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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ARUN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09

May 12,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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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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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高淳陶瓷 股票代码:600562 公告编号:2009--011

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有股东所持本公司股份拟协议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9年5月7日发布了《关于国有股东拟转让所持本公司国家股的提 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09-009】),2009年5月11日,本公司收到第一大 股东高淳县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淳国资”)通知,经 相关部门批准同意高淳国资以公开征集受让方方式协议转让所持本公司27.33% 国有股权。

高淳国资本次拟协议转让本公司国有股权的具体情况和要求公告如下:

一、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及拟转让股份数量:

本次拟转让股份所涉及的上市公司名称: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证券 简称:高淳陶瓷,证券代码:600562)。

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身系江苏省高淳陶瓷厂。 1994 年经南京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宁体改字[1994]406 号文的批准改制为股 份有限公司,2003年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所上市。高淳陶瓷目前总股本为 84,089,294股,其中控股股东高淳县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持有高淳陶 瓷26,348,47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1.33%。2009年3月31 日,高淳陶瓷的总资 产为724,738,219.44元,负债为397,982,298.47元,归属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 310,082,453.47 元。

本次拟转让股份为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高淳陶瓷国有股份, 22,981,6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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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受让价格:

不低于本次停牌前30个交易日的平均价。

三、拟受让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拟受让高淳陶瓷股权的意向受让方应当具备以 下资格条件:

(一)拟受让方应为国有独资法人单位;

(二)拟受让方或其实际控制人设立三年以上,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无重大 违法违规行为;

(三)拟受让方应拥有优质资源或资产,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要对上市公 司进行资产重组;

(四)拟受让方要承诺对原高淳陶瓷业务继续扶持发展,保持上市公司现有 业务管理团队和员工队伍的稳定,保障业务管理团队和员工队伍的利益;承诺向 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在高淳县进行投资,对以上承诺事项以协议方式作出有 约束力的规定;

(五)拟受让方要按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安置员工;

(六)意向受让方具备收购及重组上市公司的实力,拥有优质资源或资产。 提出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将优质资源或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提高上市公司资 产质量,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 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且有利于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计划,对以 上承诺事项以协议方式作出有约束力的规定;

(七)意向受让方向上市公司注入的资产应当为权属清晰、且可独立核算的 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八)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意向受让方将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履行收购方义务;

(九)意向受让方应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向高淳国资支付缔约保证金人民 币500万元整汇入高淳国资指定账户(开户名称:【高淳县国有资产经营(控股) 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淳支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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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801943208091001】),确定最终受让方后,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付缔约保证 金将在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计利息)。若最终确定的受让方拒绝签署正式 的股份转让协议,则缔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四、拟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截止日期和资料要求:

拟受让方如有受让意向,且符合上述条件,请于2009年5月17日18∶00时之 前向高淳国资提交受让意向书及相关资料。

意向受让方应在截止日期前向高淳国资提供以下资料:

(1)《受让意向书》;

  • (2)受让方及其实际控制人简介,包括历史沿革、主营业务介绍、管理团

  • 队、法人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联系方式等;

    • (3)受让方最近三年财务报告;

    • (4)本次收购的目的,对上市公司进行重组的计划,提供初步重组方案、

  • 拟注入资产和业务的基本情况、时间安排及未来发展规划;

    • (5)报价及报价说明;

    • (6)收购资金来源及支付安排与保证;

    • (7)受让方内部有权决策机关的决策文件;

    • (8)递交受让意向文件人员的授权资料(包括法人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 (9)高淳国资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 (10)有关决策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高淳国资将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上择优选择受让方,同等条件下,有

  • 利于上市公司所在地发展的江苏省本地的国有独资法人单位将优先考虑。 高淳国资联系方式:

联系人: 史小平 联系电话:57338302 13805196890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马建华 联系电话:13913373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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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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