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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 SECURITIES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May 3,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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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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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 2016-026 债券代码 112181 债券简称: 13 广发 0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3 广发01”票面利率不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 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根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3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 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 行人”)有权决定在2013 年公司债券3+2 年期品种(以下简称“13 广发01”) 存续期的第3 年末上调“13 广发01”后2 年的票面利率。“13 广发01”在存 续期前3 年的票面利率为4.50%,在“13 广发01”第3 年末,根据公司的实际 情况以及当前的市场环境,公司选择不上调“13 广发01”的票面利率,即“13 广发01”存续期后2 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4.50%不变。

2、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13 广发01”票面 利率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13 广发01”存续期内第3 个计息年度 付息日将其持有的“13 广发01”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3、回售价格:人民币100 元/张(不含利息)。

  • 4、回售申报日:2016 年5 月4 日、5 月5 日、5 月6 日。

  • 5、回售资金到账日:2016 年6 月17 日。

6、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 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3 广发01”。截至2016 年5 月3 日,“13 广发01”的收盘价为103.198 元/张, 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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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投资者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5 年6 月17 日至2016 年6 月16 日期间利

  • 息。

一、“13 广发01”基本情况及利率调整情况

(一)基本情况

  • 1、债券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公司债券(品种一)

  • 2、债券简称:13 广发01

  • 3、债券代码:112181

  • 4、发行总额:人民币15 亿元。

  • 5、债券期限: 5 年期,附第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

  • 售选择权。

  • 6、公司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13 广发01”存续期的第3 年末上调“13 广发01”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13 广发01”存续期内第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 的第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13 广发01”的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13 广发01”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13 广发01”的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 资者有权选择在“13 广发01”存续期内第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13 广发01”的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13 广发01”存续期内第3 个计 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 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8、票面利率及面值: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4.50%;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张。

  • 9、起息日:2013 年6 月17 日。

10、付息日:

“13 广发01”的付息日为2014 年至2018 年每年的6 月17 日;若投资者 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4 年至2016 年每年的6 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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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 不另计息。

11、兑付日:

“13 广发01”的兑付日为2018 年6 月17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6 年6 月17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2、担保情况:无担保条款。

1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证评”)出具的《中诚信 证评信用等级通知书》(信评委函字[2013]001 号)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根据中诚信证评出具的2014 年、2015 年及2016 年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维持为AAA,本期债券信用 等级维持为AAA。

14、上市时间及地点:

  • “13 广发01”于2013 年7 月1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13 广发01”利率调整情况

“13 广发01”票面利率为4.50%,在债券存续期前3 年保持不变。在“13 广发01”存续期的第3 年末,公司选择不上调“13 广发01”的票面利率,即“13 广发01”存续期后2 年(即2016 年6 月17 日至2018 年6 月16 日)的票面利 率维持为4.50%不变。

二、“13 广发01”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风险提示: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 元/张(不含利息)卖出 持有的“13 广发01”。截至2016 年5 月3 日,“13 广发01”的收盘价为103.198 元/张,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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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回售申报日:2016 年5 月4 日、5 月5 日、5 月6 日。

  •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 元/张(不含利息)。以10 张(即面值合计1,000

  •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 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 元。 5、回售申报办法:

投资者可以选择将持有的“13 广发01”全部或者部分回售给公司,在回售 申报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购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 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单,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 购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 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申报日内)。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申报日内进行申报,逾期未办理回售申报手 续的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13 广发01”并接受上述关于不上调 “13 广发01”票面利率的决定。

5、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6 年6 月17 日。 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申报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16 年6 月17 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5 年6 月17 日至2016 年6 月16 日期间利息,票 面年利率为4.50%。每1 手“13 广发01”(面值人民币1,000 元)派发利息为 人民币45.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 值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6.0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括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1,000 元) 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0.50 元。

3、付款方式: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申 报结果对“13 广发01”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 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 资金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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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回售申报期间的交易

“13 广发01”在回售申报期间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申报日收 市后将被冻结。

五、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收入个人所 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 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 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 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 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 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 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六、“13 广发01”回售的有关机构

1、发行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

房)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徐佑军、张明星、王硕、蒋若帆

电话:020-87550265、87550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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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0-87554163

  •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8 至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张欢欢、王大为、张迎、孙炎林 电话:0755- 8294 3666 传真:0755- 8294 4669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 号中信大厦18 层

联系人:邓虹 联系电话::0755-25938077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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