 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 50%,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本项议题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2、交易标的
本次重组的交易标的为十四所持有的南京国睿防务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睿防务”)100%股权;国睿集团、巽潜投资、华夏智讯、张少华、胡华波合 计持有的南京国睿信维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睿信维”)95%股权;国睿 集团、睿弘毅合计持有的南京国睿安泰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睿安 泰信”)59%股份。
对本项议题,徐斌、高朋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 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 50%,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本项议题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3、标的资产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本次重组以 2018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以下简称“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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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重组中,国睿防务 100%股权、国睿信维 95%股权、国睿安泰信 59%股 份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务院国资委 备案的评估值为依据,综合考虑相关标的公司评估基准日后的出资到位情况,由 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截至本次监事会审议本项议案之日,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 经预估,国睿防务 100%股权预估值为 618,667.45 万元,国睿信维 95%股权预估 值为 53,265.64 万元,国睿安泰信 59%股份预估值为 12,622.15 万元。
考虑到评估基准日后,国睿防务股东十四所将实缴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应 在交易作价中予以考虑,经交易双方协商,国睿防务 100%股权的预估作价在预 估值的基础上增加 1,000 万元,即 619,667.45 万元。国睿信维 95%股权、国睿安 泰信 59%股份的预估作价分别为 53,265.64 万元、12,622.15 万元。本次重组标的 资产预估作价为 685,555.23 万元。
对本项议题,徐斌、高朋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 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 50%,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本项议题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4、对价支付方式
本次重组的交易方式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 中,十四所持有的国睿防务 100%股权、国睿集团持有的国睿信维 40%股权、国 睿集团持有的国睿安泰信 41%股份、华夏智讯持有的国睿信维 18%股权相应的 交易对价为通过发行股份方式支付;巽潜投资、张少华、胡华波合计持有的国睿 信维 37%股权、睿弘毅持有的国睿安泰信 18%股份相应的交易对价为通过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支付。
对本项议题,徐斌、高朋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 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 50%,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本项议题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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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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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股份的种类及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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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重组中拟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 A 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
对本项议题,徐斌、高朋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 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 50%,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本项议题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2)发行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 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首次审议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事宜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 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重组首次董事会 决议公告日,即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
|---|---|---|
|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 交易均价(元/股) | 交易均价的90%(元/股) |
| 前20个交易日 | 13.09 | 11.78 |
| 前60个交易日 | 15.06 | 13.55 |
| 前120个交易日 | 16.87 | 15.18 |
本次交易拟向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 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为充分兼顾上市公司长期发展利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以及中小股东利益,本次购买资产股份发行价格确定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为 11.78 元/股。
若上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则相应调整发行价格,同时相应调整本次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份数量。
对本项议题,徐斌、高朋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 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 50%,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本项议题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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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预估作价 685,555.23 万元,其中向巽潜投资、张少华、胡 华波、睿弘毅支付现金对价 4,462.00 万元,其余对价按照 11.78 元/股的发行价格 通过发行股份方式支付,本次向交易对方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数量为 57,817.76 万 股。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交易对方 | 标的资产 | 预估作价 (万元) |
股份支付 | 股份支付 | 现金支付 (万元) |
|---|---|---|---|---|---|
| 金额(万元) | 股数(万股) | ||||
| 十四所 | 国睿防务100%股权 | 619,667.45 | 619,667.45 | 52,603.35 | - |
| 国睿集团 | 国睿信维40%股权 | 22,427.64 | 22,427.64 | 1,903.87 | - |
| 国睿安泰信41%股份 | 8,771.32 | 8,771.32 | 744.59 | - | |
| 小计 | 31,198.96 | 31,198.96 | 2,648.47 | - | |
| 巽潜投资 | 国睿信维25%股权 | 14,017.27 | 11,464.27 | 973.20 | 2,553.00 |
| 华夏智讯 | 国睿信维18%股权 | 10,092.44 | 10,092.44 | 856.74 | - |
| 张少华 | 国睿信维7.5%股权 | 4,205.18 | 3,424.18 | 290.68 | 781.00 |
| 胡华波 | 国睿信维4.5%股权 | 2,523.11 | 2,057.11 | 174.63 | 466.00 |
| 睿弘毅 | 国睿安泰信18%股份 | 3,850.82 | 3,188.82 | 270.70 | 662.00 |
| 合计 | 685,555.23 | 681,093.23 | 57,817.76 | 4,462.00 |
本次发行股份的最终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确定的股份数量为准。若上市公 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相应调整发 行价格,同时相应调整本次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份数量。
对本项议题,徐斌、高朋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 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 50%,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本项议题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4)股份锁定
①本次重组之交易对方十四所、国睿集团承诺:因本次重组所获上市公司股 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 转让、协议转让。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十四所、国睿集团本次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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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发行价格,或者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十四所、 国睿集团本次以资产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份发行价格的,则十四所、国睿集 团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以资产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 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十四所、国睿集团在本次重组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重组完成之日 起 12 个月内将不得转让。
本次重组完成后,十四所、国睿集团因本次重组的业绩补偿安排而发生的股 份回购或股份无偿赠与、向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主体划转股份不受上述股份 锁定的限制。
