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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M — Annual Report 2025
Jun 1,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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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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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號:6525

捷敏股份有限公司
GEM Services, Inc.
一一四年度年報
ANNUAL REPORT 2025
查詢本公司年報網址:
http://mops.twse.com.tw/
http://www.gemservices.com/
中華民國一一五年四月十日刊印
一、發言人、代理發言人、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發言人姓名:王瑞萍
職稱:財務部協理
代理發言人姓名:吳俊璟
職稱:事業整合部協理
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鄭祝良
職稱:董事長
聯絡電話:(886)2-2248-0680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二、總公司、分公司、工廠之地址及電話:
(一)本公司:
名稱:GEM Services, Inc.(捷敏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PO Box 472, 2nd Floor, Harbour Place, Grand Cayman, KY1-1106, Cayman Islands
電話:(886)2-2248-0680
(二)子公司及分公司:
- 名稱:GEM Tech Limited
地址:P.O. Box 1225, Apia, Samoa
電話:(886)2-2248-0680
- 名稱:GEM Electronics Company Limited
地址:P.O. Box 3444,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電話:(886)2-2248-0680
- 名稱:捷敏電子(上海)有限公司
地址:中國上海市嘉定區招賢路438號
電話:(86)21-5916-7500
- 名稱:捷敏電子(合肥)有限公司
地址:中國安徽省合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錦繡大道77號
電話:(86)0551-6336-9977
- 名稱:薩摩亞商捷敏科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地址:新北市中和區橋安街35號10樓
電話:(886)2-2248-0680
三、董事會成員
| 職稱 | 姓名 | 國籍 | 主要學經歷 |
|---|---|---|---|
| 董事長 | 鄭祝良 | 中華民國 | 美國新澤西州立羅格斯大學電機工程博士 |
| AT&T Bell Lab 研究員 | |||
| PCO 光電晶片處長 | |||
| 光寶電子副總經理 | |||
| 副董事長 | 黃文興 | 中華民國 | 中原大學電子工程系 |
| 宏塑工業(股)副總經理 | |||
| 光寶電子處長 | |||
| 董事 | 陳泰君 | 中華民國 | 實踐大學 |
| QC, Consolidate Graphics Inc. CA, USA | |||
| 董事 | 潘維中 | 中華民國 | 美國加州心理學院 GSPP 社會心理學博士 |
| 中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
| 董事 | 聯鈞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
| 法人代表人:宋天增 | 中華民國 | 亞特蘭大國際大學企管碩士 | |
| 聯鈞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 |||
| 陸海總經理 | |||
| 捷敏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 |||
| 金居開發銅箔副總經理 | |||
| 致福電子協理 | |||
| 獨立董事 | 葉啟 | 中華民國 | 美國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會計學博士 |
| 中華電信(股)財務長暨執行副總經理 | |||
| 中華電信(股)獨立董事 | |||
| 力晶積成電子製造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 |||
| 兼審計委員 | |||
| 獨立董事 | 黃文駿 | 中華民國 | 成功大學工業管理科學系畢業 |
| 政治大學企業管理研究所畢業 | |||
| 中華開發工業銀行(股)公司 莫理 | |||
| 開發國際投資(股)公司 資深經理 | |||
| 華威國際科技顧問(股)公司 副總經理 | |||
| 聯鈞光電(股)公司 董事 | |||
| 獨立董事 | 楊君琦 | 中華民國 | 台灣大學商學研究所博士 |
| 輔仁大學企業管理學系教授 | |||
| 輔仁大學永續發展與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 |||
| 萬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 |||
| 勝德國際研發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
四、股票過戶機構之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
名稱: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臺北市敦化南路二段67號地下一樓
網址:http://www.yuanta.com.tw/
電話:(886)2-2586-5859
五、最近年度財務報告簽證會計師姓名、事務所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
會計師姓名:張耿禧、尤盟貴會計師
事務所名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00號20樓
網址::http://www.deloitte.com.tw
電話:(886)2-2725-9988
六、海外有價證券掛牌買賣之交易場所名稱及查詢該海外有價證券資訊之方式:未在海外掛牌。
七、公司網址:www.gemservices.com
壹、致股東報告書 ……………………………………………………………… - 1 -
貳、公司簡介 ……………………………………………………………………… - 4 -
一、公司簡介 ……………………………………………………………………… - 4 -
(一)設立日期 …………………………………………………………………… - 4 -
(二)集團架構 …………………………………………………………………… - 4 -
(三)公司沿革 …………………………………………………………………… - 4 -
(四)風險事項 …………………………………………………………………… - 5 -
參、公司治理報告 ………………………………………………………………… - 25 -
一、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資料 - 25 -
(一)董事、監察人 ……………………………………………………………… - 25 -
(二)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 …………………… - 35 -
二、最近年度給付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酬金 ……………… - 36 -
(一)一般董事及獨立董事之酬金 ……………………………………………… - 36 -
(二)監察人之酬金 …………………………………………………………… - 39 -
(三)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酬金 ……………………………………………… - 39 -
(四)公司前五位酬金最高主管之酬金 ……………………………………… - 41 -
(五)分別比較說明本公司及合併報表所有公司於最近二年度給付本公司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酬金總額占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稅後純益比例之分析並說明給付酬金之政策、標準與組合、訂定酬金之程序、與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聯性 ………………………………………… - 42 -
三、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 - 43 -
(一)董事會運作情形 …………………………………………………………… - 43 -
(二)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 ………………………………………………………… - 52 -
(三)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58 -
(四)公司如有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者,應揭露其組成及運作情形 ………… - 69 -
(五)推動永續發展執行情形及與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 72 -
(六)履行誠信經營情形及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98 -
(七)其他足以增進對公司治理運作情形之瞭解的重要資訊 ……………… - 104 -
(八)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狀況 …………………………………………………… - 105 -
(九)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股東會及董事會之重要決議 ……… - 105 -
(十)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董事或監察人對董事會通過重要決議有不同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其主要內容 ………………………… - 107 -
四、簽證會計師公費資訊 …………………………………………………………… - 107 -
(一)簽證會計師公費資訊 ………………………………………………………… - 107 -
(二) 更換會計師事務所且更換年度所給付之審計公費較更換前一年度之審計公費減少者... - 107 -
(三) 審計公費較前一年度減少達百分之十以上者... - 107 -
五、 更換會計師資訊... - 108 -
六、 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負責財務或會計事務之經理人,最近一年內曾任職於簽證會計師所屬事務所或其關係企業者... - 109 -
七、 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股權移轉及股權質押變動情形... - 109 -
(一) 股權變動情形... - 109 -
(二) 股權移轉資訊... - 109 -
(三) 股權質押資訊... - 109 -
八、 持股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其相互間為關係人或為配偶、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之資訊... - 110 -
九、 公司、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公司直接或間接控制之事業對同一轉投資事業之持股數,並合併計算綜合持股比例... - 111 -
肆、 幕資情形... - 112 -
一、 資本及股份... - 112 -
(一) 股本來源... - 112 -
(二) 主要股東名單... - 113 -
(三) 公司股利政策及執行狀況... - 114 -
(四) 本次股東會擬議之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 114 -
(五) 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 - 114 -
(六) 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情形... - 115 -
二、 公司債辦理情形... - 115 -
三、 特別股辦理情形... - 116 -
四、 海外存託憑證辦理情形... - 116 -
五、 員工認股權憑證辦理情形... - 116 -
(一) 公司尚未屆期之認股權憑證應揭露截至年報刊印日止辦理情形及對股東權益之影響... - 116 -
(二) 累積至年報刊印日止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經理人及取得憑證可認股數前十大員工之姓名、取得及認購情形... - 116 -
六、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辦理情形應記載下列事項... - 116 -
(一) 凡尚未全數達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應揭露截至年報刊印日止辦理情形及對股東權益之影響... - 116 -
(二) 累積至年報刊印日止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經理人及取得股數前十大之員工姓名及取得情形... - 116 -
七、 併購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辦理情形... - 116 -
八、 資金運用計畫執行情形... - 116 -
伍、 營運概況...- 117 -
一、 業務內容...- 117 -
(一) 業務範圍...- 117 -
(二) 產業概況...- 118 -
(三) 技術及研發概況...- 123 -
(四) 長、短期業務發展計畫...- 123 -
二、 市場及產銷概況...- 125 -
(一) 市場分析...- 125 -
(二) 主要產品之重要用途及產製過程...- 129 -
(三) 主要原料之供應狀況...- 130 -
(四) 最近二年度任一年度中曾占進(銷)貨總額百分之十以上之客戶名稱及其進(銷)貨金額與比例,並說明其增減變動原因...- 131 -
三、 從業員工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從業員工人數、平均服務年資、平均年齡及學歷分布比率...- 132 -
四、 環保支出資訊...- 132 -
五、 勞資關係...- 133 -
(一) 公司各項員工福利措施、進修、訓練、退休制度與其實施情形,以及勞資間之協議與各項員工權益維護措施情形...- 133 -
(二) 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因勞資糾紛所遭受之損失(包括勞工檢查結果違反勞動基準法事項,應列明處分日期、處分字號、違反法規條文、違反法規內容、處分內容),並揭露目前及未來可能發生之估計金額與因應措施,如無法合理估計者,應說明其無法合理估計之事實...- 136 -
六、 資通安全管理...- 137 -
(一) 敘明資通安全風險管理架構、資通安全政策、具體管理方案及投入資通安全管理之資源等...- 137 -
(二) 列明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因重大資通安全事件所遭受之損失、可能影響及因應措施,如無法合理估計者,應說明其無法合理估計之事實...- 138 -
七、 重要契約...- 138 -
陸、 財務狀況及財務績效之檢討分析與風險事項...- 141 -
一、 財務狀況...- 141 -
二、 財務績效...- 141 -
三、 現金流量...- 142 -
四、 最近年度重大資本支出對財務業務之影響...- 143 -
五、 最近年度轉投資政策、其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改善計畫及未來一年投資計畫...- 143 -
六、 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之風險事項評估...- 143 -
七、其他重要事項 - 143 -
柒、特別記載事項 - 144 -
一、關係企業相關資料 - 144 -
二、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私募有價證券辦理情形 - 145 -
三、其他必要補充說明事項 - 146 -
捌、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 147 -
壹、致股東報告書
各位股東女士、先生們:
一一四年半導體產業雖然整體經濟環境存在諸多挑戰,但經營團隊仍秉持『前瞻、能力、敏捷、承擔』(Ahead、Able、Agile、Accountable)之4A行動方針持續專注於本業的拓展、技術升級與深耕既有客戶,以創造全體股東之最大權益。茲將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營運結果及未來營運計畫概要報告如下:
一、一一四年度營運結果:
(一)營業計畫實施成果:
本公司一一四年度合併營業額為新台幣(以下同)5,325,910仟元,合併稅後淨利758,645仟元,每股盈餘為5.88元,本公司業主權益之每股淨值36.38元。經由深耕既有產品及客戶,並積極爭取更多客戶及新產品,提高產能利用率,管控成本及品質等有效措施,使公司一一四年度獲利較一一三年度成長。
(二)預算執行情形:
一一四年度未公開財務預測,故無預算達成情形。
(三)財務收支及獲利能力分析:
本公司合併負債占合併資產比率為 31%,合併流動比率為 244%,財務結構、償債能力及獲利能力各項指標均維持一定的水準。
(四)研究發展狀況:
- 持續更新製程,精進生產效率,並掌握市場脈動及客戶需求,進一步擴大市場佔有率。
- 善用公司累積之製程及材料相關技術與知識,持續開發新應用領域之客戶及產品,以提升市場定位。
二、一一五年度營運計畫概要:
(一)經營方針:
- 對所處產業、應用、客戶的需求,能站的高,看的遠,事先擬定經營計劃。
- 不斷培養及強化研發能力,以因應新產品、新市場及新事
-1-
業之需求。
- 彈性及快速的因應內部及外部的變化及需求。
- 承擔責任、承擔客戶所託。
- 透過自動化與流程優化以降低成本。
- 強化人才招募與培訓,提升組織競爭力。
(二)預期銷售數量及其依據:
本公司依據一一四年度之實際銷售、及目前產業所屬狀況等擬定一一五年度之銷售計劃。依據目前產業資訊判斷整體市場仍會有所成長,惟因整個國際貿易環境變化迅速及有諸多不確定因素,公司接單狀況仍依據最新的市場環境變化、客戶營運概況及整體產業發展趨勢等,持續地緊密觀察。
(三)重要之產銷政策:
- 行銷策略:
(1) 積極與客戶共同開發,強化服務。尋求與客戶建立策略合作關係。
(2) 不斷藉由產品升級提升公司品牌形象並且在功率半導體封測市場取得領先地位。
- 生產策略:
(1) 與自動化設備廠商維持長期合作關係,進而成為策略夥伴,共同合作開發特殊功能之製程,降低生產成本,開發高品質、多功能及具競爭性產品。
(2) 持續與客戶合作加強對產能和品質的規劃和管控,以達到滿足客戶服務的目的。
(四)未來公司發展策略:
- 結合客戶的應用需求,開拓產品線之廣度及深度,使產品多元化以滿足客戶之全方位解決(Total Solution)需求。
- 持續開發關鍵技術,並因應產業趨勢發展新世代產品,保持產業領先地位。
(五)受到外部競爭環境、法規環境及總體經營環境之影響:
-2-
電子產品的需求隨著消費市場、貿易環境以及各國政府政策而變化。近年來電子零組件在體積及性能上不斷改善提升,產品壽命越來越短,供應鏈競爭越來越激烈,而相關法規對產品及工廠的要求也越來越多,本公司對外擴大產品應用,開發潛力客戶,拓展產品系列並管控投資風險、持續關注因地緣政治因素所造成供應鏈之變化並採取相對應之措施。對內依據產業環境,營運狀況,透過持續經營檢討及內控機制,鑑別可能風險並擬定相關因應措施,以降低營運風險。
面對未來重重的挑戰,本公司將持續精進研發及製程能力,以及效率化之經營管理,以創造全體股東之最大權益。
敬祝各位
身體健康
萬事如意
董事長:鄭祝良
經理人:湯彥鋼
會計主管:王瑞萍
-3-
貳、公司簡介
一、公司簡介
(一)設立日期
GEM Services, Inc. (中文音譯:捷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捷敏公司」或「本公司」)於 87 年 4 月 17 日成立於英屬開曼群島(以下簡稱「開曼」)。
(二)集團架構

上圖持股比例均為 100% 。
(三)公司沿革
| 年份 | 重要記事 |
|---|---|
| 87 年 | 4 月成立捷敏股份有限公司(GEM Services, Inc.),成為集團控股公司。12 月同時成立捷敏電子(上海)有限公司,負責生產。集團主要業務為電源管理元件、IC 封裝與測試服務。 |
| 89 年 | 首先發佈 TO252(DPAK) 電源管理元件封測並進入量產。 |
-4-
年份
重要記事
| 年份 | 重要記事 |
|---|---|
| 91 年 | 發佈 SO8、GEM2021(2.0mmx2.1mm)、GEM2928(2.9mm x2.8mm)以及 TSOP 3/5/6 等小型化封裝產品。 |
| 92 年 | 與日本大型商社建立於日本市場上的策略聯盟。 |
| 95 年 | 無鉛製程導入,開始提供量產之服務。 |
| 95 年 | 6 月完成併購銳勁晶體科技,並於 9 月更名為捷敏半導體。 |
| 96 年 | 9 月成立捷敏電子(合肥)有限公司。 |
| 96 年 | 發佈 SO8 銅材焊線製程能力,有效取代金線貴金屬之用料成本。 |
| 96 年 | 發佈 GEMPAK5060(5.0mmx6.0mm) PDFN 新型封裝產品。 |
| 97 年 | 捷敏半導體導入 GEM2021、DPAK 產品量產之服務。 |
| 97 年 | 捷敏電子(合肥)導入 SO8、GEM2928、DPAK 產品量產之服務。 |
| 99 年 | 發佈 GEMPAK3333(3.3mmx3.3mm) 小型 PDFN 新產品。 |
| 100 年 | 8 月與三菱電機株式會社合資成立三菱電機捷敏功率半導體(合肥)有限公司。 |
