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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 SECURITIES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Jul 4,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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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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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 2016-04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1 年5 月31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1]843 号 文《关于核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广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1 年8 月16 日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 10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45,26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12,179,466,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79,519,556.22 元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999,946,443.78 元。原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 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11)第0065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权益,本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 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该制度于2010年5月21日经本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并于2013年6月25日、2014年12月29日经本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

根据上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并于2011年8月26日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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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一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 省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 支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 差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确保专款专用。

截至 2015 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 存款余额为人民币0元。募集账户于2015年12月31日的结余利息收入人民币 5,967,004.32元已全部从募集账户转出用于提高证券投资业务规模。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公司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经与保荐机构、存管银行 商议,公司办理了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帐号: 641857735373, 原账号为87515880870802300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一支行(帐 号:3602000129201237145)、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帐

号:4400186320105301521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帐

号:441164670018150051139)、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帐 号:057201040009330)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处理。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上述五 个募集资金专户均已完成注销。

上述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一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以及保荐机构国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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