②本次重组之交易对方巽潜投资、华夏智讯、张少华、胡华波、睿弘毅承诺: 因本次重组所获上市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 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协议转让。在上述 36 个月锁定期届满后,每 12 个月解锁的股份不超过巽潜投资、华夏智讯、张少华、胡华波、睿弘毅因本 次重组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一。
本次重组完成后,前述交易对方因本次重组的业绩补偿安排而发生的股份回 购或股份无偿赠与不受上述股份锁定的限制。
③本次重组完成后,交易对方基于本次重组享有的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 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交易对方因本次重组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解除锁定后转让股份时需遵守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
如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限售安排有不同意见的,交易对方 同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意见对限售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对本项议题,徐斌、高朋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 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 50%,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本项议题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5)现金的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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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巽潜投资、张少华、胡华波合计持 有的国睿信维 37%股权,其中以现金支付金额为 3,800.00 万元;公司本次以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睿弘毅持有的国睿安泰信 18%股份,其中以现金支付金 额为 662.00 万元。公司在标的资产交割日后及本次重组中配套融资募集的资金 到位后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巽潜投资、张少华、胡华波及睿弘毅支付全部现金 对价。若标的资产交割日起 90 个工作日内,本次重组中的配套融资仍未完成, 则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支付现金对价。
对本项议题,徐斌、高朋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 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 50%,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本项议题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6)过渡期安排
本次重组的过渡期间为基准日至交割日之间。本次重组各标的资产在过渡期 间的损益归属安排如下:
① 国睿防务 100%股权
过渡期间,国睿防务 100%股权及相关业务产生的收益由公司享有,如发生 亏损的,则由十四所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补足。
② 国睿信维 95%股权
过渡期间,国睿信维 95%股权及相关业务产生的收益由公司享有,如发生亏 损的,则由国睿集团、巽潜投资、张少华、胡华波、华夏智讯按照于本次重组前 持有标的资产的相对比例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补足。
- ③ 国睿安泰信 59%股份
过渡期间,国睿安泰信 59%股份及相关业务产生的收益由公司享有,如发生 亏损的,则由国睿集团、睿弘毅按照于本次重组前持有标的资产的相对比例以现 金方式向公司补足。
对本项议题,徐斌、高朋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 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 50%,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本项议题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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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在本次重组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 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对本项议题,徐斌、高朋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 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 50%,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本项议题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8)债权债务处置
本次重组标的资产为国睿防务股权、国睿信维股权、国睿安泰信股份,不涉 及债权债务的转移,原由国睿防务、国睿信维、国睿安泰信承担的债权债务在交 割日后仍然由其独立享有和承担。
对本项议题,徐斌、高朋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 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 50%,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本项议题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9)人员安置
本次重组标的资产为国睿防务股权、国睿信维股权、国睿安泰信股份,不涉 及职工安置问题,国睿防务、国睿信维、国睿安泰信与其现有员工之间的人事劳 动关系及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因本次重组发生变化(在正常经营过程中根据相 关适用法律进行的相应调整除外)。
对本项议题,徐斌、高朋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 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 50%,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本项议题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10)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鉴于目前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各交易对方已出具 《关于签订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承诺》。
① 十四所就国睿防务 100%股权出具的《关于签订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承 诺》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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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睿防务整体价值主要由经营性资产价值和溢余资产价值构成,其中经营性 资产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溢余资产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
对于经营性资产,十四所将根据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评估报告中预测的国 睿防务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 3 年内(即实施完毕当年及其后连续两个会计年 度,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的净利润预测数作为向上市公司的业绩承诺。业 绩承诺期间内,若国睿防务经营性资产对应的实际净利润数额不足承诺净利润数 额的,则由十四所向上市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形式进行业绩补偿,业绩补 偿采用股份补偿的方式。补偿期限届满时,上市公司还将对国睿防务经营性资产 进行减值测试,满足补偿条件的,十四所仍需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十四所就国 睿防务经营性资产所需补偿的股份数不超过该部分经营性资产对应的交易作价 除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
对于溢余资产,十四所将向上市公司作出减值测试补偿承诺。补偿期届满时, 上市公司将对溢余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若溢余资产发生减值,则十四所需要按照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形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股份补偿。十四所就国睿防务溢余资产所 需补偿的股份数不超过该部分溢余资产对应的交易作价除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
待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完成后,具体盈利预测补偿方式双方将 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或认可的方式另行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进行约定。
② 国睿集团、巽潜投资、华夏智讯、张少华、胡华波、睿弘毅等交易对方 就国睿信维 95%股权、国睿安泰信 59%股份出具的《关于签订盈利预测补偿协 议的承诺》主要内容
国睿集团等相关交易对方将根据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评估报告中预测的 国睿信维/国睿安泰信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 3 年内(即实施完毕当年及其后连 续两个会计年度,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的净利润预测数作为向上市公司的 业绩承诺。业绩承诺期间内,若国睿信维/国睿安泰信的实际净利润数额不足承 诺净利润数额的,则由相关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形式进行 业绩补偿,业绩补偿优先采用股份补偿的方式(对于同时获得股份对价和现金对 价的交易对方,应先以股份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补偿期限届满时,上 市公司还将对国睿信维/国睿安泰信进行减值测试,满足补偿条件的,相关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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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仍需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相关交易对方就国睿信维/国睿安泰信所需补偿 的股份数或现金金额以其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数或现金对价金额为上限。
待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完成后,具体盈利预测补偿方式,交易 各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或认可的方式另行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进行约 定。
对本项议题,徐斌、高朋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 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 50%,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本项议题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6、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
