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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ral Elevator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20
Dec 30,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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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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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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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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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声明事项 ....................................................................................................................... 5 释 义 ........................................................................................................................... 7 正 文 ........................................................................................................................... 9 一、 《反馈意见》 / 规范性问题 /1 .............................................................................. 9 二、 《反馈意见》 / 规范性问题 /2 ............................................................................ 32 三、 《反馈意见》 / 规范性问题 /3 ............................................................................ 36 四、 《反馈意见》 / 规范性问题 /4 ............................................................................ 58 五、 《反馈意见》 / 规范性问题 /5 ............................................................................ 63 六、 《反馈意见》 / 规范性问题 /6 ............................................................................ 67 七、 《反馈意见》 / 规范性问题 /7 ............................................................................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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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案号:01F20181599
致: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或“通用电梯”)的委托,并根据发行人与本 所签订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专项法律服务委托协议》,作为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工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特聘专项法 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 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发行上市所 涉有关事宜于 2019 年 6 月 3 日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通用电梯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和《上海市锦 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法律意见书》;于 2019 年 9 月 2 日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通用 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于 2019 年 12 月 2 日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于 2020 年 3 月 5 日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于 2020 年 3 月 16 日出具了《上 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以下合称为“原律师文件”)。原律师文件已 作为法定文件随发行人其他申请材料一起上报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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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本所就本次发行上市所涉有关事宜于 2020 年 6 月 18 日出具了《上海市锦天 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 于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 下简称“《法律意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出具的“审核函[2020]010075 号”《关于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要求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出具了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本所现就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期间相关补充反馈法律事项 出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本所已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 法律意见书(一)》及原律师文件的补充,并构成《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及原律师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所在《法律意见 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及原律师文件中对相关用语的释 义、缩写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所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 充法律意见书(一)》及原律师文件中发表法律意见的前提和假设同样适用于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对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特别说明和更新的事项,以本补充法 律意见书的说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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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声明事项
一、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 业规则(试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 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等规定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 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仅就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意 见,而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内部控制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和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 律意见书(一)》及原律师文件中对有关会计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 内部控制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和结论的真 实性及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证。
三、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认定某些事件是否合法有效 是以该等事件所发生时应当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为依据。 四、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已经得到发行人如下保证:
(一)发行人已经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发行人提供的 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
(二)发行人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 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五、对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 所依据有关政府部门、发行人或其他有关单位等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六、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和《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 法律意见书(一)》及原律师文件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所必备的法律文件, 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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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七、本所同意发行人部分或全部在《招股说明书》中自行引用或按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要求引用本补充法 律意见书内容,但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八、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使用,非经本所书 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深交所、中国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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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释 义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下述含义:
| 发行人、公司、 通用电梯 |
指 |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
|---|---|---|
| 通用有限、公司 | 指 | 苏州市奥特斯电梯有限公司(2003.08.21-2007.09.11)/苏州通用 电梯有限公司(2007.09.12-2010.04.07)/通用电梯(中国)有限 公司(2010.04.08-2016.05.29) |
| 苏州吉亿 | 指 | 苏州吉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美国通用 | 指 | GENERAL ELEVATOR(USA)INC.,中文为“通用电梯(美国) 有限公司”,FRANK TIEN HU.YUAN 持股100%的公司 |
| 江苏中茂 | 指 | 江苏中茂节能环保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广发乾和 | 指 | 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 |
| 中盛投资 | 指 | 深圳前海中盛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四川通用 | 指 | 四川通用电梯有限公司 |
| 安徽宝德 | 指 | 安徽宝德金属新材料有限公司 |
| 吴江海通 | 指 | 吴江市海通废旧物资利用有限公司 |
| 曲靖智能 | 指 | 曲靖市智能电梯有限公司 |
| 湖南通用 | 指 | 通用电梯(湖南)有限公司 |
| 自由行电梯 | 指 | 湖北自由行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
| 苏州速菱 | 指 | 苏州速菱电梯有限公司 |
| 中海三菱 | 指 | 中海三菱电梯(苏州)有限公司 |
| 苏州怡安 | 指 | 苏州怡安家用电梯有限公司 |
| FRANK | 指 | FRANK TIEN HU.YUAN |
| 市监局 | 指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 锦天城、本所 | 指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 保荐机构、东兴证券 | 指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信永中和 | 指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招股说明书》 | 指 |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申报稿)》 |
| 《审计报告》 | 指 | 信永中和出具的“XYZH/2020NJA20003”《通用电梯股份有限 公司2019 年、2018 年度、2017 年度审计报告》 |
| 《合同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 《招标投标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 股转系统 | 指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
| 股转公司 | 指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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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报告期 | 指 | 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1-3月 |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特指除外) |
| 万元 | 指 | 人民币万元(特指除外) |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 可能存在一定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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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正 文
一、 《反馈意见》 / 规范性问题 /1
发行人历史上大股东曾存在通过美国通用电梯代为出资的情形,代持于 2015 年 12 月解除。代持期间,美国通用累计对发行人出资 7690.8 万元。实际控 制人徐志明以及创始人张建林曾任职吴江市华东通信电缆厂,其他多名董事、高 管也曾任职该厂以及吴江市华中通信电缆厂。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实际控制 人历次对发行人出资的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股份代持、委托持股或其他 特殊利益安排,是否就历次股权转让、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整体变更设 立股份公司等事项履行纳税义务,是否存在违法违规事项,是否受到相关行政处 罚。(2)徐志明通过美国通用代为出资的原因,是否存在返程投资的行为,美国 通用出资的具体来源是否合法,相关资金流转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美国通用 历次出资、股权变动履行的手续是否完备,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是否履 行纳税义务,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3)美国通用的所有基本情况,包括设立 时间、股权沿革、注册资本、主营业务等,目前存续情况,是否与发行人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说明美国通用是否从事电梯相关业务,发行 人核心技术是否来自美国通用,美国通用其他对外投资情况,发行人是否利用美 国电梯宣传产品和业务,补充披露“经核查确认,FRANK 与徐志明就通用有限 的股权不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的具体核查过程,是否存在法律纠纷和瑕疵。(4) 说明吴江市华东通信电缆厂、吴江市华中通信电缆厂相关情况,发行人业务、资 产、技术、人员等是否与上述单位存在关系。(5)历次股权变动的背景,交易定 价依据,资金来源是否合法,2015 年减资原因,履行程序是否符合当时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是否存在法律瑕疵,是否存在法律纠纷,2017 年 8 月参与定增的 自然人背景,是否为公司员工,若是,补充披露入职时间及任职年限。请保荐机 构、发行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一)实际控制人历次对发行人出资的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股份 代持、委托持股或其他特殊利益安排,是否就历次股权转让、资本公积和未分 配利润转增、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等事项履行纳税义务,是否存在违法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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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事项,是否受到相关行政处罚。
核查过程:
-
1、查验发行人设立至今历次股权变动、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整体
-
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及工商登记资料。
-
2、查验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时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
-
3、查验实际控制人、美国通用对发行人出资的资金的银行流水凭证,徐志
-
明委托美国通用代持股权期间出资及股权代持还原的资金流水凭证。
-
4、查验历次股权转让的协议、支付凭证、税款缴纳凭证。
-
5、就历次股权变动情况访谈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
6、查验实际控制人出具有关税款缴纳的声明。
-
7、查验税务局出具的《关于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历次股权变动涉税情况
说明》。
核查内容:
1 、实际控制人历次对发行人出资的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股份代持、 委托持股或其他特殊利益安排
根据历次出资的验资报告、出资凭证等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实际控制人,实际 控制人历次对发行人出资的资金来源情况如下:
| 序号 | 时间 | 事项 | 出资情况 | 资金来源 |
|---|---|---|---|---|
| 1 | 2003.08 | 公司设立 | 徐志明出资300.00万元 | 自有资金 |
| 2 | 2007.07 | 第一次增资 | 徐志明出资900.00万元 | 自有资金 |
| 3 | 2010.03 | 第二次增资 | 徐志明委托美国通用出资3,500.00万元 | 自有资金 及借款 |
| 4 | 2011.07 | 第三次增资 | 徐志明出资2,832.00万元 徐志明委托美国通用出资1,640.80万元 |
自有资金 及借款 |
| 5 | 2013.03 | 第四次增资 | 徐志明出资2,000.00万元 徐志明委托美国通用出资2,550.00万元 |
自有资金 及借款 |
| 6 | 2014.10 | 第五次增资 | 徐志明出资2,000.00万元 徐志明委托美国通用出资2,550.00万元 |
认缴,后期 已减资,未 实缴出资 |
经本所律师查验,实际控制人徐志明历次对发行人出资的资金均系个人自有
资金或向公司借款,在公司股改前其已通过分红等方式将上述借款全部偿还,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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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金来源合法。除徐志明曾委托美国通用代持股权外,不存在其他股份代持、委托 持股或其他特殊利益安排。
2 、是否就历次股权转让、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整体变更设立股份 公司等事项履行纳税义务,是否存在违法违规事项,是否受到相关行政处罚
(1)2015 年 12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5 年 11 月 17 日,经公司执行董事决定,同意美国通用将其持有的 51.00% 的股权(认缴出资额 10,240.80 万元,实缴出资额 7,690.80 万元)以 7,690.80 万 元价格全部转让给徐志明。
因本次股权转让系股权代持还原,转让的价格为 1.00 元/注册资本,转让方 美国通用无股权转让所得,无需缴纳所得税。发行人已取得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 吴江区税务局七都税务分局确认,美国通用无需缴纳所得税。
(2)2016 年 3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6 年 3 月 28 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徐志明、张建林转让其所持有 的部分公司股权,具体转让情况如下:
| 序号 | 转让方 | 受让方 | 受让价格 (元/股) |
受让股数 (万股) |
受让比例 (%) |
|---|---|---|---|---|---|
| 1 | 徐志明 | 牟玉芳 | 1.00 | 1,612.80 | 16.00 |
| 2 | 徐斌 | 1.00 | 1,310.40 | 13.00 | |
| 3 | 徐津 | 1.00 | 1,310.40 | 13.00 | |
| 4 | 尹金根 | 1.80 | 403.20 | 4.00 | |
| 5 | 徐宝元 | 1.80 | 201.60 | 2.00 | |
| 6 | 徐方奇 | 1.80 | 201.60 | 2.00 | |
| 7 | 顾月江 | 1.80 | 151.20 | 1.50 | |
| 8 | 沈建荣 | 1.80 | 100.80 | 1.00 | |
| 9 | 苏州吉亿 | 1.00 | 1008.00 | 10.00 | |
| 10 | 张建林 | 孙海荣 | 1.80 | 201.60 | 2.00 |
| 11 | 孙峰 | 1.80 | 201.60 | 2.00 | |
| 12 | 陆庆元 | 1.80 | 151.20 | 1.50 | |
| 13 | 孙建平 | 1.80 | 151.20 | 1.50 |
①尹金根、徐宝元、孙海荣、孙峰、徐方奇、陆庆元、孙建平、顾月江、沈 建荣均为公司内部员工或高管人员,结合公司 2015 年末每股净资产及每股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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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情况,徐志明、张建林决定以 1.80 元/股的价格进行转让。
经本所律师查验徐志明及张建林缴纳税款的凭证,徐志明及张建林已就本次 股权转让依法缴纳税款,不存在偷税漏税的情形。
②牟玉芳系徐志明之配偶、徐斌、徐津系徐志明之子,苏州吉亿系徐志明、 徐斌、徐津共同出资设立的合伙企业,故徐志明决定以 1.00 元/股的价格进行转 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七都税务分局出具的《关于通用电梯 股份有限公司历次股权变动涉税情况说明》,徐志明转让给牟玉芳、徐斌、徐津、 苏州吉亿的股权转让价格符合《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 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67 号)第十三条的规定,确认徐志明无需就上述股权 转让缴纳个人所得税。
(3)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 25 日,经通用有限临时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 有限公司。通用有限全体原股东作为发起人,按各自持股比例所对应的通用有限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基础,扣除安全生产费专项储备 2,622,634.95 元后折合股份总额 10,08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共计股本人民币 10,080.00 万元,大于股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发行人整体变更前注册资本为 10,080.00 万元,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 的注册资本仍为 10,080.00 万元,各股东的持股数及持股比例均没有发生变化, 自然人股东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发行人已取得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江区税务 局七都税务分局确认,整体变更时公司自然人股东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4)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
2017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通 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公司以股 本(107,79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共计转增股本 32,337,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送红股 1 股,共计转增股本 10,779,000 股(每股面 值 1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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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鉴于公司进行本次资本公积及未分配利润转增时系股转系统挂牌公司,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 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相关规定,实际控制人就本次利润分配和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暂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发行人已取得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 江区税务局七都税务分局确认,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自然人股东所持股份的持股 期限均已超过 1 年,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实际控制人徐志明、牟玉芳、徐斌、徐津已出具声明,主管税务机关未对上 述股权转让、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事项提出过异 议;如发行人因上述事项被主管税务机关追缴、处罚或因此遭受其他损失,实际 控制人将全额承担该等追缴、处罚或损失并承担连带责任,以确保发行人不会因 此遭受任何损失。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实际控制人已依法就历次股权转让、资本公积和未分 配利润转增、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事项履行纳税义务,不存在违法违规事项, 未受到相关行政处罚。
(二)徐志明通过美国通用代为出资的原因,是否存在返程投资的行为, 美国通用出资的具体来源是否合法,相关资金流转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美 国通用历次出资、股权变动履行的手续是否完备,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是否履行纳税义务,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核查方式:
1、查验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及历次验资报告。
-
2、访谈美国通用实际控制人 FRANK、徐志明,查验股权代持相关的个人
-
出具的确认函。
3、查验股权代持期间出资及股权代持还原的资金流水凭证。
4、查验徐志明与美国通用签署的解除代持的《协议书》。
- 5、就徐志明委托美国通用出资事宜访谈国家外汇管理局吴江支局相关负责
人。
6、查验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国家外汇管理局吴江支局、苏州市吴江区 商务局、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苏州市吴江区国家税务局第五税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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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苏州市吴江区地方税务局第五税务分局等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关于通用电梯历 史沿革问题合规性的确认文件或会议纪要。
核查内容:
1 、代为出资的原因
经本所律师访谈徐志明,其通过美国通用代为出资的原因为:鉴于外资企业 在国内良好的市场形象考虑,当地政府支持和鼓励引进外资,其委托美国通用代 其向通用有限增加注册资本,以扩大公司的经营规模和提升市场形象。
2 、是否存在返程投资的行为
2005 年 10 月 21 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 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 号)(以下简称 “75 号文”)。根据 75 号文规定,“特殊目的公司”,是指境内居民法人或境内居 民自然人以其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在境外进行股权融资(包括可转换债融 资)为目的而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返程投资”,是指境内居民通过 特殊目的公司对境内开展的直接投资活动。
2014 年 7 月 4 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 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 [2014]37 号)(以下简称“37 号文”),同时,75 号文废止。根据 37 号文的规定, 37 号文实施前,境内居民以境内外合法资产或权益已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资但未 按规定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的,境内居民应向外汇局出具说明函说明理由。外 汇局根据合法性、合理性等原则办理补登记。
根据 75 号文的规定,2009 年 9 月 1 日设立的美国通用的设立目的并非在境 外进行股权融资,故不属于“特殊目的公司”,美国通用投资通用电梯的行为不 属于“返程投资”行为,故未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同时,本所律师于 2019 年 10 月就上述事宜访谈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吴江支局 相关负责人并取得如下回复,“FRANK 设立的美国通用不属于‘特殊目的公司’。 美国通用从 2010 年 1 月起对通用电梯进行出资的行为,均不属于‘返程投资’, 不需要补办外汇登记手续。”
3 、美国通用出资的具体来源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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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访谈 FRANK、徐志明,美国通用的资 金来源为徐志明,徐志明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向公司的借款,其已在公司股 改前将借款全部偿还,徐志明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 、相关资金流转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境内个人从事外汇买卖等交 易,应当通过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办理”,境内居民应在具备 相应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办理相应的外汇买卖及结汇、售汇业务。根据本所 律师的访谈,徐志明认为当时委托出资只是借用美国通用的外方股东名义,其为 境内自然人且所缴出资最终亦是进入境内的通用有限,故未履行购汇程序。
