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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byte Technology Inc. — Management Reports 2021
Apr 1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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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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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度,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 行监事会职能,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 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切 实维护了公司的利益和全体股东的权益,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现将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0 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六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 序 号 |
|||
|---|---|---|---|
| 会议日期 | 会议名称 | 决议内容 | |
| 1 | 2020年1月21日 | 第二届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 |
1、通过《选举方仕军为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 2 | 2020年3月5日 | 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 |
1、通过《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2、通过《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财务报告》 的议案 3、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4、通过《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的议案 |
| 3 | 2020年6月1日 | 第二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 |
1、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通过《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 4 | 2020年8月7日 | 第二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 |
1、通过《2020年1-6月财务报告》的议案 |
| 5 | 2020年9月1日 | 第二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 |
1、通过《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1-6月财务报告》的议案 |
| 6 | 2020年11月6日 | 第二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 |
1、通过《2020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0 年度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0 年度,监事会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方面的事项进行了认
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2020 年度, 公司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 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 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各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 时忠于职守,勤勉尽职,并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 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2020 年度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进行核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遵守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公司财务制度 健全,财务状况良好,2020 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正地反映了 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2020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情况进行核查,监事 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管理使用募 集资金,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 集资金使用的情况,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4、公司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情况,不存在损害部分股 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情形。
5、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关联交易。
6、关联方资金占用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及股权、资产置换的情况。
7 、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对外担保。
8 、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认为公司内控制度完整、合理,符合公 司行业特点和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促进了公司战略的实施, 保障了公司资产安全,确保了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2020 年度公司 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执行不存在重要缺陷或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 制是有效的。
9 、公司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持续地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进行监督和核查,公司在 2020 年能够严格 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平、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告。
三、2021 年度监事会重点工作
2021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勤勉尽责,积极履行监督职能,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 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监事会将积极参与证券监管机构、交易所组织的培训会议,及时学习最 新政策和法律法规,适应上市公司监管新形势,履行好监事会的监督职责,不断 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