| 101 年 | 6 月聯鈞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參與現金增資,成為最大股東。 |
| 101 年 | 6 月成立薩摩亞商捷敏科有限公司(GEM Tech Limited)。 |
| 101 年 | 8 月成立捷敏科香港有限公司 (GEM Technologies Hong Kong Limited)。 |
| 101 年 | 9 月成立薩摩亞商捷敏科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 101 年 | 發佈 GEMPAK5060 Ribbon 銘排線焊接製程能力,提供低阻高效率之產品量產服務。 |
| 102 年 | 發佈 TO251AA 長腳型 9mm 導腳之產品量產服務。 |
| 103 年 | 發佈 TO277 新型封裝產品。 |
| 103 年 | 捷敏電子(合肥)導入 TO220FP High-Voltage 產品量產之服務。 |
| 105 年 | 捷敏股份有限公司(GEM Services, Inc.) 於 1 月份經臺灣證券交易所核准股票公開發行。 |
| 105 年 | 4 月股票正式掛牌上市 |
| 107 年 | 1 月捷敏半導體清算完結。 |
| 107 年 | 10 月捷敏科香港有限公司 (GEM Technologies Hong Kong Limited) 清算完結。 |
| 110 年 | 捷敏電子(合肥)第三廠房建立完成,擴大產品量產之服務,也同時導入中低壓產品系列之封測服務。 |
(四)風險事項
1、風險因素
(1) 利率、匯率變動、通貨膨脹情形對公司損益之影響及未來因應措施:
(a) 利率變動
本公司營運規模及獲利能力提升,自有資金日益充裕,從而對金融機構借款之倚重情形甚低,因此,未來即使利率水準調升,本公司
-5-
尚不致發生因利率上升導致利息費用大幅增加之風險,故利率之變動對本公司獲利之影響尚不大。
(b)匯率變動
本公司主要之進銷貨係以美金為計價單位,故進、銷貨交易之應收、應付款項可相互沖抵,產生自然避險之效果。本公司113及114年度之兌換(損)益淨額分別為79,016仟元及(87,032)仟元,佔各該期間營業收入淨額比率分別為 1.69% 及(1.63%),對本公司損益影響尚屬有限。
本公司主要功能性貨幣以美元為主,截止目前為止無重大匯率波動風險,為降低匯率變動對本公司損益之影響,本公司將隨時蒐集匯率資料,透過網路匯率即時系統及加強與金融機構之聯繫等方式,以研判匯率變動走勢,作為結匯之參考依據,在策略上亦儘可能做到外幣資產及負債之平衡,以達自然避險之效果,降低匯率波動產生之影響,未來並將視外匯市場變動情形及外匯資金需求,採用具避險性質之衍生性金融商品操作策略,以規避相關匯率風險。
(c)通貨膨脹
本公司持續注意市場價格之波動,並與供應商及客戶保持良好之互動關係,近年來並未有因通貨膨脹而產生重大影響之情事。
(2)從事高風險、高槓桿投資、資金貸與他人、背書保證及衍生性商品交易之政策、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及未來因應措施:
(a) 本公司不從事高風險,高槓桿投資,除非此種商品可完全避險,或有套利的情況發生。
(b) 資金貸與他人及背書保證的政策係依據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之相關規定辦理。
(c) 衍生性商品交易之政策係依照公司取得與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來執行,以避險交易為主要交易方式。因就公司立場而言,避險行為並非絕對必要,除非避險效益大於避險成本,否則避險行為會造成另一種負擔。
(3) 未來研發計畫及預計投入之研發費用
(a)未來研發計畫
本公司將持續投入開發新一代產品和技術,包括高效率,高工作電壓應用以及多晶粒模組化產品。本公司將持續對製程技術具突破性
-6-
之研發,以開發更高效率,體積更小,結構性能強化之電源管理產品,進一步領先同業的同時可以進入更多高性能要求的應用市場。
(b)預計投入之研發費用
本公司預計投入研發費用金額係依新產品及新技術開發進度逐步編列,未來隨營業額的成長,將逐步提高年度研發費用,預計115年將持續投入研發費用約46,588仟元,以支持未來新產品的開發及舊產品的效能提升等研發計畫,增加本公司市場的競爭力。
(4)國內外重要政策及法律變動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本公司日常營運均遵照國內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截至目前為止,並無受到國內外重要政策及法律變動,以致影響本公司財務業務之情事;而本公司亦隨時注意國內外政策發展趨勢(例如近期關稅課徵議題)及法規變動情形,蒐集相關資訊提供經營階層決策參考,以採取適當策略因應。
(5)科技改變(包括資通安全風險)及產業變化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本公司在研發技術上已經累積了相當的深度及廣度,同時亦受廣大客戶肯定,本公司經營管理階層不定期留意市場之變化、科技改變趨勢並評估其風險與對本公司產品佈局的影響,以期降低所有風險因素,為股東創造最大利益。另外將持續投入新產品之專案研發、掌握產品開發時程同時並研擬相關因應方案,並維持穩健之財務結構保持資金調度之彈性以因應未來市場變化。故本公司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科技改變及產業變化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並無產生重大影響。
隨著電腦運用的普及與網際網路的蓬勃發展,除帶給人類急速而巨大的衝擊外,也改變了人類的生活模式。伴隨資訊便利而來的則是令人擔憂的資訊安全問題,因此,唯有在確保資訊安全之前提下享受資訊便利,才是面對資訊世紀來臨的正確態度,進而迎接未來更大的挑戰與衝擊。
資訊安全防護的種類可區分三大部分,實體安全、軟體安全及資料安全防護。而影響資訊安全的因素,則有:
- 未經授權者(駭客)侵入電腦系統,竊取或更改資料甚至更動原系統設定。
- 合法使用電腦人員有意或無心,造成資料的毀損、竊取或系統破壞。
-7-
- 資料在傳輸中途被截取、竊窺或變更。
- 電腦感染病毒與傳遞病毒。
因此,本公司採取了以下措施防範:
(a) 網路安全風險
本公司設有防火牆防止外部非法入侵,同時防止從公司內部對外部發起的非法訪問,並在所有聯網的電腦中安裝防毒軟體,防止病毒的感染和傳播,確保電腦及網路的安全。
(b) 硬體及資料安全風險
本公司設有不斷電供應系統,硬體冗餘等設施,防止意外發生的供電及硬體故障,確保系統穩定持續運行。
本公司設有帳號認證,許可權管控,帳號密碼複雜度設定,密碼定期更換策略,資料備份/恢復系統,以防止惡意破壞,人為錯誤產生以及自然災害引起的資料丟失,保護資料的完整性。
(c) 軟體合規風險
本公司定期對電腦所安裝的軟體進行盤點,並通過工具對軟體的安裝使用進行監控,以確保公司使用軟體的合規性。
(d) 強化員工的資訊安全意識,規範組織資訊安全行為。
加強員工對資訊安全的認識,宣導勿使用非法之軟體或訪問不明之網站。
經採取相對措施維護資訊安全,本公司認為對此風險係屬可掌控,惟仍須保持警覺,以確保本公司之資訊安全。
(6) 企業形象改變對企業危機管理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本公司秉持誠信經營及穩健踏實的精神,致力於提升品質及效率並強化內部管理,於業界具備優良及口碑及企業形象,並無企業形象改變而產生企業危機之情事。本公司將更致力於維持公司治理,堅持營運透明,更注重股東之權益,強化企業優良之形象。
(7) 進行併購之預期效益、可能風險及因應措施
本公司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尚無併購之情事發生。惟將來若有併購計畫時,將依據相關法令之規定及本公司制訂之相關管理辦法辦理之,以確實保障公司利益及股東權益。
-8-
(8) 擴充廠房之預期效益、可能風險及因應措施
本公司為功率半導體封裝測試公司,除將視市場變化,陸續擴增生產線外,仍為避免市場供過於求,除積極開發新客戶,研發新產品及新技術外,並進行良率的提升及致力成本的降低,以期將產能擴充效益發揮到最大,在競爭環境中建立長久之競爭優勢。
(9) 進貨或銷貨集中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
(a) 進貨集中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
功率半導體產業係為一垂直專業分工之經營模式,本公司為避免發生供貨短缺或中斷之風險,已建立備用供貨來源,並維持一定進貨比率與供應商維持良好關係,並依產品技術規格,調整進貨來源比率,而本公司仍隨時注意產品投產狀況並與之保持密切聯繫,以降低進貨過度集中之風險。
(b) 銷貨集中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
本公司113及114年度銷售予第一大客戶,其佔營收比重約 20% 上下,而前五大客戶合計營收比重約 50% 上下,故整體而言有銷貨集中之風險,惟本公司持續對客戶財務狀況進行信用評估,並根據應收帳款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認列備抵損失。而本公司除與既有客戶建立良好而穩定之合作關係外,亦持續拓展客源。
(10) 董事、監察人或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股權之大量移轉或更換對公司之影響、風險及因應措施:
本公司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並無董事、監察人或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股權大量移轉或更換之情事,故不適用。
(11) 經營權之改變對公司之影響、風險及因應措施
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本公司尚無經營權改變之情事。本公司已加強各項公司治理措施,並引進獨立董事,以期提升整體股東權益之保障。且本公司日常營運多倚賴專業經理人,目前堅強的專業經理人團隊對本公司之經營績效已有相當程度的貢獻,將來應可持續獲得股東之支持,故若經營權改變,對本公司各項管理及經營優勢,應不至於有重大負面之影響。
(12) 訴訟或非訟事件,公司及公司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實質負責人、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及從屬公司已判決確定或尚在繫屬中之重大訴訟、非訟或行政爭訟事件,其結果可能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者,應揭露其系爭事實、標的金額、訴訟開始日期、主要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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訟當事人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之處理情形
無此情形。
(13)其他重要風險及因應措施
(a)股東權益保障
開曼群島公司法與中華民國公司法有許多不同的規定,本公司雖已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規定之「外國發行人註冊地股東權益保護事項檢查表」修正公司章程,惟兩地法令對於公司運作之規範仍有許多不同之處,投資人無法以投資台灣公司的法律權益保障觀點,比照套用在所投資的開曼群島公司上,投資人應確實瞭解並向專家諮詢,投資開曼群島公司是否有無法得到的股東權益保障。
(b)總體經濟、政治環境、外匯、法令之風險
本公司係註冊於開曼群島,主要營運地為薩摩亞、英屬維京群島、中國大陸及中華民國等地,故註冊地與主要營運地之總體經濟、政治環境之變動與外匯之波動,皆會影響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之營運狀況。
(c)現金股息之分派與稅負
依據中國大陸相關法規,中國境內子公司於分配利潤時,每年需先提撥至少當年度稅後淨利 10%為法定盈餘(屬不可作股息分派之法定儲備金,惟當儲備金累計額達到公司註冊資本之 50%時可不再提撥),因此本公司之大陸子公司須先滿足此一條件才可對剩餘之當年度稅後淨利進行分配利潤。
針對股息扣繳稅額問題,除與中國大陸締結稅收協定之國家或地區的非居民企業所取得之中國境內的股息、紅利、利息等所得,可按照相關稅收協定享受協定稅率外,在中國大陸的子公司於股利匯出中國大陸時,需按 10% 的稅率代其非居民企業股東代扣代繳所得稅,故可能降低本公司對股東進行股息分配之能力。且中國大陸地區子公司之股息匯出境外須符合當地法令規定,若中國大陸針對以上與股息匯出之相關法令進行修改,致本公司之大陸子公司無法符合相關規定或需取得事前批准或進行備案時,仍有可能導致股息未能匯出之風險。
(d)市場產品規模變化快速
電子產品的需求取決於消費者的品味與偏好及各國政府政策。包含本公司客戶群在內,終端產品的供應商及市佔率無論何時均變化快速。本公司產品與製造商的結合,以及最終本公司產品市佔率的成長,在過往及可預見的未來皆取決於終端產品預測消費者品味及偏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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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也取決於本公司符合成本效益之設計、製造及銷售產品給成功掌控市場的終端客戶的能力。
本公司將隨時留意相關市場需求,並與終端品牌廠商密切接觸及合作,以掌握市場先機,研發更創新、進階的產品,搶先競爭者推出符合消費者品味及偏好的新產品,期能降低電子產品需求變動所造成的風險。
(c)平均銷售價格下降之風險
本公司封裝測試廣泛地用於各種電子產品,來自客戶之潛在價格壓力,可能使得本公司毛利下滑。在預期將來有競爭價格壓力的情況下,本公司可能會降低產品的平均銷售價格。如果本公司無法藉由提升銷售量、降低製造成本,或及時研發更創新且具更高附加價值的產品來補償平均銷售價格下降的損失,本公司的毛利及財務結果將會受到損害。
本公司將持續掌握客戶需求以創造市場,同時持續透過靈活的低成本經營模式以提高獲利能力,期能降低電子產品平均銷售價格下降的風險。
(f)違反智慧財產權及專利權風險
如同在半導體產業中常見的其他個案,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客戶可能會不時地收到侵權請求,或可能會發現由其他人所擁有的相關專利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中,含有本公司或本公司終端客戶的技術、產品及服務。半導體產業的特色為許多公司擁有大量的專利權及其他的智慧財產權,並且積極追求、保護及執行這些智慧財產權。
本公司目前並不知悉有任何第三人指控本公司侵害其智慧財產權之情事。然智慧侵權之指控於科技業並非罕見之事。本公司於將來亦有可能遭其他人指控涉及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情事,不論他人是否有足夠之證據,任何指控均可能影響本公司之聲譽、財務、業務及營收等,亦可能使本公司因此負擔高昂之訴訟成本,對本公司營運有不利之影響。
2、發行公司於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或申請上市會計年度內,其單一海外營業據點或子公司符合重要子公司之標準者,應增列該海外公司營業據點或子公司之風險事項說明
本公司所有子公司均符合所謂「重要子公司」認定之標準,關於當地國總體經濟、政經環境變動、外匯管制、租稅及相關法令,暨是否承認臺灣法院民事確定判決效力之情形等風險事項,請詳以下3、主要營運地國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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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外國發行公司註冊地國及主要營運地國之總體經濟、政經環境變動、外匯管制、租稅及相關法令,暨是否承認我國法院民事確定判決效力之情形等風險事項,並說明所採行之因應措施
(1)註冊地國:開曼
(a)總體經濟、政經環境變動
開曼群島為地處加勒比海之英屬殖民地,首都係喬治敦城(George Town),金融服務業是開曼群島最主要的經濟收入,並有為數眾多的法律、會計、專業服務機構,提供迅速快捷的服務。
開曼群島長久以來政治穩定,英文為主要官方語言。當地註冊公司形態可分為五類:普通公司(Ordinary Company)、普通非本地公司(Ordinary Non-Resident Company)、豁免公司(Exempted Company)、豁免有限期公司(Exempted Limited Duration Company)及海外公司(Foreign Company)。其中豁免公司主要被各國企業及個人用來做金融方面之規劃,但無法在當地營業;此外,開曼群島政府近年來,積極加強其境外金融操作的信譽,並於1986年透過英國與美國簽訂「共同法律協助」之協議(Mutual Legal Assistance Treaty),以便共同防範國際犯罪組織,利用開曼群島的金融系統,進行不法洗錢之交易。另為因應歐盟落實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制定的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行動計劃(BEPS),開曼群島政府遂於2018年底公布國際稅務合作(經濟實質)法案。
綜上,本公司係於開曼群島註冊之公司,註冊形態為豁免公司,在當地並無實質營運活動產生。且開曼群島長期處於政治穩定狀態,故在總體經濟及政經環境變動上,對本公司應無重大影響整體營運之情形。但於國際稅務合作(經濟實質)法案公布後,仍需持續關注該法案對本公司之影響以及評估可能的法遵成本。
(b)外匯管制、租稅及相關法令
開曼群島無外匯限制,對豁免公司(Exempted Company)除年度牌照費外,目前並未徵收公司所得稅或增值稅;此外,對於獲利(Profits)、所得(Income)、收益(Gains)或增值(Appreciations)徵收任何稅項所制定的法令概不適用於本公司,且關於本公司股份、債券或其他債務,無須繳納利得稅、所得稅、收益稅或增值稅,或依據稅務優惠法扣繳相關支付之金額。法令規範方面,開曼群島對豁免公司主要規範如下:
A.除非該等業務對本公司的境外業務有直接幫助,不得在開曼群島境內經營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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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除非本公司的證券於開曼群島交易所上市,豁免公司不能向開曼群島的民眾發出邀請認購其股份或債券;亦不能持有開曼群島境內的土地。
C. 開曼群島公司法尚無規定公司一定要舉行年度股東大會,則公司應根據章程細則的規定召開董事會議及股東大會,地點不侷限於開曼群島。惟本公司於104年8月26日經股東會決議通過之公司章程(以下簡稱「本公司章程」)規定,公司應於每年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股東會,且本公司章程亦規定,已成為公開發行公司後,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本公司之股東會均應於中華民國境內召開。若於中華民國境外召集股東會時,應於董事會決議或股東取得主管機關召集許可後二日內申報證交所同意,並應委任中華民國之專業股務代理機構,受理該等股東會股務行政事務(包括但不限於受理股東委託投票事宜)。
D. 本公司章程規定發行新股應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且新股份之發行應於本公司之額定資本額內為之。
E. 豁免公司不需要向開曼群島公司註冊處提交或申報股東的詳細資料,惟本公司章程規定,董事會應在公司位於中華民國境內之股務代理機構辦公處所備置股東名冊,且應在開曼群島境內或境外其所認為適當之處所備置一份股東總名冊,其中應記載股東的詳情及其所持有之股份數,以及開曼群島公司法所要求的其他詳細情形。
F. 豁免公司的股東名冊不公開放予公眾查閱。
G. 豁免公司可以申請撤銷註冊,並且可以把註冊地位轉移到其他國家。
H. 豁免公司可以登記成為一家豁免有限期公司。一家豁免有限期公司需要至少二名股東,有效期限最長為30年。
I. 由於開曼群島法令關於保障少數股東權益與中華民國等其他司法管轄權地區之法令不盡相同,本公司已依據中華民國證券交易法、公司法等法令以及主管機關之要求,於開曼群島法令規範之限度內修正公司章程,以保障臺灣投資人之股東權益。
綜上,由於開曼群島在外匯上採取開放政策,並無相關管制限制,故對本公司在資金運用上並無重大影響。另當地政府在租稅上賦予豁免公司優惠政策,在相關法令上除上述所提及經營境內業務、對島內民眾發出邀請認購其股份或債券、購置境內土地以及公司名稱之限制外,對豁免公司之營運並無重大限制,而本公司僅屬於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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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註冊之公司,本身並無在當地從事營運活動,故本公司註冊地國開曼群島,在租稅及相關法令上,對本公司並無有重大影響其整體營運之情形。
(c) 是否承認中華民國法院民事確定判決效力
A. 訴訟請求之風險
本公司章程明訂,在不違反法令之情形下,本公司應依董事會決議,指定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或居所之自然人為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依公開發行公司法令規定之訴訟及非訴訟之代理人,且該訴訟及非訴訟之代理人為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負責人。本公司並應將指定及變更依據公開發行公司法令向中華民國主管機關申報。
由於本公司為開曼群島註冊之豁免公司,且未依我國公司法規定申請經濟部認許,故投資人於中華民國法院對本公司或負責人提出訴訟,法院仍可能依個案性質及情節判斷管轄權之有無及送達方式,法院亦可能要求投資人說明個案中所涉及之外國法令,故並非所有類型之案件均得確保能於中華民國法院獲得實體判決。
B. 判決承認及執行之風險
開曼群島法律未明文規定中華民國法院所作成之民事確定判決(以下簡稱「中華民國法院判決」)得於開曼群島執行,但依據其普通法(Common Law),中華民國法院之判決必須符合以下要件,開曼群島法院始會加以審理決定是否承認:
(A) 作成判決之外國法院具有司法管轄權;
(B) 判決明確說明債務人負擔判決所訂特定金額(liquidated sum)之給付義務;
(C) 係終局判決;
(D) 不涉及稅款、罰款或罰金;及
(E) 取得該判決之方式不違背開曼群島之公平正義原則或公共政策,且該判決之承認及執行亦不違背開曼群島之公平正義原則或公共政策。
