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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 SECURITIES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4

Nov 21,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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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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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草案)

201411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 ( H 股)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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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广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与权限,规 范其行使职权的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 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合规总监、总稽核、董事会秘书以及根据《公司章程》规 定应由董事会聘任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利益。

第二章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及职权

第四条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合规总 监、总稽核和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 经理、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 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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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资格与条件 , 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履行忠实、诚 信和勤勉义务。

第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接受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和检查, 向董事长报告工作。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根据总经理提议由董事 长审定。副总经理向总经理报告工作;财务总监同时向总经理和董事 长报告工作;合规总监和总稽核向董事会负责,向董事长报告工作, 并向总经理办公会议报告日常工作;董事会秘书向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向董事长报告工作;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合规总监、总稽核、董事 会秘书遇到重大、紧急或异常事项需要同时向董事长、总经理和监事 长报告。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在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不得超越职权 或授权范围行事 , 否则其行为无效 , 并应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高级管 理人员执行职务或越权行事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 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造成严重不良后 果或重大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并引咎辞职。

第八条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接受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 会的考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及公司相关制 度规定、考核办法、考核年度的经营目标和当年具体情况在考核年度 年初制定考核方案,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年度考评,并据 此拟定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和奖惩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薪酬与提 名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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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人力资源管理部和财务部等有关部门根据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的 要求,积极配合相关考核工作。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聘可以连任。高 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内提出辞职,但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董事会, 有关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 规定。

第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或辞职时,由监事会对其进行离任审计。 第十一条 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 (一)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向

  • 董事会报告工作;

  • (二)组织实施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 (三)拟订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 (四)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 (六)提名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

  •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

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 和解聘;

  • (九)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根据董事会或董事长授权,

  • 代表公司签署各种合同和协议;

  • (十)组织实施各类风险的识别与评估,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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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及时纠正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和问题;

(十一)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二)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 有表决权。

总经理应根据董事会(董事长)、监事会(监事长)的要求,定 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董事长)、监事会(监事长)报告董事会、监 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 况和盈亏情况以及公司在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等。总经理必须保证报 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十三条 总经理不能履行职责或缺位时,经董事长同意,总经 理有权指定常务副总经理或其他副总经理代行部分或全部职务 , 公司 亦可经董事会决议决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人员代为履行职务, 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 3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及注册地派出机构报告。

代为履行职务的时间不得超过 6 个月。公司应当在 6 个月内选聘具 有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总经理。

第十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须在各自的分工范围内行使职权,并以 公司整体利益为重。公司分管合规管理、风险管理、稽核审计部门的 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或者分管与合规管理、风险管理、稽核审计 职责相冲突的职务或者部门。

第十五条 财务总监履行以下职责:

(一)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财务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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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 (二)组织建立健全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体系,审核公司

  • 的重要会计事项;

  • (三)组织公司财务预算和决算的编制、审核以及实施工作;

  • (四)组织实施公司成本管理工作,有效控制成本费用;

  • (五)组织实施公司资金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公司自有

  • 资金和客户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的管理效益;

  • (六)组织制订有效的融资计划,充分利用各种融资渠道;

  • (七)对公司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负责;

  • (八)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财务分析和财务监督,从财务的角度

  • 提出经营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经营效益的提高;

(九)拟订公司关键财务指标的安全边际,合理配置资金,确保 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的良性循环;

  • (十)积极配合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的工作。

第十六条 合规总监履行以下职责:

  • (一)组织拟订公司的合规基本制度;建议公司并督促有关部门

  • 修改、完善有关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

  • (二)协助公司经营管理层履行合规职责,培育公司的合规文化;

(三)对公司重大决策和重要业务活动进行合规审查和提供合规 咨询意见;应证券监管机构要求,对公司报送的申请材料或报告进行 合规审查;

  • (四)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和员工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进行监督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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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 (五)组织实施公司反洗钱工作和信息隔离墙制度;

  • (六)组织、指导、监督合规部门履行合规职责;

  • (七)督促公司对违法违规行为和合规风险隐患进行整改;

  • (八)处理涉及公司和员工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九)落实合规工作计划,提交定期合规报告和临时合规报告;

(十)保持与监管机构、自律组织的沟通与交流,主动配合监管 机构的调查和检查;

(十一)及时处理监管机构要求调查解决的事项,并书面反馈结 果;

(十二)组织对各部门合规管理的有效性和员工执业行为的合规 性进行绩效考核;

(十三)积极配合董事会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合规总监不得在 公司兼任负责经营管理的职务。

第十七条 总稽核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公司发展规划,提出稽核工作规划;

(二)负责制定内部稽核制度和程序,保证稽核工作质量;

(三)制定、实施稽核年度计划,审核、签署各类稽核报告;

(四)组织稽核成果应用的落实和检查工作,并对稽核整改结果 进行评价和提出处理建议;

(五)协调公司稽核部门和公司管理层、公司内部稽核和外部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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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之间的关系;

(六)积极配合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的工作;

