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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ral Elevator Co., Ltd —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25
Jan 16,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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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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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31 证券简称:通用电梯 公告编号:2025-006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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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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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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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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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议召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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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1 月16 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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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1 月16 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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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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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 月16 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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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七都大道8 号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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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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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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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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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徐志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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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57 人,代表股份119,140,8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1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计13 人,代表股份115,692,9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76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计44 人,代表股份3,447,8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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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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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计47 人,代表股份6,933,7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计3 人,代表股份3,485,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1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 者共计44 人,代表股份3,447,8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57%。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见证 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顾秦华及郑长虹通过视频 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 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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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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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选举徐志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18,902,047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99.79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694,997 票,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563%。
徐志明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 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 1.02 选举徐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18,902,046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99.79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694,996 票,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562%。
徐斌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 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 1.03 选举张建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18,902,042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99.79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694,992 票,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562%。
张建林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 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 1.04 选举孙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18,902,04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99.79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694,990 票,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562%。
孙峰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 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 1.05 选举李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18,902,04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99.79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694,990 票,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562%。
李彪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 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 1.06 选举顾月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18,902,039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99.79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694,989 票,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561%。
顾月江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 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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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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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选人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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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陈利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18,902,039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99.79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694,989 票,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561%。
陈利芳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 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 2.02 选举顾秦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18,902,037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99.79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694,987 票,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561%。
顾秦华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 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 2.03 选举郑长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18,902,037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99.79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694,987 票,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561%。
郑长虹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 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3.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 3.01 选举杨秋婷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18,902,037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79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694,987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96.5561%。
杨秋婷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 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3.02 选举孙学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18,902,036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99.79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694,986 票,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561%。
孙学文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 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4.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086,3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543%;反对4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4%;弃权1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879,278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40%;反对4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6259%;弃权1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160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086,3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543%;反对4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4%;弃权1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879,278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40%;反对4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6259%;弃权1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160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6.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092,3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593%;反对44,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75%;弃权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885,278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005%;反对4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6447%;弃权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054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张霞律师、于凌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 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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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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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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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1 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