開曼群島法院如不承認我國法院之判決,投資人即便在我國取得確定判決,亦無法執行,故投資人可能遇有無法順利於境外求償之風險。投資人應瞭解購買外國發行人發行之有價證券法律方面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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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中華民國是否得引渡被告回國受審
本公司註冊地開曼群島之證券監理機關已簽署「國際證券管理機構組織多邊備忘錄」,我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得依據該備忘錄,向開曼群島之證券監理機關請求提供相關資訊或檔案,包括但不限於:足以重建所有關於證券與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之當期紀錄(包括所有資金與資產移轉之銀行與交易帳戶進出紀錄)等,惟該備忘錄並無與引渡相關之規定,故我國並無依據該備忘錄請求開曼群島引渡被告回我國之權利。其次,我國與開曼群島間亦未簽訂刑事司法互助協定。故綜上所述,我國可能面臨無法請求開曼群島將被告引渡回我國受審之風險。
(e) 開曼法令與中華民國法令差異所生之法律適用之風險
A. 本公司為依據開曼群島法律成立之公司,為於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掛牌上市,已配合中華民國相關法令之要求修改公司章程,以保障股東權益。而就章程所未規定之事項,本公司將依據相關開曼群島法令及外國發行人所應適用之中華民國法令辦理。開曼群島法令與中華民國法令對於公司運作之規範有許多不同之處,投資人無法以投資臺灣公司的法律權益保障觀點,比照套用在所投資的開曼群島公司上,投資人應確實瞭解並於必要時向專家諮詢,投資開曼群島公司是否有無法得到的股東權益保障。
B. 開曼群島法令與中華民國法令及證券交易制度面的差異仍可能造成法律適用衝突或解釋疑義,關於法律適用衝突或解釋疑義之解決,仍有待法院判決而定。故提醒投資人如欲請求開曼群島法院執行我國之判決、或於開曼群島法院提出訴訟或執行其相關權利,開曼群島法院並不當然將認可我國的法令及交易實務(包括但不限於股份轉讓方式及股份持有人紀錄),因此可能產生對外國公司行使權利之風險。
(f) 投資人於買賣上市、上櫃及興櫃外國有價證券前,應審慎評估自身的財務能力與經濟狀況是否適於投資,並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A. 本公司為註冊於開曼群島之公司,受當地法令規範,其公司治理、會計準則、稅制等相關規定與我國規定可能不同,且與我國本國企業的上市上櫃標準、審查方式、資訊揭露、股東權益保障及監理標準等,存有差異,投資人應瞭解此特性及可能潛在的投資風險。
B. 本公司註冊地公司法對股東權利之行使及保障內容,與我國法令有所差異。投資人應詳細閱讀本公司年報及章程,瞭解公司所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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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之增減資程序、取得本公司股份之處理、股份轉讓之限制、股東會之通知期限、出席股東會暨行使表決權、股利分派之比率與程序、董事之選任及解任方式、董事會權力、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職權、董事與經理人報酬、董事與經理人對公司之補償請求權等,攸關公司治理及股東權利之重要事項。必要時應諮詢取得當地執照之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士之專家意見。
C. 投資人投資前,應瞭解本公司之特性與風險,包括:於我國市場交易時之流動性風險、本公司的財務業務風險、註冊地及主要營運所在地之政治、經濟、社會變動、產業景氣循環變動、法令遵循等風險。
D. 對於所有外國有價證券投資風險及影響市場行情之因素無法一一詳述,投資人於交易前,應詳加閱讀年報等公告資訊,並對於其他可能影響投資判斷之因素亦須慎思明辨,確實做好財務規劃與風險評估,以免因交易而遭到難以承受之損失。
(2) 主要營運地國:薩摩亞
(a) 總體經濟、政治環境變動
薩摩亞(Samoa)為南太平洋島國,位於夏威夷與紐西蘭中間、美屬薩摩亞西方,為波利尼西亞群島的中心,舊稱「西薩摩亞」。薩摩亞於1962年獨立前,迄1914年為德國殖民地,後由紐西蘭統治。1997年薩摩亞政府修改憲法,將國名由「西薩摩亞獨立國」更改為「薩摩亞獨立國」,並以阿庇亞(Apia)為首都。薩摩亞社會安定和平,政治、經濟皆處於穩定狀態,以薩摩亞語及英語為官方語言,英文在當地甚為普及。薩摩亞截至目前尚未公布經濟實質法案或新稅務法規,雖現在似乎暫不受影響,但歐盟已陸續研擬具體制裁行動,惟本公司在當地並無營業活動,對本公司應無重大影響整體營運之情形,惟仍須持續關注其可能之影響。
(b) 外匯管制、租稅、法令
薩摩亞之貨幣為薩摩亞塔拉(Samoa Tala, WST),其匯率相當穩定,對國際公司並無外匯管制。對於國際商業公司,依法為免稅公司,無須繳納稅捐,故無租稅風險之問題。此外,薩摩亞就國際公司並無外匯管制,故亦無外匯管制風險之問題。
(c) 不承認我國法院民事確定判決效力之風險依據
依據薩摩亞律師法律意見書:薩摩亞雖無法律明定中華民國法院所作成之判決得於薩摩亞執行,惟就當事人向薩摩亞最高法院所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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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執行外國法院判決之請求,若該外國法院判決符合以下要件,薩摩亞法院將不實質審理該外國法院判決所涉爭議,並依普通法(common law)承認並執行該外國法院之判決:
A. 作成判決之外國法院對該案件具有司法管轄權;
B. 該判決對敗訴方附加需支付該判決所據此作出之特定金額 (liquidated sum) 之給付義務;
C. 為終局判決;
D. 不涉及稅捐、罰款或罰金;且
E. 取得該判決之方式未違反薩摩亞之公平正義原則或公共政策,且該判決之承認或執行不違反薩摩亞之公平正義(natural justice)或公共政策。
(3) 主要營運地圖:英屬維京群島
(a) 總體經濟、政治環境變動
英屬維京群島位於加勒比海,屬英國海外領土,在1967年獲得自治權後成為英聯邦成員國之一,政治環境穩定。金融服務業及旅遊業是英屬維京群島主要經濟收入來源。自1984年頒布國際商業公司法(International Business Company Act, IBCA)後,開放境外公司註冊,其境外金融服務業迅速崛起。現在為全球最受歡迎之離岸轄區之一。
英屬維京群島積極加強其境外金融操作的信譽,英國與美國於1986年簽訂的「共同法律協助」之協議(Mutual Legal Assistance Treaty)亦於1989年延伸而適用,以便共同防範國際犯罪組織利用英屬維京群島的金融系統進行不法之交易。英屬維京群島於2001年成立了一個獨立的金融服務委員會(BVI Financial Services Commission),並在2007年加入國際證監會(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Securities Commissions, IOSCO),對該地的金融服務業加以管制。另為因應歐盟落實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制定的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行動計劃(BEPS),英屬維京群島遂於2018年底公布國際稅務合作(經濟實質)法案,目前仍需持續關注其對本公司可能之影響。
(b) 外匯管制、租稅、法令
英屬維京群島無外匯管制或其他貨幣限制。在當地註冊之商業公司境外所得免稅,每年只要繳交政府牌照費予當地政府、使用註冊地址及註冊代理人的費用,沒有其他繁雜的費用。在當地註冊之商業公司每年只要繳交政府牌照費,境外所得免稅。在法令規範方面,2004年頒佈的英屬維京群島國際商業公司法為其最重要的公司法規。
(c) 是否承認中華民國法院民事確定判決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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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屬維京群島法律並未明文規定中華民國法院所作成之民事確定判決(以下簡稱「中華民國法院判決」)得於英屬維京群島執行,惟依據其普通法(Common Law),對於與英屬維京群島無互惠協定之外國法院所作成關於金錢給付之確定判決,於符合以下要件,英屬維京群島法院得承認該外國法院判決:
A. 該判決尚未被完全執行,使勝訴方之主張獲得全部滿足;
B. 作成判決之外國法院具有管轄權,且被告是自行應訴、或為其居民或於該管轄權內營業,並經合法送達;
C. 勝訴方非因詐欺取得該勝訴判決;
D. 承認或執行該等判決不會違反英屬維京群島之公共政策,或基於其他類似理由,該等判決無法被英屬維京群島法院執行;及
E. 該判決之審理過程並未違反英屬維京群島法下之公平正義。
英屬維京群島法院如不承認中華民國法院之判決,投資人即便在中華民國取得確定判決,亦無法執行,故投資人可能遇有無法順利於境外求償之風險。投資人應了解購買外國發行人發行之有價證券法律方面的風險。
(4)主要營運地圖:中國大陸
(a)總體經濟、政治環境變動
中國為世界經濟成長最迅速的經濟體系之一。中國經濟發展決定於國內勞動、資本和資源的快速擴張以及科技和制度的改進,進而提高國內各項生產活動之效率,目前中國政府於國內積極推動人民知識普及、城市化、基礎設施建設和居民消費結構升級,對外亦積極投入國際活動,參與國際組織,於國際上擁有越來越大的影響力,使其所能利用的國際資源亦不斷增加,因此,在中國政府積極的作為下,中國經濟在未來預期仍將處於高度成長狀態。
本公司的發展策略係以中國大陸市場為主要營運據點,因此,本公司的財務狀況、營運成果及前景,會受到中國政治、經濟情況及法律發展的影響。
(b)外匯管制、租稅及相關法令
A.外匯管制
中國外匯管理體制在改革開放以前,係屬在計畫經濟體制下的高度集中外匯管理階段,對外匯的收支進行集中管理,統一經營。直到1978年改革開放以後始逐漸走向市場管理。從1994年開始,中國再次進行了一系列外匯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發揮市場機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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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用,第一項為實現匯率併軌,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管理式浮動匯率制度,第二項為實行銀行結售匯制度,中國境內機構經常帳項下之外匯收入,除按中國政府規定准許保留之外匯可在外匯指定銀行開立外匯帳戶外,皆需即時調回中國,並按銀行掛牌匯率售予外匯指定銀行。同時,人民幣經常帳項目可有條件兌換,企業在規定範圍內,持有效憑證可到外匯指定銀行購買外匯,以逐步實現經常項目下人民幣自由兌換,最後則是建立銀行間外匯市場,改進匯率形成機制,保持合理及相對穩定的人民幣匯率。人民幣與外幣的兌換取決於中國政治以及國際政治經濟的影響,自2005年7月21日大陸政府採浮動匯率政策,人民幣匯率正式與美元脫勾,改採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在此政策下可允許人民幣匯率小幅度之波動,但由於人民幣因大陸政府為保護其出口競爭力進而強力阻止其升值,使人民幣匯價有低估之情形;國際強權故而持續向中國政府施壓,使其採取更多浮動貨幣政策,進而對美元升值。人民幣對美元之匯率變動,可能對本公司的現金流量、獲利表現、盈餘分配,以及財務狀況,在某程度上造成不確定之影響,其外匯管制措施對公司整體資金調度也可能會造成不便。
中國政府制定有多項外匯管制之規則、條例及通知,有限度容許人民幣兌換,據此,外資企業得透過指定外匯銀行就往來帳交易將人民幣換成外幣。中國外匯管理局向來對資本項下外匯管制有其嚴格規定,本公司在大陸當地子公司均經合法登記程序設立,歷次增資亦經當地相關部門批准在案。
B.土地房產之特殊性
中國境內不存在土地私有制,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之外,中國境內的土地屬於集體所有。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國土地所有權的主體是特定的,包括國家和集體,土地所有權相應地分為國家土地所有權和集體土地所有權,國家可以依法徵用集體土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以下簡稱「房地產管理法」)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於2010年12月1日頒佈並於2011年2月1日實施的「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的規定,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實行登記備案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之有關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應當辦理登記手續,但對未明確規範需於登記後始生效者,當事人未辦理登記手續並不影響合同效力。鑑於「房地產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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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未規定租賃合同登記後生效,因此未辦理租賃登記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C.企業所得稅及增值稅
根據2008年1月1日新實施之《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合稱「新稅法」),內資企業及外資企業所得稅率統一為 25%,且取消多項對外資企業之租稅減免及優惠,而原有外資企業所享租稅優惠,在新中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後五年內,可由優惠稅率逐漸增至 25%。非中國居民企業(係指非根據中國大陸法律成立之公司,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本公司在中國成立機構或場所,或在中國大陸產生收入,但並無在中國大陸成立任何機構或場所)須按其在中國大陸境內所產生收入繳納企業所得稅。在2007年12月26日中國國務院發佈關於實施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之通知(下稱「第39號通知」)中規定,先前符合稅率優惠條件或豁免之企業,如享受「兩免三減半」優惠之企業,得在新企業所得稅法施行後繼續享受,直到優惠期滿為止。惟對那些沒有享受到優惠條件之企業,因為它們在新企業所得稅法施行前沒有獲利,應視其從施行新法時開始享有優惠並計算期限。
在增值稅方面,中國大陸於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依此條例,於大陸地區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納稅義務人,除出口貨物稅率為 0% 及另有規定外,銷售或進口貨物之增值稅稅率則為 17%。在2018年4月4日稅務總局發佈關於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適用 17% 稅率的調整為 16%。另於2019年3月21日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第14號公告」《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原適用 16% 稅率的調整為 13%。自2019年4月1日起,以捷敏上海與捷敏合肥交易對象為大陸當地廠商的部份適用 13% 之增值稅率。
D.勞動合同法
2008年1月1日中國開始實施新的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中規定企業應於用工之日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已實際用工,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勞、資雙方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此外,為避免資方任意解雇勞動者,故於勞動合同法中明訂需支付經濟補償金之條件及比例,如員工每為雇主多工作一年即有權得到一個月的薪水為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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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超過六個月不滿一年的期間應被視為一年,員工工作不滿六個月的期間有權獲得半個月薪水為賠償;若無書面僱傭契約,但經仲裁裁定或判決認定實際上有僱傭關係存在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雇主應支付員工雙倍月薪且在僱傭關係期滿而終止時應依上述計算方法支付該員工補償金;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亦須支付經濟補償金;普通疾病在醫療期間(視各地而定;一般三個月至兩年不等)後仍無法從事工作或無法勝任工作而解除契約,企業亦需支付經濟補償金。此外,依勞動合同法規定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加班費最少為工資的三倍;解聘二十人或解聘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勞工總數 10% 以上,用人單位要先聽取工會或勞工意見並將裁減方案向勞動行政部門呈報,若違反解除或中止契約,資方要按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支付賠償金;勞工在本單位年資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在勞工沒有法定過錯事由的情況下,資方不得單方面解除契約。
綜上,勞動合同法的施行可能增加本公司的勞工成本並對財務狀況造成不確定性的影響,然勞資雙方的關係將因有法律明確的規範下而日趨和諧。
E.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
(A)社會保險繳納情形
「中國社會保險法」係指中國中央關於社會保險之規範,主要為「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及「工傷保險條例」,地方上則依各保險類別訂有詳細之規範,本公司已依法參加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及生育保險。
(B)住房公積金繳納情形
中國大陸2005年1月10日實施之「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規定,要求上自國家機關,下自各類別企業、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等,應當按「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之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惟中國住房公積金制度尚處逐步建立與完善之過程中,各地實際情況存在差異,故各省市結合當地實際民情,在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基本理念的原則下,或各自制訂住房公積金徵提之具體規定,或於各年發佈有關住房公積金繳納基數及比率的政策,以實現住房公積金的屬地管理。住房公積金之用途僅限於繳存所在地區購置房屋及房屋修繕,在外地購屋無法動支該公積金,且參加之員工亦需提撥與公司相同比例之薪資金額存入住房公積金帳戶,本公司正常繳納住房公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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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且在上海與合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無涉及違反住房公積金相關法律、法規的行政處罰記錄。
(C)本公司可能面臨之風險及公司因應措施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84條規定:「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人民幣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同法第86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依「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37條,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帳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人民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又依同法第38條,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者,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因本公司已依相關規定替本公司中國地區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故應無存在可能面臨之風險。
F.環境保護法規