(七)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负责公司内部控制方面工作;

(八)公司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 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准备和递交国家有关部门要求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出具的报 告和文件;

(三)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记录和文件的人及时得到有关文件 和记录;

(四)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 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媒体 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五)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 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 并签字;

(六)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 时,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下及时向有关证券交易所报告(如适用) 并办理公告;

(七)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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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媒体所有问询;

(八)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本规则 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 务;

(九)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本规则、有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 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 议时,应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有关证券交易所报告;

(十)《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有关证券交易所要求 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九条 总经理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承担领导责任;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对各自负责的经营管理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第三章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二十条 公司设立总经理办公会议作为行使公司经营管理职 权的机构,公司重大问题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除须由股东大会、 董事会、董事长审议通过的事项外,由总经理办公会作出决议。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 原则上在每个星期一上午召开,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 个工作日召开;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可以召集临时会议,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可以向总经理提议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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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主,必要时可以采取 视频等方式召开。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同意,对需总经理办公会会 议审议的事项,可以通过 OA 请示流程方式报总经理办公会成员审批。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成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合规总监、总稽核、董事会秘书等具有投票权的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可以召集公司总经理助理、部门负责人、子公司负 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业务骨干或外部专业人士列席会议,听取意 见。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负责召集并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总经理因故 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委托常务副总经理或指定其他副总经理召集和 主持办公会议。

办公室原则上应在会议召开前二天把会议通知和议题以电子邮 件、书面资料或电话告知等方式通知参加人员 , 重要事项的有关议题 须以书面等方式通知。

第二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议题主要根据本办法第十一条确 定,包括但不限于:

(一)贯彻落实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并进行具体工作部署;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及投资方案;

(三)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公司管理级员 工,对全资、控股及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的聘 任进行推荐,或对其解聘提出建议;

(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 ( 一级部门 ) 的设立和调整设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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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公司二级部门的设置;

(五)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六)检查、协调和指导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全资、控股及参股 子公司的工作;

(七)在经批准的公司年度总体预算规模内,可以对具体预算指 标进行调整;

  • (八)分析与研究总经理职权范围内的战略性交易;

  • (九)其他需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通报或审议的事项。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有关员工工资、福利、安 全生产、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员工等涉及员工 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会议。

第二十七条 每位高级管理人员均可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提出总 经理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办公室汇总并提交总经理审核确定。前述提 出议题的人负责向总经理办公会议报告或通报议题提出的背景、议题 主要内容,并回答或解释提问。

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议题包括通报议题和审议议题。 通报议题旨在让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了解有关事项的基本情况或发表 意见,办公会议上不做相关决议;审议议题在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之 时须附带相关资料,相关资料须能够让参会者了解议题的具体背景和 具体内容、需要办公会议决策事项,以有利于参会者做出正确的决策。

第二十九条 与会人员应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本着公司整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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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至上的原则,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发表对每一个讨论议题的观点和意 见。

第三十条 只有三分之二以上总经理办公会议成员出席,总经理 办公会议才能召开并作出决议。每个与会的总经理办公会议成员应当 充分发表明确意见。

如经充分讨论不存在重大分歧意见时,会议主持人方可进行总结 性发言,以形成会议决议。如果意见存在重大分歧,总经理可向董事 长汇报后,由总经理决定;总经理也可以决定采取票决的方式,对于 一般审议议案,须经出席总经理办公会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可 通过,对于总经理认为是重要的审议议案(如对外投资、公司总经理 助理及各部门负责人任命、重大合同、绩效考核、重要制度等),须 经出席总经理办公会议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能通过,若同意票 的票数与弃权票加反对票的票数相同时,总经理有多投一票的权利。

如果与会的总经理办公会议成员经审议,一致认为有关资料准备 不充分的,致使无法作出科学决策的,可以暂缓决定。

因故未能出席总经理办公会议的成员可以委托其他出席会议的 总经理办公会议成员行使表决权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表意见并行使 表决权。

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成员的表决分为同意、弃权或反对 三种选择;投弃权票或反对票的,要说明理由或原因。若议案内容涉 及到总经理办公会议成员的私人利益时,该总经理办公会议成员要回 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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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对于表决通过的议案,要根据总经理办公会议意见 修改或完善后按程序执行;若议案还需要董事长同意或董事会、股东 大会审议时,则按内部或外部规范的程序进行决策后执行。对于审议 没有通过或暂缓决定的议案,在完善后可以继续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 审议。

第三十三条 办公室负责人列席会议,负责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 纪要。会议纪要要如实、准确和充分。会议纪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会议通知、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列席人员、主持人、议题内容、 发言概要(尤其是不同的意见、重要说明)、投弃权票或反对票的理 由或原因、表决结果 ( 若有 ) 、记录人等。记录人要将会议纪要发给与 会人员,征求其意见,经确定后才能形成会议纪要。定稿的会议纪要 由召集人或主持人签署 ( 若议题涉及表决的,还需要参与表决人员签 署 ) ,并印发给与会人员。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 15 年。

