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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ral Elevator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Apr 8,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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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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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通过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基 于独立判断,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经审核,我们认为:
一、根据公司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 年4 月8 日,该授 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 定。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 的计划或安排的情形。
五、公司实施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 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4 月8 日,并同意以4.50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2 名激励对象授予48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利芳 周 喻 赵 芳
2022 年4 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