针对上述事宜,本所律师于 2019 年 10 月访谈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吴江支局相 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并取得如下回复,“徐志明的行为未造成国家外汇的流失, 其本人也无逃汇、骗汇、套汇、非法买卖外汇的主观故意,徐志明或通用电梯不 存在违反外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被处罚的记录,亦不会因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而 受到处罚。美国通用对通用电梯历次出资的资金入境符合外汇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自通用电梯设立至今,徐志明、通用电梯不存在因违 反国家外汇管理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徐志明亦出具承诺函,若发行人因徐志明违反国家外汇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 处罚或因此遭受其他损失,徐志明将全额承担该等处罚或损失并承担连带责任, 以确保发行人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徐志明未履行购汇程序的行为未造成国家外汇的流失, 徐志明及通用电梯不存在因违反外汇相关法律法规而被处罚的情形。
5 、美国通用历次出资、股权变动履行的手续是否完备,是否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
(1)历次出资履行的手续
根据公司提供的工商登记资料,美国通用对通用电梯的历次出资具体情况如 下:
| 序 号 |
出资时间 | 实缴出资额 | 商务批复 | 外管 回函 |
验资报告 |
|---|---|---|---|---|---|
| 1 | 2010.03.25 | 1,049,852.00美元,折合人 | 苏商资审字 | 已回 | 苏中验字[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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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民币7,167,203.69元 | [2010]第 17007号 |
第0074号 | |||
|---|---|---|---|---|---|
| 2 | 2010.08.19 | 799,990.00美元,折合人民 币5,428,077.08 元 |
已回 | 苏中验字[2010] 第0203 号 |
|
| 3 | 2010.08.26 | 1,699,980.00美元,折合人 民币11,534,672.28 元 |
已回 | 苏中验字[2010] 第0206 号 |
|
| 4 | 2010.09.07 | 16,02,679.72美元,折合人 民币10,870,046.95 元 |
已回 | 苏中验字[2010] 第0211 号 |
|
| 5 | 2011.06.01 | 999,948.00美元,折合人民 币6,543,734.05 元 |
吴商资字 [2011]215号 |
已回 | 苏中验字[2011] 第0118 号 |
| 6 | 2011.06.23 | 1,516,334.96美元,折合人 民币9,864,265.95 元 |
已回 | 苏中验字[2011] 第0124 号 |
|
| 7 | 2013.06.20 | 2,099,907.00美元,折合人 民币12,946,136.64 元 |
商外资吴江 [2013] 52号 |
已回 | 苏中验字[2013] 第094 号 |
| 8 | 2014.07.24 | 2,039,746.10美元,折合人 民币12,553,863.36 元 |
已回 | 苏中验字[2014] 第070 号 |
|
| 合计 | 7,690.80 万元 |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吴江支局的会议纪要并经本所律师查验,美国通用对通 用电梯的历次出资已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吴江支局登记,出资行为均已按照外商投 资相关的法律法规,履行了主管部门批复、外汇登记、验资以及工商登记等程序, 历次出资履行的手续完备,符合当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股权变动履行的手续
2015 年 11 月 17 日,经公司执行董事决定,同意美国通用将其持有的 51.00% 的股权(对应出资额人民币 10,240.80 万元,实缴出资人民币 7,690.80 万元)以 7,690.80 万元价格全部转让给股东徐志明。
2015 年 11 月 17 日,徐志明与美国通用、FRANK 签订了《协议书》、《股 权转让协议》、《通用电梯(中国)有限公司终止原合同章程协议》,确认解除 股权代持关系并以股权转让的方式将股权代持进行还原。
2015 年 12 月 1 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吴江海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吴江支局、 苏州市吴江区国家税务局第五税务分局和苏州市吴江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确认,苏州市吴江区商务局出具“吴商资字[2015]300 号”《关于同意通用电梯 (中国)有限公司转为内资企业的批复》,同意公司由中外合资企业转为内资企 业。
2015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苏 州市吴江区市监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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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4 月,苏州市吴江区商务局和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出 具了确认文件,确认美国通用向通用有限进行出资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且不会对通用电梯及其前身进行处罚。
经本所律师查验,上述股权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商务、工商等相关部门的审批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 、是否履行纳税义务,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因本次股权转让系股权代持还原,转让的价格为 1.00 元/实收资本,转让方 美国通用无股权转让所得,无需缴纳所得税。发行人已取得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 吴江区税务局七都税务分局确认,美国通用无需缴纳所得税。
2018 年 4 月,苏州市吴江区国家税务局第五税务分局、苏州市吴江区地方 税务局第五税务分局分别出具《关于通用电梯历史沿革问题合规性的确认》,确 认徐志明委托出资持股及通过股权转让将企业性质还原为内资企业事宜,均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通用电梯自 2010 年至今从未享受作为中外合资企业特定享有的 相关税收优惠,不会对徐志明及通用电梯进行处罚。
(三)美国通用的所有基本情况,包括设立时间、股权沿革、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等,目前存续情况,是否与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存在关 联关系,说明美国通用是否从事电梯相关业务,发行人核心技术是否来自美国 通用,美国通用其他对外投资情况,发行人是否利用美国电梯宣传产品和业务, 补充披露“经核查确认, FRANK 与徐志明就通用有限的股权不存在纠纷及潜在 纠纷”的具体核查过程,是否存在法律纠纷和瑕疵 核查方式:
-
1、查验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及历次验资报告。
-
2、查验美国通用的注册资料及 Howard&Howard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备忘录。 3、登陆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网站(cpquery.sipo.gov.cn)查询发行
-
人的专利情况。
-
4、查验通用电梯官网(www.sge-elevator.com)及公司宣传册等宣传物料。
-
5、查验本所律师访谈徐志明、美国通用实际控制人 FRANK 的访谈记录。
-
6、查验发行人出具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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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查验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出具的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声明。 核查内容:
-
1 、美国通用的所有基本情况,包括设立时间、股权沿革、注册资本、主营
-
业务等,目前存续情况
根据美国通用的注册资料、FRANK 的访谈笔录及 Howard&Howard 律师事 务所出具的备忘录,美国通用设立后除持有通用电梯股权外并未开展任何实际经 营业务,美国通用基本情况如下:
| 公司名称 | GENEARAL ELEVATOR(USA) INC. 通用电梯(美国)有限公司 |
|---|---|
| 公司类型 | 法人 |
| 注册地 | 纽约 |
| 注册日期 | 2009年9月1日 |
| 注册人 | Eric Chuang,Blue-Ribbon Accounting,注册会计师 纽约州埃尔姆赫斯特市百老汇大街83-21号,邮编11373 |
| 联邦税号(雇主识别号码) | 27-0883592 |
| 授权股份 | 200股,无面值普通股 |
| 发行股份 | 依据公司唯一董事于2010 年2 月8 日签署的书面决议,以 25,000美元为对价向Frank Yuan发行200股 |
| 股东 | Frank |
| 高级职员 | Frank,总裁 |
| 董事 | Frank,唯一董事 |
根据 Howard&Howard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备忘录,由于州政府秘书长于 2016
年 6 月 29 日发布了公告解散通知,根据纽约州税法 203-a 款,美国通用被视为 解散;2018 年 12 月 24 日在纽约州州务院和纽约皇后区的调查显示,美国通用 无任何未决税收留置权;因此,美国通用被视为完全解散。
- 2 、是否与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访谈 FRANK、 徐志明,美国通用与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
- 3 、美国通用是否从事电梯相关业务、对外投资、核心技术情况
经本所律师访谈 FRANK,其确认美国通用设立后除持有通用电梯股权外并 未开展任何实际经营业务,未从事电梯相关业务,除投资通用电梯外不存在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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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美国通用将所持通用电梯股权还原给徐志明后便予以解散注销。
根据 Howard&Howard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备忘录,美国通用已被视为完全解 散,美国通用不拥有任何专利、专利申请。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专利证书及出具的 声明并经本所律师登陆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网站查询,发行人的专利均 系自主研发取得,不存在核心技术来源于美国通用的情形。
4 、发行人是否利用美国电梯宣传产品和业务
鉴于中外合资企业良好的市场形象,发行人早期曾将“通用电梯”作为中外 合资品牌进行市场宣传,随着市场的成熟和稳定发展及企业管理的规范,发行人 已不再将“通用电梯”作为中外合资品牌予以宣传。经本所律师登陆通用电梯官 方网站并查验发行人的宣传物料,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网 站和宣传物料中不存在利用美国电梯宣传产品和业务的情形。
5 、“经核查确认, FRANK 与徐志明就通用有限的股权不存在纠纷及潜在纠 纷”的具体核查过程如下:
(1)查验代持期间徐志明的相关出资凭证以及代持还原时的转账凭证等文 件,确认徐志明作为实际出资人已履行了出资义务。
(2)查验徐志明与美国通用签署的解除代持的《协议书》,确认双方对解除 股权代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3)查验美国通用历次出资及解除股权代持的工商登记资料,确认美国通 用历次出资、股权变动履行了相关程序。
(4)访谈美国通用的实际控制人 FRANK、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徐志明, 确认 FRANK、美国通用与徐志明就通用有限的股权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5)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等网站查询发行人 的涉诉情况,确认 FRANK、美国通用与徐志明不存在与股权代持相关的诉讼。 (6)查验 Howard&Howard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备忘录,确认 FRANK、美国 通用与徐志明不存在与股权代持相关的诉讼。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FRANK 与徐志明就通用有限的股权不存在纠纷及潜 在纠纷。
(四)说明吴江市华东通信电缆厂、吴江市华中通信电缆厂相关情况,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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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业务、资产、技术、人员等是否与上述单位存在关系 核查方式:
-
1、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开网站查询吴江市华东通信电缆厂、
-
吴江市华中通信电缆厂的基本情况。
-
2、访谈原吴江市华东通信电缆厂员工(现系巨通集团公司财务人员),吴江
-
市华中通信电缆厂的法定代表人、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
-
3、查验发行人出具的声明。
核查内容:
1 、吴江市华东通信电缆厂
经本所律师访谈原吴江市华东通信电缆厂员工,徐志明、张建林、尹金根曾 任职的原吴江市华东通信电缆厂系受巨通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明荣控制,主要 从事的业务为电缆生产、销售,已于 2000 年左右注销。本所律师登陆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已无法查询到上述企业的基本信息,查询结果显示的“吴江市 华东通信电缆厂”系张明荣于 2005 年 7 月 8 日重新设立的同名企业。根据徐志 明、张建林、尹金根的声明,三人均未在该新设企业任职。
2 、吴江市华中通信电缆厂
吴江市华中通信电缆厂系吴江苏通线缆有限公司的前身,为徐志明之妻牟玉 芳控制的企业,该企业已于 2011 年 8 月 30 日完成税务注销,并于 2016 年 3 月 7 日完成工商注销,注销时的基本情况如下:
| 企业名称 | 吴江苏通线缆有限公司(曾用名:吴江市华中通信电缆厂) |
|---|---|
| 工商注册号 | 320584000005152 |
| 法定代表人 | 牟玉芳 |
| 注册资本 | 1,158.67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通信电缆、光缆;铝带、扎带、护套料、 绝缘料、聚脂带。 |
| 成立日期 | 1999年10月19日 |
| 注销日期 | 2016年3月7日 |
| 注销时股权结构 | 牟玉芳70.00%;沈建荣30.00% |
- 3 、发行人业务、资产、技术、人员等是否与上述单位存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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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发行人出具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原吴江市华东通信电缆厂员工和 吴江市华中通信电缆厂的法定代表人,发行人的业务、资产、技术、人员均独立 于原吴江市华东通信电缆厂与吴江市华中通信电缆厂,具体情况如下:
(1)在业务方面,原吴江市华东通信电缆厂与吴江市华中通信电缆厂存续 期间主要从事的业务为电缆、光缆的生产销售,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电梯、自动 扶梯、自动人行道的产品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安装、改造及维保业务,发 行人的业务与上述单位不存在关系。
(2)在资产方面,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的主要财产,发行人合法拥有与 生产经营相关的主要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发行人的资产与上述单位不存在关系。
(3)在技术方面,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的专利并访谈发行人的核心技术 人员,发行人的专利技术均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相关,与上述单位不存在关系。
(4)在人员方面,徐志明、张建林、尹金根曾在原吴江市华东通信电缆厂 任职,徐志明、牟玉芳、张建林、尹金根、孙峰、孙建平、沈建、张建国等人曾 在吴江市华中通信电缆厂任职,自上述人员从上述单位离职后至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在上述单位兼职的情 形。
(5)原吴江市华东通信电缆厂、吴江市华中通信电缆厂均已注销。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除公司部分员工曾在上述单位任职外,截至本补充法 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业务、资产、技术、人员与上述单位不存在关系。
(五)历次股权变动的背景,交易定价依据,资金来源是否合法, 2015 年 减资原因,履行程序是否符合当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是否存在法律瑕疵,是 否存在法律纠纷, 2017 年 8 月参与定增的自然人背景,是否为公司员工,若是, 补充披露入职时间及任职年限
核查方式:
-
1、查验发行人设立至今的工商登记资料。
-
2、查验发行人历次股权变动的验资报告、银行流水凭证。
-
3、查验发行人历次股权转让的协议、支付凭证、税款缴纳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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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就历次股权变动情况访谈发行人的股东。
-
5、查验 2017 年 8 月参与定增的发行人股东的调查问卷。
-
6、登陆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验发行人的涉诉情况。
-
7、登陆股转系统、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查询监管公开信息和失
信记录。
- 8、查验发行人出具的声明。
核查内容:
- 1 、历次股权变动的背景,交易定价依据,资金来源是否合法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历次股权变动的基本情况如下:
| 序 号 |
工商变更 | 注册资本 (万元) |
股权变动情况 |
|---|---|---|---|
| 2003.08.21 公司设立 |
500.00 | 徐志明60%,张建林40% | |
| 1 | 2007.07.03 第一次增资 |
1,500.00 | 徐志明80%,张建林20% |
| 2 | 2010.03.27 第二次增资 |
5,000.00 | 美国通用70%,徐志明24%,张建林6% |
| 3 | 2011.03.28 第三次增资 |
10,080.00 | 美国通用51%,徐志明40%,张建林9% |
| 4 | 2013.03.20 第四次增资 |
15,080.00 | 同比例增资:美国通用51%,徐志明40%,张建林9% |
| 5 | 2014.10.08 第五次增资 |
20,080.00 | 同比例增资:美国通用51%,徐志明40%,张建林9% |
| 6 | 2015.12.18 第一次股权转让 |
20,080.00 | 转让情况:美国通用将所持51%股权转让给徐志明 股权结构:徐志明91%,张建林9% |
| 7 | 2016.02.26 第一次减资 |
10,080.00 | 同比例减资:徐志明91%,张建林9% |
| 8 | 2016.03.30 第二次股权转让 |
10,080.00 | 转让情况:徐志明转让所持62.5%股权给新股东,张建 林转让所持7%股权给新股东 |
| 2016.05.30 | 10,080.00 | 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 |
| 2016.11.08 | 10,080.00 | 公司股票在新三板挂牌 | |
| 9 | 2017.05.16 第六次增资 |
10,779.00 | 第一次股票发行,公司定向发行新股699 万股,由4 名认购人认购 |
| 10 | 2017.08.16 第七次增资 |
15,090.60 | 以未分配利润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4311.60万股 |
| 11 | 2017.09.11 第三次股权转让 |
15,090.60 | 苏州吉亿向李彪转让流通股5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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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号 |
工商变更 | 注册资本 (万元) |
股权变动情况 |
|---|---|---|---|
| 12 | 2018.03.14 第八次增资 |
18,010.60 | 第二次股票发行,公司定向发行新股2,920万股,由19 名认购人认购 |
| 2019.08.13 | 18,010.60 | 公司股票在新三板终止挂牌 |
(1)2007 年 7 月,第一次增资
①相关情况
2007 年 7 月 1 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500.00 万元增 加至 1,500.00 万元,其中徐志明新增出资 900.00 万元,张建林新增出资 100.00 万元。
②增资背景
公司业务增长,需增加注册资本扩大经营规模。
③定价依据
本次增资定价为 1.00 元/注册资本。增资方徐志明和张建林为公司原股东, 增资价格系在参照注册资本的基础上经协商确定。
④资金来源是否合法
本次增资资金来源为徐志明、张建林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
(2)2010 年 3 月,第二次增资
①相关情况
2010 年 1 月 20 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1,500.00 万元 增加至 5,000.00 万元,美国通用新增出资 3,500.00 万元。
②增资背景
鉴于外资企业在国内良好的市场形象考虑,当地政府支持和鼓励引进外资。 徐志明委托美国通用代其向通用有限增加注册资本,以扩大公司的经营规模和提 升市场形象。
③定价依据
本次增资定价为 1.00 元/注册资本。增资方美国通用系代徐志明增资,增资 价格系在参照注册资本的基础上经协商确定,原股东张建林对上述增资不存在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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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议。
④资金来源
本次增资资金来源为徐志明自有资金及公司借款,相关借款已全部偿还,资 金来源合法。
(3)2011 年 3 月,第三次增资
①相关情况
2011 年 3 月 1 日,经公司执行董事决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5,000.00 万 元增加至 10,080.00 万元,其中徐志明新增出资 2,832.00 万元,张建林新增出资 607.20 万元,美国通用新增出资 1,640.80 万元。
②增资背景
公司业务增长,需增加注册资本提升公司形象便于业务开拓。
③定价依据
本次增资定价为 1.00 元/注册资本。徐志明、张建林、美国通用为公司原股
东,增资价格系在参照注册资本的基础上经协商确定。
④资金来源
本次增资资金来源为徐志明、张建林自有资金及公司借款,相关借款已全部 偿还,资金来源合法。
(4)2013 年 3 月,第四次增资
①相关情况
2013 年 3 月 12 日,经公司执行董事决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10,080.00
万元增加至 15,080.00 万元,其中徐志明新增出资 2,000.00 万元,张建林新增出 450.00 万元,美国通用新增出资 2,550.00 万元。
- ②增资背景
公司业务增长,需增加注册资本提升公司形象便于业务开拓。
- ③定价依据
本次增资定价为 1.00 元/注册资本。徐志明、张建林、美国通用为公司原股
东,增资价格系在参照注册资本的基础上经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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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资金来源
本次增资资金来源为徐志明、张建林自有资金及公司借款,相关借款已全部 偿还,资金来源合法。
(5)2014 年 10 月,第五次增资
①相关情况
2014 年 8 月 5 日,经公司执行董事决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15,080.00 万 元增加至 20,080.00 万元,其中徐志明新增出资 2,000.00 万元,张建林新增出资 450.00 万元,美国通用新增出资 2,550.00 万元。
②增资背景
公司业务增长,需增加注册资本提升公司形象便于业务开拓。
③定价依据
本次增资定价为 1.00 元/注册资本。徐志明、张建林、美国通用为公司原股 东,增资价格系在参照注册资本的基础上经协商确定。
④资金来源
本次增资为认缴出资且后续公司已进行减资,本次增资的认缴资金并未实
缴。
(6)2015 年 12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①相关情况
2015 年 11 月 17 日,经公司执行董事决定,同意美国通用将其持有的 51.00% 的股权(认缴出资额 10,240.80 万元,实缴出资额 7,690.80 万元)以 7,690.80 万 元价格全部转让给徐志明。
②转让背景
随着通用电梯的发展及品牌的建立,徐志明认为美国通用的代持已无实际意 义,出于规范公司治理考虑,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还原代持并将通用有限企业性 质变更为内资企业。
③定价依据
本次股权转让定价为 1.00 元/实收资本。鉴于美国通用系代徐志明持有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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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电梯股权,股权转让价格系在参照实缴注册资本的基础上确定。
④资金来源
美国通用对通用有限的出资均为代徐志明出资,徐志明已将历次出资款全部 结清,故徐志明并未实际向 FRANK 或美国通用支付任何股权转让的对价, FRANK 及美国通用亦未收取股权转让款。
(7)2016 年 2 月,公司减资
本次减资的相关情况、减资背景、减资程序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 《反馈意见》/规范性问题/1/(五)/3”。
(8)2016 年 3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①相关情况
2016 年 3 月 28 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徐志明、张建林转让其所持有 的部分公司股权,具体转让情况如下:
| 序号 | 转让方 | 受让方 | 受让价格 (元/股) |
受让股数 (万股) |
受让比例 (%) |
|---|---|---|---|---|---|
| 1 | 徐志明 | 牟玉芳 | 1.00 | 1,612.80 | 16.00 |
| 2 | 徐斌 | 1.00 | 1,310.40 | 13.00 | |
| 3 | 徐津 | 1.00 | 1,310.40 | 13.00 | |
| 4 | 尹金根 | 1.80 | 403.20 | 4.00 | |
| 5 | 徐宝元 | 1.80 | 201.60 | 2.00 | |
| 6 | 徐方奇 | 1.80 | 201.60 | 2.00 | |
| 7 | 顾月江 | 1.80 | 151.20 | 1.50 | |
| 8 | 沈建荣 | 1.80 | 100.80 | 1.00 | |
| 9 | 苏州吉亿 | 1.00 | 1008.00 | 10.00 | |
| 10 | 张建林 | 孙海荣 | 1.80 | 201.60 | 2.00 |
| 11 | 孙峰 | 1.80 | 201.60 | 2.00 | |
| 12 | 陆庆元 | 1.80 | 151.20 | 1.50 | |
| 13 | 孙建平 | 1.80 | 151.20 | 1.50 |
②转让背景
鉴于公司规划向资本市场发展,为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凝聚力, 共同为公司发展出谋划策,共享公司成长收益,实现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公司原股东徐志明和张建林协商一致,在公司股改前,对一直跟随其创业,有突 出贡献的核心骨干员工及亲属按照工作年数、贡献度及个人意愿等因素并经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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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后进行了股权转让。
③定价依据
尹金根、徐宝元、孙海荣、孙峰、徐方奇、陆庆元、孙建平、顾月江、沈建 荣均为公司内部员工或高管人员,结合公司 2015 年末每股净资产及每股收益情 况,徐志明、张建林决定以 1.80 元/股的价格进行转让;牟玉芳系徐志明之妻、 徐斌、徐津系徐志明之子,苏州吉亿系徐志明、徐斌、徐津共同出资设立的合伙 企业,故徐志明决定以 1.00 元/股的价格进行转让。
④资金来源
徐志明已免除牟玉芳、徐斌及徐津向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苏州吉亿支付的 股权转让款资金来源为苏州吉亿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
考虑到创始骨干员工的经济实力有限,即时支付股权转让款存在一定的困 难,本着最大程度减轻上述人员经济负担的原则,公司原股东徐志明及张建林同 意为受让股权的创始骨干员工提供无息借款。本所律师查验了《借款合同》、借 款流水及归还借款的流水凭证,尹金根、徐宝元、徐方奇、顾月江、沈建荣分别 与徐志明签订了《借款合同》,孙海荣、孙峰、陆庆元、孙建平分别与张建林签 订了《借款合同》,具体如下:
| 出借方 | 借款方 | 职务 | 借款金额 (万元) |
备注 |
|---|---|---|---|---|
| 徐志明 | 尹金根 | 董事、 副总经理 |
725.76 | 1、借款用途:用于支付受让通 用电梯股权的股权转让款,不 得改变借款用途; 2、还款计划:2019年12月31 日前,归还借款总额10%;2020 年12月31日前,归还借款总 额20%;2021年12月31日前~~,~~ 归还借款总额70%; 3、已归还金额:截至2019 年 9月30日,各借款方均已归还 借款金额的10%。 |
| 徐宝元 | 物流经理 | 362.88 | ||
| 徐方奇 | 销售副总 | 362.88 | ||
| 顾月江 | 董事、 技术总监 |
272.16 | ||
| 沈建荣 | 销售副总 | 181.44 | ||
| 张建林 | 孙海荣 | 采购主管 | 362.88 | |
| 孙 峰 | 董事、 财务经理 |
362.88 | ||
| 陆庆元 | 销售副总 | 272.16 | ||
| 孙建平 | 董事、 工程部副总 |
272.16 |
根据上述协议并经本所律师访谈上述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各方均确认不存 在股份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亦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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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17 年 4 月,第六次增资(第一次股票发行)
①相关情况
2017 年 2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7 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议案,同 意向不超过 10 名合格投资者发行不超过 700 万股(含 700 万股)股票,预计募 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240.00 万元(含 2,240.00 万元)。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后,公司与投资者签署了《通用电梯股份有限 公司股份认购合同》,各投资者最终认购情况如下:
| 序号 | 认购人 | 认购数量(万股) | 认购金额(万元) |
|---|---|---|---|
| 1 | 四川通用 | 200 | 640.00 |
| 2 | 安徽宝德 | 200 | 640.00 |
| 3 | 吴江海通 | 199 | 636.80 |
| 4 | 曲靖智能 | 100 | 320.00 |
| 合计 | 699 | 2,236.80 |
②增资背景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发展公司的主营业务,进一步开拓市场,优化财务结构, 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保障公司经营的持续发展。
-
③定价依据
-
本次增资定价为 3.20 元/股。增资价格系参照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
-
资产、所处行业、公司成长性及市盈率等多种因素确定。
-
④资金来源
-
本次增资资金来源均为增资方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
-
(10)2017 年 6 月,第七次增资(利润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①相关情况
2017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通 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2017 年 6 月 5 日,公司发布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以现有股
- 本(107,79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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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共计转增股本 32,337,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送红股 1 股,共计转增股本 10,779,000 股(每股面 值 1 元)。本次变更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15,090.60 万元,累计实收资本 15,090.60 万元。
②增资背景
向投资者分派权益。
(11)2017 年 9 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①相关情况
2017 年 9 月 11 日,苏州吉亿通过股转系统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持有的通用电 梯流通股 5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3%,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李彪以 4.50 元/股价格购入上述股份。2017 年 9 月 12 日,公司就上述事宜披露《通用电 梯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公告》。
②转让背景
李彪系合格投资者,其作为公司管理人员看好公司的长期发展,故通过股转 系统依法在二级市场购入通用电梯股票。
③定价依据
股权转让价格为 4.50 元/股,系参照 2017 年 8 月发行人第二次股票发行价格 确定。
④资金来源
