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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ral Elevator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Aug 19,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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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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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 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 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 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特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五条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二章职责权限

第六条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 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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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法规、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所需

  • 费用由公司承担;

    •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 (六)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

权。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职权的,应当经公司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 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八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三章议事规则

第九条公司应当根据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以 提议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临时会议。

董事会秘书应当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 相关资料和信息。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以口头、电话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 议,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 (二)会议期限;

  •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采用现场方式、通讯方式或现场与通讯相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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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的方式召开。

第十一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 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 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十二条独立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 出席会议的,可以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第十三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 如有需要,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议题涉及的相关人员可以列席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非独立董事人员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十四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 表决。

第十五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 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记录应包含如下事项:

(一)所讨论事项的基本情况;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包括所履行的程序、核查的文件、现场检查的内容

等;

(三)所讨论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四)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是否有效;

(五)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 (六)与会独立董事认为应当记录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独立董事应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发表审核意见,意见类型包括 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所发表 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楚。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 成一致时,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详细记录。

第十七条独立董事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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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修改后 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所称“以上”“以下”,都含本数;“超过”“高于”,不含本 数。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与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以下无正文)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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