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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ral Elevator Co., Ltd —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26
Apr 26,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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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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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31
证券简称:通用电梯
公告编号:2026-016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86人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302.50万股,占归属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26%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70 元/股
四、本次归属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为符合条件的86名激励对象办理302.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24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于2024年12月21日披露了《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1月16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3.70元/股。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
|---|---|---|---|---|---|---|
| 1 | 沈立明 | 中国 | 总经理 | 80.00 | 11.11% | 0.33% |
| 核心骨干员工(109人) | 560.00 | 77.78% | 2.33% | |||
| 预留部分 | 80.00 | 11.11% | 0.33% | |||
| 合计 | 720.00 | 100.00% | 3.00%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
②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③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新的规定的,则以新的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
|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6、本激励计划的归属条件
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 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归属,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业绩考核目标 |
|---|---|---|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5 | 公司达到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
| 1、2024年-2025年两年的营业收入累计值不低于9亿元; | ||
| 2、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 ||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6 | 公司达到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
| 1、2025年-2026年两年的营业收入累计值不低于10亿元; | ||
| 2、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
注:1、“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预留部分的业绩考核各归属批次对应的各年度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归属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业绩考核目标 |
|---|---|---|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5 | 公司达到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
| 1、2024年-2025年两年的营业收入累计值不低于9亿元; | ||
| 2、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 ||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6 | 公司达到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
| 1、2025年-2026年两年的营业收入累计值不低于10亿元; | ||
| 2、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
注:1、“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5)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依据激励对象所属子公司考核标准对其进行考核,并依照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 A | B | C | D |
|---|---|---|---|---|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100% | 80% | 50% | 0% |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12月23日至2025年1月3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1月6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01)。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02)。
3、2025年1月16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5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6、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86名激励对象办理302.50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
(三)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5年1月16日
2、首次授予数量:640.00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24,014.60万股的 2.67%
3、首次授予人数:110人
4、首次授予价格:3.70元/股
5、股票来源: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
|---|---|---|---|---|---|---|
| 1 | 沈立明 | 中国 | 总经理 | 80.00 | 11.11% | 0.33% |
| 核心骨干员工(109人) | 560.00 | 77.78% | 2.33% | |||
| 预留部分 | 80.00 | 11.11% | 0.33% | |||
| 合计 | 720.00 | 100.00% | 3.00%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3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等原因不得归属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将作废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1.75万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10人调整为86人,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实际可归属限制性股票为302.50万股。
除上述变动外,本次归属的相关事项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二)激励对象本次归属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5年1月16日,本激励计划于2026年1月15日进入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2、满足归属条件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 归属条件 | 符合归属条件的情况说明 |
|---|---|
|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
|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
|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 |
|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
|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
|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
|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
|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 |
|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 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
|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 |
|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归属,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 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4年度报告及2025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2025年两年的营业收入累计值为9.49亿元,剔除股份支付 |
| 归属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业绩考核目标 |
|---|---|---|
|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 2025 | 公司达到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2024年-2025年两年的营业收入累计值不低于9亿元; 2、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
注:1、“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依据激励对象所属子公司考核标准对其进行考核,并依照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 A | B | C | D |
|---|---|---|---|---|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100% | 80% | 50% | 0% |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费用影响后的2025年度净利润为-35,163,670.59元,比2024年增长 28.64%。因此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已达成。
公司本激励计划的110名激励对象中,76名激励对象2025年年度考核结果为A,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100%;5名激励对象2025年年度考核结果为B,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80%;5名激励对象2025年年度考核结果为C,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50%;7名激励对象2025年年度考核结果为D,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0%;1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个人原因不再符合激励资格,对应权益不得归属。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董事会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三)部分或全部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17名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其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完全归属,不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1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个人原因不再符合激励资格,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再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5年1月16日。
(二)归属数量:302.50万股。
(三)归属人数:86人。
(四)首次授予价格:3.70元/股。
(五)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 序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可归属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归属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比例 |
|---|---|---|---|---|---|---|
| 1 | 沈立明 | 中国 | 总经理 | 80.00 | 40.00 | 50% |
| 核心骨干员工(92人) | 551.50 | 262.50 | 47.60% | |||
| 合计 | 631.50 | 302.50 | 47.90% |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拟归属的86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86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302.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
五、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本激励计划中符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通用电梯已就本次归属的相关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自2016年1月16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七、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满足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可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302.50万股,本次归属股份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办理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因本次归属事项将增加302.50万股。
本次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