根據中國現行有效的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對全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轄區的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中國現行有效的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產生環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單位,必須把環境保護工作納入計畫,建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產建設或者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廢氣、廢水、廢渣、粉塵、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以及雜訊、振動、電磁波輻射等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本公司於中國境內之子公司捷敏上海與捷敏合肥,已分別取得排水許可證及排放重點水污染物許可證。
G.本公司於中國境內之子公司受到中國政府部門的監督和管轄,包括但不限於商務部門、工商部門、外匯管理部門、環境保護部門、安全監督部門、新聞出版部門以及藥品監管部門。上述的政府監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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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有權利依據法律法規頒佈和/或執行涉及中國境內子公司經營的法律法規以及規定。本公司於中國境內子公司的經營需要獲得政府監管部門相關的批准和許可,如果中國境內子公司不能獲得或者持續持有各類政府監管部門相關的批准和許可,中國境內子公司有可能會被處以包括罰款、終止或者限制經營等處罰。任何上述情況的發生都將影響本公司的經營。本公司將持續密切觀察並瞭解中國政府之政策發展趨勢及法規變動,並致力遵循。
(c) 是否承認中華民國法院民事確定判決效力之風險
中華民國之民事確定判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認可和執行臺灣地區法院民事判決的規定》,經中國法院裁定認可後,承認其與中國人民法院作出之生效判決具有同等效力。
(5) 主要營運地圖:中華民國
(a) 總體經濟、政治環境變動
臺灣位居亞太地區中心,西鄰世界經濟成長重心與全球第二大經濟體—中國大陸,北連全球第三大經濟體—日本,東邊為全球最大經濟體—美國,南接東協 10 國及印度,佔有地理與華語文化的優勢。臺灣為亞洲運輸樞紐與東亞區域物流轉運中心,可有效汲取全球生產資源與市場,為歐、美、日各國及亞太新興市場間之連結樞紐與產業策略的重要橋樑。
依據中華經濟研究院資料,雖然全球經濟面臨之不確定性風險仍高,國際經濟在地緣政治不安、關稅成本轉嫁、寬鬆財政、處於降息週期等情形下,全球經濟成長略顯遲緩;但 AI 發展仍為產業轉型、生產力提升挹注成長動能。因此,中經院預測 2026 年經濟成長率為 4.14%。
(b) 外匯管制、租稅及相關法令
台灣外匯市場於 1979 年建立,1987 年放寬外匯管制,新臺幣兌外幣匯率大體上由市場供需決定,即所謂的「管理浮動匯率制度」。
在租稅課徵上,台灣稅目繁多,包括營業稅、所得稅(分為營利事業所得稅及個人綜合所得稅)、所得基本稅、遺贈稅及證券交易稅等。其中營業稅係因銷售行為而產生;營利事業所得稅係因營業獲利而產生;所得基本稅係因免納所得稅之所得而產生;遺產稅係因個人死亡時遺留有遺產而產生;贈與稅係因個人無償贈與資產與他人而產生;證券交易稅係因買賣有價證券而產生。又證券交易所得目前只就個人股票交易所產生之所得課徵所得稅(惟對於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出售上市櫃及興櫃股票所產生之所得,於 2014 年係僅就興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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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重大交易及部分首次上市櫃股票之交易所產生之所得課徵所得稅;於2015年起則僅就其全年度出售金額合計超過新臺幣10億元部分,依 1‰稅率計算繳納證券交易所得稅);至本國營利事業,則僅須將證券交易所得併入基本所得以決定是否須繳納所得基本稅。
本公司是以控股公司形式轉投資旗下各事業體,主要資金來源為發行新股及向金融機構借款,資金用途主要為投資轉投資事業。在相關法令上,中華民國相關之證券法規業已配合主管機關推動外國企業來台掛牌之政策而持續修訂,並無重大限制而影響本公司各項營運活動之規定。
(c)是否承認中華民國法院民事確定判決效力之風險
本公司主要營運據點所在地即位於台灣,故不適用此項主要營運地是否承認中華民國法院民事確定判決效力之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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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公司治理報告
一、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資料(一)董事、監察人
姓名、性別、年齡、國籍或註冊地、主要經(學)歷、目前兼任本公司及其他公司之職務、選(就)任日期、任期、初次選任日期及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與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股份、所具專業知識、董事多元化政策及獨立性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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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3月28日:單位:仟股:%
1、董事
| 職稱 | 國籍或註冊地 | 姓名 | 性別年齡 | 選任日期 | 任期 | 初次選任日期 | 選任時持有股份 | 現在持有股數 | 配偶、未成年子女現在持有股份 | 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股份 | 主要經(學)歷 | 目前兼任本公司及其他公司之職務 | 具配偶或二親等以內關係之其他主管、董事或監察人 | 備註(註1) | ||||||
|---|---|---|---|---|---|---|---|---|---|---|---|---|---|---|---|---|---|---|---|---|
| 股數 | 持股比率% | 股數 | 持股比率% | 股數 | 持股比率% | 股數 | 持股比率% | 職稱 | 姓名 | 關係 | ||||||||||
| 董事長 | 中華民國 | 鄭祝良 | 男71~80歲 | 113/05/27 | 3年 | 101/06/14 | 207 | 0.16 | 207 | 0.16 | 241 | 0.19 | - | - | 美國新澤西州立羅格斯大學電機工程博士AT&T Bell Lab 研究員PCO 光電晶片處長光寶電子副總經理 | 本公司董事長聯約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三菱電機捷敏功率半導體(合肥)有限公司董事源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董事 | 陳泰君 | 配偶 | - |
| 副董事長 | 中華民國 | 黃文興 | 男71~80歲 | 113/05/27 | 3年 | 104/06/23 | 264 | 0.20 | 164 | 0.13 | 651 | 0.50 | - | - | 中原大學電子工程系宏塑工業(股)副總經理光寶電子處長 | 本公司副董事長聯約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宏塑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 | - | - | - |
| 董事 | 中華民國 | 陳泰君 | 女61~70歲 | 113/05/27 | 3年 | 107/06/19 | 241 | 0.19 | 241 | 0.19 | 207 | 0.16 | - | - | 實踐大學QC, Consolidate Graphics Inc. CA, USA | 本公司董事聯約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現代婦女基金會董事 | 董事長 | 鄭祝良 | 配偶 | - |
| 董事 | 中華民國 | 潘維中 | 女61~70歲 | 113/05/27 | 3年 | 104/08/26 | - | - | - | - | - | - | - | - | 美國加州心理學院 GSPP社會心理學博士中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本公司董事 | - | - | - | - |
| 董事 | 中華民國 | 聯約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 | 113/05/27 | 3年 | 101/06/14 | 65,809 | 51.00 | 65,809 | 51.00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法人代表人:宋天增 | 男61~70歲 | - | - | - | 629 | 0.49 | 629 | 0.49 | - | - | - | - | 亞特蘭大國際大學企管碩士聯約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捷敏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陸海總經理 | 聯約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本公司董事(法人) | ||||||
| 獨立董事 | 中華民國 | 葉疏 | 男61~70歲 | 113/05/27 | 3年 | 107/06/19 | - | - | - | - | - | - | - | - | 美國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會計學博士中華電信(股)財務長暨執行副總經理中華電信(股)獨立董事 | 台灣大學會計系教授本公司獨立董事兼薪酬及審計委員台晶棟成電子製造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兼審計委員 | - | - | - | - |
| 職稱 | 國籍
或註冊地 | 姓 名 | 性別
年齡 | 選任
日期 | 任
期 | 初次
選任
日期 | 選任時持有股份 | | 現在持有股數 | | 配偶、未成年子女
現在持有股份 | | 利用他人名義
持有股份 | | 主要經(學)歷 | 目前兼任本公司及其他公司之職務 | 具配偶或二親等以內關係之其他主管、董事或監察人 | | | 備註
(註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股數 | 持股比率% | 股數 | 持股比率% | 股數 | 持股比率% | 股數 | 職稱 | | | 姓名 | 關係 | | |
| | | | | | | | | | | | | | | | 力品積成電子製造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兼審計委員 | | | | | |
| 獨立董事 | 中華民國 | 黃文駿 | 男
51~60歲 | 113/
05/27 | 3年 | 107/
06/19 | - | - | - | - | - | - | - | - | 成功大學工業管理科學系畢業
政治大學企業管理研究所畢業
中華開發工業銀行(股)公司業理
開發國際投資(股)公司
資深經理
華威國際科技顧問(股)公司副總經理
聯約光電(股)公司董事 | 本公司獨立董事兼薪酬及審計委員 | - | - | - | - |
| 獨立董事 | 中華民國 | 楊君琦 | 女
51~60歲 | 113/
05/27 | 3年 | 113/
05/27 | - | - | - | - | - | - | - | - | 台灣大學商學研究所博士
輔仁大學國際教育長
輔仁大學企業管理學系系教授
聯約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 輔仁大學企業管理學系教授
輔仁大學永續發展與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萬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兼薪酬及審計委員
聖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薪酬委員 | - | - | - | - |
| 獨立董事 | 中華民國 | 楊吉裕(註2) | 男
51~60歲 | 113/
05/27 | 3年 | 113/
05/27 | - | - | - | - | - | - | - | - | 政治大學財務管理系碩士班
富鼎先進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聯合光電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暨財務長
聯約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兼薪酬及審計委員
華威國際科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合夥人
Equity Dynamic Asia Limited董事
Prime Reliance Investment Limited董事
瑞程投資有限公司董事 | - | - | - | - |
註1:公司董事長與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最高經理人)為同一人、互為配偶或一親等親屬者,應說明其原因、合理性、必要性及因應措施之相關資訊;無此情形。
註2:於114年7月23日因個人公務繁忙辭任。
2、監察人:本公司已設置審計委員會取代監察人。
3、法人股東之主要股東
法人股東之主要股東
115年3月29日
| 法人股東名稱 | 法人股東之主要股東 |
|---|---|
| 聯鈞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鄭祝良(5.94%)、匯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受託保管摩根士丹利國際有限公司投資專戶(2.46%)、匯豐(台灣)託管美林國際公司投資專戶(1.61%)、花旗(台灣)商業銀行受託保管BNP金融市場投資專戶(1.51%)、陳泰君(1.45%)、花旗(台灣)商業銀行受託保管瑞銀歐洲SE投資專戶(1.35%)、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受託保管安聯台灣大壩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專戶(1.25%)、匯豐(台灣)託管高盛國際公司投資專戶(1.13%)、新制勞工退休基金112年第1次全權委託兆豐國際投資專戶(1.00%)、美商摩根大通銀行台北分行託管JP摩根投資(0.85%) |
4、董事專業資格及獨立董事獨立性資訊揭露:
| 條件
姓名 | 專業資格與經驗 | 獨立性情形 | 兼任其他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家數 |
| --- | --- | --- | --- |
| 董事長
鄭祝良 | 鄭祝良博士現為本公司董事長。於101年6月14日加入董事會。在此之前,鄭博士於89年9月成立聯鈞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並擔任董事長一職,長於領導、營運判斷、且具有產業相關知識。更早之前,鄭博士曾任職於美國紐澤西州AT&T貝爾實驗室,擔任研究員,並於PCO擔任光電晶片處長,之後於光寶電子擔任副總經理。鄭博士為美國新澤西州立羅格斯大學電機工程博士。 | 未有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之一。 | 無。 |
| 條件
姓名 | 專業資格與經驗 | 獨立性情形 | 兼任其他公開
發行公司獨立
董事家數 |
| --- | --- | --- | --- |
| 副董事長
黃文興 | 黃文興先生現為本公司副董事長,於104年6月23日加入董事會。在此之前,黃先生任職於聯鈞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擔任總經理一職,長於領導、營運判斷、風險管理且具有產業相關知識。更早之前,曾任職於光寶電子擔任處長。黃先生為中原大學電子工程系學士。 | 未有公司法第 30 條各款情事之一。 | 無。 |
| 董事
陳泰君 | 陳泰君女士現為本公司董事,於107年6月19日加入董事會。在此之前,陳女士任職於美國加州Consolidate Graphics Inc.,長於營運判斷。陳女士為實踐大學學士。 | 未有公司法第 30 條各款情事之一。 | 無。 |
| 董事
潘維中 | 潘維中女士現為本公司董事,於104年8月26日加入董事會。在此之前,潘女士為中印能源科技(股)公司董事長,長於領導及營運判斷。潘女士為美國加州心理學院 GSPP 心理學博士。 | 未有公司法第 30 條各款情事之一。 | 無。 |
| 董事
聯鈞光電
股份有限
公司法人
代表人:
宋天增 | 宋天增先生現為本公司董事,於110年8月2日加入董事會。在此之前,宋先生任職於聯鈞光電(股)公司擔任總經理一職,更早之前,宋先生任職於陸海公司擔任總經理、金居開發銅箔公司副總經理及致福電子公司協理,具有豐富的產業經驗及相關知識。宋先生為亞特蘭大國際大學企管碩士。 | 未有公司法第 30 條各款情事之一。 | 無。 |
| 獨立董事
葉疏 | 葉疏先生現為本公司董事,於107年6月19日加入董事會。葉先生任教於台灣大學,為會計系教授,並曾任職於中華電信(股)公司擔任財務長暨執行副總經理一職,具備會計及財務專長,且並未有公司法第 30 條各款之情事。葉先生為美國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會計學博士。 | 1. 非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2. 非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
3. 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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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條件
姓名 | 專業資格與經驗 | 獨立性情形 | 兼任其他公開
發行公司獨立
董事家數 |
| --- | --- | --- | --- |
| 獨立董事
黃文駿 | 黃文駿先生現為本公司董事,於107年6月19日加入董事會。黃先生曾擔任禾力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並曾擔任多家上市、櫃公司之董事,在此之前,曾任職於華威國際科技顧問(股)公司副總經理一職,更早之前,曾任職於開發國際投資(股)公司資深經理及中華開發工業銀行(股)公司襄理,長於營運判斷且具有豐富的產業經驗及國際觀,且並未有公司法第30條各款之情事。黃先生為政治大學企管碩士。 | 4. 非(1)所列之經理人或(2)、(3)所列人員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三親等以內直系血親親屬。
5. 非直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5%以上、持股前五名或依公司法第27條第1項或第2項指派代表人擔任公司董事或監察人之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6. 非公司與他公司之董事席次或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半數係由同一人控制之他公司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7. 非與本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互為同一人或配偶之他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或受僱人。 | 無。 |
| 獨立董事
楊君琦 | 楊君琦女士現為本公司董事,於113年5月27日加入董事會。楊女士任教於輔仁大學,為企業管理學系教授,並曾擔任該校永續發展與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具備策略性人力資源管理、企業永續發展、組織變革與發展之專長,且未有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楊女士為台灣大學商學研究所博士。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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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條件
姓名 | 專業資格與經驗 | 獨立性情形 | 兼任其他公開
發行公司獨立
董事家數 |
| --- | --- | --- | --- |
| 獨立董事
楊吉裕
(註) | 楊吉裕先生於 113 年 5 月 27 日
加入董事會。目前為聯亞光電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暨財務長,
並曾擔任多家上市、櫃公司董事,具備會計及財務專長,且並
未有公司法第 30 條各款之情事。
楊先生為政治大學財務管理碩士。 | 8. 非與本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股 5%以上股東。
9. 非為本公司或關係企業提供審計或最近二年取得報酬累計金額逾新臺幣五十萬元之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相關服務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但依本法或企業併購法相關法令履行職權之薪資報酬委員會、公開收購審議委員會或併購特別委員會成員,不在此限。)、經理人及其配偶。
10. 未與其他董事間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11. 未有公司法第 30 條各款情事之一。
12. 未有公司法第 27 條規定以政府、法人或其代表人當選。 | 1 |
註:於 114 年 7 月 23 日因個人公務繁忙辭任。
5、董事會多元性及獨立性:
(1) 董事會多元化:
本公司章程規定,董事(包括獨立董事)採提名制,該候選人提名的規則及程序應符合董事會所擬訂並經股東會普通決議通過的政策,該政策應符合法令、章程大綱、章程及公開發行公司法令的規定。為強化公司治理並促進董事會組成與結構之健全發展,依據本公司「公司治理守則」第 21 條第 2 項中,調整董事成員之組成: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除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不宜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外,並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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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發展需求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
A. 基本條件與價值: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等,其中女性董事比率宜達董事席次三分之一。
B. 專業知識與技能:專業背景(如法律、會計、產業、財務、行銷或科技)、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等。
本公司現任董事會由8位董事組成,包含5位一般董事及3位獨立董事,成員具備財金、商務及管理等領域之豐富經驗與專業。
此外,本公司亦注重董事會成員組成之性別平等,女性董事比率目標為達(含)三分之一以上,目前8位董事,包括3位女性董事,比率已達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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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落實情形如下:
| 董事姓名 | 多元化核心項目 |
|---|---|
| 基本組成 | 具備能力 |
| 國籍 | 性别 |
| 51至60歲 | 61至70歲 |
| 董事 | 鄭祝良 |
| 黃文興 | 中華民國 |
| 陳泰君 | 中華民國 |
| 潘維中 | 中華民國 |
| 聯鈞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宋天增 | 中華民國 |
| 獨立董事 | 葉疏 |
| 黃文駿 | 中華民國 |
| 楊君琦 | 中華民國 |
| 楊吉裕(註) | 中華民國 |
註:於114年7月23日因個人公務繁忙辭任。
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之具體管理目標及達成情形:
| 管理目標 | 達成情形 | 說明 |
|---|---|---|
| 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不宜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 | 已達成 | 114 年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佔比為 12.5%。 |
| 女性董事比率目標為達(含)三分之一以上 | 已達成 | 114 年女性董事比率佔比為 37.5%。 |
| 獨立董事任期未逾 3 屆 | 已達成 | 第六屆獨立董事任期未逾 3 屆佔比為 100%。 |
| 適足多元之專業背景 | 已達成 | 整體董事會充分具備專業性、獨立性與性別多元化。 |
(2) 董事會獨立性:
本公司具有員工身份之董事為1席,佔比為 12.5%;獨立董事3席,佔比 37.5%,除鄭祝良董事長與陳泰君董事互為配偶外,其餘各董事及獨立董事間並無互為配偶或二親等之情事。且經檢視股東名冊、員工名冊,並依據獨立董事之聲明,並無其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利用他人名義)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情事。且近兩年內,並無對本公司或本公司之相關企業提供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而取得報酬。
6、董事成員之接班規劃與運作:
(1) 關於董事會之接班規劃,除考量多元化,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不得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並注重性別平等,及考量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與素養。
(2) 本公司持續進行之董事接班規劃,以下列標準建置董事人選資料庫:
A. 識信、負責、創新並具有決策力,與本公司核心價值相符,有助於公司經營管理的專業知識與能力。
B. 具有與本公司業務相關的產業經驗。
C. 預期該成員加入,能為公司持續提供一個有效且多元性符合需求公司的董事會。
D. 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之提名,甄選過程皆須符合資格審查與相關規範,以確保當董事席次產生空缺或規劃增加時,能有效選出合適的新任董事人選。
-34-
(二)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
姓名、性別、國籍、主要經(學)歷、選(就)任日期、任期及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與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股份
115年3月28日;單位:仟股;%
| 職稱 | 國籍 | 姓名 | 性別 | 就任日期 | 持有股份 | 配偶、未成年子女持有股份 | 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股份 | 主要經(學)歷 | 目前兼任其他公司之職務 | 具配偶或二親等以內關係之經理人 | 備註(註1) | |||||
|---|---|---|---|---|---|---|---|---|---|---|---|---|---|---|---|---|
| 股數 | 持股比率% | 股數 | 持股比率% | 股數 | 持股比率% | 職稱 | 姓名 | 關係 | ||||||||
| 葉略長 | 中華民國 | 黃文興 | 男 | 110/7/1 | 164 | 0.13 | 651 | 0.50 | — | — | 中原大學電子工程系 | |||||
| 宏塑工業(股)副總經理 | ||||||||||||||||
| 光寶電子處長 | 本公司副董事長 | |||||||||||||||
| 聯約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
| 宏塑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 | — | — | — | ||||||||||||
| 總經理 | 中華民國 | 湯彥綱 | 男 | 104/07/01 | 206 | 0.16 | 298 | 0.23 | — | — | 亞東技術學院工業工程 | |||||
| 聯約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協理 | ||||||||||||||||
| 光寶電子無線廠廠長 | 捷敏電子(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 |||||||||||||||
| 捷敏電子(合肥)有限公司董事 | — | — | — | — | ||||||||||||
| 營運長 | 中國大陸 | 鍾衛兵 | 男 | 104/07/01 | — | — | — | — | — | — | 上海冶金研究所半導體物理與器件系碩士 | |||||
| 捷敏(上海)有限公司總經理 | ||||||||||||||||
| Agape Package Manuf. Ltd. | ||||||||||||||||
| (Nasdaq: AOSL)營運及工程副總 | — | — | — | — | — | |||||||||||
| 捷敏電子(上海)副總經理 | 中國大陸 | 劉恆宇 | 男 | 104/07/01 | — | — | — | — | — | — | 復旦大學碩士 | |||||
| IBM製造工程部經理 | ||||||||||||||||
| 新進半導體(上海)有限公司半導體材質外包高級經理 | — | — | — | — | — | |||||||||||
| 事業整合部協理 | 中華民國 | 吳俊煌 | 男 | 110/7/18 | 10 | 0.01 | 3 | — | — | — | 高雄應用科技大學工業工程碩士 | |||||
| 晶際達光電科技(原日立電子)設備課長 | — | — | — | — | — | |||||||||||
| 捷敏電子(合肥)營運協理 | 中國大陸 | 屈緯 | 男 | 106/02/01 | 18 | 0.01 | — | — | — | — | 上海科技大學材料科學系電子材料與元器件專業工學學士 | |||||
| 上海真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電子管二廠工程師 | ||||||||||||||||
| 上海瑞西風機廠工程師 | ||||||||||||||||
| 捷敏電子(上海)有限公司經理 | ||||||||||||||||
| 三菱電機捷敏功率半導體(合肥)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 — | — | — | — | — | |||||||||||
| 全球客戶管理部協理 | 中華民國 | 劉守斌 | 男 | 113/4/1 | — | — | — | — | — | — | Monash University Australia, Bachelor of Marketing and Computer science | — | — | — | — | — |
| 工程部協理 | 中國大陸 | 張以舉 | 男 | 113/4/1 | — | — | — | — | — | — | 上海交通大學安泰管理學院學習 | — | — | — | — | — |
| 會計主管 | 中華民國 | 王瑞萍 | 女 | 105/7/15 | 89 | 0.07 | — | — | — | — | 中國文化大學會計系 | |||||
|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審計部副理 | 源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 — | — | — | — | |||||||||||
| 稽核主管 | 中國大陸 | 鍾森興 | 男 | 104/07/01 | — | — | — | — | — | — | 江蘇理工大學生物與環境工程學院工業工程 | |||||
| 燦創資通(昆山)有限公司SMT IT 組長 | ||||||||||||||||
| 捷敏電子(上海)有限公司IE工程師 | — | — | — | — | — |
註1: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最高經理人)與董事長為同一人、互為配偶或一親等親屬時,應揭露其原因、合理性、必要性及因應措施之相關資訊:無此情形。
二、最近年度給付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酬金
(一)一般董事及獨立董事之酬金
114年12月31日,單位:新台幣仟元;%
| 職稱 | 姓名 | 董事酬金 | A、B、C及D等四項總額及占稅後純益之比例 | 最佳員工領取核關酬金 | A、B、C、D、E、F及G等七項總額及占稅後純益之比例 | 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或母公司酬金 | |
|---|---|---|---|---|---|---|---|
| 報酬(A) | 退職退休金(B) | 董事酬勞(C) | 業務執行費用(D) | 薪資、獎金及特支費等(E) | 退職退休金(F) | 員工酬勞(G) | |
| 本公司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 本公司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 本公司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 本公司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
| 現金金額 | 股票金額 | 現金金額 | 股票金額 | ||||
| 董事長 | 鄭帆良 | 7,200 | 7,200 | 0 | 0 | 19,550 | 19,550 |
| 副董事長 | 黃文興 | 4,800 | 4,800 | 0 | 0 | 8,500 | 8,500 |
| 董事 | 陳泰君 | 1,500 | 1,500 | 0 | 0 | 300 | 300 |
| 董事 | 潘維中 | 1,500 | 1,500 | 0 | 0 | 300 | 300 |
| 董事 | 聯約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0 | 0 | 0 | 0 | 300 | 300 |
| 法人代表人:宋天增 | 1,500 | 1,500 | 0 | 0 | 0 | 0 | 40 |
| 職稱 | 姓名 | 董事酬金 | A、B、C及D等四項總額及占稅後純益之比例 | 兼任員工領取相關酬金 | A、B、C、D、E、F及G等七項總額及占稅後純益之比例 | 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或母公司酬金 |
|---|---|---|---|---|---|---|
| 報酬(A) | 退職退休金(B) | 董事酬勞(C) | 業務執行費用(D) | 薪資、獎金及終支費等(E) | 退職退休金(F) | 員工酬勞(G) |
| 本公司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 本公司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 本公司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 本公司 |
| 現金金額 | 股票金額 | 現金金額 | 股票金額 | 現金金額 | 股票金額 | |
| 獨立董事 | 葉政 | 1,500 | 1,500 | 0 | 0 | 300 |
| 0.24% | 1,840 | |||||
| 0.24% | 0 | 0 | 0 | 0 | 0 | 0 |
| 0.24% | 1,840 | |||||
| 0.24% | 無 | |||||
| 獨立董事 | 黃文駿 | 1,500 | 1,500 | 0 | 0 | 300 |
| 0.24% | 1,840 | |||||
| 0.24% | 0 | 0 | 0 | 0 | 0 | 0 |
| 0.24% | 1,840 | |||||
| 0.24% | 無 | |||||
| 獨立董事 | 楊君琦 | 1,500 | 1,500 | 0 | 0 | 300 |
| 0.24% | 1,840 | |||||
| 0.24% | 0 | 0 | 0 | 0 | 0 | 0 |
| 0.24% | 1,840 | |||||
| 0.24% | 無 | |||||
| 獨立董事 | 楊吉裕(註) | 875 | 875 | 0 | 0 | 150 |
| 0.14% | 1,045 | |||||
| 0.14% | 0 | 0 | 0 | 0 | 0 | 0 |
| 0.14% | 1,045 | |||||
| 0.14% | 無 |
獨立董事酬金給付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並依所擔負之職責、風險、投入時間等因素敘明與給付酬金數額之關聯性:
依據本公司章程第30.2條之規定,董事酬金由薪資報酬委員會建議並提請董事會決定,且應參酌董事對公司之服務範圍、價值及國內外同業之水準給付。本年度獨立董事係支領固定報酬及董事會出席費,並視當年度獲利情形,酌予分配董事酬勞。
除上表揭露外,最近年度公司董事提供服務(如擔任母公司/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轉投資事業非屬員工之顧問等)領取之酬金:無。
註:於114年7月23日因個人公務繁忙辭任。
單位:新台幣仟元;%
酬金級距表
| 給付本公司各個董事酬金級距 | 董事姓名 | |||
|---|---|---|---|---|
| 前四項酬金總額 | ||||
| (A+B+C+D) | 前七項酬金總額(A+B+C+D+E+F+G) | |||
| 本公司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 本公司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 |
| 低於1,000,000元 | - | - | - | - |
| 1,000,000元(含)~2,000,000元(不含) | 聯鈞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
| 法人代表人:宋天增 | ||||
| 陳泰君、潘維中、葉疏、 | ||||
| 黃文駿、楊君琦、楊吉裕 | 聯鈞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
| 法人代表人:宋天增 | ||||
| 陳泰君、潘維中、葉疏、 | ||||
| 黃文駿、楊君琦、楊吉裕 | 聯鈞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
| 法人代表人:宋天增 | ||||
| 陳泰君、潘維中、葉疏、 | ||||
| 黃文駿、楊君琦、楊吉裕 | 聯鈞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
| 法人代表人:宋天增 | ||||
| 陳泰君、潘維中、葉疏、 | ||||
| 黃文駿、楊君琦、楊吉裕 | ||||
| 2,000,000元(含)~3,500,000元(不含) | - | - | - | - |
| 3,500,000元(含)~5,000,000元(不含) | - | - | - | - |
| 5,000,000元(含)~10,000,000元(不含) | - | - | - | - |
| 10,000,000元(含)~15,000,000元(不含) | 黃文興 | 黃文興 | - | - |
| 15,000,000元(含)~30,000,000元(不含) | 鄭祝良 | 鄭祝良 | 黃文興、鄭祝良 | 黃文興、鄭祝良 |
| 30,000,000元(含)~50,000,000元(不含) | - | - | - | - |
| 50,000,000元(含)~100,000,000元(不含) | - | - | - | - |
| 100,000,000元以上 | - | - | - | - |
| 總計 | 9人 | 9人 | 9人 | 9人 |
*本表所揭露酬金內容與所得稅法之所得概念不同,故本表目的條作為資訊揭露之用,不作課稅之用。
(二)監察人之酬金
不適用(本公司已設置審計委員會取代監察人)。
(三)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酬金
114年12月31日,單位:新台幣仟元;%
| 職稱 | 姓名 | 薪資(A) | 退職退休金(B) | 獎金及特支費等等(C) | 員工酬勞金額(D) | A、B、C及D等四項總額及占稅後純益之比例 | 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或母公司酬金 | |||||||
|---|---|---|---|---|---|---|---|---|---|---|---|---|---|---|
| 本公司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 本公司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 本公司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 本公司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 本公司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 |||||
| 現金金額 | 股票金額 | 現金金額 | 股票金額 | |||||||||||
| 總經理 | 滿彥娟 | - | 3,360 | - | 108 | - | - | 2,750 | - | 2,750 | - | 2,750 | ||
| 0.36% | 6,218 | |||||||||||||
| 0.82% | 無 | |||||||||||||
| 董略長 | 黃文興 | - | 2,095 | - | 108 | - | - | 2,750 | - | 2,750 | - | 2,750 | ||
| 0.36% | 4,953 | |||||||||||||
| 0.65% | 無 | |||||||||||||
| 營運長 | 褚衛兵 | - | 3,705 | - | 310 | - | - | - | - | 1,091 | - | - | 5,106 | |
| 0.67% | 無 | |||||||||||||
| 捷敏電子(上海)副總經理 | 劉恆宇 | - | 3,118 | - | 310 | - | - | - | - | 947 | - | - | 4,375 | |
| 0.58% | 無 |
酮金級距表
| 給付本公司各個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酮金級距 | 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姓名 | |
|---|---|---|
| 本公司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 |
| 低於 1,000,000 元 | - | - |
| 1,000,000 元(含)~2,000,000 元(不含) | - | - |
| 2,000,000 元(含)~3,500,000 元(不含) | 黃文興、湯彥錙 | - |
| 3,500,000 元(含)~5,000,000 元(不含) | - | 黃文興、劉恆宇 |
| 5,000,000 元(含)~10,000,000 元(不含) | - | 湯彥錙、褚衛兵 |
| 10,000,000 元(含)~15,000,000 元(不含) | - | - |
| 15,000,000 元(含)~30,000,000 元(不含) | - | - |
