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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 SECURITIES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Oct 19,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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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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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发行公告

牵头主承销商 / 簿记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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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受托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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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24 层)

联席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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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7 至 18 层 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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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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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 200 号中国物联网国际创新园 F12 栋)

签署日期:2023 年 月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已于 2023 年 3 月 6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479 号文注册公开发行面值 不超过 200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首期发行债券 45 亿元,第二期发行 债券 15 亿元,第三期发行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面值不超过 40 亿元(含), 剩余部分自中国证监会注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本期债券简称为“23 广发 09”,代码为“148484”。

2、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含),每张面值为 100 元, 发行数量为 4,000 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张。

3、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 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 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 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本期债券评级为 AAA,主体评级为 AAA。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为 1,379.95 亿元(2023 年 6 月末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 产负债率为 74.24%,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75.50%;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 度实现的年均归母净利润为 96.07 亿元(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实现 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00.38 亿元、108.54 亿元和 79.29 亿元的平均 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 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 合相关规定。

5、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 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条件,交易方式包括匹配成 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和协商成交。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财 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发行人无法保 证本期债券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 上市交易,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等情 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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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期限:3 年。

7、本期债券无担保。

8、本期债券的询价区间为 2.30%-3.3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T-1 日)向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 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T-1 日)在深圳交易所网 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 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9、网下发行对象为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 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 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 1000 万元,超过 1000 万元的必须是 1000 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 的除外。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 替代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 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3、经中诚信国际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 级,本期公 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 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14、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债 券发行的利率以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人不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 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 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 市场秩序等行为。

15、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 露。

16、发行人为上市公司,证券简称“广发证券”,股票代码“000776”,截至 本发行公告签署之日,公司股票交易正常,经营稳定且不存在业绩下滑或重大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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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违规影响发行及上市条件的情况。

17、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 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广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与本 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发行公告中关于本期债券的表 述如有与募集说明书不一致的,以募集说明书为准。

18、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 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19、因涉及跨年及分期发行,本期债券名称调整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本期债券名称变更不改 变原签订的与本次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效力,原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对更名 后的公司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前述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广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次)受托管理协议》和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次) 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文件。

20、如遇市场变化,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后可以取消本期债券发 行。

21、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及其关联方可以认购本期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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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发行人、发行主体、本
公司、公司、广发证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集团、集团 本公司及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附属公司)
本次债券 经发行人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1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并授权,由发行人获授权人士决定,并经中国
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479号”批复,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200亿元(含)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
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次)”
本期债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三期)
本期发行 本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
《债券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
《深交所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公司章程》 广发证券现行有效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
人/海通证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东方投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原名“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
司”)
联席主承销商/银河证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开源证券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华英证券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诚信国际/评级机构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律师/嘉源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审计机构/安永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债券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二次)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二次)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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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级报告 中诚信国际出具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
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信用评级报告》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
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
日和/或休息日)
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
交易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营业日
A股 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以人民币
标明价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股票
H股 获准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以人民币标明面
值、以港币进行认购和交易的股票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交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转系统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证券业协会 中国证券业协会
香港联交所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企业会计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1-6月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 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和2023年6月末
报告期末 2023年6月末
中国、我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募集说明书而言,不包括中国香港
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如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元

注:本发行公告中,“不少于”、“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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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 1 、发行主体: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 、债券名称: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 债券(第三期)。

  • 3 、债券简称及代码: 23 广发 09,148484。

  • 4 、本期发行规模: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含)。

  • 5 、债券票面金额: 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 元。

  • 6 、债券期限: 3 年。

  • 7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将根

  • 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 商一致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 8 、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 9 、增信措施: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0 、债券形式: 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 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 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1 、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发行的方式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 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12 、发行对象: 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开立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3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4 、起息日: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3 年 10 月 24 日。

15 、兑付及付息的债权登记日: 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 行。

16 、付息、兑付方式: 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本息支付将按照 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 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7 、付息日: 2024 年至 2026 年每年的 10 月 2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8 、兑付日: 2026 年 10 月 2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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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支付金额: 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 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 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 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20 、偿付顺序: 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21 、拟上市交易场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2 、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到期债

务。

23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发行人按照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按时开立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接收、存储和划转债券发行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划 转的资金用途必须与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用途相符。

