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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 SECURITIES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May 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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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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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签署日期:2017 年 5 月 5 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事项提示

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741 号"文核准向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90 亿元(含 190 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 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本期发行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 30 亿元,可超额配售规模不超过 30 亿元(含 30 亿元),剩余部分自中国证监会 核准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本期债券名称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7 广发 01,债券代码:112520。

2、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 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一定波动性。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 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 定性。

3、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 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 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 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 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 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 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 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 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 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5、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发行 人的主体长期信用评级为 AAA,本期债券评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 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一年末的净资产为 813.53 亿元(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合并报表中股东权益合计数);最近一年末发行人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 为 70.32%,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69.65%,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 可分配利润为 87.51 亿元(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发行人在本期 债券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本期债券的发行及上市安排见发行公告。

6、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3 年期。

7、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债券信用评级为 AAA,本期 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债券登记机构的 相关规定执行。

8、增信措施: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无其他增信措施。

9、本期债券的询价区间为 3.80%-4.8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17 年 5 月 8 日(T-1 日)向网下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 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17 年 5 月 9 日(T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 者关注。

10、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 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 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具 体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六)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 圳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 替代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 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3、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

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广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该募 集说明书摘要和发行公告已刊登在 2017 年 5 月 5 日(T-2 日)的《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与本期债券发行的相关资料, 投资者亦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查询。

14、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发行人、发行主体、本公司、公司、广发证券、评级主体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 经发行人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年第2015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由发行人获授 权 人 士 决 定 , 并 经 证 监 会 " 证 监 许 可号"文核准发行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16]2741亿元的公司债券190
本次发行 本次债券公开发行
本期债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2017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面向合格投2017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面向合格投2017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证券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中诚信证评、评级机构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审计机构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簿记建档 由簿记管理人记录投资者认购数量和债券定价水平的意愿的程序
投资人 就本次债券而言,通过认购、受让、接受赠与、继承等合法途径取得并持有本次债券的主体
《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报告期、近三年 年度、2015年度和年度20142016
债券持有人 根据债券登记机构的记录显示在其名下登记拥有本次债券的投资者
合格投资者 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投资者
交易日 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元/万元/亿元 如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全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债券简称"17 广发 01",债券代码"112520"。

3、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90 亿元,采用分期发行方 式。本期债券为首期发行,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 30 亿元,可超额配售规模不超过 30 亿元(含 30 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按票面金额平价 发行。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3 年期。

6、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按照簿记 建档结果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债券的利率将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 平。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 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 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8、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 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 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 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 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9、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 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 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0、发行首日:2017 年 5 月 9 日。

11、起息日:2017 年 5 月 11 日。

12、付息日:2018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5 月 11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3、本金兑付日:2020 年 5 月 1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4、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 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 理。

1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 开发行,采取簿记建档发行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16、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发行不安排向公司股东配售。

17、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8、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441164670018800031166

19、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次债券 信用等级为 A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20、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分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的发行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承销团, 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如本期债券最终认购不足,认购不足的部分全部由主承销 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

23、募集资金用途: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

24、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25、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 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 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 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 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次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 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

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 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26、质押式回购安排: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债券登记机构的 相关规定执行。

27、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 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8、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 ------------------- --
日期 发行安排
日T-2
(2017年月日)55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和评级报告
日T-1 网下询价(簿记)
(2017年月日)58 确定票面利率
日T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2017年月日)59 网下认购起始日
日T+2(2017年月日)511 网下认购截止日
网下机构投资者于当日之前将认购款划至主15:00
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日T+3 发行结果公告日
(2017年月日)512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 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的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利率询价预设期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 3.80%-4.80%,最终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 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 2017 年 5 月 8 日(T-1 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 必须在 2017 年 5 月 8 日(T-1 日)13:00-16:00 之间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 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一)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 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 0.01%;

(3)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4)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并为 1,000 万元的整数倍;

(5)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 率时申购人新增的投资需求,非累计。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在 2017 年 5 月 8 日(T-1 日)13:00-16:00 将加盖单 位公章后的以下文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合格投资者确认函》;

(3)《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4)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传真: 1 、 010-66025282 ; 2 、 010-66025241 ; 3 、 010-88005027 ; 4 、 010- 88005028;

联系电话:1、010-88005079;2、010-88005066;3、010-88005024。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 律约束力,未经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同意不可撤销。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通过簿记建档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 2017 年 5 月 9 日(T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 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 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来源必须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规模

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 30 亿元,可超额配售规模不超过 30 亿元(含 30 亿 元)。如最终认购不足,不足的部分全部由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

参与本次网下协议认购的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数量为 10,000 手(100,000 张,1,000 万元),超过 10,000 手的必须是 10,000 手(100,000 张,1,000 万元)的整 数倍,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3 个交易日,即 2017 年 5 月 9 日(T 日)至 2017 年 5 月 11 日(T+2 日)。

(五)认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 2017 年 5 月 8 日(T-1 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拟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薄记管理