李彪支付股权转让款的资金来源为个人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
(12)2018 年 3 月,第八次增资(第二次股票发行)
本次增资的相关情况、转让背景、定价依据、资金来源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之“一、《反馈意见》/规范性问题/1/(五)/3”。
-
2 、 2015 年减资原因,履行程序是否符合当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是否存在
-
法律瑕疵,是否存在法律纠纷
(1)相关情况
2015 年 12 月 21 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20,080.0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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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元(认缴出资额 20,080.00 万元,实缴出资额 15,080.00 万元)减少至 10,080.00 万元,徐志明减资 9,100.00 万元,张建林减资 900.00 万元。
本次减资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实缴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
出资 方式 |
|---|---|---|---|---|---|
| 1 | 徐志明 | 9,172.80 | 9,172.80 | 91.00 | 货币 |
| 2 | 张建林 | 907.20 | 907.20 | 9.00 | 货币 |
| 合计 | 10,080.00 | 10,080.00 | 100.00 |
(2)减资原因
股东资金实力有限,原认缴的出资不能及时到位,且公司自身盈利情况较好, 实际经营过程中由股东继续投入资金的现实需求不迫切。为夯实公司注册资本, 原股东一致同意同比例减资。
(3)减资程序
2015 年 12 月 21 日,公司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
2015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在《江苏经济报》上发布了减资公告,自公告之 日起 45 日内,无债权人因本次减资向公司申报债权。根据公司出具的《债务清 偿及提供担保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减资时公司的股东,本次减资时不存在 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形。
2016 年 2 月 26 日,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苏州 市吴江区市监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另经本所律师登陆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发行人的涉诉情况,发行人不存在与 本次减资相关的判决、裁定记录。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减资已履行了相关的内部决策和外部审批等程序, 符合当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法律瑕疵及纠纷。
3 、 2017 年 8 月参与定增的自然人背景,是否为公司员工,若是,补充披露 入职时间及任职年限
(1)相关情况
2017 年 8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7 年第二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议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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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意向不超过 35 名合格投资者发行不超过 3,000 万股(含 3,000 万)股份,预计募 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3,500.00 万元(含 13,500.00 万元)。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后,公司与投资者签署了《通用电梯股份有限 公司股份认购合同》,各投资者最终认购情况如下:
| 序号 | 认购人 | 认购数量(万股) | 认购金额(万元) |
|---|---|---|---|
| 1 | 江苏中茂 | 445 | 2,002.50 |
| 2 | 广发乾和 | 360 | 1,620.00 |
| 3 | 中盛投资 | 340 | 1,530.00 |
| 4 | 宋琦 | 265 | 1,192.50 |
| 5 | 邹卫华 | 255 | 1,147.50 |
| 6 | 陆兴才 | 160 | 720.00 |
| 7 | 叶小亚 | 160 | 720.00 |
| 8 | 陆云蛟 | 120 | 540.00 |
| 9 | 顾惠芳 | 110 | 495.00 |
| 10 | 孙卫林 | 100 | 450.00 |
| 11 | 杨忠华 | 100 | 450.00 |
| 12 | 俞校忠 | 100 | 450.00 |
| 13 | 刘瑞林 | 90 | 405.00 |
| 14 | 金峰 | 80 | 360.00 |
| 15 | 宋正权 | 70 | 315.00 |
| 16 | 张敏 | 70 | 315.00 |
| 17 | 沈国荣 | 55 | 247.50 |
| 18 | 自由行电梯 | 20 | 90.00 |
| 19 | 湖南通用 | 20 | 90.00 |
| 合计 | 2,920 | 13,140.00 |
(2)增资背景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发展公司的主营业务,扩大业务市场,进一步优化财务 结构,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保障公司经营的持续发展。
(3)定价依据
本次增资定价为 4.50 元/股。增资价格系参照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所处行业、公司成长性及市盈率等多种因素确定。
(4)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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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本次增资资金来源均为增资方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
(5)本次增资认购方的背景
本次增资的认购方中:湖南通用、自由行电梯为公司的经销商;江苏中茂、 广发乾和、中盛投资为财务投资机构;其他自然人均系对公司比较了解以及看好 公司未来发展的当地个人投资者,均非公司员工。本次认购的自然人的背景情况 如下:
| 序号 | 姓名 | 背景 |
|---|---|---|
| 1 | 宋琦 | 苏州荣达电工材料厂副总经理 |
| 2 | 邹卫华 | 江苏欣达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
| 3 | 陆兴才 | 江苏亨通电力电缆有限公司员工 吴江市永利线缆材料有限公司监事 |
| 4 | 叶小亚 | 无业,其配偶系江苏新南方通信线缆有限公司的股东兼监事 |
| 5 | 陆云蛟 | 苏州诚蛟实业有限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 苏州成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股东/监事 苏州擎日建设有限公司股东 |
| 6 | 顾惠芳 | 吴江市七都镇恒兴酒业商行经营者 |
| 7 | 孙卫林 | 原亨通集团员工,现为自由职业 |
| 8 | 杨忠华 | 吴江市盈顺铜材有限公司厂助兼监事 |
| 9 | 俞校忠 | 吴江市七都日丰铝塑管厂经营者 |
| 10 | 刘瑞林 | 苏州华孚纺织经贸有限公司股东/监事 |
| 11 | 金峰 | 江苏万宝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
| 12 | 宋正权 | 吴江格林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 苏州格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 |
| 13 | 张敏 | 苏州鑫三人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 苏州市神州线缆厂法定代表人 |
| 14 | 沈国荣 | 苏州中好保洁有限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 苏州青年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七都营业部法定代表人 |
二、 《反馈意见》 / 规范性问题 /2
请发行人说明本次申报材料与新三板公开披露材料存在重大差异,新三板挂 牌期间是否受到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新三板交易方式,是否存在最近一年新增 股东,是否存在申报前 6 个月受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的股东。请保 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相关规定发表核查意见。
(一)请发行人说明本次申报材料与新三板公开披露材料存在重大差异, 新三板挂牌期间是否受到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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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过程:
-
1、查验发行人在股转系统披露的《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
-
(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江苏狮山律师事务所关于通用电梯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江苏 狮山律师事务所关于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
2、查验发行人在股权系统公开披露的文件。
-
3、查验股转系统公开披露的监管信息。
-
4、查验发行人出具的声明。
核查内容:
1 、本次申报材料与新三板公开披露材料的对比
(1)实际控制人认定
发行人在申请挂牌时提交的《公开转让说明书》等文件中披露的实际控制人 为徐志明,本次申报材料中披露的实际控制人为徐志明、牟玉芳、徐斌、徐津。
针对实际控制人认定事宜,发行人于 2018 年 8 月 6 日在股转系统披露了《通 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之补充协议暨补充认定实际控 制人的公告》,补充认定自成为公司股东之日,徐志明、牟玉芳、徐斌、徐津为 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2)股权代持及解除事宜
发行人在申请挂牌时提交的《公开转让说明书》等文件中存在历史沿革中的 股权代持及解除事宜未充分披露的情形。
针对股权代持事宜,发行人于 2018 年 6 月 26 日在股转系统披露了《通用电 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0 年至 2015 年期间存在股东代持股权情况的补充公告》, 对历史沿革中存在的股权代持及解除事宜进行了补充披露。
(3)财务数据披露差异
因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本次申报材料与发行人在申请挂牌 时提交的《公开转让说明书》及年度报告等文件中的部分财务数据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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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财务数据披露差异事宜,发行人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关于对公司股改基准日净 资产进行调整的议案》等议案并在股转系统披露了《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以及信永中和出具的《关于通用电梯股份 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前期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2019 年 6 月 21 日,公 司在股转系统披露了《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定期报告部分内容进行更正 的公告》,对 2016 年度现金流量表及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年度报告中因统 计口径等原因造成差错的部分予以更正。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经补充披露和更正公告后,发行人本次申报材料与新 三板公开披露材料不存在重大差异。
2 、发行人新三板挂牌期间受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形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股转系统公开披露的监管信息,发 行人在新三板挂牌期间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新三板交易方式
核查方式:
1、查验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
2、查验股转系统出具的“股转系统函[2016]7800 号”《关于同意通用电梯股 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
3、查验发行人公开披露的《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挂牌并采取协 议转让方式的提示性公告》。
4、查验“股转系统公告〔2017〕663 号”《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的公告》。
核查内容:
2016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取得股转公司出具的“股转系统函[2016]7800 号” 《关于同意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 函》,同意公司股票在股转系统挂牌,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
2017 年 12 月 22 日,股转公司发布“股转系统公告〔2017〕663 号”《关于 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的公告》,自 2018 年 1 月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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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起,原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改为采取集合竞价转让方式进行转让。据此, 发行人新三板交易方式由协议转让方式变更为集合竞价转让方式。
- (三)是否存在最近一年新增股东,是否存在申报前 6 个月受让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的股东
核查方式:
-
1、查验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证券持有人名册。
-
2、查验发行人在股权系统公开披露的文件。
-
3、查验发行人出具的声明。
核查内容:
根据发行人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不存在最近一年新增股东,不 存在申报前 6 个月受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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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反馈意见》 / 规范性问题 /3
实际控制人之一徐津于 2018 年 6 月与孙文洁登记结婚。孙文洁之父孙国林 控制苏州速菱电梯、中海三菱电梯及苏州怡安家用电梯成为发行人关联方。报告 期内,发行人存在向苏州速菱采购扶梯整机组件的情形。苏州速菱成为关联方后, 双方不再交易。请发行人:(1)说明孙国林控制企业设立背景,主要产品和业务 演变情况,股权变动情况,产品、业务和技术发展演变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系, 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结构和主要财务数据,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情况,是否与发行人 存在重叠。(2)补充披露发行人与苏州速菱交易发生背景及原因,必要性和完整 性,交易具体内容,2018 年 6 月之后是否存在交易,未来交易趋势,招股说明 书关于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披露是否完整、准确。(3)说明申报材料披露的注销关 联方相关基本情况,注销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法律瑕疵。请保荐机构、 发行人律师按照《首发业务问题若干解答》相关要求对孙国林控制企业是否与发 行人存在同业竞争发表核査意见。
(一)说明孙国林控制企业设立背景,主要产品和业务演变情况,股权变 动情况,产品、业务和技术发展演变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系,报告期内主要产 品结构和主要财务数据,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情况,是否与发行人存在重叠 核查方式:
1、查验孙国林控制企业的营业执照、工商登记资料。
-
2、查验孙国林控制企业的业务资质证书、主要产品的相关说明。
-
3、查验孙国林控制企业报告期内的财务资料、前十大客户和供应商名单。
-
4、就孙国林控制企业的设立背景、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之间的交易等情况
-
访谈孙国林。
核查内容:
1 、苏州速菱电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根据苏州速菱提供的《营业执照》,苏州速菱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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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名称 | 苏州速菱电梯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9593930472C |
| 住所 | 苏州市吴江区桃源镇水家港村1、6、7组 |
| 法定代表人 | 孙国林 |
| 注册资本 | 10,080.00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经营范围 | 电梯、扶梯生产、安装、销售;电梯配件、金属材料销售;自营和代 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 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
| 成立日期 | 2012年4月11日 |
| 营业期限 | 长期 |
| 登记机关 | 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督局 |
(2)设立背景
孙国林系浙江湖州南浔镇人,南浔镇系国内电梯制造聚集地,区域内形成了 规模化的电梯制造产业集群。孙国林本人长期在电梯行业工作,积累了大量业务 资源,故创设苏州速菱,为区域内的电梯整机制造商提供扶梯加工和配件销售服 务。
(3)股权变动情况
①苏州速菱的设立
2012 年 4 月 11 日,苏州速菱设立。设立时,其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出资方式 |
|---|---|---|---|---|
| 1 | 孙国林 | 310.80 | 60.00 | 货币 |
| 2 | 宋羽 | 207.20 | 40.00 | 货币 |
| 合计 | 518.00 | 100.00 |
②2013 年 1 月,第一次增资
2013 年 1 月 31 日,苏州速菱注册资本由 518.00 万元增至 1,018.00 万元,其 中孙国林新增出资 300.00 万元,宋羽新增出资 200.00 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苏州速菱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出资方式 |
|---|---|---|---|---|
| 1 | 孙国林 | 610.80 | 60.00 | 货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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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序号 | 股东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出资方式 |
|---|---|---|---|---|
| 2 | 宋羽 | 407.20 | 40.00 | 货币 |
| 合计 | 1,018.00 | 100.00 |
③2014 年 11 月,第二次增资
2014 年 11 月 13 日,苏州速菱注册资本由 1,018.00 万元增至 10,080.00 万元, 其中孙国林新增出资 5,437.20 万元,宋羽新增出资 3,624.80 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苏州速菱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出资方式 |
|---|---|---|---|---|
| 1 | 孙国林 | 6,048.00 | 60.00 | 货币 |
| 2 | 宋羽 | 4,032.00 | 40.00 | 货币 |
| 合计 | 10,080.00 | 100.00 |
④2019 年 12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9 年 12 月 20 日,宋羽将所持苏州速菱 20.00%股权转让给宋留宝。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苏州速菱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出资方式 |
|---|---|---|---|---|
| 1 | 孙国林 | 6,048.00 | 60.00 | 货币 |
| 2 | 宋羽 | 2,016.00 | 20.00 | 货币 |
| 3 | 宋留宝 | 2,016.00 | 20.00 | 货币 |
| 合计 | 10,080.00 | 100.00 |
⑤2019 年 12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9 年 12 月 31 日,宋留宝将所持苏州速菱 20.00%股权转让给宋芬英。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苏州速菱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出资方式 |
|---|---|---|---|---|
| 1 | 孙国林 | 6,048.00 | 60.00 | 货币 |
| 2 | 宋羽 | 2,016.00 | 20.00 | 货币 |
| 3 | 宋芬英 | 2,016.00 | 20.00 | 货币 |
| 合计 | 10,080.00 | 100.00 |
(4)主要产品和业务演变情况
根据苏州速菱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孙国林,苏州速菱的主营业务为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7-7-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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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电梯整机制造商提供扶梯加工和配件销售服务,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主要产品演变情况如下:
| 时间 | 2012 年 | 2013 年-2014 年 | 2015 年-至今 |
|---|---|---|---|
| 主要产 品 |
无实际经营 | 1、速度0.5m/s以下、提升 高度6m以下扶梯; 2、速度0.5m/s以下、水平 长度30m 以下的自动人行 道; 3、电梯零部件销售。 |
1.、速度0.5m/s以下、提升高 度14.16m以下扶梯; 2、速度0.5m/s以下、水平长 度38.79m 以下的自动人行 道; 3、电梯零部件销售。 |
根据苏州速菱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孙国林、徐志明,苏州速菱的产品、 业务和技术发展演变与发行人不存在关系,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三、《反 馈意见》/规范性问题/3/(四)”。
(5)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结构
根据苏州速菱提供的资料,报告期内苏州速菱的主要产品结构如下: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产品 | 2020 年1-3 月 | 2019 年 | 2018 年 | 2017 年 | ||||
| 收入 金额 |
占比 | 收入 金额 |
占比 | 收入 金额 |
占比 | 收入 金额 |
占比 | |
| 电梯配件 | 2.06 | 0.51 | 320.44 | 6.72 | 292.37 | 7.67 | 935.09 | 14.51 |
| 扶梯、自动 人行道 |
403.81 | 99.49 | 4,447.31 | 93.28 | 3,518.25 | 92.33 | 5,508.57 | 85.49 |
| 合计 | 405.87 | 100.00 | 4,767.75 | 100.00 | 3,810.62 | 100.00 | 6,443.66 | 100.00 |
(6)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苏州速菱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报告期内苏州速菱的主要财务数据如 下: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项目 | 2020 年1-3 月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 总资产 | 2,961.87 | 3,753.88 | 3,088.31 | 3,261.00 |
| 所有者权益 | 2,445.60 | 2,478.12 | 2,329.94 | 2,275.87 |
| 营业收入 | 405.87 | 4,767.75 | 3,810.62 | 6,443.67 |
| 净利润 | -32.52 | 158.65 | 56.49 | 181.48 |
(7)报告期内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情况
| 2020 年1-3 月 | 前十大客户名单 | 前十大供应商名单 |
|---|---|---|
| 歌拉瑞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飞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7-7-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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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苏州德奥电梯有限公司 | 特维尼克电梯扶手(苏州)有限公司 | |
|---|---|---|
| 苏州施思特电梯有限公司 | 吴江市创杰机械有限公司 | |
| 苏州柏懋进出口有限公司 | 江苏聚力智能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
| 苏州威尔森电梯有限公司 | 苏州菱帝电梯配件有限公司 | |
| 莱茵贝格电梯(北京)有限公司 | 苏州亚博特种集装箱有限公司 | |
| 湖州欧迪电梯有限公司 | 苏州奥达机械部件有限公司 | |
| 爱默生电梯(上海)有限公司 | 苏州金鸿丰金属物资有限公司 | |
| 菱电电梯有限公司 | 吴江市兴康电梯部件厂 | |
| 常州电梯厂有限公司 | 湖州东智科技有限公司 | |
| 2019 年 | 前十大客户名单 | 前十大供应商名单 |
| 歌拉瑞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市佳利电梯电机有限公司 | |
| 苏州德奥电梯有限公司 | 苏州奔一机电有限公司 | |
| 嘉联电梯有限公司 | 江苏飞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
| 莱茵德尔菲电梯有限公司 | 湖州东智电梯有限公司 | |
| 德森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 苏州奥达机械部件有限公司 | |
| 湖州欧迪电梯有限公司 | 苏州菱帝电梯配件有限公司 | |
| 浙江埃克森电梯有限公司 | 张家港天力达机电有限公司 | |
| 沃克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 苏州金鸿丰金属物资有限公司 | |
| 惠州市远大电梯有限公司 | 苏州市华鑫物资有限公司 | |
| 苏州施思特电梯有限公司 | 吴江宇涛机电有限公司 | |
| 2018 年 | 前十大客户名单 | 前十大供应商名单 |
| 浙江埃克森电梯有限公司 | 杭州东珏物资有限公司 | |
| 国新电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市佳利电梯电机有限公司 | |
| 法斯特电梯有限公司 | 江苏飞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
| 歌拉瑞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 苏州永星电扶梯部件有限公司 | |
| 莱茵德尔菲电梯有限公司 | 江苏聚力智能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
| 嘉联电梯有限公司 | 苏州奥达机械部件有限公司 | |
| 德森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 吴江宇涛机电有限公司 | |
| 沈阳天与电梯制造有限公司 | 湖州东智电梯有限公司 | |
| 莱茵贝格电梯(北京)有限公司 | 宁波力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 |
| 苏州德奥电梯有限公司 | 无锡市金利来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
| 2017 年 | 前十大客户名单 | 前十大供应商名单 |
| 菱电电梯有限公司 | 吴江宇涛机电有限公司 | |
| 国新电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市佳利电梯电机有限公司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7-7-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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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德森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 江苏聚力智能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
|---|---|---|
|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力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 |
| 傲途电梯(苏州)有限公司 | 苏州市新奥电梯配件有限公司 | |
| 歌拉瑞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 苏州奔一机电有限公司 | |
| 苏州特斯拉快速电梯有限公司 | 上海世崛电梯配件有限公司 | |
| 惠州市远大电梯有限公司 | 苏州永星电扶梯部件有限公司 | |
| 浙江埃克森电梯有限公司 | 吴江山川精工玻璃有限公司 | |
| 莱茵贝格电梯(北京)有限公司 | 上海科菱电梯部件有限公司 | |
| 报告期内主要 客户、主要供应 商重叠情况 |
无 | 无 |
经本所律师查验,报告期内,发行人与苏州速菱的主要(前十大)客户之间 不存在重叠情况;发行人与苏州速菱的主要(前十大)供应商之间不存在重叠情 况。
2 、苏州怡安家用电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根据苏州怡安提供的《营业执照》,苏州怡安的基本情况如下:
| 企业名称 | 苏州怡安家用电梯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9592520578C |
| 住所 | 苏州市吴江区桃源镇水家港村1、6、7组 |
| 法定代表人 | 孙国林 |
| 注册资本 | 2,188.00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经营范围 | 家用电梯、自动扶梯生产、销售;电梯配件、五金生产销售;电梯维 修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成立日期 | 2012年3月16日 |
| 营业期限 | 2012年3月16日至2022年3月15日 |
| 登记机关 | 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督局 |
(2)设立背景
为开拓家用电梯市场,孙国林与具备家用电梯从业经验的王社康于 2016 年 收购吴江奥强电梯配件有限公司股权,用以制造销售家用电梯。
(3)股权变动情况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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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①苏州怡安的设立
2012 年 3 月 16 日,吴江奥强电梯配件有限公司设立。设立时,其股权结构 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出资方式 |
|---|---|---|---|---|
| 1 | 张春强 | 50.00 | 100.00 | 货币 |
| 合计 | 50.00 | 100.00 |
②苏州怡安的股权变动
2016 年 8 月 31 日,孙国林与王社康收购吴江奥强电梯配件有限公司,并将 其名称变更为苏州怡安家用电梯有限公司,同时苏州怡安注册资本由 50.00 万元 增至 2,188.00 万元。
本次股权变动完成后,苏州怡安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出资方式 |
|---|---|---|---|---|
| 1 | 孙国林 | 1,094.00 | 50.00 | 货币 |
| 2 | 王社康 | 1,094.00 | 50.00 | 货币 |
| 合计 | 2,188.00 | 100.00 |
(4)主要产品和业务演变情况
根据苏州怡安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孙国林,苏州怡安的主营业务为 制造销售家用电梯,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主要产品演变情况如下:
| 时间 | 2012 年-2016 年 | 2016 年-2019 年 | 2019 年-至今 |
|---|---|---|---|
| 主要产品 | 电梯配件 | 1、速度0.4m/s以下家用 电梯。 |
1、速度0.4m/s以下家用电梯; 2、速度1.75m/s以下曳引式客梯。 |
根据苏州怡安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孙国林、徐志明,苏州怡安的产品、 业务和技术发展演变与发行人不存在关系,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三、《反 馈意见》/规范性问题/3/(四)”。
