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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ARUN 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3
Aug 21,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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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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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62 证券简称:国睿科技 公告编号:2013-031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3 年8 月2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重组后公司资产规模、经营规模扩大的需要,为 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主营业务,加快公司发展,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中有 关公司董事会对外投资、资产抵押、对外担保、资产处置及委托理财的权限进行 修改,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历史沿革的条款进行补充。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司章程》修改的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章程》第三条原文:“公司于1994 年6 月18 日经南京市经济体制 改革委员会批准,首次向公司职工定向募集发行内部职工股756.4936 万股。
公司于 2003 年 1 月 1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3) 4 号文件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0 万股,于 2003 年 1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修改为: “公司于1994 年6 月18 日经南京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批准,首 次向公司职工定向募集发行内部职工股756.4936 万股。
公司于2003 年1 月1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3) 4 号文件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 万股,于2003 年1 月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013 年4 月9 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 所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2013 年7 月8 日公司更名为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原文:“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 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 会批准。
董事会对公司对外投资、资产抵押、对外担保、资产处置及委托理财的权限 如下:
(一)对外投资。
投资金额不超过5000 万元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现金、实物资产、知识产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 债权或其他公司拥有所有权的任何资产所从事的下述行为:
1、独资或与其他方合资、合作兴办或其他实体;
-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购买股票、债券或其他有价证券;
-
3、向控股或参股企业追加投资;
-
4、企业收购和兼并;
-
5、公司依法可以从事的其他投资。
其他方包括公司以外的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有权参与投资的机构。 (二)资产抵押与对外担保。
1、以公司资产、权益为公司自身债务进行抵押、质押的,用于抵押、质押 的资产、权益的价值若连续12 个月累计不超过5000 万元的,由公司董事会审 议批准;
2、以公司资产、权益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债务进行抵押、质押的,用于抵押、 质押的资产、权益的价值若连续12 个月累计不超过3000 万元的,由公司董事 会审议批准;
3、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向公司以外的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担保是指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依据法律、法规或本章程规定可以 从事的担保事宜。
(三)资产处置。 金额不超过5000 万元的资产处置,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资产处置是指公司资产出售、拍卖、偿债、转让、购买、受让等公司资产产 权变动。
(四)委托理财。
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5000 万元的,由公司董事会 审议批准。
董事会有关关联交易的权限在《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 中进行规定。”
修改为: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 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对公司对外投资、资产抵押、对外担保、资产处置及委托理财的权限 如下:
(一)对外投资
投资金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现金、实物资产、知识产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 债权或其他公司拥有所有权的任何资产所从事的下述行为:
1、独资或与其他方合资、合作兴办或其他实体;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购买股票、债券或其他有价证券;
-
3、向控股或参股企业追加投资;
-
4、企业收购和兼并;
-
5、公司依法可以从事的其他投资。
其他方包括公司以外的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有权参与投资的机构。
(二)资产抵押与对外担保
1、以公司资产、权益为公司自身债务进行抵押、质押的,用于抵押、质押 的资产、权益的价值若连续 12 个月累计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由公司董事会审 议批准;
2、以公司资产、权益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债务进行抵押、质押的,用于抵押、 质押的资产、权益的价值若连续 12 个月累计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由公司董事 会审议批准;
- 3、担保是指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依据法律、法规或本章程规定
可以从事的担保事宜。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 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 债务担保。
下列担保由董事会审议批准,超过的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单笔担保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内的;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内的;
(3)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 30%的;
(5)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50%;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 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三)资产处置 金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资产处置,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资产处置是指公司资产出售、拍卖、偿债、转让、购买、受让等公司资产产 权变动。
(四)委托理财
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由公司董事会 审议批准。
董事会有关关联交易的权限在《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中进 行规定。”
特此公告。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8 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