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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ral Elevator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Jan 16,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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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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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进行了核查,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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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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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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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 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 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以2025 年1 月16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 予价格为3.70 元/股,向110 名激励对象授予640.00 万股限制性股 票。
特此公告。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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