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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ral Elevator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3

Oct 24,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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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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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结合《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的实际 情况,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在董事会中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 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 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可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另设副组长 1-2 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 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 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 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 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 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 1 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 3 天前通知全 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 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委员如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 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应明确授权范 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不得同时接受两名以上委员的委托。接受委托代为出席的 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委员未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亦或未委托委员

其他委员出席会议的,视为放弃权利。

第十五条 委员会委员如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且亦未委托其他 委员会其他委员;或在 1 年内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次数不足会议总次数的二分之 一的,视为不能履行委员会职责,董事会可依据本细则调整委员会成员。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 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 委员应回避。该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 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提名 会无关联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所用词语,除非文义另有要求,其释义与公司章程 所用词语释义相同。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 关规定、公司章程执行。如本工作细则细则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 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并应及时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以下无正文)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