(5)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结构
根据苏州怡安提供的资料,报告期内苏州怡安的主要产品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产品 | 2020 年1-3 月 | 2019 年 | 2018 年 | 2017 年 | |||||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7-7-12-42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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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
|---|---|---|---|---|---|---|---|---|
| 电梯配件 | 6.77 | 6.32 | 38.45 | 2.09 | - | - | - | - |
| 电梯 | 100.28 | 93.68 | 1,804.44 | 97.91 | 2,176.82 | 100.00 | 344.92 | 100.00 |
| 合计 | 107.05 | 100.00 | 1,842.89 | 100.00 | 2,176.82 | 100.00 | 344.92 | 100.00 |
(6)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苏州怡安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报告期内苏州怡安的主要财务数据如 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0 年1-3 月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 总资产 | 140.27 | 301.47 | 514.55 | 797.56 |
| 所有者权益 | 216.20 | 216.33 | 129.05 | 62.66 |
| 营业收入 | 107.05 | 1,842.89 | 2,176.82 | 344.92 |
| 净利润 | -0.13 | 84.80 | 68.88 | 16.67 |
(7)报告期内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情况
| 2020 年1-3 月 | 前十大客户名单 | 前十大供应商名单 |
|---|---|---|
| 武汉怡安电梯有限公司 | 苏州远志科技有限公司 | |
| 赵文毅 | 湖州南浔杰达电梯配件有限公司 | |
| 苏州肯飞特物流有限公司 | 上海法西驱动技术有限公司 | |
| 江苏扬阳化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苏州德里克电梯技术有限公司 | |
| 上海靖安测绘科技有限公司 | 苏州骏恩电梯科技有限公司 | |
| 张国明 | 杭州法维莱科技有限公司 | |
| 倪建峰 | 湖州南浔建达电梯配件有限公司 | |
| 青岛鲁东怡安电梯设备有限公司 | 百度(中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 |
| 珠海兵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湖州乔派电梯装饰有限公司 | |
| 江苏天明电梯有限公司 | 苏州一民展示器材厂 | |
| 2019 年 | 前十大客户名单 | 前十大供应商名单 |
| 武汉怡安电梯有限公司 | 嘉兴沃德电梯部件有限公司 | |
| 合肥怡安电梯有限公司 | 苏州德里克电梯技术有限公司 | |
| 青岛怡安电梯有限公司 | 上海法西驱动技术有限公司 | |
| 兰州鸿博瑞达楼宇机电工程有限 公司 |
吴江源森机械配件有限公司 | |
| 开封市义龙电梯销售有限公司 | 湖州南浔建达电梯配件有限公司 | |
| 王加能 | 湖州乔派电梯装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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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张秀琼 | 杭州法维莱科技有限公司 | |
|---|---|---|
| 郭翠琴 | 湖州南浔杰达电梯配件有限公司 | |
| 山西布劳恩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 苏州一民展示器材厂 | |
| 建发房地产集团合肥有限公司 | 湖州南浔菱丰电梯配件厂 | |
| 2018 年 | 前十大客户名单 | 前十大供应商名单 |
| 武汉怡安电梯有限公司 | 苏州远志科技有限公司 | |
| 中海三菱电梯(苏州)有限公司 | 嘉兴沃德电梯部件有限公司 | |
| 开封市义龙电梯销售有限公司 | 苏州健兴机械有限公司 | |
| 广州怡安电梯有限公司 | 上海法西驱动技术有限公司 | |
| 福建怡安电梯有限公司 | 湖州乔派电梯装饰有限公司 | |
| 建发房地产集团合肥有限公司 | 苏州永星电扶梯部件有限公司 | |
| 俞世康 | 苏州一民展示器材厂 | |
| 青岛中三别墅电梯设备有限公司 | 苏州西艾杰电机有限公司 | |
| 陕西新里成楼宇科技有限公司 | 湖州南浔菱丰电梯配件厂 | |
| 长春市吉嘉电梯有限公司 | 张家港保税区华尔发贸易有限公司 | |
| 2017 年 | 前十大客户名单 | 前十大供应商名单 |
| 深圳市中冶电梯有限公司 | 苏州远志科技有限公司 | |
| 广州怡安电梯有限公司 | 嘉兴沃德电梯部件有限公司 | |
| 贾章明 | 苏州健兴机械有限公司 | |
| 锦联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苏州正丰电梯装饰有限公司 | |
| 中海三菱电梯(苏州)有限公司 | 苏州西艾杰电机有限公司 | |
| 李英毅 | 上海法西驱动技术有限公司 | |
| 方灿知 | 阿帕狮龙电梯科技装饰(苏州)有限公 司 |
|
| 邱运建 | 苏州易升电梯部件有限公司 | |
| 刘纪国 | 湖州南浔菱丰电梯配件厂 | |
| 武汉中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宁波申菱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报告期内主要 客户、主要供应 商重叠情况 |
无 | 无 |
经本所律师查验,报告期内,发行人与苏州怡安的主要(前十大)客户之间 不存在重叠情况;发行人与苏州怡安的主要(前十大)供应商之间不存在重叠情 况。
3 、中海三菱电梯(苏州)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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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1)基本情况
根据中海三菱提供的《营业执照》,中海三菱的基本情况如下:
| 企业名称 | 中海三菱电梯(苏州)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9MA1N8QFMXX |
| 住所 | 苏州市吴江区桃源镇华天路1658号 |
| 法定代表人 | 孙国林 |
| 注册资本 | 10,800.00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
| 经营范围 | 电梯、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的生产、改造、安装、维修、销售;机 械设备生产、销售;从事公司生产产品同类商品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成立日期 | 2017年1月3日 |
| 营业期限 | 2017年1月3日至2037年1月2日 |
| 登记机关 | 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督局 |
(2)设立背景
因苏州速菱不经营乘客电梯,为开拓乘客电梯、家用电梯和自动扶梯等业务, 苏州速菱与澳门企业中海三菱电梯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设立中海三菱。
(3)股权变动情况
①中海三菱的设立
2017 年 1 月 3 日,中海三菱设立。设立时,其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出资方式 |
|---|---|---|---|---|
| 1 | 中海三菱电梯投资有限公司 | 5,400.00 | 50.00 | 货币 |
| 2 | 苏州速菱电梯有限公司 | 5,400.00 | 50.00 | 货币 |
| 合计 | 10,800.00 | 100.00 |
-
注:根据中海三菱的工商登记资料中关于股东中海三菱电梯投资有限公司的《公证书》,
-
中海三菱电梯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为姚建伟和吴萍。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中海三菱的股权未发生变动。
(4)主要产品和业务演变情况
根据中海三菱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孙国林,中海三菱的主营业务为
生产销售乘客电梯、家用电梯和自动扶梯等,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主要产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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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时间 | 2017 年-至今 |
|---|---|
| 主要产品 | 1、速度3.0m/s以下观光电梯; 2、速度2.0m/s以下无机房客梯; 3、速度3.0m/s以下曳引式客梯; 4、速度3.0m/s以下病床电梯; 5、载重4000KG以下无机房货梯; 6、载重5000KG以下曳引式货梯; 7、速度0.5m/s以下、提升高度12.48m以下扶梯; 8、速度0.5m/s以下、水平长度40m以下的自动人行道。 |
根据中海三菱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孙国林、徐志明,中海三菱的产品、 业务和技术发展演变与发行人不存在关系,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三、《反 馈意见》/规范性问题/3/(四)”。
(5)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结构
根据中海三菱提供的资料,报告期内中海三菱的主要产品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 产品 | 2020 年1-3 月 | 2020 年1-3 月 | 2019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 | 2018 年 | 2017 年 | 2017 年 |
|---|---|---|---|---|---|---|---|---|
| 收入 金额 |
占比 | 收入 金额 |
占比 | 收入 金额 |
占比 | 收入 金额 |
占比 | |
| 电梯配件 | 93.29 | 21.77 |
385.31 | 8.60 | 116.62 | 5.69 | - | - |
| 电梯 | 214.71 | 50.11 |
3,116.98 | 69.56 | 1,475.13 | 71.93 | - | - |
| 扶梯、自动 人行道 |
120.44 | 28.11 |
978.74 | 21.84 | 458.96 | 22.38 | 29.57 | 100.00 |
| 合计 | 428.44 | 100.00 |
4,481.03 | **100.00 ** | 2,050.71 | 100.00 | 29.57 | 100.00 |
(6)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中海三菱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报告期内中海三菱的主要财务数据如 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0 年1-3 月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 总资产 | 1,068.15 | 1,383.51 | 445.60 | 392.93 |
| 所有者权益 | 289.83 | 280.29 | 100.43 | 27.25 |
| 营业收入 | 428.44 | 4,481.02 | 2,050.71 | 29.57 |
| 净利润 | 9.55 | 179.86 | 73.18 | -89.75 |
(7)报告期内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情况
| 2020 年1-3 月 | 前十大客户名单 | 前十大供应商名单 |
|---|---|---|
| ZAIN TRADERS | 苏州诺亚博特智控科技有限公司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7-7-12-46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福建兴瑞阳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湖州睿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
| 徐州上亿置业有限公司 | 九龙坡区利军建筑工程咨询部 | |
| 湖北荆门浩森置业有限公司 | 宁波申菱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郸城旺洋实业有限公司 | 湖州明峰电梯配套有限公司 | |
| 陕西彩润祥商贸有限公司 | 杭州法维莱科技有限公司 | |
| 贵州怡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浙江西子富沃德电机有限公司 | |
| 兰州新奥电梯有限公司 | 苏州永星电扶梯部件有限公司 | |
| 内蒙古天目科创电梯有限公司 | 湖州乔派电梯装饰有限公司 | |
| 四川三菱美商贸有限公司 | 湖州新驱电梯科技有限公司 | |
| 2019 年 | 前十大客户名单 | 前十大供应商名单 |
| 四川江语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海宁朋友电梯装饰有限公司 | |
| 衡水宝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泊头分公司 |
杭州法维莱科技有限公司 | |
| 山东佛尔曼电梯有限公司 | 苏州诺亚博特科技有限公司 | |
| 嘉兴博菱电梯有限公司 | 杭州东钰物资有限公司 | |
| 洛阳上亿置业有限公司 | 湖州乔派电梯装饰有限公司 | |
| 荆门市泰元置业有限公司 | 宁波申菱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石家庄市瑞斯达机电有限公司 | 江苏聚力智能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
| 石家庄旺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苏州永星电扶梯部件有限公司 | |
| 浙江普敦电梯有限公司 | 浙江华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
| 郸城万洋实业有限公司 | 苏州金鸿丰金属物资有限公司 | |
| 2018 年 | 前十大客户名单 | 前十大供应商名单 |
| 菏泽市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海宁朋友电梯装饰有限公司 | |
| 陕西明珠家居产业有限公司 | 常州市璟胜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 |
| 港日电梯工程(湖北)有限公司 | 苏州怡安家用电梯有限公司 | |
| 赤水中南投资置业管理有限公司 | 宁波欣达电梯配件厂 | |
| 镇江天奥电梯销售有限公司 | 宁波永星电扶梯部件有限公司 | |
| 总添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湖州德汇电梯配件有限公司 | |
| 新疆华夏龙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宁波申菱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信阳国源实业有限公司 | 湖州精锐电梯配件有限公司 | |
| 南通华东电梯有限公司 | 杭州优迈科技有限公司 | |
| 克拉玛依利群工贸有限公司 | 湖州明峰电梯配套有限公司 | |
| 2017 年 | 前十大客户名单 | 前十大供应商名单 |
| 中梯科技(河南)有限公司 |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7-7-12-47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 | 宁波申菱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湖州德汇电梯配件有限公司 | |
| - | 嘉兴沃德电梯部件有限公司 | |
| - | 宁波欣达电梯配件厂 | |
| - | 苏州永星电扶梯部件有限公司 | |
| - | 海宁朋友电梯装饰有限公司 | |
| - | 江苏亨通线缆科技有限公司 | |
| - | 湖州明峰电梯配套有限公司 | |
| - | 苏州鸿奥电梯部件有限公司 | |
| 报告期内主要 客户、主要供应 商重叠情况 |
无 | 江苏亨通线缆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西子富沃德电机有限公司 |
经本所律师查验,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中海三菱的主要(前十大)客户之间 不存在重叠情况。除发行人与中海三菱主要(前十大)供应商中有 2 家存在重叠 情况外,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中海三菱的主要(前十大)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其他重 叠情况。重叠供应商系上市公司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苏亨 通线缆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西子富沃德电机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中海三菱均不 存在关联关系。
报告期内,中海三菱向江苏亨通线缆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金额分别为 14.48 万 元、8.86 万元、0.00 万元、0.00 万元;发行人向江苏亨通线缆科技有限公司采购 金额分别为 769.44 万元、887.60 万元、1,044.26 万元、4,115.92 万元。中海三菱 向浙江西子富沃德电机有限公司采购金额分别为 0.00 万元、18.21 万元、136.36 万元、27.97 万元;发行人向浙江西子富沃德电机有限公司采购金额分别为 1,613.71 万元、1,850.02 万元、2,035.16 万元、278.82 万元。历年采购金额均相 差较大,不存在通过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二)补充披露发行人与苏州速菱交易发生背景及原因,必要性和完整性, 交易具体内容, 2018 年 6 月之后是否存在交易,未来交易趋势,招股说明书关 于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披露是否完整、准确
核查方式:
-
1、查验发行人与苏州速菱签订的合同、订单。
-
2、查验苏州速菱与其他无关联第三方签订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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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3、就发行人与苏州速菱的交易情况访谈苏州速菱法定代表人孙国林和发行 人的法定代表人徐志明。
4、查验《审计报告》、《招股说明书》。
- 5、查验发行人、苏州速菱出具的声明。
核查内容:
1 、交易背景及原因,必要性和完整性
经本所律师访谈苏州速菱的实际控制人及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孙国林系浙 江湖州市南浔镇人,南浔镇与毗邻的苏州吴江区是国内电梯制造聚集地,区域内 形成了规模化的电梯制造产业集群。苏州速菱主营业务系为电梯整机制造企业提 供扶梯加工及配件销售服务,系发行人的上游企业,在当地具有一定知名度,为 周边区域众多电梯整机制造企业提供服务。苏州速菱与通用电梯于 2014 年合作, 徐津与孙国林之女孙文洁当时尚未相识,发行人基于运输成本及响应速度考虑就 近选择与苏州速菱合作,毗邻的地理区位与上下游产业关联性使发行人与苏州速 菱的交易具备可能性和合理性。
2 、交易具体内容
发行人向苏州速菱采购的产品可以分为扶梯整梯组件、自动人行道整梯组件 及配件,具体如下: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产品名称 | 2020 年1-3 月 采购金额 |
2019 年 采购金额 |
2018 年 采购金额 |
2017 年 采购金额 |
| 扶梯整机组件 | - | - | 28.51 | 221.28 |
| 人行道整机组件 | - | - | - | 119.41 |
| 配件 | - | - | 42.72 | 8.80 |
| 合计 | - | - | 71.23 | 349.48 |
| 占当年度发行人 采购总额的比例 |
0.00% | 0.00% | 0.34% | 1.78% |
| 占当年度苏州速菱 营业收入的比例 |
0.00% | 0.00% | 1.87% | 5.42% |
苏州速菱成为发行人关联方之前,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其采购的金额较小,占
发行人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78%、0.34%、0.00%、0.00%;苏州速菱向 发行人的销售额占其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也相对较小并逐年下滑,分别为 5.42%、1.87%、0.00%、0.00%。2017 年发行人由于扶梯出货量下降以及从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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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采购的扶梯组件量加大,对苏州速菱的采购额大幅度减少,并在苏州速菱 成为发行人关联方之后不再向其采购,没有发生关联交易。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与苏州速菱应收应付款项余额如下: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2020 年1-3 月 | 2019 年末 | 2018 年末 | 2017 年末 |
| 预付账款 | 苏州速菱 | - | - | - | 6.89 |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苏州速菱相互之间业务独立,不存在依赖关系,上述采 购业务的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采购价格公允。
3 、交易趋势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徐志明、孙国林,2018 年 4 月之 后,发行人与苏州速菱之间不存在交易,未来将避免发生关联交易。
4 、招股说明书披露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招股说明 书》,《招股说明书》关于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披露完整、准确。
-
(三)说明申报材料披露的注销关联方相关基本情况,注销程序是否合法
-
合规,是否存在法律瑕疵
核查方式:
-
1、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阅注销关联方的基本信息。
-
2、查验三家注销关联方的税务、工商注销文件及工商登记资料。
核查内容:
申报材料披露的注销关联方为吴江苏通线缆有限公司、吴江市升通电梯配件 厂、上海百甚贸易中心,其基本情况及注销情况如下:
1 、吴江苏通线缆有限公司
吴江苏通线缆有限公司是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牟玉芳曾持股 70%并担任 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现已注销。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吴江苏通线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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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注册号 | 320584000005152 |
|---|---|
| 住所 | 七都镇工业区 |
| 法定代表人 | 牟玉芳 |
| 注册资本 | 1,158.67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范围:一般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通信电缆、光缆;铝带、 扎带、护套料、绝缘料、聚脂带。 |
| 成立日期 | 1999年10月19日 |
| 登记机关 | 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督局 |
| 登记状态 | 已注销 |
(2)注销情况
2011 年 8 月 30 日,吴江市国家税务局出具“吴国税通〔2011〕102445 号”
《税务事项通知书》,准予吴江苏通线缆有限公司税务注销登记。
2011 年 9 月 26 日,苏州市吴江地方税务局出具“吴地税一销〔2011〕1102 号”《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准予吴江苏通线缆有限公司税务注销登记。
2016 年 3 月 7 日,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督局出具“公司注销[2016]第 03040002 号”《公司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准予吴江苏通线缆有限公司注销登记。
2 、吴江市升通电梯配件厂
吴江市升通电梯配件厂是公司董事孙峰配偶的哥哥丁国强曾持股 100%的企 业,现已注销。
(1)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吴江市升通电梯配件厂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96921195030 |
| 住所 | 吴江市七都镇菱田村 |
| 法定代表人 | 丁忠英 |
| 企业类型 | 个人独资企业 |
| 经营范围 | 电梯配件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成立日期 | 2009年7月9日 |
| 登记机关 | 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督局 |
| 登记状态 | 注销 |
(2)注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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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017 年 11 月 29 日,苏州市吴江区国家税务局出具“吴国税税通〔2017〕 143265 号”《税务事项通知书》,准予吴江市升通电梯配件厂税务注销登记。
2017 年 12 月 6 日,苏州市吴江地方税务局出具“吴地税一税通〔2017〕40425 号”《 税务事项通知书》,准予吴江市升通电梯配件厂税务注销登记。
2017 年 12 月 26 日,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督局出具“个人独资企业注销[2017] 第 12250002 号”《个人独资企业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准予吴江市升通电梯配 件厂注销登记。
3 、上海百甚贸易中心
上海百甚贸易中心是曾任公司董事的徐方奇独资设立的企业,现已注销。
(1)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上海百甚贸易中心 |
|---|---|
| 注册号 | 310118002606942 |
| 住所 | 青浦区练塘镇章练塘路588弄15号1幢1层V区136室 |
| 法定代表人 | 徐方奇 |
| 企业类型 | 个人独资企业 |
| 经营范围 | 销售电梯部件、电子产品、机械设备、机电产品及配件、五金配件、 五金交电、金属材料、电线电缆、建筑材料、塑料制品。【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成立日期 | 2011年3月29日 |
| 登记机关 | 青浦区市场监督局 |
| 登记状态 | 注销 |
(2)注销情况
2017 年 3 月 29 日,上海市青浦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出具“沪国税青税 通〔2017〕5205 号”《上海市青浦区国家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和“沪地税青 税通〔2017〕448 号”《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青浦区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准予上 海百甚贸易中心税务注销登记。
2017 年 5 月 3 日,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局出具“29000003201704280130” 《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准予上海百甚贸易中心注销登记。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申报材料披露的注销关联方均经税务部门、工商部门 准予注销,注销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法律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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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四)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按照《首发业务问题若干解答》相关要求
-
对孙国林控制企业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发表核查意见
核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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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验孙国林控制企业的营业执照、工商登记资料。
-
2、查验孙国林控制企业的董监高名单、业务资质证书。
-
3、查验孙国林控制企业报告期内的财务资料、前十大客户和供应商名单。
-
4、登陆中国商标网、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网站等网站查询孙国林
-
控制企业、发行人的知识产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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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就孙国林控制企业的设立背景、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之间的交易等情况
-
访谈孙国林。
-
6、就发行人与孙国林控制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相关情况访谈徐志明、
-
徐津、孙文洁。
-
7、实地走访发行人及孙国林控制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
核查内容:
1 、孙国林控制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竞争关系
孙国林控制企业虽与发行人从事相似的电梯生产、销售业务,但自创业初期 各方即各自独立发展,与发行人在资产、人员、业务、技术、财务等方面均相互 独立,业务不存在替代性、竞争性及利益冲突,不构成与发行人的竞争关系。具 体情况如下:
(1)历史沿革
根据发行人及孙国林控制企业的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查验,除持有苏 州速菱 20%股权的股东宋芬英系孙国林之配偶外,持有苏州速菱 20%股权的股 东宋羽,持有苏州怡安 50%股权的股东王社康,持有中海三菱 50%股权的中海 三菱电梯投资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姚建伟和吴萍,均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 在关联关系。
经本所律师访谈孙国林,苏州速菱、中海三菱均系其与合作伙伴独立创业设 立,苏州怡安系其与合作伙伴独立收购取得,上述三家公司的设立及历史沿革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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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系独立发展,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系。
(2)资产独立
根据发行人及孙国林控制企业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徐志明、孙国林,实 地走访孙国林控制企业,查验孙国林控制企业的财务报表,查询孙国林控制企业 的商标、专利情况,并与发行人提供的商标、专利、不动产等权属证书进行比对, 孙国林控制企业拥有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均不存在来源于发行人的情形。发 行人合法拥有与电梯生产经营有关的不动产、专利、商标、设备等主要财产,不 存在来源于孙国林控制企业的情形。发行人与孙国林控制企业资产相互独立。
(3)人员独立
根据发行人及孙国林控制企业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徐志明、孙国林,查 验孙国林控制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员工名册,并与发行人的 员工名册进行比对,截至报告期末,孙国林控制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员工均未在发行人处领薪或兼职,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员工均未在孙国林控制企业兼职或领薪。发行人与孙国林控制企业不存在 人员混同的情形。发行人与孙国林控制企业人员相互独立。
(4)财务独立
根据发行人及孙国林控制企业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徐志明、孙国林,查 验孙国林控制企业的财务报表,发行人的银行账户开户资料、主要银行对账单、 纳税申报资料、财务人员名单,发行人独立在银行开立账户,不存在与孙国林控 制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存在在孙国林控制企业兼职或 领薪的情形。发行人作为独立的纳税人,依法独立核算、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并履 行纳税义务。发行人不存在为孙国林控制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资金被孙 国林控制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等方式占用的情形。发行人与孙国林控制企业财 务相互独立。
(5)机构独立
根据发行人及孙国林控制企业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徐志明、孙国林,查 验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资料,内部组织机构图及机构职能, 发行人建立了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拥有完整的业务系统及配套部门,不存在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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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国林控制企业混同的情形。发行人与孙国林控制企业的内部机构相互独立。 (6)业务与技术独立
①业务起源
