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Genbyte Technology Inc. Notice of Dividend Amount 2026

May 8, 2026

55012_rns_2026-05-08_0d180f43-dbcb-4583-a076-cf9d7a074c08.PDF

Notice of Dividend Amount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6-029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拟回购注销的590,85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4,711,000股扣除拟回购注销的590,850股限制性股票后股本144,120,1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合计人民币28,824,03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不参与分红的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不参与分红的股份)=28,824,030元÷144,711,000股=0.1991834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按公司总股本(含不参与分红的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不参与分红的股份)10=28,824,030元/144,711,000股10=1.991834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91834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月21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16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持有的38,025股限制性股票及154名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552,825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拟回购注销股份合计590,850股。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4,711,000股扣除拟回购注销的590,850股限制性股票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28,824,030元(含税,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情况为准),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因股票期权行权、股份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事项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2、自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4,711,000股扣除拟回购注销的590,850股限制性股票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1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6年5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5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919 陈志杰
2 01***466 陈玮钰
3 00***086 唐娟
4 08***946 珠海国汇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5月7日至登记日:2026年5月1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股东(珠海国汇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中天智科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承诺:“若本人在承诺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上述价格均因公司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作相应调整。”在本次权益分派后,将对上述股东的承诺最低减持价格做相应调整。

2、因公司拟回购注销的590,85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不参与分红的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不参与分红的股份)=28,824,030元÷144,711,000股=0.1991834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按公司总股本(含不参与分红的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不参与分红的股份)10=28,824,030元/144,711,000股 10=1.991834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91834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长圳社区长悦路2号振为科技园1栋11层

咨询联系人:夏群波

咨询电话:0755-86267201

传真电话:0755-8626720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定期)会议决议;
2、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公司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