| 30,000,000 元(含)~50,000,000 元(不含) | - | - |
| 50,000,000 元(含)~100,000,000 元(不含) | - | - |
| 100,000,000 元以上 | - | - |
| 總計 | 2 人 | 4 人 |
*本表所揭露酮金內容與所得稅法之所得概念不同,故本表目的係作為資訊揭露之用,不作課稅之用。
-40-
(四)公司前五位酬金最高主管之酬金
114年12月31日,單位:新台幣仟元;%
| 職稱 | 姓名 | 薪資(A) | 退職退休金(B) | 獎金及特支費等 等(C) | 員工酬勞金額(D) | A、B、C及D等 四項總額及占稅 後純益之比例 | 領取來自 子公司以外轉投資 事業或母公司酬金 | |||||||
|---|---|---|---|---|---|---|---|---|---|---|---|---|---|---|
| 本公司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 本公司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 本公司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 本公司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 本公司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 |||||
| 現金金額 | 股票金額 | 現金金額 | 股票金額 | |||||||||||
| 總經理 | 湯彥鏽 | - | 3,360 | - | 108 | - | - | 2,750 | - | 2,750 | - | 2,750 | ||
| 0.36% | 6,218 | |||||||||||||
| 0.82% | 無 | |||||||||||||
| 董略長 | 黃文興 | - | 2,095 | - | 108 | - | - | 2,750 | - | 2,750 | - | 2,750 | ||
| 0.36% | 4,953 | |||||||||||||
| 0.65% | 無 | |||||||||||||
| 營運長 | 褚衛兵 | - | 3,705 | - | 310 | - | - | - | - | 1,091 | - | - | 5,106 | |
| 0.67% | 無 | |||||||||||||
| 捷敏電子(上海) 副總經理 | 劉恆宇 | - | 3,118 | - | 310 | - | - | - | - | 947 | - | - | 4,375 | |
| 0.58% | 無 | |||||||||||||
| 捷敏電子(合肥) 營運協理 | 莊煒 | - | 2,594 | - | 310 | - | - | - | - | 851 | - | - | 3,755 | |
| 0.49% | 無 |
*本表所揭露酬金內容與所得稅法之所得概念不同,故本表目的係作為資訊揭露之用,不作課稅之用。
分派員工酬勞之經理人姓名及分派情形
114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職稱 | 姓名 | 股票金額 | 現金金額
(註 1) | 總計 | 總額佔稅後純益之比例(%) |
| --- | --- | --- | --- | --- | --- | --- |
| 經理人 | 策略長 | 黃文興 | - | 12,831 | 12,831 | 1.69 |
| | 總經理 | 湯彥鋒 | | | | |
| | 營運長 | 褚衛兵 | | | | |
| | 捷敏電子(上海)
副總經理 | 劉恆宇 | | | | |
| | 捷敏電子(合肥)
營運協理 | 莊煒 | | | | |
| | 捷敏電子(上海)
工程部協理 | 張以舉 | | | | |
| | 全球客戶管理部
協理 | 劉守琪 | | | | |
| | 事業整合部協理 | 吳俊璟 | | | | |
| | 會計主管 | 王瑞萍 | | | | |
註 1:此分派情形為估計數。
(五)分別比較說明本公司及合併報表所有公司於最近二年度給付本公司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酬金總額占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稅後純益比例之分析並說明給付酬金之政策、標準與組合、訂定酬金之程序、與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聯性
| 職稱 | 酬金總額占稅後純益比例 | 增(減)比例 | ||||
|---|---|---|---|---|---|---|
| 113 年度 | 114 年度 | |||||
| 本公司 | 合併報表內所有公司 | 本公司 | 合併報表內所有公司 | 本公司 | 合併報表內所有公司 | |
| 董事 | 7.39 | 7.39 | 6.87 | 6.87 | (0.52) | (0.52) |
| 總經理及 | ||||||
| 副總經理 | 0.75 | 3.02 | 0.72 | 2.72 | (0.03) | (0.30) |
1、最近二年度占稅後純益比例之變動分析:
(1) 董事酬金總額占稅後純益比例減少,係因 114 年度獲利增加導致占比減少。
(2) 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酬金占稅後純益比例減少,係因 114 年度獲利增加導致占比減少。
-42-
2、給付董事、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酬金之政策、標準與組合、訂定酬金之程式及與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聯性
(1) 董事
(a) 董事長及副董事長於任期内因處理業務之需要,依本公司章程 30.1 條之規定,得支領職務薪資,該報酬金額應由薪資報酬委員會建議並提請董事會決定,且應參酌其對公司之服務範圍、價值及國內外同業之水準給付。
(b) 本公司之獨立董事係支領固定報酬。另董事每次董事會支領出席費。
(c) 本公司董事酬金係依章程 34.1 條之規定,年度如有獲利應以當年度獲利狀況之 3%(含)以下分派董事酬勞。本公司已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並由全體獨立董事擔任委員,薪資報酬委員會負責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之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同時定期評估並參考同業給付水準後訂定董事之薪資報酬。
綜上所述,114 年度董事薪酬與酬勞金額佔本公司及合併報表內所有公司稅後純益比率均在 6%-8% 之間,係依據營業績效核定,且應無高估於同業之支付情形,不存在影響公司最終績效表現,亦無須評估風險性。
(2) 總經理及副總經理
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酬金包括薪資、獎金及員工酬勞,其中薪資部分係依所擔任之職位、所承擔之責任及對本公司之貢獻度,並參酌同業水準議定之。獎金及員工酬勞則與績效評估目標高度連結,包括公司營收與稅後淨利之達成率等及所轄部門在法令遵循與內控作業是否存有重大缺失情形等,並依據薪資報酬委員會建議分配原則,由董事會依經營績效核定之。
三、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一)董事會運作情形
1、本公司於 114 年度董事會開會 4 次(A),董事出(列)席情形如下:
| 職稱 | 姓名 | 實際出(列)席次數(B) | 委託出席次數 | 實際出(列)席率(%)
【B/A】(註 1) | 備註 |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 鄭祝良 | 4 | 0 | 100% | |
| 副董事長 | 黃文興 | 4 | 0 | 100% | |
| 董事 | 陳泰君 | 4 | 0 | 100% | |
| 董事 | 潘維中 | 4 | 0 | 100% | |
| 職稱 | 姓名 | 實際出(列)席次數(B) | 委託出席次數 | 實際出(列)席率(%)
【B/A】(註 1) | 備註 |
| --- | --- | --- | --- | --- | --- |
| 董事 | 聯鈞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人:宋天增 | 4 | 0 | 100% | |
| 獨立董事 | 葉啟 | 4 | 0 | 100% | |
| 獨立董事 | 黃文駿 | 4 | 0 | 100% | |
| 獨立董事 | 楊君琦 | 4 | 0 | 100% | |
| 獨立董事 | 楊吉裕 | 2 | 0 | 100% | (註 2) |
註 1:實際出席率(%)以其在職期間董事會開會次數及其實際出席次數計算之。
註 2:於 114 年 7 月 23 日因個人公務繁忙辭任。
2、其他應行記載事項
(1) 證交法第 14 條之 3 所列事項暨其他經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之董事會議決事項,應敘明董事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所有獨立董事意見及公司對獨立董事意見之處理:
證交法第 14 條之 3 所列事項之議案內容及決議結果:
| 董事會
日期及期別 | 議案內容 | 獨立董事
反對意見、
保留意見
或重大建議項目內容 | 審計委員
會決議結果 |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
意見之處理 |
| --- | --- | --- | --- | --- |
| 114 年 3 月 10 日
第六屆第五次 | 1. 113 年度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考核及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
2. 經理人薪資調整案。 | 無。 | 經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 不適用 |
-44-
| 董事會
日期及期別 | 議案內容 | 獨立董事
反對意見、
保留意見
或重大建議項目內容 | 審計委員
會決議結果 |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
意見之處理 |
| --- | --- | --- | --- | --- |
| 114 年 5 月 5 日
第六屆第六次 | 1. 發放 113 年經理人酬勞案。
2. 發放 113 年董事酬勞案。 | 無。 | 經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 不適用 |
| 114 年 11 月 10 日
第六屆第八次 | 1. 擬訂定本公司及子公司 115 年度內部稽核計劃。
2. 本公司定期評估簽證會計師審計品質指標(AQIs)及 115 年會計師報酬建議案。
3. 修訂本公司「取得與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 無。 | 經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 不適用 |
| 115 年 3 月 9 日
第六屆第九次 | 1. 114 年度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考核及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
2. 經理人薪資調整案。 | 無。 | 經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 不適用 |
(2) 除前開事項外,其他經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之董事會議決事項:無此情事。
(3) 董事對利害關係議案迴避之執行情形,應敘明董事姓名、議案內容、應利益迴避原因以及參與表決情形:
-45-
| 董事會日期及期別 | 議案內容 | 應利益迴避原因及參與表決情形 |
|---|---|---|
| 114 年 5 月 5 日 | ||
| 第六屆第六次 | 第二案:【薪酬委員會提】 | |
| 發放113年經理人酬勞案。 | 黃文興副董事長依法自行迴避,未加入本案討論與決議外,經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
(4) 董事會自我(或同僚)評鑑之評估週期及期間、評估範圍、方式及評估內容等資訊:
董事會評鑑執行情形:
本公司已於 109 年 1 月 16 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訂定『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董事會績效評估之執行,應至少每三年由外部專業獨立機構或外部專家學者團隊執行評估一次。董事會內部及外部績效評估結果,應於執行年度之次一年度第一季結束前完成。
(a) 評估週期:每年執行一次內部自評,另至少每三年由外部專業獨立機構評估一次。
(b) 評估期間:對董事會 114 年 1 月 1 日至 114 年 12 月 31 日之績效進行評估。
(c) 評估範圍:包括整體董事會、個別董事成員、審計委員會及薪資報酬委員會之績效評估。
(d) 評估方式:董事會績效考核自評、董事成員自評及同僚評估、審計委員會績效考核自評及薪資報酬委員會績效考核自評採用問卷方式進行績效評估。
(e) 評估內容:
| 對象 | 評估面向 |
|---|---|
| 董事會 | 1. 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
| 2. 提升董事會決策品質。 | |
| 3. 董事會組成與結構。 | |
| 4. 董事的選任及持續進修。 | |
| 5. 內部控制。 | |
| 董事成員(自我或同僚) | 1. 公司目標與任務之掌握。 |
| 2. 董事職責認知。 | |
| 3. 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 |
| 4. 內部關係經營與溝通。 | |
| 5. 董事之專業及持續進修。 | |
| 6. 內部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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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象 | 評估面向 |
|---|---|
| 審計委員會 | 1. 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
| 2. 審計委員會職責認知。 | |
| 3. 提升審計委員會決策品質。 | |
| 4. 審計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 | |
| 5. 內部控制。 | |
| 薪資報酬委員會 | 1. 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
| 2. 薪資報酬委員會職責認知。 | |
| 3. 提升薪資報酬委員會決策品質。 | |
| 4. 薪資報酬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 |
(f) 114 年董事會績效評估結果:
本公司已於 114 年 11 月 10 日完成 114 年度董事會及各功能性委員會之績效評估,並於 115 年 3 月 9 日董事會報告 114 年董事會績效評估結果。
| 對象 | 評估結果 |
|---|---|
| 董事會 | 1. 董事於 114 年度董事會平均出席率達 100%,有 8 席董事出席 114 年度股東會。並且定期與會計師及稽核主管溝通。 |
| 2. 董事均充分瞭解公司的核心價值觀與所處產業的特性與風險,並且至少每季召開一次董事會。 | |
| 3. 董事會已設置足夠的獨立董事席次,且其人數符合相關規定,且董事會成員組成適當並已具備決策過程所需專業。 | |
| 4. 公司制定有嚴謹與透明之選任董事程序,且董事於每年進行適當之進修時數。 | |
| 5. 董事針對公司會計制度、財務狀況與財務報告、稽核報告及其追蹤情形予以了解及監督。 | |
| 董事成員(自我或同僚) | 1. 董事確實了解公司的核心價值觀及公司所處產業之特性及風險。 |
| 2. 董事已充分了解董事的法定義務,對於執行董事職務時所獲取的公司內部相關資訊,確實遵守保密義務。 | |
| 3. 個別董事實際出席董事會出席率均達 100%,且對於議案提出具體建議。 | |
| 4. 董事與經營團隊的互動情形良好,與其他董事成員有良好的溝通,並與簽證會計師有充分溝通及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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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象 | 評估結果 |
|---|---|
| 5. 董事具備董事會決策執行所需的專業,且於每年進行適當之進修時數。 | |
| 6. 董事針對公司會計制度、財務狀況與財務報告、稽核報告及其追蹤情形能予以了解及監督。 | |
| 審計委員會 | 1. 審計委員會委員於 114 年度平均出席率達 100%,且至少每季召開一次審計委員會。 |
| 2. 審計委員會與簽證會計師定期溝通及交流且定期評估會計師之獨立性及適任性。 | |
| 3. 會議紀錄適當地記錄討論內容,且各項審計委員會會議決議,有適當的執行後續追蹤。 | |
| 4. 審計委員會的成員組成適當並已具備決策過程所需專業並維持其獨立性。 | |
| 5. 審計委員會對公司會計制度、財務狀況與財務報告、稽核報告及其追蹤情形予以了解及監督。 | |
| 薪資報酬委員會 | 1. 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於 114 年度平均出席率均達 100%,且定期召開薪資報酬委員會。 |
| 2. 薪資報酬委員會能適時且專業客觀的提出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以供董事會決策參考。 | |
| 3. 薪資報酬委員會之會議紀錄適當地記錄討論內容,且各項薪資報酬委員會會議決議,有適當的執行後續追蹤。 | |
| 4. 薪資報酬委員會的成員組成適當並已具備決策過程所需專業並維持其獨立性。 |
本公司於民國 114 年 9 月 2 日委託外部機構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針對民國 114 年 1 月 1 日至民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期間進行董事會效能評估,該機構委派四位評估專家分別就董事會之組成、授權、監督、溝通與自律以及內部控制制度與風險管理等構面及指標內容,以問卷及面談方式評估董事會效能。該機構及執行專家與本公司無業務往來具備獨立性,並於民國 115 年 3 月 17 日提出評估報告,本公司在民國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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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3月9日董事會報告結果並尋求改進。該機構建議事項及本公司改善計劃如下:
建議事項:
(a) 建議公司參酌主管機關發佈之永續發展、風險管理相關實務守則,設立專責推動單位,由經營團隊定期就永續推動、關鍵人才培育、重大風險控管及利害關係人溝通情形等事項列案提報審計委員會和董事會,使相關議題與公司中長期發展策略緊密連結。另,建議公司視實際運作成熟度,適時評估將永續與風險管理架構提升為隸屬董事會之功能性委員會,並邀請獨立董事參與指導與監督,使董事會得以更系統性掌握風險辨識、因應策略及永續推動成果,強化整體治理架構與監督深度,展現公司持續深化永續治理之承諾與決心。
(b) 建議公司因應法規趨勢與實務需求,將現行作業流程(如高階經理人薪酬制度、檢舉制度、重大偶發事件通報程序及新任董事講習安排等)系統化建置為完整之書面規範,以提升制度透明度與執行一致性。同時,建議公司於每屆董事會改選後,安排各功能性委員會重新檢視職權相關規章與內部規範,確保治理制度與時俱進,達成完善治理之目標。鑑於公司治理與永續發展之發展趨勢,以及主管機關對於公司治理評鑑效度之強化,建議公司可參考公司治理藍圖3.0及公司治理評鑑之項目,訂定改善目標以強化公司治理水平,深化ESG之理念與公司治理文化。
(c) 為提升審計委員會對內部控制制度之指導,建議公司參酌相關法規與實務作法,於審議重大內部控制議題(如年度稽核計畫、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評估)時,安排稽核主管列席說明並即時回應委員提問;必要時得採取經理人迴避之單獨溝通機制,並留存書面紀錄,以強化內控運作之透明度與有效性。此外,考量稽核主管與審計委員會互動密切,建議於年度績效評核機制中,制度性納入審計委員會對稽核主管之回饋意見,使其督導角色更具實質影響力,並進一步彰顯內部稽核之獨立性與專業性,落實審計委員會之指導與監督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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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暨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辦法及評鑑結果已於本公司網站揭露。
改善計劃/改善執行情形:
(a) 改善計劃:
- 推動架構:
設立專責推動單位:由經營團隊領導,統籌永續發展與風險管理事務。
定期通報機制:將永續推動、關鍵人才培育、重大風險控管及利害關係人溝通等議題,列案提報審計委員會與董事會。
- 治理強化:
功能性委員會評估:視運作成熟度,適時評估將永續與風險管理架構提升為隸屬董事會之功能性委員會。
獨立董事參與:邀請獨立董事加入指導與監督,提升董事會掌握風險辨識、因應策略及永續成果的深度。
改善執行情形:
因於115年3月17日取得評估報告之建議事項,擬於115年第二季起逐步改善,並將改善情形公告於公司官網。
(b) 改善計劃:
- 制度建置:
流程書面化:將高階經理人薪酬制度、檢舉制度、重大偶發事件通報程序及新任董事講習安排等,系統化建置為完整之書面規範。
透明度提升:公開並定期更新制度內容,確保員工與利害關係人均能清楚理解。
- 治理精進:
功能性委員會檢視:於每屆董事會改選後,安排各功能性委員會重新檢視職權相關規章與內部規範。