根据发行人及孙国林控制企业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徐志明、孙国林,查 验发行人及孙国林控制企业的工商登记资料,徐志明与孙国林系各自独立创业, 徐志明于 2003 年 8 月设立通用电梯,孙国林于 2012 年 4 月设立苏州速菱,2016 年 8 月收购苏州怡安,2017 年 1 月设立中海三菱。孙国林系浙江湖州南浔镇人, 徐志明系江苏吴江七都镇人,南浔镇与毗邻的苏州市吴江区是国内电梯制造聚集 地,区域内形成了规模化的电梯制造产业集群,两人创业地点虽都在苏州市吴江 区,但两人均系独立自主创业且创业时间相差将近十年,不存在发行人业务与孙 国林控制企业业务起源于同一主体的情形。
②业务资质
根据发行人及孙国林控制企业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徐志明、孙国林,查 验发行人及孙国林控制企业的业务资质,孙国林控制企业拥有与电梯生产、经营 相关的独立业务资质,在业务方面不存在使用发行人的业务资质的情形。
③生产方面
根据发行人及孙国林控制企业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徐志明、孙国林,查 验发行人的业务资质及重大合同,实地走访孙国林控制企业的生产基地,孙国林 控制企业主要位于苏州市吴江区桃源镇,拥有电梯生产所需的场所、生产设备、 辅助设施及独立的生产系统,孙国林控制企业与发行人在生产方面完全独立,不 存在共用生产基地、生产设备的情形。
④采购方面
根据发行人及孙国林控制企业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徐志明、孙国林,查 验孙国林控制企业的主要供应商名单并与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供应商名单进 行比对,查验发行人的采购合同及主要供应商访谈笔录,发行人与孙国林控制企 业各自拥有独立的采购团队、采购渠道,执行独立的采购政策,独立签署采购协 议。发行人与孙国林控制企业不存在共用采购系统的情况。
发行人与孙国林控制企业的主要供应商(前十大)中存在两家共同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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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江苏亨通线缆科技有限公司和浙江西子富沃德电机有限公司;非主要供应商中 (前十大以外)存在部分重叠情况,但占发行人当期采购总额比例均较小。上述 情况主要原因系:a.江苏及浙江区域的电梯产业集群效应显著,重叠供应商均系 该区域内主要原材料供应商,为国内多家电梯企业供应原材料;b.孙国林控制企 业与发行人主要经营场所均在苏州市吴江区,同处于长三角电梯生产的核心区 域,基于运输成本及响应速度考虑就近选择供应商。另根据发行人及孙国林控制 企业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验,发行人及孙国林 控制企业与重叠供应商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通过重叠供应商向对方输送利 益的情形。
⑤销售方面
根据发行人及孙国林控制企业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徐志明、孙国林,查 验孙国林控制企业的主要客户名单并与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名单进行比 对,查验发行人的业务合同及主要客户访谈笔录,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孙国林控 制企业的主要客户之间不存在重叠情况。发行人与孙国林控制企业拥有独立的销 售团队、销售渠道,执行独立的销售政策,独立签署销售协议。发行人与孙国林 控制企业不存在共用销售系统的情形。
⑥品牌方面
根据发行人及孙国林控制企业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徐志明、孙国林,查 验发行人及孙国林控制企业的商标、网站,孙国林控制企业与发行人各自拥有独 立的品牌,不存在共用品牌的情形。
(7)可替代性方面
孙国林控制企业在收入规模、行业积累方面与发行人存在较大差距,截至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不存在替代发行人的可能性,具体情况如下: ①收入规模
根据孙国林控制企业提供的财务资料,苏州速菱、苏州怡安、中海三菱 2019 年度营业收入金额分别为 4,767.75 万元、4,481.02 万元、1,842.89 万元(以上数 据未经审计),发行人 2019 年度的营业收入金额为 45,600.20 万元,孙国林控制 企业的营业收入规模远小于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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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行业积累
发行人深耕电梯行业多年,具备丰富的产品线、较高的品牌认可度、优质的 客户资源及完善的营销网络体系。孙国林控制企业成立时间较短,未经长时间的 行业积累难以与发行人竞争。
2 、孙国林控制企业不属于发行人实际控制的企业
2018 年 6 月 6 日,徐津与孙文洁登记结婚后,孙文洁之父孙国林控制或共 同控制的苏州速菱、中海三菱及苏州怡安成为发行人的关联方。但孙国林控制企 业不属于发行人实际控制的企业,具体原因如下:
(1)徐志明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在发行人处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对公 司经营决策、发展规划等重大事项起核心作用。根据徐志明与徐津、徐斌、牟玉 芳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书》及《<一致行动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在协议有 效期内,一致行动人无论何种原因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按照徐志明的意向进 行表决或者作出决定。
(2)孙国林控制企业成立至今,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均未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其股份,孙国林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对对方企业均不构成控制或者 重大影响。孙国林控制企业与发行人在资产、人员、业务、技术、财务等方面均 相互独立。
(3)孙国林未持有发行人股份,未在发行人任职或领取薪酬。徐津配偶孙 文洁未持有发行人股份,未在发行人任职或领取薪酬,亦未在孙国林控制企业担 任任何职务或领取薪酬。
(4)孙国林控制企业与发行人同处于国内电梯制造聚集地,区域内电梯制 造及其配套企业较多。报告期内,发行人除了在孙国林成为关联方之前从苏州速 菱采购少量扶梯整机组件,与孙国林控制企业有少量供应商重叠外,不存在资金 往来、共用销售渠道及主要客户重叠的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孙国林控制企业不属于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控制的企业,除因徐津与孙文洁的婚姻关系而形成关联关系外,相互之间不存在 任何股权或者控制关系。虽然孙国林控制企业与发行人存在同业情形,但自创业 初期各方即各自独立发展,在历史沿革、资产、人员、财务、业务与技术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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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相互独立,业务不存在替代性、竞争性及利益冲突。发行人与孙国林控制企业 之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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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反馈意见》 / 规范性问题 /4
2015 年、2016 年,发行人存在向关联方拆出资金情形。其中,实际控制人 牟玉芳,实际控制人徐志明之兄徐宝元、妹夫尹金根借款金额较大。尹金根现任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徐宝元现任公司物流经理。请发行人具体说明向关联方拆 借资金的原因,逐笔说明资金拆借期限,金额、具体用途,关联方拆借大额资金 的合理性,发行人资金内控制度是否健全。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发表核查意 见。
核查方式:
-
1、查验徐志明、牟玉芳、徐斌、尹金根、徐宝元、陆庆元、顾月江与发行
-
人的资金拆借银行流水凭证。
-
2、查验关联方出具的向公司拆借资金的具体用途说明。
-
3、查验信永中和出具的《审计报告》。
-
4、查验发行人的《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通用电
-
梯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等内控制度。
-
5、查验发行人出具的声明。
核查内容;
1 、资金拆借原因及用途
经本所律师查验资金拆借凭证并访谈资金拆借的相关人员,历史上股东向公 司实缴出资时因资金存在缺口,故通过徐宝元、尹金根、牟玉芳等相关人员向公 司拆借资金主要用于对公司的出资;其他资金拆借系关联方基于购置房产等生活 消费、临时周转等原因向发行人拆借了资金。
2 、资金拆借期限、金额、具体用途
- (1)徐宝元向公司拆借资金记录
截至 2015 年 1 月 1 日,徐宝元向公司拆借的资金余额为 40,477,000.00 元。 2015 年、2016 年徐宝元向公司拆借资金的具体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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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拆出时间 | 拆出金额 | 主要用途 | 归还时间 | 归还金额 |
| 期初余额 | 40,477,000.00 | 股东出资借款 | - | - |
| 2015.01.23 | 70,000.00 | 预支职工工伤医疗费 | 2016.02.29 | 23,550,000.00 |
| - | - | - | 2016.03.23 | 16,927,000.00 |
| - | - | - | 2016.02.29 | 70,000.00 |
| 合计 | 40,547,000.00 | - | 合计 | 40,547,000.00 |
(2)尹金根向公司拆借资金记录
截至 2015 年 1 月 1 日,尹金根向公司拆借的资金余额为 35,268,000.00 元。 2015 年、2016 年尹金根向公司拆借资金的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拆出时间 | 拆出金额 | 主要用途 | 归还时间 | 归还金额 |
| 期初余额 | 35,268,000.00 | 股东出资借款 | - | - |
| 2016.06.23 | 20,000.00 | 个人临时借款 | 2015.12.31 | 768,000.00 |
| - | - | - | 2016.02.29 | 34,500,000.00 |
| - | - | - | 2016.07.20 | 20,000.00 |
| 合计 | 35,288,000.00 | - | 合计 | 35,288,000.00 |
(3)牟玉芳向公司拆借资金记录
截至 2015 年 1 月 1 日,牟玉芳向公司拆借的资金余额为 35,700,000.00 元。 2015 年、2016 年牟玉芳向公司拆借资金的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拆出时间 | 拆出金额 | 主要用途 | 归还时间 | 归还金额 |
| 期初余额 | 35,700,000.00 | 股东出资借款 | - | - |
| - | - | - | 2015.11.16 | 900,000.00 |
| - | - | - | 2016.02.29 | 34,800,000.00 |
| 合计 | 35,700,000.00 | - | 合计 | 35,700,000.00 |
(4)徐志明向公司拆借资金记录
截至 2015 年 1 月 1 日,徐志明向公司拆借的资金余额为 16,621,835.58 元。 2015 年、2016 年徐志明向公司拆借资金的具体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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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拆出时间 | 拆出金额 | 主要用途 | 归还时间 | 归还金额 |
| 期初余额 | 16,621,835.58 | 股东出资借款 | - | - |
| 2015.02.15 | 200,000.00 | 生活消费 | 2015.01.06 | 1,000,000.00 |
| 2015.02.28 | 100,000.00 | 生活消费 | 2015.01.30 | 1,500,000.00 |
| 2015.03.02 | 5,000,000.00 | 临时周转 | 2015.02.28 | 1,000,000.00 |
| 2015.03.02 | 2,000,000.00 | 临时周转 | 2015.03.01 | 2,000,000.00 |
| 2015.04.03 | 1,000,000.00 | 临时周转 | 2015.03.31 | 2,700,000.00 |
| 2015.05.27 | 3,000,000.00 | 临时周转 | 2015.04.17 | 3,000,000.00 |
| 2015.05.31 | 991,407.28 | 临时周转 | 2015.05.25 | 5,000,000.00 |
| 2015.06.09 | 400,000.00 | 临时周转 | 2015.06.17 | 450,000.00 |
| 2015.07.29 | 100,000.00 | 生活消费 | 2015.06.25 | 550,000.00 |
| 2015.07.31 | 1,000,000.00 | 临时周转 | 2015.07.07 | 2,000,000.00 |
| 2015.08.11 | 200,000.00 | 生活消费 | 2015.08.27 | 2,000,000.00 |
| 2015.10.23 | 700,000.00 | 临时周转 | 2015.09.30 | 1,100,000.00 |
| 2015.11.25 | 2,200,000.00 | 临时周转 | 2015.10.30 | 2,000,000.00 |
| 2015.12.14 | 300,000.00 | 临时周转 | 2015.12.30 | 1,900,000.00 |
| 2015.12.30 | 520,000.00 | 临时周转 | 2015.12.31 | 5,059,144.00 |
| 2016.02.03 | 6,000,000.00 | 临时周转 | 2016.02.29 | 600,000.00 |
| - | - | - | 2016.03.23 | 8,474,098.86 |
| 合计 | 40,333,242.86 | - | 合计 | 40,333,242.86 |
(5)徐斌向公司拆借资金记录
截至 2015 年 1 月 1 日,徐斌向公司拆借的资金余额为 90,000.00 元。2015 年、2016 年徐斌向公司拆借资金的具体明细如下:
|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拆出时间 | 拆出金额 | 主要用途 | 归还时间 | 归还金额 |
| 期初余额 | 90,000.00 | 生活消费 | - | - |
| 2015.11.20 | 56,800.00 | 生活消费 | 2016.03.29 | 146,800.00 |
| 合计 | 146,800.00 | - | 合计 | 146,800.00 |
(6)陆庆元向公司拆借资金记录
2015 年、2016 年陆庆元向公司拆借资金的具体明细如下: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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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拆出时间 | 拆出金额 | 主要用途 | 归还时间 | 归还金额 |
| 2015.01.12 | 60,000.00 | 生活消费 | 2015.09.05 | 100,000.00 |
| 2015.02.12 | 120,000.00 | 生活消费 | 2016.03.28 | 1,824,000.00 |
| 2015.04.15 | 200,000.00 | 生活消费 | - | - |
| 2015.05.18 | 50,000.00 | 生活消费 | - | - |
| 2015.07.24 | 50,000.00 | 生活消费 | - | - |
| 2015.08.28 | 100,000.00 | 临时周转 | - | - |
| 2015.08.22 | 50,000.00 | 生活消费 | - | - |
| 2015.09.14 | 60,000.00 | 生活消费 | - | - |
| 2015.10.08 | 200,000.00 | 临时周转 | - | - |
| 2015.12.30 | 300,000.00 | 临时周转 | - | - |
| 2015.12.14 | 230,000.00 | 临时周转 | - | - |
| 2016.01.15 | 400,000.00 | 临时周转 | - | - |
| 2016.01.04 | 104,000.00 | 临时周转 | - | - |
| 合计 | 1,924,000.00 | - | 合计 | 1,924,000.00 |
(7)顾月江向公司拆借资金记录
截至 2015 年 1 月 1 日,顾月江向公司拆借的资金余额为 300,000.00 元。2015 年、2016 年顾月江向公司拆借资金的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拆出时间 | 拆出金额 | 主要用途 | 归还时间 | 归还金额 |
| 期初余额 | 300,000.00 | 生活消费 | - | - |
| - | - | - | 2016.03.28 | 300,000.00 |
| 合计 | 300,000.00 | - | 合计 | 300,000.00 |
3 、拆借大额资金的合理性
经本所律师查验相关的拆借、还款凭证及利息支付凭证并访谈资金拆借的相 关人员,上述关联方向发行人拆借大额资金主要用于股东对发行人的出资。除尹 金根 2 万元个人临时借款于 2016 年 7 月归还外,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发行 人向关联方拆出的资金已全部收回。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规范治理及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发行人于 2017 年 11 月 6 日召开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2015 年、2016 年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进行补充计息并收取利息的议案》,针对关联方占用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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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公司资金事宜,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占用资金本金归还日,参照同期银行一年 期贷款利率向关联方补充计算并收取资金占用利息。
针对关联方拆借大额资金行为,公司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予以审议确认,相 关人员已偿还拆借资金并支付了利息,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严 格执行资金管理的相关制度,不存在任何新发生的资金拆借行为。
4 、发行人资金内控制度是否健全
根据公司出具的声明及提供的内部控制文件,在发行人收回全部关联方占用 资金并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发行人制定了《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防范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对包括关联方资金占用在内的关联交易作出了规定;发行人制定了《通用 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费用报销管理办法》 等与资金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了有效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体系,以确 保发行人日常业务中资金使用的安全、合法。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公司严格执行上述制度,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资金拆借。
公司实际控制人亦出具承诺,其将严格遵守公司的资金管理等内控制度的相 关规定,不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形式发生占用/拆借公司资金的行为,亦会积 极监督其他人员不发生占用/拆借公司资金的行为。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建立了健全的资金内控相关管理制度。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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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五、 《反馈意见》 / 规范性问题 /5
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员工数量变动情况,员工“五险一金”缴 纳情况,是否存在欠缴情形,如是,请补充披露欠缴金额,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是否受到相关行政处罚。(2)补充披露报告期内董监高变动原因,是否 存在最近 24 个月董事、高管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形。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按 照《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相关规定发表核查意见。
(一)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员工数量变动情况,员工“五险一金”缴纳情况, 是否存在欠缴情形,如是,请补充披露欠缴金额,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是否受到相关行政处罚
核查方式:
-
1、查验发行人报告期各年度员工花名册。
-
2、查验发行人报告期各年度社保、公积金缴纳凭证。
-
3、走访当地社保、公积金主管部门并取得相关合规证明及访谈记录。
-
4、查验发行人出具的声明。
-
5、查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核查内容:
- 1 、报告期内员工数量变动情况,员工“五险一金”缴纳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员工人数及“五险一金”缴纳情况如下:
| 2020.03.31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
|---|---|---|---|---|
| 员工人数 | 357 | 369 | 351 | 341 |
| 退休返聘人数 | 14 | 14 | 15 | 17 |
| 社保缴纳人数 | 333 | 354 | 327 | 328 |
| 社保未缴纳人数 | 10 | 1 | 9 | 0 |
| 住房公积金缴纳人数 | 333 | 353 | 328 | 315 |
| 住房公积金未缴纳人数 | 10 | 2 | 8 | 9 |
为规范公司员工“五险一金”缴纳情况,自 2017 年起公司要求所有新入职
员工必须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同时因部分未缴纳员工主动离职。自 2017 年 12 月 31 日始,公司已为绝大部分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不存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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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部分员工未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原因主要系少数 新入职、离职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差,具体原因为:①员工月 底入职,已超过社保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操作时间,当月无法缴存,次月予以补 缴;②员工月底入职,原单位已缴存社保或住房公积金,因无法重复缴存,发行 人当月不再缴存;③员工申请离职,在离职办理过程中,因员工未出勤,停缴住 房公积金。
2 、是否存在欠缴情形,如是,请补充披露欠缴金额,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是否受到相关行政处罚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情形,经发 行人测算,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要求对报告期内的社会保险及住房 公积金进行补缴,报告期内未缴纳金额及对公司利润总额的影响如下:
(1)社保缴纳情况及对发行人利润总额的影响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0 年1-3 月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
| 实际缴纳金额 | 36.98 | 150.49 | 302.63 | 248.83 |
| 应缴纳金额 | 36.98 | 150.49 | 302.63 | 257.08 |
| 欠缴金额 | - | - | - | 8.25 |
| 利润总额 | -183.72 | 1,613.78 | 7,246.77 | 6,189.11 |
| 欠缴金额占利润总额比例 | - | - | - | 0.13% |
注:2020 年 1-3 月社保缴纳金额同比减少,主要系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 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 费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7 号)文件,发行人 2020 年 2 月、3 月免交基本养 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2)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及对发行人利润总额的影响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0 年1-3 月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 实际缴纳金额 | 24.84 | 93.27 | 78.95 | 61.63 |
| 应缴纳金额 | 24.84 | 93.32 | 82.33 | 69.40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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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项目 | 2020 年1-3 月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
| 欠缴金额 | - | 0.05 | 3.38 | 7.77 |
| 利润总额 | -183.72 | 7,153.31 | 7,246.77 | 6,189.11 |
| 欠缴金额占利润总额比例 | - | 0.00% | 0.05% | 0.13% |
根据发行人的声明,苏州市吴江区社会保险、公积金主管部门的证明及走访 核查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报告期内社保、公积金缴纳资料,发行人已按规定 全员参保、已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报告期内未发生因违反劳动和社会 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未受到住房公积金相关的行政处 罚。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就上述事宜作出如下承诺,“如果发行人所在地社保主管 部门及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要求发行人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任何期 间内应缴的员工社会保险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 保险、生育保险等五种基本保险)或住房公积金进行补缴或处以罚款,本人将按 主管部门核定的金额无偿代发行人补缴并支付罚款和相关费用。”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方面的 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因违反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 政处罚的情形。
(二)补充披露报告期内董监高变动原因,是否存在最近 24 个月董事、高 管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形。
核查方式:
-
1、查验发行人在股转系统公开披露的文件
-
2、查验发行人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核查内容:
1 、报告期内董事变动情况及原因
| 时间 | 变动情况 | 变动原因 |
|---|---|---|
| 2016.05.26 | 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首次股东大会,设立董事 会,选举徐志明、张建林、尹金根、陆庆元、顾 月江、孙建平、徐方奇、孙峰、沈建荣组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 |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
| 2017.10.13 | 沈建荣、徐方奇、陆庆元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 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并结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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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合个人情况,自愿辞去公 司董事职务 |
||
|---|---|---|
| 2017.11.06 | 公司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俞 雪华、周喻、赵芳为公司独立董事 |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引入 独立董事 |
| 2019.03.25 | 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徐 志明、张建林、尹金根、顾月江、孙建平、孙峰、 俞雪华(独立董事)、周喻(独立董事)、赵芳(独 立董事)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
董事会期满正常换届,董 事无变动 |
2 、报告期内监事变动情况及原因
| 2、报告 | 期内监事变动情况及原因 | |
|---|---|---|
| 时间 | 变动情况 | 变动原因 |
| 2016.05.26 | 公司召开职工大表大会,选举孙正权为职工代表 监事;召开创立大会暨首次股东大会,设立监事 会,选举沈建、张建国为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 代表监事孙正权组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 |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
| 2019.03.06 | 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职工大表大会,选举孙 正权为职工代表监事 |
监事会期满正常换届,监 事无变动 |
| 2019.03.25 | 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沈 建、张建国为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孙 正权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
- |
3 、报告期内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 3、报告 | 期内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 |
|---|---|---|
| 时间 | 变动情况 | 变动原因 |
| 2016.05.26 | 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徐志明 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尹金根、张建林担任公司 副总经理;聘任孙峰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 张建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
| 2017.10.13 | 张建林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 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并结 合个人情况,自愿辞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
| 2017.10.19 | 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聘任李彪担 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
| 2019.03.25 |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徐志明 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尹金根、张建林、李彪担 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张建林担任公司财务负责 人;聘任李彪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
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 正常换届 |
经本所律师查验,最近 24 个月内发行人董事会成员无变动,高级管理人员 变动系正常换届所致且变动比例较小。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不存在最近 24 个 月董事、高管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形。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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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六、 《反馈意见》 / 规范性问题 /6