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合格投资者认购意向,及网下询价簿记结果 对所有有效认购进行配售,并向获得网下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确认及缴款通 知书》。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 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 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 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 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 况下,按照等比例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 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 2017 年 5 月 11 日 (T+2 日)15:00 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机构投资者全 称和"17 广发 01 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收款单位: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港支行

账号:4000029129200281834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584002910

联系人:吴华星

联系电话:010-88005040

传真电话:010-88005099

(八)违约认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 2017 年 5 月 11 日(T+2 日)15:00 前缴足认购款的机构投资者将被视 为违约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认购要约项 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 款参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期)募集说明书》。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行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联系人:徐佑军、张明星、蒋若帆、王硕、王强

电话:020-87550265、020-87550565

传真:020-87554163

邮政编码:510620

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0 号国际信托大厦十四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项目联系人:ZHOU LEI、王雪

电话:0755-8213 0833-702237

传真:0755-8213 3436

邮政编码:518001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办公地址
证券账户名称(深圳) 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托管单元代码 证券账户注册号/批文号
申购信息 簿记建档利率区间 3.80%-4.80%
申购利率(%) 申购金额/比例(万元/%)
1
2
3
4
合计

重要提示

1、债券简称/代码:17 广发 01/112520;发行规模 30+30 亿元;期限 3 年;主体评级:AAA;起息日:2017 年 5 月 11 日; 缴款日:2017 年 5 月 11 日。

2、请将此表填妥盖章后,于20175813:00-16:00之间连同: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等相关业务许可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 (加盖公章);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4)合格投资者确认函(加盖公章);5)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加 盖公章),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传真:010-66025282010-66025241010-88005027010-88005028,现场电话:010- 88005079、010-88005066、010-88005024。

申购人在此承诺:

1、申购人以上填写的内容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如申购有比例限制请在该申请表中注明,否则视为无比例限制), 填表前详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投资者应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得协商报价或者故意压 低或抬高价格或利率,获得配售后应严格履行缴款义务;

2、填本表一经申购人填写,加盖公章后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后,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不可撤 销的要约,申购单的送达时间以簿记室收到传真时点为准;

3、申购人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以及申购款来源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自身 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并在申购本期债券后依法办理必要的手续;

4、申购人在此承诺接受发行人与承销商制定的申购规则;申购人同意承销商按照申购申请表的申购金额最终确定其具体 配售金额,并接受承销商所确定的最终配售结果和相关安排;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 项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获配的全部债券,同 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簿记管理人有权要求申购人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合格投 资者确认函(附件一)、风险揭示书(附件二)以及监管部门要求能够证明申购人为合格投资者的相关证明;申购人所做 出的投资决策系在审阅发行人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各项公开披露文件及进行其他尽职调查的基础上独立做出的判断,并不 依赖监管机关做出的批准或任何其他方的尽职调查结论或意见;

7、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 协商后,发行人及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如遇市场变化,导致本期债券合规申购金额不足基础发行规模,发行 人及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发行。

单位盖章

2017 年 5 月 8 日

附件一:

合格投资者确认函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 法》第六条等相关规定,本机构为:请在( )中勾选

(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 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以及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 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 )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及 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以及经基金业 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如理财产品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项);

( )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一千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如为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 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项);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 )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百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 )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如理财产品、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 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所规定的合格投资 者。

是( ) 否( )

机构名称(公章) 201758

附件二:

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交易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参与 债券交易前,应认真阅读债券上市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 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避免因参与债券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一、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风险、政 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 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交易。

三、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的信用债, 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投资人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 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八、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 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投资者参与债券认购前,应认真阅读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特别审慎地考 虑募集说明书中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者签署栏:

本人(投资者)对上述《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的内容已经充分理解,承诺本人 (投资者)具备公司债券合格投资者资格,愿意参与公司债券的投资,并愿意承担公司债券的投 资风险。

特此声明!

机构名称(公章)

201758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国信证券处,但应被视为本认购申请表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 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认购申请表》、附件一《合格投资者确认

函》、附件二《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2、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期;发行规模30+30亿元,申购上限不超过发行规模。

3、票面利率应在簿记建档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每一份《网下 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10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4、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 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

5、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申购人新 增的投资需求,非累计;

6、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 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簿记建档利率区间为3.80%-4.8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 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申购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4.10% 1,000
4.20% 1,000
4.30% 1,000
4.40% 1,000
4.50% 1,000
合计 5,000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低于4.10%,该认购申请表无有效申购金额;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高于或等于4.10%,但低于4.20%时,新增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 有效申购总额为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高于或等于4.20%,但低于4.30%时,新增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 有效申购总额为2,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高于或等于4.30%时,新增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有效申购总额为 3,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高于或等于4.40%时,新增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有效申购总额为 4,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高于或等于4.50%时,新增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有效申购总额为 5,000万元。

7、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簿记建档,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 无效。传真:010-66025282010-66025241010-88005027010-88005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