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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ARUN TECHNOLOGY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Apr 27,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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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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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1 年,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现将 委员会2021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截止2021 年末,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构成情况为:委员会由5 名 委员组成,其中3 名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由会计学专业独立董事担任;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委员会成员为管亚梅、彭为、徐志坚、李鸿春、万海东, 其中管亚梅为主任委员,彭为为副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 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1 年4 月20 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2021 年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 年内审工作总结及2021 年内审工作计划》、《公 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制 度》;听取了年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大华事务所)的 年度审计工作情况介绍,对大华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价并形成意见,同意 继续聘任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审阅了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告、2021 年第一度财务报告并形成意见;审议通过 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会议同意将前述相关议案提请 董事会审议。
2、2021 年8 月25 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2021 年第二 次会议,审阅了公司2021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并形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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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 年10 月28 日,审计委员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了2021 年第三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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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阅了公司2021 年第三度财务报告并形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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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1 年12 月29 日,审计委员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了2021 年第四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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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公司2021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等事项与大华事务所进行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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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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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审计委员会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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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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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事务所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审查,认为:作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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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2020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其参与公司审计工作的审计项目 组成员、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其与 公司之间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关系和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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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保持与大华事务所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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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年审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审计重点关注的问题等进行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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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华事务所在对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勤勉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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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提供了审计服务,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客 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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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事务所的审计费用进行了审核,公司实际支付给大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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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的审计费用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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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鉴于大华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性和较好工作,报告期内审计委员
会向董事会提议公司续聘大华事务所为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按照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指导审计部组织开展了内控缺陷整改落实、 内部专项审计、稽核、年度内控评价、加强审计能力建设等工作。
(三)审阅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告、2021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半 年度财务报告及第三季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 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不存在与财务报 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指导审计部开展年度内控评价工作,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阅了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内控 控制评价和审计的结果,监督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完善。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在年审机构开展审计工作过程中,协调管理层就审计工作的有关问题与年审 机构的沟通,保证审计工作按计划完成。
(六)重大事项监督
1、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监督,公司2021 年严格按照法 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开展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工 作,不存在违规情形。
2、对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监督,公司2021 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日 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监督,公司2021 年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依据相关规定,切实有效地履行监督 和指导职责,较好的开展了委员会各项工作,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4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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