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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ral Elevator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Sep 20,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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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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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31 证券简称:通用电梯 公告编号:2023-038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苏州轨市轨道交通8 号线工程

自动扶梯及电梯项目(SRT8-9-1 标)维保服务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章) 后即生效。

2、合同的履行存在一定的周期,公司和交易对手方在合同履行 过程中,如遇履约能力、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 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可能影响合同最终履行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合同顺利实施后,预计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和市场开 拓产生积极的影响。

一、合同签署情况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 年7 月6 日、7 月2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分别披露了《关 于苏州市轨道交通8 号线工程相关项目预中标的提示性公告》(公告 编号:2022-044)及《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45) , 并于2022 年10 月14 日披露了《关于签订苏州市轨道 交通8 号线工程自动扶梯及电梯项目(SRT8-9-1 标)合同的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与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及苏州轨道交通 运营有限公司签订的苏州市轨道交通8 号线工程自动扶梯及电梯项

目(SRT8-9-1 标)维保服务合同文件。

维保范围:苏州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运营二分公司8 号线所管 辖自动扶梯和电梯设备。

合同价款:含税人民币54,439,007.24 元(大写:伍仟肆佰肆拾 叁万玖仟零柒元贰角肆分)。

本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性重大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经过 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 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金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596945370W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苏州市干将西路668号

注册资本:4,508,927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年05月30日

营业期限:自2012年05月30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增值电信业务。轨道交通 工程建设,轨道交通运输服务,轨道交通项目投资及自有物业管理、 租赁、广告位租赁,轨道交通工程设备、通信设施租赁,轨道交通技 术开发、服务,轨道交通经济与商务信息服务、业务咨询,轨道交通 相关业务的设计、教育培训,房屋租赁,实业投资,设计、制作、代 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企业形象策划,展览展示服务,互联网商务

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招标人未发生类似业务。 3、招标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履约能力分析: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为苏州市直属 大型国有企业,主要承担苏州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资源开 发及物业保障等工作,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二)苏州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陆学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MAC8H4B77P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苏州干将西路668号

注册资本:100,000万 成立日期:2023年01月10日 营业期限:自2023年01月10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城市公共交通;建设工程设计;特种设备 检验检测;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 值电信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设工程勘察;建设 工程监理;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股权投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推广服务;计量技术服务;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工程管 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调查

(不含涉外调查);社会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业务培训(不含教育 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 产租赁;物业管理;柜台、摊位出租;建筑材料销售;广告发布;电 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交通设施维修;通信传输设备 专业修理;通信交换设备专业修理;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 电气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五金产品零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 机械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计算 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市政设施管理;广告设计、代理;劳动保护用品 销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工艺美术品及礼 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 商品);自动售货机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医用口 罩零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 的教育培训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交易对手方未发生类似 业务。

3、交易对手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履约能力分析:苏州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为苏州市轨道交 通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为苏州市 直属大型国有企业,主要承担苏州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资 源开发及物业保障等工作,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 1.合同甲方: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 合同乙方: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 2.合同标的:苏州市轨道交通8 号线车站及车辆段自动扶梯(含

  • 自动人行道)、电梯设备维保项目。

  • 3.合同总价:人民币54,439,007.24 元(大写:伍仟肆佰肆拾叁

  • 万玖仟零柒元贰角肆分)。

  • 4.合同期限

自动扶梯合同履行期十五年,合同开始时间为从8 号线自动扶梯 试运营后第一日起计算。电梯合同履行期十年,合同开始时间从8 号 线电梯试运营后第一日起算。

5.支付条款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甲方保证按合 同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乙方应保证甲方支付的合 同费用做到“专款专用”。

6.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 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则采取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7.合同生效

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即生效。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签署合同的总金额54,439,007.24 元,约占公司2022 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12.75%。若合同顺利履行,将有助于提升 公司在维保服务市场的竞争力和轨道交通市场的竞争力,增加公司在 维保服务领域及轨道交通领域业绩,对公司未来经营及业绩产生积极 影响,并进一步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提升公司盈利水平,促进公司 长远发展。

五、风险提示

合同的履行存在一定的周期,公司和交易对手方在合同履行过程 中,如遇履约能力、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以及 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可能影响合同最终履行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性重大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经过 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七、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合同的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八、备查文件

苏州市轨道交通8号线工程自动扶梯及电梯项目(SRT8-9-1标) 维保服务合同文件。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