(1)募集配套资金金额
本次交易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 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0,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对本项议题,徐斌、高朋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 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 50%,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本项议题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面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其它境 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对象发行,最终发行对象将不超过 10 名。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 (主承销商)将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规定以询价方式确定最 终发行对象。
对本项议题,徐斌、高朋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 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 50%,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本项议题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3)定价方式及定价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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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相关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均价的 9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亦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若上市公司股票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票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 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上海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则相应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
对本项议题,徐斌、高朋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 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 50%,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本项议题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4)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最终股份发行数量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上 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依据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进行确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20%即 12,447.01 万股。
在上市公司审议本次重组方案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 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 金发行股份数量上限将相应调整。
对本项议题,徐斌、高朋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 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 50%,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本项议题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5)股份锁定期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锁定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对本项议题,徐斌、高朋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 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 50%,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本项议题需提交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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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审议。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其 余用于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交易税费。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 集配套资金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对本项议题,徐斌、高朋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 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 50%,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本项议题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7、本次交易方案决议有效期
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 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 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日。
对本项议题,徐斌、高朋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 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 50%,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本项议题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了《关于<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2017 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就本次交易事宜,公司制定了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预案》及其摘要。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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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的公告。
对本项议题,徐斌、高朋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 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 50%,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了《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根据相关规定及交易各方协商, 同意与交易对方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国睿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议》;同意与交易对方中电国睿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国睿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与中电国睿集团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同意与交易对方 上海巽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华夏智讯技术有限公司、张少华、 胡华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巽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北京华夏智讯技术有限公司、张少华及胡华波之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同意与交易对方南京睿弘毅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签 署附条件生效的《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睿弘毅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在本次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前述协议未决事项及其 他相关事项与相关交易对方达成补充协议,并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
对本项议题,徐斌、高朋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 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 50%,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了《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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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 所,实际控制人仍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 权变更;且近 60 个月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对本项议题,徐斌、高朋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 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 50%,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 四研究所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本次交易中,十四所及国睿集团已承诺 36 个月内不转让上市公司本次向其 发行的新股,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十四所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收购要约 后,十四所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本次交易提高对上市公司持股比例可免于提交豁 免要约收购申请。
对本项议题,徐斌、高朋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 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 50%,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11 月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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