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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ral Elevator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25
Apr 22,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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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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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
专项说明
| 索引 | 页码 |
|---|---|
| 专项说明 | 1-2 |
|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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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朝阳 联系电话 : +86(010)6554 2288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 telephone: +86(010)6554 2288 厦A座9层 9/F, Block A, Fu Hua Ma ShineWing No.8, Chaoyangmen BeDongcheng District, Be 传真 : +86(010)6554 7190 Certifiedpublic accountants 100027, P.R.China facsimile: +86(010)6554 7190
关于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XYZH/2025NJAA2B0086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用电 梯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 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5年4月22日出具了XYZH/2025NJAA2B0089号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相关规定,通用电梯公司 编制了后附的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 入扣除情况表)。
按照营业收入扣除的相关规定编制和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保证其合规性、 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是通用电梯公司的责任。
我们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通用电梯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 时所检查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 现不一致。
为了更好地理解通用电梯公司营业收入及其扣除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 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通用电梯公司为2024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 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石柱
中国注册会计师:栾永亮
中国 北京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 上市公司名称: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本年度 | 具体扣除情况 | 上年度 | 具体扣除情况 |
| 营业收入金额 | 53,117.49 | 47,102.09 |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 333.15 | 291.89 |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 0.63% | 0.62% | ||
|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 ||||
| 1.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 333.15 | 主要是房屋租赁收入153.23万元,废旧物资销售收入116.63 万元 | 291.89 | 主要是房屋租赁收入31.09 万元,废旧物资销售收入250.86 万元 |
| 2. 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 ||||
| 3.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
| 4. 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 ||||
| 5.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
|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
|---|---|---|---|---|
|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 333.15 | — | 291.89 | — |
|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 ||||
| 1. 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 ||||
| 2. 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 ||||
| 3.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 ||||
| 4. 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 ||||
| 5. 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 ||||
| 6. 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 ||||
|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 | — | - | — |
|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 ||||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 52,784.34 | — | 46,810.20 | — |
| 企业负责人:徐志明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张建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