24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5 、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6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 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 用等级为 AAA。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 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27 、质押式回购: 经中诚信国际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 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8 、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9 、 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2日
(2023 年10 月19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和评级报告
T-1日
(2023年10月20日)
网下询价(簿记)
确定票面利率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T 日 网下认购起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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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10 月 23 日) 网下认购截止日 T+1 日 投资者于当日 15:00 之前将认购款划至簿记管 (2023 年 10 月 24 日) 理人专用收款账户 公告发行结果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 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的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二)利率询价预设期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 2.30%-3.30%,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簿记 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在上述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20 日(T-1 日)14:00 至 17: 00,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 2023 年 10 月 20 日(T-1 日)17:00 前将《广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网下利 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 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 、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 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询价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 0.01%;

(3)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 (4)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

  • 并为 1,000 万元(10,000 手,100,000 张)的整数倍;

(5)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认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 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具体见本公告填表说明第 7 条之填写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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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在 2023 年 10 月 20 日(T-1 日)14:0017:00,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并电话确认:

(1)填妥并加盖有效印章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簿记管 理人)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投资者如需 对已提交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进行修 改的,须征得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 提交修改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传真:010-88027190、010-88027175 联系电话:010-88027216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的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 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T-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 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期网下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 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投资者的申购资金 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40 亿元(含 40 亿元)。参与本期债券网下发行 的每家投资者的最低认购数量为 10,000 手(1,000 万元),超过 10,000 手的必须 是 10,000 手(1000 万元)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 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另 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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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2023年10月23日(T日)至2023年 10月24日(T+1日)。

(五)认购办法

1、凡参与本期债券网下认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必须在 2023 年 10 月 20 日(T-1 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网下认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专业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其协商确定配售数量,并向专业机 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

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 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拟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在规定时间 内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网下认购协议》及主承销商需要的其他文件提交至主承销 商处。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 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者的 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 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 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原则上按照价格优 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主承销商有权根据时间、长期合作等因素 配售。经主承销商及配售对象协商,可对根据上述配售原则确定的配售结果进行 调整。

(七)资金划付

获得配售或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 款须在 2023 年 10 月 24 日(T+1 日)15:00 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 户。划款时应注明投资者全称和“23 广发 09 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 传真划款凭证。

收款单位: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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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第一支行

账号:310066726018150002272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1290050037

联系人:郭依枫

联系电话:010-88027311

传真:010-88027190、010-88027175

(八)违约认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23年10月24日(T+1日)15:00前缴足认购款的投资者将被视为 违约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认购要 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 示条款参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三期)募集说明书》。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电话:020-66338888 传真:020-87590021

联系人:刘海晖、陈孝钦、曹旭

(二)牵头主承销商 / 簿记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杰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11

电话:010-88027267

传真:010-88027190

联系人:郭实、罗丽娜、刘佩榕、何鸿翔、孟雪

(三)受托管理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洪军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24 层

电话:021-23153888 传真:021-23153500

联系人:宋岩伟、王怡斌、张智骁

(四)联席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亮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7 至 18 层 101

电话:010-80927268 传真:010-80929023

联系人:陈曲、邓小霞、刘嘉慧、许进军、王俭、孙祺、靳翘楚

(五)联席主承销商: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刚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电话:029-88365801

传真:029-88365835

联系人:罗婷玉、徐梦园

(六)联席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葛小波

住所: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 200 号中国物联网国际创新园 F12 栋

电话:0510-85200510 传真:0510-85203300 联系人:徐睿、杨辉、孙正

(本页以下无正文)

12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三期)发行公告》之签章页)

发行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三期)发行公告》之签章页)

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三期)发行公告》之签章页)

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三期)发行公告》之签章页)

