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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ral Elevator Co., Ltd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25

May 13,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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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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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31 证券简称:通用电梯 公告编号:2025-032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一)会议召开情况

  • 1.会议召开时间:

  •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5 月13 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5 月13 日9:15-9:25 ,9:30-11:30 ,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5 月13 日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七都大道8 号通用

  • 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徐志明先生

  •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

  •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

  •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55 人,代表股份139,452,728

  •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0700%。

  •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计13人,代表股份115,539,450股,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12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2

  • 人,代表股份23,913,2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8%。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计46人,代表股份

  • 20,469,1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36%。

  •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计5人,代表股份10,167,900

  •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4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 者共计41人,代表股份10,301,2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896%。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见证 律师及相关人员现场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 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9,430,8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843%;反对1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弃权1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447,278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0%;反对10,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3%;弃权 1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7%。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 以上,本议案审议 通过。

2.审议通过《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9,430,8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843%;反对1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弃权1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447,278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0%;反对10,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3%;弃权 1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7%。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 以上,本议案审议 通过。

3.审议通过《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表决结果:同意139,430,8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843%;反对1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弃权1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447,278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0%;反对10,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3%;弃权 1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7%。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 以上,本议案审议 通过。

4.审议通过 《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表决结果:同意139,430,8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843%;反对1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弃权1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447,278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0%;反对10,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3%;弃权 1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7%。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 以上,本议案审议 通过。

5.审议通过 《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表决结果:同意139,419,4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761%;反对1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弃权1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435,878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3%;反对16,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1%;弃权 1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6%。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 以上,本议案审议 通过。

6.审议通过 《 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139,419,4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761%;反对2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弃权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435,878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3%;反对29,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6%;弃权 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1%。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 以上,本议案审议 通过。

  • 7.审议通过 《 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 酬方案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34,048,8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052%;反对2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3%;弃权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436,878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22%;反对29,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6%;弃权 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2%。

关联股东徐志明、牟玉芳、徐斌、徐津、张建林、孙峰、顾月江、 李彪回避表决,上述股东合计持有105,371,550 股。

8.审议通过 《 2024 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表决结果:同意139,441,8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22%;反对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1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458,278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7%;反对5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 1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8%。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 以上,本议案审议 通过。

9.审议通过 《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139,394,7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584%;反对4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1%;弃权1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411,178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66%;反对47,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5%;弃权 1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8%。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 以上,本议案审议 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张霞律师、于凌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 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 年度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 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 1.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 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5 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