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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ral Elevator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Aug 19,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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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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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31

证券简称:通用电梯

公告编号:2025-044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 年 8 月 19 日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80.00 万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70 元/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20 人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5 年 8 月 19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3.7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0 名激励对象授予 80.00 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 1、激励方式: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

  • 票)。

  • 2、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 720.00 万 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4,014.60 万股的 3.00%。其中,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64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4,014.60 万股的 2.67%,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8.89%;预留 8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4,014.60 万股的 0.33%,预留部 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1.11%。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10 人,包括 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员工。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 存续期间纳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5、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 3.70 元 /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同。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 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7、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按 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 划,未完成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预留部分须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授出。

8、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 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 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 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新的规定的,则以新的相关规定为 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第一
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50%
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第二
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50%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第一
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50%
预留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第二
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5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 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 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 废失效。

9、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 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等相关规定。

(4)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 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 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10、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考核 年度为 2025-2026 年两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归属,以达到业绩 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 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
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
属期
2025 公司达到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2024年-2025年两年的营业收入累计值不低于9亿元;
2、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第二个归
属期
2026 公司达到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2025年-2026年两年的营业收入累计值不低于10亿元;
2、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注:1、“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 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预留部分的业绩考核各归属批次对应的各年度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
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
属期
2025 公司达到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2024年-2025年两年的营业收入累计值不低于9亿元;
2、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第二个归
属期
2026 公司达到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2025年-2026年两年的营业收入累计值不低于10亿元;
2、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注:1、“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 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11、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 与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依据激励对象所属子公司考核标准对其进行考核, 并依照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按下表考核结 果确定: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50% 0%

=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个人 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1、2024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5 年 1 月 3 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 的异议。2025 年 1 月 6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01)。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相关 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02)。

3、2025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 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5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 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 况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 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 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

四、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 1、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 年 8 月 19 日

  •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80.00 万股

  •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70 元/股

  • 4、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20 人

  • 5、股票来源: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

  • 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 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归属:

  •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

  •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

  •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 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

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新的规定的, 则以新的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
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50%
第二个归属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
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5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 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 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 废失效。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
数量
(万股)
占本次授
予限制性
股票总数
的比例
占目前总
股本的比
核心骨干员工(20人) 80.00 11.11% 0.33%
合计 80.00 11.11% 0.3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 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 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 以上股东的,在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前 6 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激励对象不包含董事、高管及持股 5%以上股东。

六、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 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 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 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七、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的公允价值,并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用该模型对授予预留部分的 80.00 万股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 1、标的股价:10.07 元/股(预留授予日收盘价);

  • 2、有效期分别为:12 个月、24 个月(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

  • 期限);

  • 3、历史波动率:39.5772%、33.4496%(采用“创业板综”近两年历史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 1

  • 年期、2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 5、股息率:0%。

  •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 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 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 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 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股)
需摊销的总费
用(万元)
2025
(万元)
2026
(万元)
2027
(万元)
80.00 518.80 142.89 293.28 82.63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 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 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

  • 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 大,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 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 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八、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 体资格,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 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 券法》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 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 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 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以 2025 年 8 月 19 日为预留 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3.70 元/股,向 20 名激励对象授予 8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 1、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 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

  •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

员工。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批准的《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 名单。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通用电梯 公司本次预留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 以及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二、备查文件

  •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的法律意见书》;

  •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用电梯股份有限

  •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