持續修訂:依據法規趨勢與實務需求,定期修訂治理制度,使其與時俱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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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培訓:新任董事完成講習安排,確保其熟悉公司治理架構與職責。
改善執行情形:
因於115年3月17日取得評估報告之建議事項,擬於115年第二季起逐步改善,並將改善情形公告於公司官網。
(c) 改善計劃:
- 會議機制強化:
稽核主管列席:於審議重大內部控制議題(如年度稽核計畫、內控制度有效性評估)時,安排稽核主管列席說明並即時回應委員提問。
單獨溝通機制:必要時採取經理人迴避之單獨溝通模式,確保委員能直接與稽核主管交流。
書面紀錄留存:建立完整會議紀錄,提升透明度與可追溯性。
- 績效評核制度化:
委員回饋納入:於年度績效評核機制中,制度性納入審計委員會對稽核主管之回饋意見。
獨立性強化:透過委員回饋,彰顯稽核主管之獨立性與專業性。
督導角色深化:使審計委員會之指導與監督職責更具實質影響力。
改善執行情形:
因於115年3月17日取得評估報告之建議事項,擬於115年第二季起逐步改善,並將改善情形公告於公司官網。
(5) 當年度及最近年度加強董事會職能之目標(例如設立審計委員會、提昇資訊透明度等)與執行情形評估:
(a) 獨立董事之設置:
本公司自104年度起即設置至少3席獨立董事,以強化董事會職能,使公司治理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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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薪酬委員會之設置:
本公司自 104 年度起成立薪酬委員會,就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政策及制度予以評估,並向董事會提出建議,以供其決策之參考。
(c) 提升資訊透明度:
本公司自 104 年度起,於每次董事會通過財務報告後,隨即將董事會通過之財務報告辦理公告,使得攸關股東權益之財務業務訊息能以最及時之方式揭露,大幅提升資訊透明度。
(d) 董事之選任採候選人提名制,並採單記名累積選舉法,以公平、公正、公開之選任程序遴選最具專業素養之董事會成員。
(二)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由 3 名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旨在協助董事會履行其監督公司在執行有關會計、稽核、財務報導流程及財務控制上的品質和誠信度。
1、審計委員會成員專業資格及經驗
| 成員 | 專業資格與經驗 |
|---|---|
| 獨立董事 | |
| 葉疏 | 葉疏先生現為本公司董事,於 107 年 6 月 19 日加入董事會。 |
| 葉先生任教於台灣大學,為會計系教授,並曾任職於中華電信(股)公司擔任財務長暨執行副總經理一職,具備會計及財務專長,且並未有公司法第 30 條各款之情事。 | |
| 葉先生為美國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會計學博士。 | |
| 獨立董事 | |
| 黃文駿 | 黃文駿先生現為本公司董事,於 107 年 6 月 19 日加入董事會。 |
| 黃先生曾擔任禾力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並曾擔任多家上市、櫃公司之董事,在此之前,曾任職於華威國際科技顧問(股)公司副總經理一職,更早之前,曾任職於開發國際投資(股)公司資深經理及中華開發工業銀行(股)公司襄理,長於營運判斷且具有豐富的產業經驗及國際觀,且並未有公司法第 30 條各款之情事。 | |
| 黃先生為政治大學企管碩士。 | |
| 獨立董事 | |
| 楊君琦 | 楊君琦女士現為本公司董事,於 113 年 5 月 27 日加入董事會。 |
| 楊女士任教於輔仁大學,為企業管理學系教授,並曾擔任該校永續發展與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具備策略性人力資源管理、企業永續發展、組織變革與發展之專長,且未有公司法第 30 條各款情事楊女士為台灣大學商學研究所博士。 | |
| 獨立董事 | |
| 楊吉裕 | |
| (註) | 楊吉裕先生於 113 年 5 月 27 日加入董事會。目前為聯亞光電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暨財務長,並曾擔任多家上市、櫃公司董事,具備會計及財務專長,且並未有公司法第 30 條各款之情事。 |
| 楊先生為政治大學財務管理碩士。 |
註:於 114 年 7 月 23 日因個人公務繁忙辭任。
2、114 年度審計委員會開會 4 次(A),獨立董事出席情形如下:
| 職稱 | 姓名 | 實際出席次數 (B) | 委託出席次數 | 實際出席率(%)【B/A】(註 1) | 備註 |
|---|---|---|---|---|---|
| 獨立董事召集人 | 葉疏 | 4 | 0 | 100% | |
| 獨立董事委員 | 黃文駿 | 4 | 0 | 100% | |
| 獨立董事委員 | 楊君琦 | 4 | 0 | 100% | |
| 獨立董事委員 | 楊吉裕 | 2 | 0 | 100% | 註 2 |
註 1:實際出席率(%)以其任職期間審計委員會開會次數及其實際出席次數計算之。
註 2:於 114 年 7 月 23 日因個人公務繁忙辭任。
3、審計委員會工作重點:
114 年審議事項如下:
| 審計委員會開會日期及期別 | 議案內容 |
|---|---|
| 114 年 3 月 10 日第四屆第四次 | 1. 113 年度合併營業報告書、合併財務報告案。 |
| 2. 113 年盈餘分派現金股利案。 | |
| 3. 113 年盈餘分配表案。 | |
| 4. 113 年度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考核及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 | |
| 114 年 5 月 5 日第四屆第五次 | 114 年第一季本公司合併財務報告案。 |
| 114 年 8 月 11 日第四屆第六次 | 114 年第二季本公司合併財務報告案。 |
| 114 年 11 月 10 日第四屆第七次 | 1. 114 年第三季本公司合併財務報告案。 |
| 2. 簽證會計師審計品質指標(AQIs) 評估報告及報酬建議案。 | |
| 3. 修訂本公司「取得與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
4、其他應行記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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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證交法第 14 條之 5 所列事項暨其他未經審計委員會通過,而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之議決事項,應敘明董事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以及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
本公司依證交法第 14 條之 5 所列事項之議案內容及決議結果:
| 董事會開會日期及期別 | 議案內容 |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 |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 |
|---|---|---|---|
| 114 年 3 月 10 日第六屆第五次 | 1. 113 年度合併營業報告書、合併財務報告案。 | ||
| 2. 113 年盈餘分派現金股利案。 | |||
| 3. 113 年盈餘分配表案。 | |||
| 4. 113 年度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考核及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 | 全體出席委員同意通過。 | 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 |
| 114 年 5 月 5 日第六屆第六次 | 114 年第一季本公司合併財務報告案。 | 全體出席委員同意通過。 | 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
| 114 年 8 月 11 日第六屆第七次 | 114 年第二季本公司合併財務報告案。 | 全體出席委員同意通過。 | 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
| 114 年 11 月 10 日第六屆第八次 | 1. 114 年第三季本公司合併財務報告案。 | ||
| 2. 簽證會計師審計品質指標 (AQIs) 評估報告及報酬建議案。 | |||
| 3. 修訂本公司「取得與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 全體出席委員同意通過。 | 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
(2) 未經審計委員會通過,而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之議決事項:無。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無此情事。
(3) 獨立董事對利害關係議案迴避之執行情形,應敘明獨立董事姓名、議案內容、應利益迴避原因以及參與表決情形:無此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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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應包括就公司財務、業務狀況進行溝通之重大事項、方式及結果等)
(a) 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政策:
- 內部稽核主管每月交付稽核報告及追蹤報告予獨立董事,獨立董事視需求要求內部稽核主管補充資料及召集會議。
- 內部稽核主管列席審計委員會及定期性董事會,向獨立董事報告內部稽核執行狀況。
- 獨立董事視需求與內部稽核主管召開溝通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二次,就內部控制運作情形及內部控制相關改善交換意見。
- 會計師列席審計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二次,會計師針對關鍵查核事項、IFRSs 公報修訂或其他法令發佈對公司之影響,向獨立董事進行報告及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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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114 年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之溝通情形:
| 日期 | 出席人員 | 溝通事項 | 溝通結果 |
|---|---|---|---|
| 114 年 5 月 5 日 | |||
| 審計委員會 | 獨立董事葉疏 | ||
| 獨立董事黃文駿 | |||
| 獨立董事楊君琦 | |||
| 獨立董事楊吉裕 | |||
| 稽核主管賴森興 | |||
| (視訊列席) | 114 年第二季內部稽核作業執行狀況報告。 | 無異議通過。 | |
| 114 年 11 月 10 日 | |||
| 審計委員會 | 獨立董事葉疏 | ||
| 獨立董事黃文駿 | |||
| 獨立董事楊君琦 | |||
| 稽核主管賴森興 | |||
| (視訊列席) | 1. 115 年度稽核計劃。 | ||
| 2. 114 年度稽核執行狀況。 | |||
| 3. 114 年度法令遵循狀況。 | |||
| 4. 114 年度內控自行評估作業。 | |||
| 5. 內部稽核及代理人年度進修情形。 | |||
| 6. 對子公司監理-內部稽核作業流程 | |||
| 7. 年度申報情形。 | 無異議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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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114年獨立董事與會計師之溝通情形:
| 日期 | 出席人員 | 溝通事項 | 溝通結果 |
|---|---|---|---|
| 114年5月5日 | |||
| 審計委員會 | 獨立董事葉疏 | ||
| 獨立董事黃文駿 | |||
| 獨立董事楊君琦 | |||
| 獨立董事楊吉裕 | |||
| 會計師張耿禧 | 會計師針對114年上半年度財務報告查核規劃及關鍵查核事項。 | 無異議通過。 | |
| 114年11月10日 | |||
| 審計委員會 | 獨立董事葉疏 | ||
| 獨立董事黃文駿 | |||
| 獨立董事楊君琦 | |||
| 會計師張耿禧 | 會計師針對114年度財務報告查核規劃及關鍵查核事項,近期法令更新說明及講解。 | 無異議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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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評估項目 | 運作情形 | 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
|---|---|---|---|---|
| 是 | 否 | 摘要說明 | ||
| 一、公司是否依據「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訂定並揭露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 ☑ | 本公司已訂定「公司治理守則」。 | ||
| 本公司採行之公司治理原則如下: | ||||
| 1. 保障股東權益。 | ||||
| 2. 強化董事會職能。 | ||||
| 3. 發揮審計委員會之功能。 | ||||
| 4. 尊重利害關係人權益。 | ||||
| 5. 提昇資訊透明度。 | 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範無差異。 | |||
| 二、公司股權結構及股東權益 | ||||
| (一) 公司是否訂定內部作業程序處理股東建議、疑義、糾紛及訴訟事宜,並依程序實施? | ||||
| (二) 公司是否掌握實際控制公司之主要股東及主要股東之最終控制者名單? | ||||
| (三) 公司是否建立、執行與關係企業間之風險控管及防火牆機制? | ||||
| (四) 公司是否訂定內部規範,禁止公司內部人利用市場上未公開資訊買賣有價證券? | ☑ | |||
| ☑ | ||||
| ☑ | ||||
| ☑ | (一) 本公司有關股東建議、疑義、糾紛及訴訟事宜,設有專責人員妥善處理,目前由發言人負責處理之。 | |||
| (二) 本公司與主要股東保持密切聯繫,並掌握每年股東會、盈餘分派等基準日主要股東及其最終控制者之變化情形。 | ||||
| (三) 本公司已配合法令規範於內部控制制度中建立相關制度。 | ||||
| (四) 本公司訂有「內部重大訊息處理作業程序」規範公司內部人遵循,另本公司訂定的「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中規定「不得利用所知悉之未公開資訊從事內線交易」,故均要求所有員工遵守上開規範規定,以防範內線交易之發生。 | 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範無差異。 |
| 評估項目 | 運作情形 | 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
|---|---|---|---|---|
| 是 | 否 | 摘要說明 | ||
| 三、董事會之組成及職責 | ||||
| (一) 董事會是否擬訂多元化政策、具體管理目標及落實執行? | ☑ | (一) 本公司依「董事選任程序」就董事會成員已擬訂多元化方針並落實執行。本公司董事之選任及其整體配置應考量多元化,並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來擬訂多元化方針,方針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 | ||
| 一、基本條件:需考量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等。 | ||||
| 二、專業知識與技能:專業背景(如法律、會計、產業、財務、行銷及科技)、專業技能及產業經驗等。 | ||||
| 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其整體應具備能力如下: | ||||
| 一、營運判斷能力。 | ||||
| 二、會計財務分析能力。 | ||||
| 三、經營管理能力。 | ||||
| 四、危機處理能力。 | ||||
| 五、產業知識。 | ||||
| 六、國際市場觀。 | ||||
| 七、領導能力。 | ||||
| 八、決策能力。 | ||||
| 本公司現任董事會由8位董事組成,包含5位一般董事及3位獨立董事,成員具備財金、商務及管理等領域之豐富經驗與專業。本公司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落實情形及具體管理目標請參閱第31~33頁。 | 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範無差異。 |
| 評估項目 | 運作情形 | 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
|---|---|---|---|---|
| 是 | 否 | 摘要說明 | ||
| (二) 公司除依法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及審計委員會外,是否自願設置其他各類功能性委員會? | ||||
| (三) 公司是否訂定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及其評估方式,每年並定期進行績效評估,且將績效評估之結果提報董事會,並運用於個別董事薪資報酬及提名續任之參考? | ||||
| (四) 公司是否定期評估簽證會計師獨立性? | ☑ | ☑ | (二) 本公司已於104年6月23日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及審計委員會,其他各類功能性委員會將視公司實際需求而設置。 |
(三) 本公司已於109年1月16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訂定『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辦法中明訂「本公司個別董事績效評估結果作為訂定其個別薪資報酬之參考依據」;公司每年定期依規定績效評估,於次一年度之第一季結束前,將績效評估之結果提報董事會,並運用於個別董事薪資報酬及提名續任之參考。114年度董事會及各功能性委員會之績效評估內部自評部分於114年11月10日完成;外部評估機構部分則於115年3月3日完成,並於115年3月9日董事會報告114年董事會績效評估結果,114年董事會績效評估結果請參閱第46~51頁。
(四) 本公司定期評估簽證會計師審計品質指標(AQIs),本公司審計委員會每年評估所屬簽證會計師之獨立性及適任性,要求簽證會計師及所屬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獨立性評估報告、會計師出具之聲明函及會計師審計品質指標(AQIs)之評估表,最近一次評估經114年11月10日審計委員會決議通過,並提報114年11月10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對會計師之審計品質指標(AQIs)評估。
參考審計品質指標(AQIs)資訊,確認會計師及所屬聯合事務所,在簽證會計師及查核人員受訓時數、查核人員流動 | |
-60-
| 評估項目 | 運作情形 | 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
| 是 | 否 | 摘要說明 |
| 會計師之審計品質指標(AQIs)評估項目: | ||
| 評估項目 | ||
| 構面一、專業性指標 | 查核經驗、訓練時數、流動率、專業支援。 | |
| 構面二、品質控管指標 | 會計師負荷、查核投入、案件品質管制複核(EQCR)複核情形、品管支援能力。 | |
| 構面三、獨立性 | 非審計服務、客戶熟悉度。 | |
| 構面四、監督 | 外部檢查缺失及處分、主管機關發函改善。 | |
| 構面五、創新能力 | 創新規劃或倡議 | |
| 本公司所選任之簽證會計師事務所本身對會計師的獨立性亦有嚴謹要求,例如,對上市公司之簽證不得連續五年為相同會計師,如逢簽證會計師事務所因內部組織考量而更換會計師時,均經本公司充分評估新任會計師之專業、操守及獨立性,並提報董事會決議。 |
| 評估項目 | 運作情形 | 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
|---|---|---|---|---|---|---|
| 是 | 否 | 摘要說明 | ||||
| 本公司對簽證會計師之獨立性評估項目如下: | ||||||
| 評估項目 | 評估結果 | 是否符合獨立性 | ||||
| 1.簽證會計師是否未擔任本公司或關係企業之董事。 | 是 | 是 | ||||
| 2.簽證會計師是否未為本公司或關係企業之股東。 | 是 | 是 | ||||
| 3.簽證會計師是否未在本公司或關係企業支薪。 | 是 | 是 | ||||
| 4.簽證會計師是否確認其所屬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已遵循相關獨立性之規範。 | 是 | 是 | ||||
| 5.簽證會計師所屬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之共同執業會計師卸任一年以內是否未擔任本公司董事、經理人或對審計案件有重大影響之職務。 | 是 | 是 | ||||
| 6.簽證會計師並無已連續七年提供本公司審計服務。 | 是 | 是 | ||||
| 7.簽證會計師是否已符合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公報第十號有關獨立性之 | 是 | 是 |
