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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ARUN TECHNOLOGY CO.,LTD — AGM Information 2004
Apr 28,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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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淳陶瓷: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4-04-29 05:58
证券代码:600562 证券简称:高淳陶瓷 公告编号:2004-004
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提出新提案的股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高淳县国有资产控股经营公
司。持股为33271436股,占公司总股数的39%。
●●新提案的主要内容:关于修改公司薪酬政策部分章节的临时提案。(见
附1)
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4月28日上午10时在
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3人,代表股权数51846983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61.65%,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对以下
决议进行了审议:
一、公司2003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经有表决权的股东表决,同意该议案的股数51846983股,占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二、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经有表决权的股东表决,同意该议案的股数51846983股,占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公司2003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有表决权的股东表决,同意该议案的股数51846983股,占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四、公司200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0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经有表决权的股东表决,同意该议案的股数51846983股,占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五、公司200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现有总股本84089294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1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8,408,929.4元。
经有表决权的股东表决,同意该预案的股数51846983股,占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六、续聘南京永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财务审计中介机构,聘期一年以及
审计费用为20-30万元的议案。
经有表决权的股东表决,同意该议案的股数51846983股,占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七、《关于修改公司薪酬政策部分章节的临时提案》
将公司薪酬政策中公司董事长的薪酬考核基数以年度利润计划为基数修改为
以上年利润为考核基数。
经有表决权的股东表决,同意该议案的股数51846983股,占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100%,0股反对,0股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于建农律师现场见证,出具的法律
意见书认为: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四年四月二十八日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
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致: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接受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委托,指
派本所于建农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04年4月28日在公司所在地召开的2003年度股
东大会,并对会议进行律师见证。
本所的见证基于公司已对本所作出如下承诺:
所有提供给本所的文件正本以及经本所律师查验与正本保持一致的副本均为
真实、完整、可靠。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依法审核了公司提供的下列资料:
1、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四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暨召开2003年
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2、出席会议股东或其代理人的资格、身份证明文件等。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
年修订)第七条的有关规定,出具见证意见如下:
1、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出席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
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合法
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股东及其代理人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股东高淳县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3271436股
,占公司总股数的39.75%。该股东于2004年4月18日向公司股东大会提交了“关于
修改公司薪酬政策部分章节的临时提案”,内容为:“公司股东大会:根据公司
股东大会通过的薪酬政策,公司董事长的薪酬区间为30万元―――50万元。以实
现利润作为考核指标,以股东大会通过的年度利润计划作为基数,出现亏损年薪为
零;未实现利润计划的按利润额的0.7%计算年薪。由于目前影响企业利润的不可
预见因素较多,难以较准确地预计年度利润计划,为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建议修
改考核基数,以上年利润为考核基数。以上临时提案,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的具有表决权的股数为51846983股,同意上
述提案的股数为51846983股,零股反对,零股弃权。
4、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见证之日的。本所及本所律师
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并公
告,并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公司和本所各留存一份。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于建农
2004年4月28日关于修改公司薪酬政策部分章节的临时提案公司股东大会: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薪酬政策,公司董事长的薪酬区间为30万元―50万
元。以实现利润作为考核指标,以股东大会通过的年度利润计划作为基数,出现亏
损年薪为零;未实现利润计划的按利润额的0.7%计算年薪。由于目前影响企业利
润的不可预见因素较多,难以较准确地预计年度利润计划,为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
,建议修改考核基数,以上年利润为考核基数。
以上临时提案,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高淳县国有资产控股经营公司
200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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