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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 SECURITIES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Jul 25,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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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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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简称: 22 广发 Y2 债券代码: 14800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二期) 2023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年度债权登记日:2023 年 7 月 26 日

  • 本年度债券付息日:2023 年 7 月 27 日

由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行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 期债券”)将于 2023 年 7 月 27 日支付 2022 年 7 月 27 日至 2023 年 7 月 26 日 期间的利息。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 1、债券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

  • 次级债券(第二期)。

    • 2、债券简称:22 广发 Y2;债券代码:148004。

    • 3、发行规模:人民币 50 亿元。

  •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于发行人依照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之前长期存续,

  • 并在发行人依据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时到期。

    • 5、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存续的前 5 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为 3.53%,自第
  • 6 个计息年度起,每 5 年重置一次票面利率。

  • 6、赎回权:于本期债券第 5 个和其后每个付息日,发行人有权按面值加应

  • 付利息(包括所有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赎回本期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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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起息日:2022 年 7 月 27 日。

8、付息日:若发行人未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每个付 息年度的 7 月 2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付息日以发行 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

9、付息方式: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 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在付息日前 10 个交易 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

10、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22 广发 Y2”的票面利率为 3.53%,本次付息每手(面值 1,000 元)“22 广发 Y2”派发利息人民币 35.3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 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28.24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 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35.30 元。

三、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日

1、付息债权登记日:2023 年 7 月 26 日

2、付息日:2023 年 7 月 27 日

  • 3、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3 年 7 月 27 日

  • 4、下一付息期债券面值:100 元/张

  • 5、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3.53%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3 年 7 月 26 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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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派息款到账日前 2 个交易日,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 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 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债券持有人可自付息日起向其指 定的结算参与人营业部等机构领取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非居民企业所 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37 号)、《关于 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以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公告》等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 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 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除外。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33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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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海晖、陈孝钦、曹旭

电话:020-66338888 传真:020-87590021

2、受托管理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24 层 联系人:宋岩伟、王怡斌、贺婉婷、张智骁

电话:021-23153888 传真:021-23153500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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