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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ral Elevator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4

Dec 20, 2024

55896_rns_2024-12-20_ae25c223-4dec-42ab-9da5-d62d046029b8.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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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对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进 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 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二)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 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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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情形的;

    •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亦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列 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制定及实施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期、授予 价格、任职期限要求、限售期、归属条件、归属比例等事项)未违反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 可实施。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 资助的计划或安排的情形。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激发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有 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 公司的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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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 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 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12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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