报告期内,四川通用电梯、曲靖智能为发行人主要客户,二者为发行人股东。 发行人其他股东中包括其他从事电梯维修、销售业务,如湖南通用、自由行电梯 等。请发行人:(1)分别说明报告期内直销、经销模式下主要客户的相关基本情 况,包括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和主要情况,交易金额及占 比,交易内容,是否与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2)说 明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存在交易的股东情况及其交易金额及占比、交易模式和具体 内容、交易合作历史,经销商客户认购发行人股权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与发行人 使用相同商号的客户、股东的情况,是否存在股份代持、委托持股等情形。(3) 按照产品规格以及产品使用场景分类说明报告期内销售收入构成,不同规格产 品、不同用途产品报告期内销售均价、销售数量、销售方式,是否负责安装,并 结合上述情况进一步分析说明发行人行业地位相关情况。(4)补充披露是否存在 招投标销售情形,若是,补充披露招投标销售金额及占比,是否存在应招标未招 投标的情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是否受到相关行政处罚,是否对公司经营 业绩存在重大影响。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请发行人律师对相关法律事项发 表核査意见。
发行人以总装集成方式生产电梯产品。报告期末,发行人机器设备净值为 1404 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少量外协。外购原材料主要包括主机、导轨、 变频器、房门装置、门机等,报告期内供应商总体保持稳定。请发行人补充披露 设立以来公司主要产品和经营模式的演变情况,公司产品核心技术和核心部件, 核心技术来源和形成过程,行业内主要企业和主要竞争对手是否采用类似方式生 产,与其他行业内企业相比发行人竞争优势如何体现,按照主要部件分类说明主 要供应商情况,交易金额及占比,交易合作历史,交易定价模式,该交易商基本 情况,是否与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请发行人律师对相关法律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一)分别说明报告期内直销、经销模式下主要客户的相关基本情况,包 括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和主要情况,交易金额及占比, 交易内容,是否与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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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核查方式:
-
1、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启信宝等网站查询报告期内
-
直销、经销模式下前十大客户的基本情况。
-
2、查验报告期内直销、经销模式下前十大客户与公司签署的合同。
-
3、走访主要客户,核查其与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的关联关系。
-
4、查验境外客户提供的基本情况说明及资料。
-
5、登陆主要客户的官网查询主要客户的基本情况。
-
6、查验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出具的关联关系调查表及声明。
核查内容:
- 1 、直销主要客户交易金额、占比、交易内容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与直销模式下的主要客户的交易内容 为销售电梯、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交易金额及占比如下: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年度 | 序号 | 客户名称 | 交易金额 | 占营业 收入比例 |
| 2020年 1-3月 |
1 | 齐河县华店镇人民政府 | 131.64 | 4.24 |
| 2 | 遂宁市德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13.94 | 3.67 | |
| 3 | 四川万景融汇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75.47 | 2.43 | |
| 4 | 临猗县人民医院 | 27.70 | 0.89 | |
| 5 | 扎鲁特旗鲁北镇人民政府 | 17.35 | 0.56 | |
| 6 | 北京市惠诚(昆山)律师事务所 | 11.81 | 0.38 | |
| 7 | 汤桂根 | 9.91 | 0.32 | |
| 合计 | 387.80 | 12.48 | ||
| 2019年 | 1 |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 1,047.11 | 2.30 |
| 2 | ZHI XIN INVESTMENT CO.,LTD. | 753.77 | 1.65 | |
| PRINCE REAL ESTATE (CAMBODIA) GROUP CO.,LTD. |
275.09 | 0.60 | ||
| ZHI XU INVESTMENT CO.,LTD. | 15.00 | 0.03 | ||
| 小计 | 1,043.86 | 2.29 | ||
| 3 | 立讯电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 302.12 | 0.66 | |
| 立讯精密工业(苏州)有限公司 | 255.10 | 0.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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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年度 | 序号 | 客户名称 | 交易金额 | 占营业 收入比例 |
|---|---|---|---|---|
| 东莞立讯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 227.47 | 0.50 | ||
| 小计 | 784.69 | 1.72 | ||
| 4 | 铜仁惠得置业有限公司 | 697.29 | 1.53 | |
| 5 | 喀什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524.52 | 1.15 | |
| 6 | 乐清市广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鸿项目部 | 456.61 | 1.00 | |
| 7 | 株洲市教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445.73 | 0.98 | |
| 8 | 湖北美亭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440.03 | 0.96 | |
| 9 | 青海海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436.94 | 0.96 | |
| 10 | 喀什陈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莎车县分公 司 |
426.58 | 0.94 | |
| 合计 | 6,303.34 | 13.82 | ||
| 2018年 | 1 |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 2,585.68 | 5.40 |
| 2 | 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436.92 | 5.09 | |
| 3 | 云南航空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 1,651.50 | 3.45 | |
| 4 | 比如县人民政府 | 1,356.22 | 2.83 | |
| 5 | 银川滨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296.62 | 2.71 | |
| 6 | 新疆华誉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986.32 | 2.06 | |
| 7 | 广西裕达集团有限公司 | 883.43 | 1.84 | |
| 8 | PRINCE REAL ESTATE (CAMBODIA) GROUP CO.,LTD. |
355.82 | 0.74 | |
| ZHI XU INVESTMENT CO.,LTD. | 276.65 | 0.58 | ||
| XIN TIAN JIAN (CAMBODIA)REAL ESTATE DEVELOPMENT CO.,LTD. |
103.46 | 0.22 | ||
| 小计 | 735.93 | 1.54 | ||
| 9 | 江苏润企万国实业有限公司 | 644.47 | 1.35 | |
| 10 | 汉川市城镇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 | 639.60 | 1.34 | |
| 合计 | 13,216.69 | 27.59 | ||
| 2017年 | 1 | 连云港市新海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045.56 | 5.25 |
| 2 | 济南西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1,276.88 | 3.27 | |
| 3 | 比如县人民政府 | 1,118.62 | 2.87 | |
| 4 | 安庆市重点工程建设局 | 1,024.87 | 2.63 | |
| 5 | PRINCE REAL ESTATE (CAMBODIA) GROUP CO.,LTD. |
1,019.63 | 2.61 | |
| 6 | 青建集团股份公司 | 885.48 | 2.27 | |
| 7 | 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840.23 | 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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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年度 | 序号 | 客户名称 | 交易金额 | 占营业 收入比例 |
|---|---|---|---|---|
| 8 | 昌吉市中东汽车交易广场有限公司 | 748.38 | 1.92 | |
| 9 | 江阴市林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688.58 | 1.77 | |
| 10 | 蚌埠银河置业有限公司 | 677.93 | 1.74 | |
| 合计 | 10,326.16 | 26.48 |
报告期内直销模式下的主要客户中共有 4 家境外客户,根据境外客户提供的 PATENT TAX(税务登记证)及说明,其基本情况如下:
| 序号 | 客户名称 |
|---|---|
| 1 | ZHI XIN INVESTMENT CO.,LTD |
| 2 | PRINCE REAL ESTATE (CAMBODIA)GROUP CO.,LTD. |
| 3 | ZHI XU INVESTMENT CO.,LTD. |
| 4 | XIN TIAN JIAN (CAMBODIA)REAL ESTATE DEVELOPMENT CO.,LTD. |
(1)ZHI XIN INVESTMENT CO.,LTD
| 公司名称 | ZHI XIN INVESTMENT CO.,LTD |
|---|---|
| 注册日期 | 2017.05.25 |
| 主营业务 | Real estate(buying and selling) |
| 公司类型 | Private limited company |
| 股东名称 | HIGH VIEW SKYLINE INVESTMENT CO.,LTD |
| 法定代表人 | CHEN ZHI |
| 所属国家 | Cambodian |
| 公司简介 | 主要从事地产开发及销售 |
- (2)PRINCE REAL ESTATE (CAMBODIA)GROUP CO.,LTD.
| 公司名称 | PRINCE REAL ESTATE (CAMBODIA)GROUP CO.,LTD. |
|---|---|
| 注册日期 | 2015.06 |
| 主营业务 | Construction(building) |
| 公司类型 | Private limited company |
| 股东名称 | CHEN ZHI |
| 所属国家 | Cambodian |
| 公司简介 | 主要从事房产、道路建设 |
- (3)ZHI XU INVESTMENT CO.,LTD.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7-7-12-7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公司名称 | ZHI XU INVESTMENT CO.,LTD. |
|---|---|
| 注册日期 | 2017.05.25 |
| 主营业务 | Real estate(buying and selling) |
| 股东名称 | HIGH VIEW SKYLINE INVESTMENT CO.,LTD |
| 法定代表人 | CHEN ZHI |
| 所属国家 | Cambodian |
| 公司简介 | 主要从事地产开发及销售 |
(4)XIN TIAN JIAN (CAMBODIA)REAL ESTATE DEVELOPMENT Co.,Ltd
| 公司名称 | XIN TIAN JIAN (CAMBODIA)REAL ESTATE DEVELOPMENT CO.,LTD. |
|---|---|
| 注册日期 | 2017.04.20 |
| 主营业务 | Real estate(housing development) |
| 股东名称 | CHEN ZHI |
| 所属国家 | Cambodian |
| 公司简介 | 从事地产开发 |
报告期内直销模式下的主要客户中共有 6 家政府或事业单位客户和 1 个自然 人客户,具体如下:
| 序号 | 客户名称 |
|---|---|
| 1 | 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 | 比如县人民政府 |
| 3 | 安庆市重点工程建设局 |
| 4 | 齐河县华店镇人民政府 |
| 5 | 临猗县人民医院 |
| 6 | 扎鲁特旗鲁北镇人民政府 |
| 7 | 汤桂根 |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
查、启信宝等网站查验,除上述 4 家境外客户和 6 家政府、事业单位和 1 个自然 人外,直销模式下发行人的主要客户的基本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一。
2 、经销主要客户交易金额、占比、交易内容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与经销模式下的主要客户的交易内容 为销售电梯、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交易金额及占比如下: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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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年度 | 序号 | 客户名称 | 交易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
| 2020年 1-3月 |
1 | 四川通用电梯有限公司 | 1,154.20 | 37.16 |
| 2 | 曲靖市智能电梯有限公司 | 305.49 | 9.83 | |
| 3 | 湖南天行健机电设备技术有限公司 | 90.44 | 2.91 | |
| 4 | 陕西凤鸣远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 88.50 | 2.85 | |
| 5 | 安徽飞宇之光机械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 83.66 | 2.69 | |
| 6 | 贵州达天电梯有限公司 | 76.89 | 2.48 | |
| 7 | 通用电梯(湖南)有限公司 | 76.42 | 2.46 | |
| 8 | PT Cahaya Cipta Abadi | 72.23 | 2.33 | |
| 9 | 新疆通用电梯有限公司 | 65.84 | 2.12 | |
| 10 | 盐城顺通电梯销售有限公司 | 58.94 | 1.90 | |
| 合计 | 2,072.62 | 66.72 | ||
| 2019年 | 1 | 四川通用电梯有限公司 | 8,161.27 | 17.90 |
| 2 | 湖北自由行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 1,781.49 | 3.91 | |
| 3 | 通用电梯(湖南)有限公司 | 1,018.94 | 2.23 | |
| 4 | 安徽飞宇之光机械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 958.36 | 2.10 | |
| 5 | 曲靖市智能电梯有限公司 | 931.46 | 2.04 | |
| 6 | 长治市鑫森源电梯有限公司 | 674.55 | 1.48 | |
| 7 | 宁夏通用电梯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603.21 | 1.32 | |
| 8 | 贵州富正源通用电梯销售有限公司 | 584.87 | 1.28 | |
| 9 | PT Cahaya Cipta Abadi | 469.78 | 1.03 | |
| 10 | 广西通升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 313.54 | 0.69 | |
| 合计 | 15,497.48 | 33.99 | ||
| 2018年 | 1 | 四川通用电梯有限公司 | 4,432.40 | 9.25 |
| 2 | 曲靖市智能电梯有限公司 | 1,040.74 | 2.17 | |
| 3 | 宁夏通用电梯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757.96 | 1.58 | |
| 4 | 通用电梯(湖南)有限公司 | 680.91 | 1.42 | |
| 5 | 贵州富正源通用电梯销售有限公司 | 613.54 | 1.28 | |
| 6 | 临沂万通电梯安装有限公司 | 594.00 | 1.24 | |
| 7 | 安徽飞宇之光机械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 538.41 | 1.12 | |
| 8 | 河北新一代华迅电梯有限公司 | 447.34 | 0.93 | |
| 9 | 广西通奥电梯空调工程有限公司 | 413.28 | 0.86 | |
| 10 | 湖北自由行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 409.71 | 0.86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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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年度 | 序号 | 客户名称 | 交易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
| 合计 | 9,928.29 | 20.72 | ||
| 2017年 | 1 | 四川通用电梯有限公司 | 4,693.75 | 12.04 |
| 2 | 曲靖市智能电梯有限公司 | 1,898.26 | 4.87 | |
| 3 | PT Cahaya Cipta Abadi | 754.44 | 1.93 | |
| 4 | 湖北自由行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 635.34 | 1.63 | |
| 5 | 通用电梯(湖南)有限公司 | 565.54 | 1.45 | |
| 6 | 贵州富正源通用电梯销售有限公司 | 544.70 | 1.40 | |
| 7 | 湖南旺达电梯有限公司 | 378.72 | 0.97 | |
| 8 | 宁夏通用电梯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330.06 | 0.85 | |
| 9 | 盐城顺通电梯销售有限公司 | 272.33 | 0.70 | |
| 10 | 长治市鑫森源电梯有限公司 | 255.48 | 0.66 | |
| 合计 | 10,328.62 | 26.50 |
报告期内经销模式下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中仅 1 家境外客户,根据境外客户提 供的资料,其基本情况如下:
| 公司名称 | PT Cahaya Cipta Abadi(印尼卡亚西塔阿巴迪公司) |
|---|---|
| 主营业务 | Elevator, Escalator selling, installation, maintenance |
| 股权结构 | Bernady Sutarto 35%;Gendon Purbowo 25%;Joni Sugiharto.SE 20%; Dian Setia Winata 10%;Cahyana Dharmawan Putra,ST 10% |
| 所属国家 | Indonesia |
| 实际控制人 | Bernady Sutarto |
| 注册地址 | Ruko Grand Aries Niaga Blok. E No.1 ,Rt. 001 / 008, Kembangan , Jakarta Barat 11620 |
| 注册时间 | 2012.06.14 |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 查、启信宝等网站查验,除 1 家境外客户外,经销模式下发行人的主要客户的基 本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二。
根据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出具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除四 川通用、曲靖智能、自由行电梯、湖南通用四家公司系发行人股东外,报告期内 发行人直销、经销模式下的主要客户与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 关联关系。
(二)说明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存在交易的股东情况及其交易金额及占比、 交易模式和具体内容、交易合作历史,经销商客户认购发行人股权的必要性和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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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合理性,与发行人使用相同商号的客户、股东的情况,是否存在股份代持、委 托持股等情形
核查方式:
-
1、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启信宝等网站查询四川通用、
-
曲靖智能、湖南通用及自由行电梯及与发行人使用相同商号的客户、股东的基本 情况。
-
2、查验四川通用、曲靖智能、湖南通用及自由行电梯的工商登记资料。
-
3、查验报告期内四川通用、曲靖智能、湖南通用及自由行电梯与公司签署
-
的合同。
-
4、走访四川通用、曲靖智能、湖南通用及自由行电梯。
-
5、查验发行人在股转系统第一次股票发行与第二次股票发行的资料。
-
6、查验发行人的声明及与发行人使用相同商号的客户、股东出具的声明。 核查内容:
1 、与发行人存在交易的股东情况
(1)基本情况、交易模式、交易合作历史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查验,与发行人存在交易的股东为四川 通用、曲靖智能、湖南通用及自由行电梯,其基本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 件二,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交易模式及交易合作历史如下:
| 序号 | 客户名称 | 持有发行人股数 (股) |
持股比例 (%) |
交易模式 | 交易合作历史 |
|---|---|---|---|---|---|
| 1 | 四川通用电梯有限 公司 |
2,800,000 | 1.55 | 经销模式 | 2012年开始合作 |
| 2 | 曲靖市智能电梯有 限公司 |
1,400,000 | 0.78 | 经销模式 | 2011年开始合作 |
| 3 | 通用电梯(湖南) 有限公司 |
200,000 | 0.11 | 经销模式 | 2012年开始合作 |
| 4 | 湖北自由行电梯工 程有限公司 |
200,000 | 0.11 | 经销模式 | 2011年开始合作 |
(2)交易内容、交易金额及占比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四川通用、曲靖智 能、湖南通用及自由行电梯的交易内容、交易金额及占比如下: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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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①采购劳务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年度 | 序号 | 单位名称 | 交易内容 | 金额 | 占比 |
| 2020年 1-3月 |
1 | 通用电梯(湖南)有限公司 | 安装劳务 | 45.60 | 28.29 |
| 合计 | - | 45.60 | 28.29 | ||
| 2019年 | 1 | 曲靖市智能电梯有限公司 | 安装劳务 | 348.48 | 9.55 |
| 2 | 通用电梯(湖南)有限公司 | 安装劳务 | 37.40 | 1.02 | |
| 3 | 四川通用电梯有限公司 | 安装劳务 | 9.75 | 0.27 | |
| 4 | 湖北自由行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 安装劳务 | 17.38 | 0.48 | |
| 合计 | - | 413.01 | 11.32 | ||
| 2018年 | 1 | 曲靖市智能电梯有限公司 | 安装劳务 | 684.00 | 9.96 |
| 2 | 通用电梯(湖南)有限公司 | 安装劳务 | 253.33 | 3.69 | |
| 3 | 四川通用电梯有限公司 | 安装劳务 | 248.54 | 3.62 | |
| 4 | 湖北自由行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 安装劳务 | 6.00 | 0.09 | |
| 合计 | - | 1,191.87 | 17.35 | ||
| 2017年 | 1 | 曲靖市智能电梯有限公司 | 安装劳务 | 71.42 | 0.89 |
| 2 | 通用电梯(湖南)有限公司 | 安装劳务 | 179.85 | 2.25 | |
| 3 | 四川通用电梯有限公司 | 安装劳务 | - | - | |
| 4 | 湖北自由行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 安装劳务 | - | - | |
| 合计 | - | 251.27 | 3.14 |
②销售商品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年度 | 序号 | 单位名称 | 交易内容 | 金额 | 占比 |
| 2020年 1-3月 |
1 | 四川通用电梯有限公司 | 电梯及扶梯 | 1,154.20 | 37.16 |
| 2 | 曲靖市智能电梯有限公司 | 电梯 | 305.49 | 9.83 | |
| 3 | 通用电梯(湖南)有限公司 | 电梯 | 76.42 | 2.46 | |
| 4 | 湖北自由行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 电梯 | 24.69 | 0.79 | |
| 合计 | - | 1,560.80 | 50.25 | ||
| 2019年 | 1 | 四川通用电梯有限公司 | 电梯、扶梯及自 动人行道 |
8,161.27 | 17.90 |
| 2 | 曲靖市智能电梯有限公司 | 电梯及扶梯 | 931.46 | 2.04 | |
| 3 | 通用电梯(湖南)有限公司 | 电梯及自动人 行道 |
1,018.94 | 2.23 | |
| 4 | 湖北自由行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 电梯及扶梯 | 1,781.49 | 3.91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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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年度 | 序号 | 单位名称 | 交易内容 | 金额 | 占比 |
|---|---|---|---|---|---|
| 合计 | - | 11,893.16 | 26.08 | ||
| 2018年 | 1 | 四川通用电梯有限公司 | 电梯、扶梯及 自动人行道 |
4,432.40 | 9.25 |
| 2 | 曲靖市智能电梯有限公司 | 电梯、扶梯及 自动人行道 |
1,040.74 | 2.17 | |
| 3 | 通用电梯(湖南)有限公司 | 电梯 | 680.91 | 1.42 | |
| 4 | 湖北自由行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 电梯 | 409.71 | 0.86 | |
| 合计 | - | 6,563.76 | 13.70 | ||
| 2017年 | 1 | 四川通用电梯有限公司 | 电梯、扶梯及 自动人行道 |
4,693.75 | 12.04 |
| 2 | 曲靖市智能电梯有限公司 | 电梯、扶梯及 自动人行道 |
1,898.26 | 4.87 | |
| 3 | 通用电梯(湖南)有限公司 | 电梯、扶梯及 自动人行道 |
565.54 | 1.45 | |
| 4 | 湖北自由行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 电梯、扶梯及 自动人行道 |
635.34 | 1.63 | |
| 合计 | - | 7,792.89 | 19.98 |
(3)经销商客户认购发行人股权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2017 年 4 月,四川通用和曲靖智能通过参与发行人在股转系统的第一次股 票发行成为发行人股东。本次股票发行的原因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发展公司 的主营业务,进一步优化财务结构,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保障 公司经营的持续发展。四川通用和曲靖智能以 3.20 元/股分别认购发行人 200 万 股、100 万股股份,认购价格参照发行人该次发行前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所处行业、公司成长性及市盈率等多种因素确定,且与其他非经销商股东的 认购价格一致。
2017 年 11 月,湖南通用和自由行电梯通过参与发行人在股转系统的第二次 股票发行成为发行人股东。本次股票发行的原因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发展公 司的主营业务,进一步优化财务结构,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保 障公司经营的持续发展。湖南通用和自由行电梯以 4.50 元/股分别认购发行人 20 万股股份,认购价格参照发行人该次发行前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所处 行业、公司成长性及市盈率等多种因素确定,且与其他非经销商股东的认购价格 一致。
2 、与发行人使用相同商号的客户、股东情况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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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报告期内与发行人使用相同商号 “通用电梯”的客户、股东的情况如下:
| 序 号 |
企业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万元) |
股权结构 | 主营业务 |
|---|---|---|---|---|---|
| 1 | 四川通用电 梯有限公司 (股东) |
2012.08.27 | 3,000.00 | 许微波 90.00%; 杨琨 10.00% |
电梯安装工程;特种设备安装工程; 钢结构工程施工;特种设备改造;特 种设备修理;特种设备维护保养以及 相关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 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会务服务; 商品批发、零售;特种设备销售;电 梯配件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 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 术进出口除外);建筑机械设备销售、 租赁及上门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 营活动) |
| 2 | 通用电梯(湖 南)有限公司 (股东) |
2008.10.29 | 580.00 | 吴春红 100.00% |
电梯、自动扶梯及其配件的销售;电 器设备及元器件、普通机械设备、家 用电器、电脑、中央空调、建筑材料、 楼宇监控系统的销售;凭资质证从事 电梯及自动扶梯的安装、维修和保养 服务。 |
| 3 | 贵州富正源 通用电梯销 售有限公司 |
2013.04.15 | 1,000.00 | 彭文元 55.00%; 彭巧乐 45.00% |
销售:电梯及电梯配件、自动门、旋 转门、建筑装饰材料、不锈钢制品、 金属材料、电器、五金机电、安防产 品;电梯安装及维护保养,自动门、 旋转门的安装及维护,装饰设计。 |
| 4 | 宁夏通用电 梯销售服务 有限公司 |
2014.04.22 | 3,100.00 | 高义亭 93.32%; 谢爱格 6.68% |
电梯、立体车库的销售、安装、维护; 电梯IC 卡控制系统、安防系统、电 线、电缆、消防器材、电器、灯具、 五金、机电产品、化工产品、环保设 备的销售;钢结构工程。 |
| 5 | 新疆通用电 梯有限公司 (已更名为: 新疆补丁商 贸有限责任 公司) |
2013.12.24 | 1,000.00 | 杜修卫 95.00%; 李彦社 5.00% |
特种设备销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 修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普 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普通露天游 乐场所游乐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 售;通讯设备销售;广播影视设备 销售;办公设备销售;电动自行车 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消防器材销 售;导航终端销售;制冷、空调设 备销售;矿山机械销售;保税燃料 油混兑调和加工贸易业务;石油制 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安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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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序 号 |
企业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万元) |
股权结构 | 主营业务 |
|---|---|---|---|---|---|
| 设备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劳动 保护用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 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 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游艺用 品及室内游艺器材销售;安全系统 监控服务;办公用品销售;办公设 备耗材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 统集成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 需要许可的商品);门窗销售;照 明器具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 批发;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文具用 品批发;服装制造;日用百货销售; 肥料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食用农 产品初加工;新鲜水果批发;蔬菜 种植;新鲜蔬菜批发;住宅水电安 装维护服务;供暖服务;园林绿化 工程施工;物业管理;住房租赁; 汽车租赁;停车场服务;与农业生 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 设运营等服务;资产评估;房地产 评估;生物质能技术服务;对外承 包工程;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 采;消防技术服务;消防设施工程。 |
|||||
| 6 | 自贡伯爵通 用电梯有限 公司 |
2015.04.17 | 500.00 | 刘建 95.00%; 兰燕杰 5.00% |
销售、安装及维修:电梯;销售:机 电产品、五金交电、电子产品。 |
| 7 | 贵州黔通用 电梯工程有 限公司 |
2014.10.23 | 318.00 | 黄建辉 80.00%; 黄平 20.00% |
