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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MPHARMATECH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6
Apr 22,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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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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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的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2025年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作为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及独立作用,现将2025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余波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南京大学管理学专业博士。余波于2012年1月至2017年10月任南京紫金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11月至2020年10月任南京金光紫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21年5月至今担任南京东南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济师;2020年5月至今担任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2月至今担任南京中生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0月至今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作为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没有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相关利益关系的机构和个人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在履职期间,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会。任职期间,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的历次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诚信勤勉,忠实
尽责。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如下:
| 独立董事姓名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含通讯方式) | 委托表决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 | 出席股东会次数 |
|---|---|---|---|---|---|---|
| 余波 | 6 | 6 | 0 | 0 | 否 | 3 |
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阅读各次董事会会议资料,为董事会审议决策做好充分准备,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坚持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利用专业优势和实务经验,重点关注公司年度审计、再融资等工作,提出了合理建议和建设性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保证了对公司运作合理性、公平性的有效监督,为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5年,本人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担任相应职务并开展相关工作。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上述会议。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对公司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及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有效地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仔细审阅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等,保障全体股东权益不受损害。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审核新聘任董事、高管的任职资格。本人参加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等事项,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会议本人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
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能够及时和本人反馈、沟通日常经营、财务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等各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严格遵循相关规定,保证本人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职权,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本人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沟通会议,了解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完成情况,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内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5年度审计意见进行了认真审阅,同时对年报披露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查。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总结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认为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药康生物2024年年度报告》《药康生物2025年一季度报告》《药康生物2025年半年度报告》《药康生物2025年三季度报告》《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药康生物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2025年度聘请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对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该所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同意聘任王逸鸥先生兼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王逸鸥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处罚、处分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选举柳丹先生为公司董事,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报告期内,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王韬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在2024年度的执行情况,并拟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薪酬方案。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3月23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计划(草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行。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等重大事项及公司的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合法利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余波
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