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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 SECURITIES CO.,LTD Management Reports 2023

Mar 30,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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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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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梁硕玲

2022年,本人作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公司”) 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客观地参与 了广发证券重大事项的决策,规范、勤勉地履行了职责,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和中 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本人2022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报告如下:

一、 2022 年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2年,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积极参加相 关会议,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职责,会前均认真审阅了会议材料,并在 会上充分发表了专业、独立意见;作出独立判断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 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2022年,本人独立客观参与公司重大事 项决策,积极行使投票表决权,未对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未出现投反对票或弃 权票的情形。

2022年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加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出席股东
独立董事姓名
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参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大会次数
梁硕玲 7 0 7 0 0 1/2

二、 2022 年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2年,本人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 员、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

2022年,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 议召开1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5次,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召开2 次。本人均出席了上述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 咨询。

三、 2022 年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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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就有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具体情况如下:

  1. 2022 年 1 月 10 日,对提名葛长伟先生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 选人、聘任崔舟航先生担任公司人力资源总监(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吴顺虎先 生担任公司首席风险官发表了独立意见。

  2. 2022 年 2 月 10 日,对选举葛长伟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发 表了独立意见。

  3. 2022 年 3 月 11 日,对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 司与中山公用环保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的关联/连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 见和独立意见。

  4. 2022 年 3 月 30 日,对公司 2021 年度经营管理层绩效薪酬分配、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预计公司 2022 年度日常 关联/连交易、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广发期货有限公司、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提供借款、 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A 股股份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5. 2022 年 8 月 30 日,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公司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四、其他相关工作

  1. 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方面,本人严格遵守《广发证券独立董事年报工 作规定》,保证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职,做到审计前后及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 通。在审计过程中,本人以审计委员会委员和独立董事双重身份参与到审计前后 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听取审计机构关于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审计 情况的汇报,并发表意见。

2022年12月16日,本人及公司其他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召开了关于 2022年度审计计划沟通会,就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 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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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审计重点等方面进行了沟通,并提醒督促公司相关部门对年度审计工作予以 积极配合。2023年3月23日,本人及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听取了安永关于公司2022 年度审计情况及初审意见的汇报。过程中,本人特别针对会计政策及实务的任何 更改、涉及重要判断的地方、因审计而出现的重大调整、公司持续经营的假设及 任何保留意见、是否遵守会计准则及是否遵守有关财务申报的相关规定等方面进 行了审阅。经与安永进行充分沟通,本人认为:安永在本年度审计中按照中国注 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国际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

  1. 在公司2022年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监督方面,本人严格遵 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 关规定,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建设情况、运行情况及公司定期报告和临 时公告等进行了检查;公司积极配合、保证独立董事依法行使相关职权,主动向 本人发送信息披露相关电子资料。

2022年,本人未发现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存在重大缺陷的情 形,公司建立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1. 在培训与学习方面,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相关培训,不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和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 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治理的进一步规 范与完善。2022年3月30日,本人参加了公司主办的投资者关系管理专题培训; 2022年1-6月阅读了Mary-Jo Kranacher & Richard Riley, Wiley撰写的书籍《Forensic Accounting and Fraud Examination (2[nd] Edition) 》; 2022 年 4-5 月阅读了 Jayne Blackburn & Laura Schrag撰写的文章《Good Internal Control Practices and Fraud Prevention Tips》以及Raymond Chan, Shimin Chen, Justin Law, Sunny Sun, FBCC, HKPolyU撰写的文章《Luckin: From Brewing Coffee to Brewing Fraud》;2022年 7月28日参加了广东上市公司协会主办的资本市场相关法律法规解读专题培训; 2022年10月12日参加了学习坊“Accelerate Fraud Investigations by Automating Data Preparation”;2022年12月学习了香港联交所《董事会及董事企业管治指引》。

独立董事:梁硕玲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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