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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byte Technology Inc.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Apr 1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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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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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邦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 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09 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 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74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每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1.7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595.00 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6,018.62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164 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 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该《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公司 2017 年第一届第五次董事会、2017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 2021 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 会议、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分别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福强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南湾支行、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强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南湾支行、中 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 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 规定,存放和使用。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及期末余额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 单位:万元 | |||
|---|---|---|---|
|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时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强 支行 |
755905260810702 | --- | 36,200.00 |
| 光大银行深圳龙岗南湾支行 | 51950188000078580 | --- | 8,620.00 |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光明支行 |
632564879 | --- | 3,198.62 |
| 632565236 | 57,142.17 | 9,123.55 | |
| 合 计 | 57,142.17 | 57,142.17 |
注 1:公司全部募集资金先归集至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 632565236 账户,经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审验后,依据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说明将除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之外的其他募集资金由 深圳光明支行 632565236 账户转入上述其他监管账户;
注 2: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余额合计为 57,142.17 万元,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56,018.62 万元的差额系公司支付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 1,123.55 万元所致。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57,142.17 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 让、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 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振邦智能募集资金的存 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包括:查阅公司募集资 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支付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的相关公告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振邦智能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 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 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兴德 陆 遥
保荐机构(公章):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