销售:各类电梯、扶梯及配件、五金 交电、电线电缆。 |
| 8 | 通辽市通用 电梯有限公 司 |
2012.01.05 | 300.00 | 张雷 93.33%; 张发明 6.67% |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 电梯销售及配件;电梯安装、维修、 改造、保养;机电设备销售、安装、 维修、保养;起重设备及配件、电器 设备销售、安装。 |
| 9 | 湖南艾特通 用电梯工程 有限公司 |
2014.09.03 | 500.00 | 朱娄琼 100.00% |
电梯及电梯零部件、机电产品的销 售、安装、维修(凭许可证、审批文 件经营)。 |
经本所律师查验,上述使用发行人相同商号的客户/股东的股东均非发行人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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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的关联方。另根据发行人股东、上述客户/股东出具的书面声明,发行人与上述 使用发行人相同商号的客户、股东之间不存在股份代持、委托持股等情形。
(三)补充披露是否存在招投标销售情形,若是,补充披露招投标销售金 额及占比,是否存在应招标未招投标的情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是否受 到相关行政处罚,是否对公司经营业绩存在重大影响
核查方式:
-
1、登陆天眼查网站查询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的企业性质。
-
2、查验报告期内招投标销售对应的销售合同、中标通知书等文件。
-
3、查验苏州市吴江区市监局出具的证明。
-
4、登陆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验公司的涉诉情况。
-
5、查验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招投标的承诺函。
核查内容:
1 、是否存在招投标销售情形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 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 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 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 3 号) (已于 2018 年 6 月 1 日被废止)规定,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 施项目、公用事业项目,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国家融资项目的工程建设有关 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或单项合同 估算价低于 100 万元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 进行招标。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16 号)(2018 年 6 月 1 日生效)第二条、第五条规定,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 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必须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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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 适用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 方式的,其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 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特殊情况需 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 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本所律师登陆公开网站查验报告期发行人的 客户性质,发行人的部分客户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控股企业,该等性质 客户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金额在法定招标最低数额以上(2018 年 6 月 1 日之前为 100 万元以上,其后为 200 万元以上)时必须履行招标程序,政府 采购货物或者服务的由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招标标准。
2 、招投标销售金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公司招投标销售金额及占比如下所示:
| 年度 | 招投标销售金额(万元) | 占当年总收入占比(%) |
|---|---|---|
| 2020年1-3月 | 171.73 | 5.53 |
| 2019年度 | 5,836.24 | 12.80 |
| 2018年度 | 16,242.12 | 33.90 |
| 2017年度 | 10,900.47 | 27.95 |
3 、是否存在应招标未招投标的情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是否受到相
关行政处罚,是否对公司经营业绩存在重大影响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应招标而 未招标的情形,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不存在因招投标事宜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 罚的情形,对发行人经营业绩不存在重大影响。
(四)按照主要部件分类说明主要供应商情况,交易金额及占比,交易合 作历史,交易定价模式,该交易商基本情况,是否与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核查方式:
1、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启信宝等网站查询主要供应 商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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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2、查验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与公司签署的合同。
-
3、走访主要供应商,核查其与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的关联关
-
系。
-
4、查验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出具的关联关系调查表及声明。 核查内容:
-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说明,按照主要部件分类发行人的主要供应商如下所示: 1、主机
主机采购比例高于 5%的主要供应商交易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年度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交易金额 | 占比 |
|---|---|---|---|---|
| 2020年1-3月 | 1 | 浙江西子富沃德电机有限公司 | 276.13 | 83.19 |
| 2 | 浙江弗尔德驱动科技有限公司 | 20.47 | 6.17 | |
| 3 | 苏州蒙特纳利驱动设备有限公司 | 18.07 | 5.44 | |
| 合计 | 314.67 | 94.80 | ||
| 2019年 | 1 | 浙江西子富沃德电机有限公司 | 2,030.72 | 72.93 |
| 2 | 浙江弗尔德驱动科技有限公司 | 278.13 | 9.99 | |
| 3 | 宁波欣达电梯配件厂 | 255.93 | 9.19 | |
| 4 | 苏州蒙特纳利驱动设备有限公司 | 156.46 | 5.62 | |
| 合计 | 2,721.24 | 97.73 | ||
| 2018年 | 1 | 浙江西子富沃德电机有限公司 | 1,844.06 | 74.36 |
| 2 | 宁波欣达电梯配件厂 | 249.43 | 10.06 | |
| 3 | 苏州蒙特纳利驱动设备有限公司 | 186.11 | 7.51 | |
| 4 | 浙江弗尔德驱动科技有限公司 | 141.91 | 5.72 | |
| 合计 | 2,421.52 | 97.65 | ||
| 2017年 | 1 | 浙江西子富沃德电机有限公司 | 1,610.65 | 71.90 |
| 2 | 宁波欣达电梯配件厂 | 294.50 | 13.15 | |
| 3 | 沈阳蓝光驱动技术有限公司 | 135.00 | 6.03 | |
| 合计 | 2,040.15 | 91.08 |
2、变频器
变频器采购比例高于 5%的主要供应商交易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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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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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年度 | 供应商名称 | 交易金额 | 占比 |
|---|---|---|---|
| 2020年1-3月 | 苏州金菱电气自动化有限公司 | 146.78 | 94.22 |
| 浙江优盛康科技有限公司 | 9.00 | 5.78 | |
| 合计 | 155.78 | 100.00 | |
| 2019年 | 苏州金菱电气自动化有限公司 | 999.39 | 96.38 |
| 2018年 | 苏州金菱电气自动化有限公司 | 913.27 | 99.96 |
| 2017年 | 苏州金菱电气自动化有限公司 | 705.71 | 96.09 |
3、限速器
限速器采购比例高于 5%的主要供应商交易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年度 | 供应商名称 | 交易金额 | 占比 |
|---|---|---|---|
| 2020年1-3月 | 宁波奥德普电梯部件有限公司 | 18.93 | 100.00 |
| 2019年 | 宁波奥德普电梯部件有限公司 | 133.29 | 98.73 |
| 2018年 | 宁波奥德普电梯部件有限公司 | 114.15 | 100.00 |
| 2017年 | 宁波奥德普电梯部件有限公司 | 130.44 | 96.74 |
4、门机
门机采购比例高于 5%的主要供应商交易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年度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交易金额 | 占比 |
| 2020年1-3月 | 1 | 宁波欧菱电梯配件有限公司 | 28.89 | 88.62 |
| 2 | 杭州法维莱科技有限公司 | 3.07 | 9.42 | |
| 合计 | 31.96 | 98.05 | ||
| 2019年 | 1 | 宁波欧菱电梯配件有限公司 | 465.70 | 89.10 |
| 2 |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7.42 | 5.25 | |
| 3 | 杭州法维莱科技有限公司 | 27.29 | 5.22 | |
| 合计 | 520.40 | 99.57 | ||
| 2018年 | 1 | 宁波欧菱电梯配件有限公司 | 408.87 | 70.77 |
| 2 | 杭州法维莱科技有限公司 | 82.30 | 14.24 | |
| 3 |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2.55 | 7.36 | |
| 4 | 苏州顺朗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39.74 | 6.88 | |
| 合计 | 573.46 | 99.25 | ||
| 2017年 | 1 | 宁波欧菱电梯配件有限公司 | 218.87 | 4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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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年度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交易金额 | 占比 |
|---|---|---|---|---|
| 2 | 苏州顺朗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192.73 | 35.67 | |
| 3 | 宁波申菱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0.08 | 9.27 | |
| 4 | 杭州法维莱科技有限公司 | 48.65 | 9.00 | |
| 合计 | 510.32 | 94.44 |
5、安全钳
安全钳采购比例高于 5%的主要供应商交易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年度 | 供应商名称 | 交易金额 | 占比 |
|---|---|---|---|
| 2020年1-3月 | 宁波奥德普电梯部件有限公司 | 28.43 | 97.55 |
| 2019年 | 宁波奥德普电梯部件有限公司 | 164.45 | 90.58 |
| 2018年 | 宁波奥德普电梯部件有限公司 | 148.27 | 87.25 |
| 2017年 | 宁波奥德普电梯部件有限公司 | 145.29 | 91.69 |
发行人与主要部件主要供应商交易定价模式为:在合格供应商范围内,发行 人对资质及提供物资相近的供应商进行比质议价确定价格。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登陆天眼查等网站查询,上述供应商的基 本情况及交易合作历史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三。
根据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出具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报告 期内发行人主要部件的主要供应商与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 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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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七、 《反馈意见》 / 规范性问题 /7
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具有生产经营所需的必要资质,是否存在违规经 营或者超出资质范围生产经营的情形,是否存在违规向不具备资质的客户销售情 形,是否存在产品安全相关事故,请删除所获荣誉的披露以及描述行业地位中所 用所获奖项的披露,客观披露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发 表核查意见。
核查方式:
1、查验发行人的资质证书。
- 2、走访发行人的主要客户。
3、查验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所出具的证明。
-
4、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天眼查等网站查询
-
发行人是否存在行政处罚、诉讼的记录。
5、查验发行人出具的声明。
核查内容:
1 、报告期内是否具有生产经营所需的必要资质,是否存在违规经营或者超 出资质范围生产经营的情形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的产品研发、设计、制造、 销售、安装、改造及维保业务。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电梯的制造、安装、改造 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已依法取得如下资质:
(1)《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
发行人现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发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编号:TS2310588-2021),有效期至 2021 年 4 月 27 日,获准从事下列电梯的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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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级别 | 类别 | 品种 | 备注 |
|---|---|---|---|
| A级 |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 梯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 限曳引式客梯:V≤8.0m/s |
| 限无机房客梯:V≤2.0m/s | |||
| 限观光电梯:V≤4.0m/s | |||
| B级 | 限病床电梯:V≤4.0m/s | ||
| 曳引驱动载货电梯 | 限曳引式货梯:Q≤5000kg | ||
| 限无机房货梯:Q≤3000kg | |||
| 限汽车电梯:Q≤5000kg | |||
|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 行道 |
自动扶梯 | H≤18.0m | |
| 自动人行道 | L≤80.46m | ||
| C级 | 其他类型电梯 | 杂物电梯 | Q≤250kg |
| A级 | 消防员电梯 | 限消防电梯:V≤4.0m/s |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
发行人现持有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 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编号:TS3310364-2021),有效期至 2021 年 5 月 20 日,获准从事下列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
| 类型 | 施工类别 | 级别 | 备注 |
|---|---|---|---|
| 曳引驱动电梯 | 安装、改造、维修 | A | - |
| 液压驱动电梯 | 安装、改造、维修 | A | - |
| 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 | 安装、改造、维修 | A | - |
| 其他类型电梯:杂物电梯 | 安装、改造、维修 | A | - |
| 其他类型电梯:消防员电梯 | 安装、改造、维修 | A | - |
(3)《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发行人现持有江苏省安全生产协会核发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编号: 苏 AQBJXⅡ201936045),发行人被认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机械), 有效期至 2022 年 4 月。
(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发行人现持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核发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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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记表》(编号:01804826)。
(5)《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发行人现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吴江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 位注册登记证书》(编号:3225930741),注册登记日期为 2010 年 5 月 10 日, 有效期为长期。
(6)《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
发行人现持有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核发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 表》(备案号码:3203601540)。
(7)《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发行人现持有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的《城镇污水排入 排水管网许可证》(编号:苏吴城排字第 20180292 号),排水户类型为生活污 水,有效期至 2023 年 11 月 15 日。
根据发行人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 文书网、天眼查等网站查询,发行人不存在因违规经营或超出资质范围生产经营 被处罚的记录。同时,发行人取得苏州市吴江区市监局出具的《证明》,证明报 告期内发行人在本辖区内没有受到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和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的行政处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具有生产经营所需的必要资质,不存 在违规经营或者超出资质范围生产经营的情形。
2 、是否存在违规向不具备资质的客户销售情形
(1)经销客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特种设备销售单位销 售的特种设备,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其设计文件、产品质 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应 当齐全。特种设备销售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禁止销 售未取得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 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上述规定未对特种设备销售单位的资质作出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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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直销客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 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 废的特种设备。
上述规定未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资质作出特殊规定。
根据发行人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不存在对电梯生 产厂家的客户的资质规定,发行人不存在违规向不具备资质的客户销售情形。
3 、是否存在产品安全相关事故
经本所律师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天眼查等网 站查验,发行人不存在产品安全相关的诉讼记录和行政处罚记录。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与苏州市吴 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网络检索及走访发行人的主 要客户,发行人报告期内未发生过产品安全事故,也未受到过吴江区市场监督管 理局、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 督管理、安全生产的行政处罚。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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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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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顾海涛
负责人: 经办律师:
顾功耘 张 霞
经办律师:
虞中敏
----- End of picture text -----
年 月 日
上海·杭州·北京·深圳·苏州·南京·重庆·成都·太原·香港·青岛·厦门·天津·济南·合肥·郑州·福州·南昌·西安·广州·长春·武汉
地 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9/11/12 层,邮编:200120 电 话: (86)21-20511000;传真:(86)21-20511999 网 址: http://www.allbright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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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附件一:直销模式下的主要客户基本情况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万元) |
股权结构 | 主营业务 | 主要情况 |
|---|---|---|---|---|---|---|
| 1 | 乐清市广丰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中鸿项目 部 |
2010.05.25 | - | 总公司为乐清市广 丰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其注册资本为 2,000.00万元,股权 结构如下: 徐崇文33.40%; 唐荣建33.30%; 林明华33.30% |
为总公司联系业务。 总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 售、物业管理。 |
浙江温州乐清本地房地产开发 企业,开发有西锦园、瑞丰园、 中鸿嘉园、东城花苑、良港公寓 等项目。 |
| 2 |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 司 |
2003.12.29 | 800,000.00 | 中国建筑第三工程 局 有 限 公 司 100.00% |
各类建筑工程总承包、施工、咨询、建 筑技术开发与转让、机械设备租赁、路 桥建设,建筑工程、人防工程设计,商 品混凝土的生产和批发;园林绿化工 程;爆破作业设计施工;建筑材料(设 备)销售;机电设备销售;污水处理设 备销售及环保设备销售。 |
世界500 强企业上市公司中国 建筑(股票代码601668.SH)的 重要全资子公司。 |
| 3 | 云南航空房地产开发 经营有限公司 |
2003.07.23 | 500.00 | 云南省房地产开发 经营(集团)有限公 司89.00%; 中国民用航空西南 地区空中交通管理 局云南分局11.00% |
房地产的开发及经营,物业管理及社会 服务,物业代管代租,家电维修,家政 服务,铺面出租,健身设施经营等服务; 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仓 储及销售。 |
控股股东云南省房地产开发经 营(集团)有限公司系云南省建 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 的国有房地产企业,具备国家一 级房地产开发资质,拥有全资子 公司、控股公司11个,是独立 法人的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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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万元) |
股权结构 | 主营业务 | 主要情况 |
|---|---|---|---|---|---|---|
| 4 | 银川滨发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 |
2015.07.25 | 178,580.00 | 银川滨河新区投资 发展(集团)有限公 司49.98%; 上海浦银安盛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 25.20%; 银川滨联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24.83% |
汽车租赁服务;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土 地储备收购、开发与经营;城市基础设 施、公共事业、基础产业的投资、建设、 运营;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物业 服务;对政府公共设施、物流服务、能 源供给等产业的投资、管理、运营;水 环境治理;道路养护。 |
经银川市国资委批准设立,有4 家全资子公司。根据银川市人民 政府关于滨河新区的总体规划, 承担滨河新区房地产开发、城市 基础设施与配套设施的建设与 运营、区域土地开发与整理等工 作。 |
| 5 | 新疆华誉房地产开发 集团有限公司 |
1998.10.09 | 5,200.00 | 张俊选40.00%; 张峰30.00%; 张岩15.00%; 魏华15.00% |
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经纪、房屋租 赁。 |
国家房产开发壹级资质企业,新 疆房地产综合开发实力二十强 企业,自治区级“重合同、守信 用”、“AAA”级诚信单位。 |
| 6 | 广西裕达集团有限公 司 |
2004.12.28 | 52,000.00 | 广西裕达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51.00%; 邓亚保29.38%; 邓伟生19.62%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集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金 融、酒店经营以及地产等业务为 一体的大型综合性集团,经过 15 年的发展,基本形成了“城 市基础设施投资(主业)+金融 +酒店及旅游+地产+工程+贸 易”六大业务板块。2017 年, 广西裕达集团以年度34.95亿元 的销售金额在广西房企产业权 威数据排行榜中位列 “广西房 企销售金额15强”、“广西本 土销售金额第5强”,荣获 “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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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万元) |
股权结构 | 主营业务 | 主要情况 |
|---|---|---|---|---|---|---|
| 西标杆房企大奖”,2018 年荣 获广西民营企业第25强。 |
||||||
| 7 | 江苏润企万国实业有 限公司 |
2012.07.27 | 20,000.00 | 江苏博融农业发展 有限公司100.00% |
服装制造、销售;房地产开发、销售; 土石方工程施工;房屋拆迁服务(爆破 拆除除外);污水处理相关技术服务; 基础工程建设;管道铺设;园林绿化; 物业服务;化工原料(危险品除外)、 服装、服饰、日用百货、纺织品、机械 设备、家用电器、电子产品、自有房屋 销售;招商咨询服务;经济信息咨询; 财务咨询;企业管理服务;企业策划、 会务交流、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房屋 租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人才中介服 务;劳务信息咨询;自营和代理国内外 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 定经营或禁止经营的除外)。 |
陆续开发康桥新苑、高铁商务区 实验学校、睢宁县魏集镇叶场新 型农村社区建设、云河嘉苑、润 馨苑、润柏华厅凯旋府邸、阳光 花园、永旭嘉园、滨河苑等数十 个项目。 |
| 8 | 汉川市城镇建设综合 开发总公司 |
1990.02.21 | 1,800.00 | 全民所有制企业 | 土地开发、建筑商品房;建筑材料、电 工器材、五金交电(不含彩电)、日用 百货、针纺织品、灶具、文具用品、布 匹销售,房屋及其门面租赁。 |
公司位于湖北孝感,近几年先后 被省、市、各级政府和部门评为 “先进单位”、“文明单位”、 “消费者满意单位”、“劳动保 障诚信单位”。 |
| 9 | 连云港市新海医院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 |
2013.07.26 | 1,000.00 | 江苏润科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60.00%; 连云港市第一人民 |
医院投资管理服务。 | 公司先后获得全国文明单位、全 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全国综合 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江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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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企业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万元) |
股权结构 | 主营业务 | 主要情况 |
|---|---|---|---|---|---|---|
| 医院40.00% | 省卫生系统先进集体等荣誉称 号。 |
|||||
| 10 | 济南西城投资开发集 团有限公司 |
2005.12.02 | 500,000.00 | 济南城市建设集团 有限公司100.00% |
管理西区政府项目的投融资业务、对外 融资、投资;从事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 有资产运营、管理;房屋和土木工程建 筑施工;建筑安装施工(不含特种设 备);建筑装饰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 土地整理。(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 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 财等金融业务) |
控股股东为济南市国资委下属 企业。目前公司主要负责济南西 部新城的开发建设及管理等工 作。 |
| 11 | 青建集团股份公司 | 1995.02.16 | 120,030.00 | 发起人:国清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青岛城 市建筑设计院有限 公司;上海熠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
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食 品流通许可证 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 准);销售:黄金制品、铂金制品、白 银制品、电线电缆、机电设备、金属材 料(不含贵稀金属)、化工产品(不含 危险品)、矿产品(国家禁止的除外)、 包装材料、五金交电、钢材、装饰材料、 木材、石材、冶金炉料;经济信息咨询; 国内陆路货运代理;物流仓储(不含危 险品及违禁品)。工程总承包;园林绿 化工程设计、施工、园林养护;自有资 产投资管理、经营;对外承包工程和劳 务合作业务(按外经贸部核定的范围); 进出口业务(按外经贸部核准范围经 |
全国首批通过房屋总承包特级 资质的15家企业之一,连续多 年入选"中国企业500强"。青建 集团承建了2014青岛世园会会 址、第29届奥运帆船中心、青 岛市机关办公楼、流亭国际机 场、青岛会展中心、青岛大剧院、 青岛游泳跳水馆、凯悦中心等标 志性建筑和重点工程,荣获中国 建筑工程质量最高奖"鲁班奖"2 1项,"国家优质工程奖"14项, "詹天佑奖"7项,全国用户满意 工程40项,省部级以上工程奖 200余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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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万元) |