主承销商: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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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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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附件一: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附件一: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附件一: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附件一: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3广发093年期
申购价位(% 申购金额 (万元)
投资者账户信息
申购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深交所账户名称
深交所账户号码
托管单元
重要提示:
1、 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请确认贵单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开立账户并可用。本期债券
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最低为1,000万元(含),且为1,000万元的整数倍。
2、 债券简称/代码:23广发09/148484;利率区间:2.30%-3.30%;发行规模不超过40亿元(含)亿元
;期限3年;债项/主体评级:AAA;起息日:2023年10月24日;缴款日:2023年10月24日。
3、 投资者将本《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填妥并加盖有效印章后,请于2023年10月20日14:00-
17:00传真至:010-88027190、010-88027175;咨询电话:010-88027216;申购邮箱:
[email protected]
申购人在此承诺: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如申购有比例限制则在该申购申请表中注明
,否则视为无比例限制),未经与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本认购申请表不可撤销
,申购单的送达时间以簿记室传真显示时间为准;
2、申购人的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及本次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
要的内外部批准,并将在认购本期债券后依法办理必要的手续;
3、申购人在此承诺接受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制定的本次网下发行申购规则;申购人同意
簿记管理人有权依据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申购金额最终确定其具体配售金
额,并接受簿记管理人所确定的最终配售结果和相关费用的安排;
4、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规定
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
反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
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
理人和/或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机构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
不利影响的情况,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并取得监管机构同意后(如需),发行
人及簿记管理人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遇市场变化,导致本期债券合规申购金额不足基础发行规模,

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发行;

  • 7 、申购人知晓本期债券信息披露渠道,并已仔细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信息披 露文件及《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附件三),充分了解本期债券的特点和 风险,已审慎评估自身资产状况和财务能力,并承担认购本期债券的相应风险;

  • 8 、申购人理解并接受,簿记管理人有权视需要要求申购人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以及监管部门要求能够证明申购人为专业投资者的相 关证明;

  • 9 、申购人已阅读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确认函》,确认自身属于 ( ) 类投资者(请填 写附件二中投资者类型所对应的字母); 若投资者类型属于 BD ,并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的,请打钩确认最终投资者 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是 ( )否

  • 10 、申购人承诺,本次申购资金不是直接或间接来自于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或配合 发行人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未直 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接受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的财务资助。

  • 11 、申购人理解并确认,自身不属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 过 5% 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等任意一种情形。如是,请打勾确认所属类别:

  • (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 )持股比例超过 5% 的股东

  • ( )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

  • 12 、申购人承诺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存在协商报价、故意压 低或抬高利率、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 13 、申购人承诺,如果自身为主承销商的自营部门或关联方或其作为管理人的产品进行 认购的,履行了独立的投资决策流程,报价公允,遵守发行业务和投资交易业务之 间的防火墙,实现业务流程和人员设置的有效分离。

(有效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以下内容不用传真或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申请表不可分 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专业投资者确认函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办法》(2022年修订)之规定,请确认本机构的投资者类型,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 对应字母填入《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

A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 ,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 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 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B )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 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 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C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 QFII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RQFII )。

D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E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

1、申请资格认定前20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 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 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F )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者。

备注:如为以上 BD 类投资者,且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核查 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并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 请表》中勾选相应栏位。

附件三(以下内容不用传真或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申请表不可分 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投资者在参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前,应当知 悉并自行承担债券市场以下风险:

一、总则: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 放大交易 风险、标准券欠库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 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

三、信用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 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 信用风险。

四、市场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 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 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放大交易风险:投资人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 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标准券欠库风险: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 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 融资方需要及时 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八、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 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本 《风险告知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认购及交易的所有风 险。投资者在参与债券认购及交易前,应充分了解该类债券的相关风险以及债券发行人的相 关情况,认真阅读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 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避免因参与债券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本机构已阅读并完全理解以上《风险告知书》,且具备专业投资者资格,愿意承担投资 仅限专业投资者参与认购及交易债券的风险和损失。

附件四(以下内容不用传真或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申请表不可分 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 表前请仔细阅读)

  •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

  • 写“基金简称”+“证基”+“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 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 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 2、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0.01%;

  • 3、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认购金额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

  • 购需求(具体见本公告填表说明第7条之填写示例);

  • 4、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应为

  • 1000万元的整数倍。

  • 6、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 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4.00%-5.60%。某投资者拟在 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5.10% 1,000
5.20% 1,000
5.30% 1,000
5.40% 1,000
5.50% 1,000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5.5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5,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50%,但高于或等于5.4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4,000万

  • 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40%,但高于或等于5.3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3,000万

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30%,但高于或等于5.2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2,000万 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20%,但高于或等于5.1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万 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1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8、参加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后于2023年10月20日(T-1日)14:00-17:00 将本表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9、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 单位公章,传真至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若因机构投资者填 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机构投资者自行负 责。

10、参与利率询价与申购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 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