第三十四条 凡需保密的会议材料,应由办公室注明密级,会议 结束后,由办公室指派的会议记录人负责收回。与会人员要严格执行 保密纪律,在公司正式公布前不得擅自泄露密级会议内容,议定事项 和有关信息。

第三十五条 办公室负责督查、催办总经理办公会议议定议题的 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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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重要文件的签署

第三十六条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经过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 , 由 董事会审议通过或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定,并由董事长签署。以公司 名义执行的各类经营性合同 , 经过主管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审核 后 , 由董事长或由其授权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署;有关注册、投资、 融资、出售资产、抵押资产、提供担保等合同 , 由董事长或由其授权 总经理签署。

第三十七条 公司内部具体规章经过总经理办公会审定后,由总 经理签署。除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须由股东大会、董事会 或董事长批准的以外 , 公司年度预算内正常经营活动中的各项费用开 支申请 , 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签署。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日常业务 函件,由副总经理以上管理人员签发。

第三十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工方案由总经理负责拟订,经 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后,提交董事长审定并签署。对于涉及现有部门 部分职责的调整事项,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后,提交董事长审定后 签署。

第三十九条 有关公司总经理助理、各部门负责人职务的聘任或 解聘,总经理事前要主动与董事长进行充分的协商和沟通,经总经理 办公会议议定后,由总经理签署;部门副总经理以下管理级员工职务 的聘任或解聘经过总经理办公会议议定后,由总经理签署;公司非管 理级员工的聘任和解聘在经过公司相关审批流程通过后,由总经理或 其授权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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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公司全资、控股及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及主要负 责人的聘任或解聘的推荐文件,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后,由董事长 审定后签署。公司全资、控股及参股子公司除总经理以外的高级管理 人员的聘任或解聘推荐或建议文件,总经理事前要主动与董事长进行 充分的协商和沟通,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定后,由总经理签署。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以下”,都含本数。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自公司发行的 H 股在香港 联合交易所挂牌交易之日起生效。自本细则生效之日起,公司原《总 经理工作细则》自动失效。

第四十四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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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条款变更新旧对照表

注:

1、 此对照表不包括条款合并、顺延条款和援引条款的变更情况

原条款 新条款 新条款 变更理由
条目 条款内容 条目 条款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明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职责与权限,规范其行使职权的行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
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明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职责与权限,规范其行使职权的行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
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部
根据H股上市实际情况修改

1

原条款 原条款 新条款 变更理由
条目 条款内容 条目 条款内容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特制定本细则。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及职权
第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接受董事会
和监事会的监督和检查,向董事长报告
工作。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根据总
经理提议由董事长审定。副总经理向总
经理报告工作;财务总监同时向总经理
和董事长报告工作;合规总监和总稽核
向董事会负责,向董事长报告工作,并
向总经理办公会议报告日常工作;董事
会秘书向上市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向董
事长报告工作;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合规总监、总稽核、董事会秘书遇到重
大、紧急或异常事项需要同时向董事
长、总经理和监事长报告。
第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接受董事会
和监事会的监督和检查,向董事长报告
工作。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根据总
经理提议由董事长审定。副总经理向总
经理报告工作;财务总监同时向总经理
和董事长报告工作;合规总监和总稽核
向董事会负责,向董事长报告工作,并
向总经理办公会议报告日常工作;董事
会秘书向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向董事长
报告工作;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合规
总监、总稽核、董事会秘书遇到重大、
紧急或异常事项需要同时向董事长、总
经理和监事长报告。
语句修改
第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对上市公司和董事会负
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
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
定;
(二)准备和递交国家有关部门要
求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出具的报告和文
第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对上市公司和董事会负
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
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
定;
(二)准备和递交国家有关部门要
求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出具的报告和文
根据H股上市实际情况修改

2

原条款 新条款 变更理由
条目 条款内容 条目 条款内容
件;
(三)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记录
和文件的人及时得到有关文件和记录;
(四)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
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
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荐机
构、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
沟通;
(五)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
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
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
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六)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
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
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办理公告;
(七)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
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本所所有
问询;
(八)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本规则及相关
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
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九)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本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
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
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
件;
(三)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记录
和文件的人及时得到有关文件和记录;
(四)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
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
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荐机
构、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
沟通;
(五)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
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
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
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六)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
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在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下
及时向有关证券
交易所
报告(如适用)
并办理公告;
(七)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
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有关媒体
(九)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本规则、
所有问询;
(八)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本规则及相关
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
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有关证券交易所
其他相关
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

3

原条款 原条款 新条款 新条款 变更理由
条目 条款内容 条目 条款内容
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予以提醒并立即
如实地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十)《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
的其他职责。
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
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予以提醒并立即
如实地向有关证券交易所
报告;
(十)《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和有关证券交易所
要求履行
的其他职责。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
效。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自公司
发行的H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交易
之日起生效。自本细则生效之日起,公
司原《总经理工作细则》自动失效。
根据H股上市实际情况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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