股权结构 | 主营业务 | 主要情况 |
|---|---|---|---|---|---|---|
| 营);工程设计、施工、科研、检测、 监理、咨询服务;技术开发、转让及技 术咨询服务;建筑机械设备、材料、构 件、料具的生产、销售、租赁、安装; 物业管理。 |
||||||
| 12 | 昌吉市中东汽车交易 广场有限公司 |
2008.10.09 | 10,000.00 | 李春亚98.57%; 李斌斌1.43%。 |
新能源汽车制造、销售;电动汽车充电 设施运营管理;汽车修理与维护;代办 车辆过户、转籍手续;汽车租赁;自有 商业房屋租赁服务;专业停车场服务; 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除 外);汽车零配件、建材、钢材、五金 产品、水泥制品、金属制品、电气设备、 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煤炭、贵重矿石、 金属及金属矿、涂料、消防金属制品、 塑料制品、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 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的销售; 互联网大宗商品批发;贸易经纪与代 理;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进出口项目除外);航 空客运票务代理服务(仅限南航);普 通货物道路运输活动;广告的制作、发 布及代理。 |
2012 年以来先后与中建集团新 疆四建、中天建筑、浙江宝业、 兵团建筑 、八一钢厂公司、屯 河水泥等施工方及材料供应方 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在昌吉 市工程项目中取得了不俗的业 绩。 |
| 13 | 江阴市林江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 |
1992.01.06 | 2,018.00 | 王玉林35.45%; 王晓峰32.28%; |
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建筑装饰(以 上项目凭资质经营);商品房销售;金 |
江苏江阴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开 业以来开发建造陈市花园一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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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万元) |
股权结构 | 主营业务 | 主要情况 |
|---|---|---|---|---|---|---|
| 王晓岩32.28% | 属材料、建材的销售。 | 翠苑小区、港欣花园小区安置房 等商品房及政府安置房项目。 |
||||
| 14 | 蚌埠银河置业有限公 司 |
2012.07.30 | 2,600.00 | 嵊州市森海投资管 理 有 限 公 司 100.00% |
许可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以上许 可经营项目凭许可证件在有效经营期 限内经营)。一般经营项目:物业管理。 |
安徽省蚌埠当地房地产开发企 业,蚌埠市银河湾项目开发商。 |
| 15 |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 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
1984.03.01 | 250,000.00 |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100.00% |
承包境外冶炼、房屋建筑、机电安装与 公路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 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 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可承接建 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 道、水利水电、矿山、冶金、石油化工、 电力各类别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 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 |
简称中国六冶,成立于1963年, 总部位于河南省郑州市。经过 50 余年的发展,已成为以工程 总承包为主,涵盖投融建项目运 作、装备制造、房地产开发、矿 山资源开发、海外项目开发、工 程用铝和节能环保等业务的国 有大型综合性建筑安装企业。 |
| 16 | 立讯电子科技(昆山)有 限公司 |
2000.09.12 | 160,000.00 |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 有限公司100.00% |
开发、生产光电开关、智能型传感器、 新型仪表元器件、光电器件、信息类、 通讯类产品及连接器、键盘、按键、机 壳、硅橡胶类新型电子元器件、精密型 腔模、冲压模、连接线、音响;表带加 工;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以上产品的售 后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许 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 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
其母公司为立讯精密工业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代码为 002475.SZ,公司专注于连接线、 连接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 品主要应用于3C(计算机、通 讯、消费电子)和汽车、医疗等 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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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万元) |
股权结构 | 主营业务 | 主要情况 |
|---|---|---|---|---|---|---|
|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第二类 医疗器械销售;五金产品制造;建筑用 金属配件制造;模具制造;可穿戴智能 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第一 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 售。 |
||||||
| 17 | 立讯精密工业(苏州)有 限公司 |
2019.02.18 | 13,000.00 |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 有限公司100.00% |
生产、研发、销售:电子元器件、通讯 设备、计算机设备及配件、模具、智能 设备,并提供上述产品的售后服务;销 售:机电设备、机械设备、电气设备、 检测设备、自动化设备及配件、模具、 塑胶制品、金属制品、冶具;自营和代 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计算 机软件技术开发及技术服务。 |
|
| 18 | 东莞立讯精密工业有 限公司 |
2015.11.27 | 100,000.00 |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 有限公司100.00% |
研发、生产、销售电子元器件、精密模 具、精密五金件、精密注塑件、移动终 端天线、模组天线、高性能天线连接器、 音频模组、音响设备、连接线、连接器、 电子产品零部件、模具、电线电缆、电 脑周边设备、塑胶五金制品、五金冲压 制品、手机周边设备,充电、蓄电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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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万元) |
股权结构 | 主营业务 | 主要情况 |
|---|---|---|---|---|---|---|
| 智能家用电器、声学设备;研发、设计、 生产和销售:机器人、自动化设备、治 具、机电设备、精密机械、航空电子设 备、自动控制设备,无人驾驶航空器, 无线电数据传输系统;并从事自产产品 同类商品的批发;自有厂房出租;货物 或技术进出口。 |
||||||
| 19 | 铜仁惠得置业有限公 司 |
2004.03.23 | 8,000.00 | 贵州惠尔得科技发 展有限公司 100.00% |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 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 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 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 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 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房地产开发、 销售;物业管理;建设投资、一般贸易; 市政工程建设、基础设施工程建设。) |
母公司为贵州惠尔得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 币。公司业务跨及投资管理、 BT建设项目、房地产、电子科 技、生态农业、旅游观光、休闲、 养老事业等多个领域。 |
| 20 | 喀什建工(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 |
2001.12.25 | 11,687.5058 | 赵安林94.12%; 喀什建工集团龙腾 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5.88% |
砖瓦用粘土开采(限分支机构经营);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 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混凝土预制构 件专业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 包贰级,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贰级,照 明机电箱、消防箱的销售(限分支机构 经营);房屋租赁;房地产开发,钢结 构工程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 包,园林绿化工程承包,砂石料开采、 |
公司前身为喀什市第一建筑工 程公司,1997 年重组为集团公 司,是喀什地区的建筑房地产综 合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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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企业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万元) |
股权结构 | 主营业务 | 主要情况 |
|---|---|---|---|---|---|---|
| 销售。 | ||||||
| 21 | 株洲市教育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 |
2006.03.03 | 240,000.00 | 株洲市国有资产投 资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83.33%; 中国农发重点建设 基金有限公司 16.67% |
株洲职教城的开发、建设;土地整理; 教育资源的经营、管理;教育投资、资 产管理;教育配套设施、配套产业的投 资与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湖南最大的职业教育资源及配 套产业投资运营商,主营教育及 配套产业投资经营、教育园区开 发建设、地产开发、资产经营四 大板块。 |
| 22 | 湖北美亭苑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 |
2008.04.23 | 5,000.00 | 汪新银41.00%; 夏华中34.00%; 周从华25.00% |
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涉及许可经 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 营) |
位于中国湖北孝感,公司主要经 营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 |
| 23 | 青海海兴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 |
2007.12.14 | 1,188.00 | 马海英59.68%; 马智32.74%; 马海成7.58% |
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屋中介、房屋租 赁服务;建筑装潢、娱乐设施工程、绿 化工程施工、建筑安装、物业管理、停 车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位于青海省海东市,主要经营房 地产开发、销售业务 |
| 24 | 喀什陈氏房地产开发 有限责任公司莎车县 分公司 |
2013.09.26 | - | 母公司的注册资本 为1,100万元,股权 结构如下: 陈文武90.55%; 陈蜀9.45% |
许可经营项目:(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 部门批准文件或颁发的许可证、资质证 书为准):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一般经营 项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专项审 批的项目除外):房屋租赁 |
2014年至2016年开发绿城花苑 一期项目,2018年5月开始开 发二期项目,二期项目包括住 宅、超市、步行街等项目,二期 工程现已完工,已于2019年12 月开始向住户逐步交房,同时, 超市、步行街项目也在不断启动 当中,新成立的绿城花苑城市广 场现已成为莎车县商业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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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万元) |
股权结构 | 主营业务 | 主要情况 |
|---|---|---|---|---|---|---|
| 2019年12月底三期项目也已启 动。 |
||||||
| 25 | 遂宁市德高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 |
2018.02.05 | 1,000.00 | 正黄集团有限公司 86.21%; 重庆群创企业管理 咨询合伙企业 13.79% |
房地产开发、销售;民办企业管理服务 | 正黄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正黄集 团系一家以地产为核心的综合 类实业集团。主营业务涵盖地产 开发、物业服务、建筑工程、商 业运营等领域,旗下地产、物业 等产业已入榜全国百强企业。 |
| 26 | 四川万景融汇文化旅 游开发有限公司 |
2018.01.04 | 1,000.00 | 四川万景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90%; 胡晓娇10% |
旅游资源开发、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 售。 |
四川万景融汇集团旗下子公司。 四川万景融汇集团创建于1995 年,业务涵盖房地产开发、商管、 金融、物业等多元领域,具备国 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国 家物业管理企业一级资质。 |
| 27 | 北京市惠诚(昆山)律 师事务所 |
2007.03 | - | - | 涉外国际法律、传媒影视、婚姻家庭、 知识产权、资本市场等领域法律服务 |
2007年3月经江苏省司法厅依 法批准设立具有独立执业许可 资格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地处 昆山市开发区桃花江路(法院立 案大楼对面),已受聘担任几十 家政府机关、社会团体、新闻机 构和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 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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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附件二:经销模式下的主要客户的基本情况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万元) |
股权结构 | 主营业务 |
|---|---|---|---|---|---|
| 1 | 四川通用电梯有 限公司 |
2012.08.27 | 3,000.00 | 许微波90.00%; 杨琨10.00% |
电梯安装工程;特种设备安装工程;钢结构工程施工;特种设备改造; 特种设备修理;特种设备维护保养以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 咨询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会务服务;商品批发、零售;特种设 备销售;电梯配件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 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建筑机械设备销售、租赁及上门安装。 |
| 2 | 湖北自由行电梯 工程有限公司 |
2011.11.08 | 660.00 | 刘雪峰100.00% | 电梯及零部件、安防产品、中央空调设备销售;废旧物资回收(不含 危险废物);标识标牌制作;电梯安装、维修、维护(有效期以审批 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为准)及咨询服务;钢构配套设施加工。 |
| 3 | 安徽飞宇之光机 械设备销售有限 公司 |
2015.04.24 | 5,000.00 | 卢士常100.00% | 机电设备销售;电梯销售、安装、维保;建筑机械及配件、井子架、 货用升降机制、起重机械销售、租赁、钢材、电线电缆、电子产品、 电器设备、轴承、五金工具、电动工具、仪器仪表销售。 |
| 4 | 通用电梯(湖南) 有限公司 |
2008.10.29 | 580.00 | 吴春红100.00% | 电梯、自动扶梯及其配件的销售;电器设备及元器件、普通机械设备、 家用电器、电脑、中央空调、建筑材料、楼宇监控系统的销售;凭资 质证从事电梯及自动扶梯的安装、维修和保养服务。 |
| 5 | 贵州富正源通用 电梯销售有限公 司 |
2013.04.15 | 1,000.00 | 彭文元55.00%; 彭巧乐45.00% |
销售:电梯及电梯配件、自动门、旋转门、建筑装饰材料、不锈钢制 品、金属材料、电器、五金机电、安防产品、给水设备;电梯安装及 维护保养,自动门、旋转门的安装及维护,装饰设计。 |
| 6 | 曲靖市智能电梯 有限公司 |
2007.03.09 | 600.00 | 张行春80.00%; 陈亚平10.00%; 苟友华10.00% |
电梯、自动扶梯及零配件销售及安装、维修、售后服务。 |
| 7 | 长治市鑫森源电 梯有限公司 |
2012.06.12 | 300.00 | 张文龙73.33%; 王玲珑26.67% |
电梯安装、维修(以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和有效期限为准)。电梯及零 配件、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建筑材料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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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万元) |
股权结构 | 主营业务 |
|---|---|---|---|---|---|
| 修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 |||||
| 8 | 宁夏通用电梯销 售服务有限公司 |
2014.04.22 | 3,100.00 | 高义亭93.32%; 谢爱格6.68% |
电梯、立体车库的销售、安装、维护;电梯IC卡控制系统、安防系 统、电线、电缆、消防器材、电器、灯具、五金、机电产品、化工产 品、环保设备的销售;钢结构工程。 |
| 9 | 临沂万通电梯安 装有限公司 |
2013.08.06 | 200.00 | 吴雪龙95.00%; 吴绍明5.00% |
电梯销售。(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10 | 广西通奥电梯空 调工程有限公司 |
2011.04.21 | 300.00 | 柳诲虎80.00%; 柳拜20.00% |
中央空调的安装、维护、调试;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杂物电梯、自 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的安装、维修(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的为准); 销售:电梯及其配件、中央空调及其配件、立体车库及配件。 |
| 11 | 湖南旺达电梯有 限公司 |
2015.08.14 | 1,080.00 | 王小国34.00%; 姚传林33.00%; 曹桂其33.00% |
电梯、自动扶梯及升降机、电梯配件、门禁门控系统、中央空调系统、 机电设备的销售;乘客电梯、载货电梯、自动扶梯、杂物电梯、自动 人行道的安装;电梯的改造;电梯、自动扶梯及升降机维修及保养服 务;电梯技术咨询服务;立体停车系统的销售、技术服务、运营管理; 电子产品销售;电线、电缆、钢材的批发;建筑钢结构、预制构件工 程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
| 12 | 盐城顺通电梯销 售有限公司 |
2014.11.12 | 300.00 | 盐城顺通电梯工程有限 公司66.67%; 严锦兰33.33% |
乘客电梯、载货电梯、住宅电梯、病床电梯、观光电梯、杂货电梯、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小型货物升降机、施工升降机、装修用升降 机(工作平台)、升降工作平台、电梯自动扶梯及升降机专用配件销 售。 |
| 13 | 河北新一代华迅电 梯有限公司 |
2014.02.08 | 500.00 | 陈雯君100.00% | 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电梯及配件、机械式停车设备、环保设备、 中央空调的批发、零售。 |
| 14 | 广西通升电梯工 | 2015.11.18 | 800.00 | 邱庆崖100.00% | 电梯销售、安装及维护(凭许可证经营);空调销售、安装、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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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万元) |
股权结构 | 主营业务 |
|---|---|---|---|---|---|
| 程有限公司 | 机电设备、钢材、机械式停车设备及配件、有色金属(除国家专营专 控外)销售。 |
||||
| 15 | 湖南天行健机电 设备技术有限公 司 |
2017.07.19 | 500.00 | 郭尧坤90.00%; 余群10.00% |
机电设备研发;工程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机电设备的维修及保 养服务;电梯技术咨询服务;电梯、自动扶梯及升降机维修及保养服 务;载货电梯维修及保养服务;电梯安装工程服务;电梯的改造;起 重设备安装服务;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安全咨询;安全培训;电梯、 自动扶梯及升降机、电梯配件、检测设备、机械配件、机电产品、办 公用品的销售。 |
| 16 | 陕西凤鸣远达电 梯工程有限公司 |
2018.10.12 | 800.00 | 樊科雄100.00% | 乘客电梯、载货电梯、特种电梯、自动人行道电梯、立体车库设备、 工程施工设备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及安装。 |
| 17 | 贵州达天电梯有 限公司 |
2016.08.03 | 500.00 | 谷洮80.00%; 李柏毅20.00% |
电梯销售、安装、改造、维保、电梯装潢工程;户外广告牌制作、安 装;电器销售、安防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的设计及施工、消防工 程。 |
| 18 | 新疆通用电梯有 限公司(名称已变 更为新疆补丁商 贸有限责任公司) |
2013.12.14 | 1,000.00 | 杜修卫95.00%; 李彦社5.00% |
特种设备销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普 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普通露天游乐场所游乐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 售;通讯设备销售;广播影视设备销售;办公设备销售;电动自行车 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消防器材销售;导航终端销售;制冷、空调设 备销售;矿山机械销售;保税燃料油混兑调和加工贸易业务;石油制 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安防设备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劳动 保护用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 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游艺 用品及室内游艺器材销售;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办公用品销售;办公 设备耗材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 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门窗销售;照明器具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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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万元) |
股权结构 | 主营业务 |
|---|---|---|---|---|---|
| 品批发;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文具用品批发;服装制造;日用百货销 售;肥料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新鲜水果批发; 蔬菜种植;新鲜蔬菜批发;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供暖服务;园林 绿化工程施工;物业管理;住房租赁;汽车租赁;停车场服务;与农 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资产评估;房 地产评估;生物质能技术服务;对外承包工程;矿产资源(非煤矿山) 开采;消防技术服务;消防设施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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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附件三:主要供应商的基本情况
| 序 号 |
企业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万元) |
股权结构 | 交易历史 | 主营业务 |
|---|---|---|---|---|---|---|
| 1 | 浙江西子富 沃德电机有 限公司 |
2004.05.31 | 2000.00 | 上海西子联合投资有限 公司80.00%; 西子联合控股有限公司 20.00% |
自2009年起开 始交易 |
生产、销售:机电配件、电器配件、电梯部件(在许可 项目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货物进出口(法律、 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 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铸造加工、销售:机 械部件(限分支机构经营)。 |
| 2 | 宁波欣达电 梯配件厂 |
1984.09.01 | 192.30 | 宁波欣达(集团)有限公 司89.60%; 宁波宏大电梯有限公司 10.40% |
自2008年起开 始交易 |
普通货运服务(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电梯装配零 件、电梯曳引机、自动扶梯驱动主机、轴承、新型电子 元器件、汽车配件、汽车电器的制造、加工;自营或代 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 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
| 3 | 浙江弗尔德 驱动科技有 限公司 |
2014.03.06 | 1,000.00 | 陆金菊50.00%; 屠敏霞50.00% |
自2015年起开 始交易 |
驱动电机研发、制造、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
| 4 | 苏州蒙特纳 利驱动设备 有限公司 |
2012.09.24 | 7,000.00 | 许浩85.00%; 杨振中15.00% |
自2018年起开 始交易 |
驱动设备生产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 机电设备、建筑装潢材料、电子计算机及配件、通讯器 材、文化用品、办公用品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 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
| 5 | 沈阳蓝光驱 动技术有限 公司 |
2001.04.20 | 7,000.00 | 王武49.00%; 李实25.00%; 张炳义12.50%; 徐广人12.50%; 隋舒杰1.00% |
自2010年起开 始交易 |
电动机、自动化控制系统研发、生产;自动化技术开发、 技术转让;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道 路普通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picture [43 x 2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7-7-12-10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序 号 |
企业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万元) |
股权结构 | 交易历史 | 主营业务 |
|---|---|---|---|---|---|---|
| 6 | 苏州金菱电 气自动化有 限公司 |
2004.04.01 | 80.00 | 沈筱兴75.00%; 黄少江25.00% |
自2009年起开 始交易 |
自动化仪器、仪表、机电一体化产品、计算机产品的技 术开发、销售与服务,并提供以上产品的安装、调试与 维修服务;承接设备电气改造和自动化工程项目;销售: 低压电器及电气附件、五金机电。 |
| 7 | 宁波奥德普 电梯部件有 限公司 |
2003.08.15 | 1,000.00 | 俞凌云35.00%; 王丰英30.00%; 董勇骏25.00%; 李存久5.00%; 张任远5.00% |
自2009年起开 始交易 |
电梯部件、塑料制品、模具、五金、电子元件的制造、 加工、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 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
| 8 | 宁波欧菱电 梯配件有限 公司 |
2007.03.08 | 2,000.00 | 郑素珍50.00%; 潘伦康50.00% |
自2009年起开 始交易 |
电梯零部件,电梯曳引机,自动扶梯驱动主机、轴承的 制造、加工;自营或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 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
| 9 | 杭州法维莱 科技有限公 司 |
2016.07.15 | 2,000.00 | 苏州新达电扶梯部件有 限公司100.00% |
自2017年起开 始交易 |
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及工艺装备技术研发;电 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制造、加工、销售、安装、 维修、保养;停车设备的制造;电梯配件、自动扶梯配 件、自动人行道配件研发、制造、加工、销售;货物及 技术的进出口。 |
| 10 | 展鹏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
2001.02.08 | 20,894.10 | 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的股东: 金培荣16.52%; 奚方12.79%; 丁煜11.02%; 常呈建6.94%; 杨一农6.30% |
自2010年起开 始交易 |
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电梯自动扶梯及升降机专用配 套件的技术开发、制造、销售;机电一体化工程、物联 网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物联网软硬件的系统 集成;分布式光伏光电;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 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 技术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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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12-105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序 号 |
企业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万元) |
股权结构 | 交易历史 | 主营业务 |
|---|---|---|---|---|---|---|
| 11 | 苏州顺朗机 电科技有限 公司 |
2007.12.25 | 300.00 | 王凤英90.00%; 曹雪荣10.00% |
自2012年起开 始交易 |
电梯门系统、电梯其他部件、机电部件研发、生产、销 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
| 12 | 宁波申菱机 电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1996.07.11 | 45,000.00 | 发起人:宁波申菱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50.00%; 卢国平17.50%; 卢锋15.00%; 卢巧红10.00%; 胡美姣7.50% |
自2008年起开 始交易 |
电梯控制系统、电梯、自动扶梯部件、立体停车库、电 机设备、低压电气开关研发、制造、销售和技术服务; 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 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
| 13 | 浙江优盛康 科技有限公 司 |
2011.11.16 | 500.00 | 胡建江50.00%; 胡广浩50.00% |
机电技术、计算机软硬件技术、自动控制技术、光电技 术、新材料技术的研发、成果转让;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电机、电子元器件、自动控制系统、机电产品、电梯部 件、电子显示产品、照明设备、光电设备、发光材料及 金属加工机械的制造、销售;货物和技术进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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