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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ral Elevator Co., Ltd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25

Aug 19,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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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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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董事 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推选,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任命。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董事会秘书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 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 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五)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 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六)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

评;

(八)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九)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一条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董事会对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 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

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

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 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以现场召开为 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 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会议召开前三天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将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召 开方式、事由及议题、召集人和主持人等事项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 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 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 回避。

第二十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 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 议记录中载明。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 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二十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 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实施细则由董事会制订,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 改时亦同。

第二十五条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以下无正文)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