| 評估項目 | 運作情形 | 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
|---|---|---|---|---|---|---|---|
| 是 | 否 | 摘要說明 | |||||
| 規範。 | |||||||
| 經本公司評估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張耿禧會計師及尤盟貴會計師,皆符合本公司獨立性評估標準,足堪擔任本公司簽證會計師。 | |||||||
| 本公司所選任之簽證會計師事務所本身對會計師的獨立性亦有嚴謹要求,例如,對上市公司之簽證不得連續五年為相同會計師,如逢簽證會計師事務所因內部組織考量而更換會計師時,均經本公司充分評估新任會計師之專業、操守及獨立性,並提報董事會決議。 | |||||||
| 四、上市上櫃公司是否配置適任及適當人數之公司治理人員,並指定公司治理主管,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包括但不限於提供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所需資料、協助董事、監察人遵循法令、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等)? | ☑ | 本公司已設置負責公司治理工作單位,其組成單位如下: | |||||
| 1. 專職單位:董事會秘書室,由會計主管兼發言人王瑞萍負責統籌公司治理相關事務。 | |||||||
| 2. 兼職單位:財務部門人員負責協辦。 | |||||||
| 公司治理人員主要職責為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資料,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會議相關事宜等。 | |||||||
| 114年度業務執行情形如下: | |||||||
| 1. 於董事會前徵詢各董事意見以規劃並安排議程,並於會前七日通知所有董事出席並提供足夠之會議資料,以利董事瞭解相關議題之內容,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完成董事會議事錄。 | |||||||
| 2. 依法令期限登記股東會日期,製作並於期限前申報開會通知、議事手冊與議事錄。 | 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範無差異。 |
| 評估項目 | 運作情形 | 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
| 是 | 否 | 摘要說明 |
| 五、公司是否建立與利害關係人(包括但不限於股東、員工、客戶及供應商等)溝通管道,及於公司網站設置利害關係人專區,並妥適回應利害關係人所關切之重要企業社會責任議題? | ✓ | |
| 利害關係人 | 關注議題 | 溝通管道及回應方式 |
| 股東與投資人 | 財務資訊股務諮詢經營績效股利政策公司治理 | 聯絡窗口:發言人/王瑞萍協理聯絡電話:(886)2-2248-0680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年度股東大會◆ 定期公告財務報表及年報◆ 舉辦法人說明會◆ 依主管機關規定公告重大訊息◆ 於公司網站設置投資人聯絡窗口及信箱 |
| 客戶 | 營運狀況產品品質客戶服務 | 聯絡窗口:全球客戶管理部/劉守斌協理聯絡電話:(886)2-2248-0680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拜訪客戶◆ Email、電話往來溝通 |
| 評估項目 | 運作情形 | 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
|---|---|---|---|---|---|---|---|---|
| 是 | 否 | 摘要說明 | ||||||
| 供應商 | 營運狀況 | |||||||
| 長期經營策略 | ||||||||
| 長期合作模式 | 聯絡窗口:物料管理部/劉恆宇協理 | |||||||
| 聯絡電話:(886)2-2248-0680 | ||||||||
|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 ||||||||
| ◆ Email、電話往來溝通 | 114 年度供應商 | |||||||
| 管理於每季度 | ||||||||
| 未針對各廠商 | ||||||||
| 交貨時間及品質進行評鑑。 | ||||||||
| 六、公司是否委任專業股務代辦機構辦理股東會事務? | ☑ | 本公司已委任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代為處理股務相關事務。 | 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範無差異。 | |||||
| 七、資訊公開 | ||||||||
| (一) 公司是否架設網站,揭露財務業務及公司治理資訊? | ||||||||
| (二) 公司是否採行其他資訊揭露之方式(如架設英文網站、指定專人負責公司資訊之蒐集及揭露、落實發言人制度、法人說明會過程放置公司網站等)? | ||||||||
| (三) 公司是否於會計年度終了後兩個月內公告並申報年度財務報告,及於規定期限前提早公告並申報第一、二、三季財務報告與各月份營運情形? | ☑ | ☑ | (一) 本公司設有中、英文網站(http://www.gemservices.com),定期揭露公司財務、業務及公司治理相關資訊。 | |||||
| (二) 目前本公司已設置發言人及代理發言人作為資訊蒐集、揭露和對外溝通之橋樑,並不定期舉辦法人說明會,以提升公司資訊之透明度,相關法說會簡報檔內容亦於會前公佈於本公司網站(http://www.gemservices.com)之投資人專區/法人說明會專區及公開資訊觀測站,供投資大眾參閱。 | ||||||||
| (三) 本公司未於會計年度終了後兩個月內公告並申報年度財務報告,但皆於規定期限前公告並申報年度財務報告,第一、二、三季財務報告與各月份營運情形,請詳公開資訊觀測站申報內容(網址https://mops.twse.com.tw/)。 | 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範無差異。 |
| 評估項目 | 運作情形 | 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
|---|---|---|---|---|
| 是 | 否 | 摘要說明 | ||
| 八、公司是否有其他有助於瞭解公司治理運作情形之重要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員工權益、僱員關懷、投資者關係、供應商關係、利害關係人之權利、董事及監察人進修之情形、風險管理政策及風險衡量標準之執行情形、客戶政策之執行情形、公司為董事及監察人購買責任保險之情形等)? | ☑ | 1. 員工權益及僱員關懷:請參閱本年報營業概況中勞資關係之說明。 | ||
| 2. 投資者關係:設置發言人及發言人信箱專責處理股東建議。 | ||||
| 3. 供應商關係:本公司與供應商簽訂之契約,其內容均包含遵守誠信經營政策,交易相對人如涉有不誠信行為時,得隨時終止或解除契約。 | ||||
| 4. 利害關係人之權利:利害關係人得透過各種方式與公司進行溝通建言,以維其應有之權益。 | ||||
| 5. 董事及監察人進修之情形:本公司不定期通知董事參加相關專業知識進修課程。114年度均已符合「上市上櫃公司董事、監察人進修推行要點」規定之進修時數與進修範圍。 | ||||
| 6. 風險管理政策及風險衡量標準之執行情形:本公司訂有內部控制制度及相關管理辦法,並依辦法執行。 | ||||
| 7. 客戶政策之執行情形:本公司與客戶維持穩定良好關係,以創造公司利潤,並於113年12月1日起,購買產品責任險,以保障客戶之權益及本公司責任之風險。 | ||||
| 8. 公司為董事及監察人購買責任保險之情形:本公司已為全體董事就執行業務範圍購買責任保險。 | 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範無差異。 | |||
| 九、請就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中心最近年度發布之公司治理評鑑結果說明已改善情形,及就尚未改善者提出優先加強事項與措施。(未列入受評公司者無需填列): |
| 評估項目 | 運作情形 | 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
|---|---|---|---|---|
| 是 | 否 | 摘要說明 | ||
| 題號及指標內容 | 已改善情形說明 | |||
| 2.24公司是否建置資通安全風險管理架構,訂定資通安全政策、具體管理方案及投入資通安全管理之資源,並揭露於公司網站或年報? | 本公司已於公司網站或年報揭露左列事項。 | |||
| 4.12公司是否制定減少用水或其他廢棄物管理政策,包含減量目標、推動措施及達成情形等? | 本公司已於年報或永續報告書揭露左列事項。 | |||
| 最近年度發布之公司治理評鑑結果尚未改善者其優先加強事項與措施說明如下: | ||||
| 指標類別 | 題號及指標內容 | 優先加強事項與措施 | ||
| 強化董事會結構與運作 | 2.14公司是否設置提名委員會,其人數不少於三人,半數以上成員為獨立董事,且由獨立董事擔任召集人及會議主席,並揭露其組成、職責及運作情形? | 本公司將持續進行評估並視公司需求增設法定以外之功能性委員會。 | ||
| 提升資訊透明度 | 3.14公司年報是否揭露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酬金之連結? | 本公司將持續進行評估並制定相關辦法。 | ||
| 推動永續發展 | 4.1公司是否設置推動永續發展專(兼)職單位,依重大性原則,進行與公司營運相關之環境、社會或公司治理議題之風險評估,訂定相關風險管理政策或策略,且由董事會督導永續發展推動情形,並揭露於公司網站及年報? | 本公司將持續進行評估並視公司需求及主管機關規定配合辦理。 | ||
| 4.7公司是否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及公司網站上傳英文版永續報告書? | ||||
| 4.18公司是否依氣候相關財務揭露建議書(TCFD)架構,揭露企業對氣候相關風險與機會之治理情況、策略、風險管理、指標和目標之相關資訊? |
-67-
| 評估項目 | 運作情形 | 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
|---|---|---|---|---|---|
| 是 | 否 | 摘要說明 | |||
| 4.26公司是否制定溫室氣體減量管理政策,包含減量目標、推動措施及達成情形等? | |||||
| 4.32公司是否制定個人資料保護政策,並揭露內容及其實施情形? |
-68-
(四)公司如有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者,應揭露其組成及運作情形
1、薪資報酬委員會組成
(1) 本公司由全體獨立董事擔任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計 3 人。
(2) 第四屆委員任期:113 年 5 月 27 日至 116 年 5 月 26 日。
(3) 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資料
114 年 12 月 31 日
| 條件
身分別
姓名 | | 專業資格與經驗 | 獨立性情形 | 兼任其他公開
發行公司薪資
報酬委員會成員
家數 |
| --- | --- | --- | --- | --- |
| 獨立董事
召集人 | 葉啟 | 葉啟先生現為本公司董事,於 107 年 6 月 19 日加入董事會。葉先生任教於台灣大學,為會計系教授,並曾任職於中華電信(股)公司擔任財務長暨執行副總經理一職,具備會計及財務專長。葉先生為美國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會計學博士。 | 1. 非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2. 非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
3. 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1%
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 | 無。 |
| 獨立董事
委員 | 黃文駿 | 黃文駿先生現為本公司董事,於 107 年 6 月 19 日加入董事會。黃先生曾擔任禾力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並曾擔任多家上市、櫃公司之董事,在此之前,曾任職於華威國際科技顧問(股)公司副總經理一職,更早之前,曾任職於開發國際投資(股)公司資深經理及中華開發工業銀行(股)公司裏理,長於營運判斷且具有豐富的產業經驗及國際觀。黃先生為政治大學企管碩士。 | 4. 非(1)所列之經理人或(2)、(3)所列人員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三親等以內直系血親親屬。
5. 非直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5% 以上、持股前五名或依公司法第 27 條第 1 項或第 2 項指派代表人擔任公司董事或監察人之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6. 非公司與他公司之董事席次或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半數係由同一人控制之他公司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7. 非與本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互為 | 無。 |
| 獨立董事
委員 | 楊君琦 | 楊君琦女士現為本公司董事,於 113 年 5 月 27 日加入董事會。楊女士任教於輔仁大學,為企業管理學系教授,並曾擔任該校永續發展與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具備策略性人力資源管理、企業永續發展、組織變革與發展之專長,且未有公司法第 30 條各款情事楊女士為台灣大學商學研究所博士。 | 8. 非公司與他公司之董事席次或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半數係由同一人控制之他公司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 2 |
-69-
| 條件
身分別
姓名 | | 專業資格與經驗 | 獨立性情形 | 兼任其他公開
發行公司薪資
報酬委員會成員家數 |
| --- | --- | --- | --- | --- |
| 獨立董事
委員 | 楊吉裕
(註) | 楊吉裕先生於113年5月27日加入董事會。目前為聯亞光電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暨財務長,並曾擔任多家上市、櫃公司董事,具備會計及財務專長,且並未有公司法第30條各款之情事。楊先生為政治大學財務管理碩士。 | 同一人或配偶之他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或受僱人。
8. 非與本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股5%以上股東。
9. 非為本公司或關係企業提供審計或最近二年取得報酬累計金額逾新臺幣五十萬元之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相關服務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
10. 未與其他董事間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11. 未有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之一。
12. 未有公司法第27條規定以政府、法人或其代表人當選。 | 1 |
註:於114年7月23日因個人公務繁忙辭任。
2、薪資報酬委員會職責
薪資報酬委員會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下列職權,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
(1) 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2) 定期評估並訂定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
薪資報酬委員會由召集人每年至少召開二次,並得視需要隨時召開會議。
3、薪資報酬委員會運作情形資訊:
114年度薪資報酬委員會開會2次(A),薪資報酬委員出席情形如下:
| 職稱 | 姓名 | 實際出席次數 (B) | 委託出席次數 | 實際出席率(%)【B/A】(註1) | 備註 |
|---|---|---|---|---|---|
| 召集人 | 葉疏 | 2 | 0 | 100% | |
| 委員 | 黃文駿 | 2 | 0 | 100% | |
| 委員 | 楊君琦 | 2 | 0 | 100% | |
| 委員 | 楊吉裕 | 2 | 0 | 100% | 註2 |
註1:實際出席率(%)以其任職期間薪資報酬委員會開會次數及其實際出席次數計算之。
註2:於114年7月23日因個人公務繁忙辭任。
4、114年度薪資報酬委員會開會議案內容:
| 開會日期(期別) | 議案內容 | 決議結果 | 公司對薪資報酬委員會意見之處理 |
|---|---|---|---|
| 114年3月10日 | |||
| 第四屆第三次 | 1. 依章程 34.1 提撥 113 年度董事酬勞案。 | ||
| 2. 本公司經理人薪資調整案。 | 全體出席委員同意通過。 | 提董事會由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 |
| 114年5月5日 | |||
| 第四屆第四次 | 1. 發放 113 年經理人酬勞案。 | ||
| 2. 發放 113 年董事酬勞案。 | 全體出席委員同意通過。 | 提董事會由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
5、其他應行記載事項
(1) 董事會如不採納或修正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建議,應敘明董事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董事會決議結果以及公司對薪資報酬委員會意見之處理(如董事會通過之薪資報酬優於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建議,應敘明其差異情形及原因):無此情事。
(2) 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如成員有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應敘明薪資報酬委員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所有成員意見及對成員意見之處理:無此情事。
(五)推動永續發展執行情形及與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推動項目 | 執行情形 | 與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
|---|---|---|---|---|
| 是 | 否 | 摘要說明 | ||
| 一、公司是否建立推動永續發展之治理架構,且設置推動永續發展專(兼)職單位,並由董事會授權高階管理階層處理,及董事會督導情形? | ☑ | (一)本公司由董事會秘書室為推動永續發展兼職單位,推行單位係由捷敏上海廠及捷敏合肥廠共同組成,董事會就永續發展之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之議題進行監督與指導。本公司制定「永續發展實務守則」並經由董事會通過,作為公司推動永續發展的最高原則。並以由上而下的推動策略,董事會為最高決策者,定期檢視進程。董事會為組織內部最高層級永續管理組織,由董事長擔任主席最高指揮主管,並指揮秘書室定期向董事會報告永續專案執行狀況與成果;並由秘書室協助蒐集永續發展的國際趨勢並了解利害關係人的期望以識別重要主題後,轉請各權責單位執行。 (二)董事會督導情形: 溫室氣體盤查及查證工作小組定期提供執行情形與計畫給董事會秘書室。並由董事會秘書室定期向董事會報告溫室氣體盤查及查證結果。 其他各推動小組定期提供執行情形或取得之認證等相關資料彙整給董事會秘書室。 各推動小組依據組織分工及權責劃分,由各主辦單位依職權辦理。 114年度最高治理單位溝通之關鍵重大事件,包括:永續發展之淨零排放推動(每季一次)、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執行情形、董事會績效評估結果、獨立董事資格檢視結果、董監責任險投保情形、永續發展成果及永續發展目標落實 | 無顯著差異 |
-72-
| 推動項目 | 執行情形 | | | 與上市上
櫃公司永
續發展實
務守則差
異情形及
原因 |
| --- | --- | --- | --- | --- |
| | 是 | 否 | 摘要說明 | |
| | | | 情形(含利害關係人溝通情形),
共11案。
(三)董事會秘書室負責辦理下列事項:
1. 各項推動計畫進度追蹤。
2. 彙整各推動計畫執行成果。
推動成員之相關治理執掌,請參閱本
年報第88頁。 | |
| 二、公司是否依重大性原則,進行與
公司營運相關之環境、社會及
公司治理議題之風險評估,並
訂定相關風險管理政策或策
略? | ☑ | | 本公司訂定「永續發展實務守則」,以落實公司治理、促進發展永續環境,並維護社會公益。而本公司訂定之「內部重大訊息處理作業程序」及「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是針對風險管理政策落實而訂定。
風險評估邊界以本公司為主,包含台灣及中國大陸之既有據點。並基於與營運本業的攸關性及對重大主題的影響程度,將子公司捷敏電子(上海)有限公司、捷敏電子(合肥)有限公司及薩摩亞商捷敏科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納入範疇。
針對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議題之風險評估,請參閱本年報第88-90頁。 | 無 顯 著
差異 |
| 三、環境議題
(一)公司是否依其產業特性建立
合適之環境管理制度? | ☑ | | (一)本公司秉持著企業環保之精神,遵行各項環保相關法令規定(如空氣汙染防治法、水汙染防治法、廢棄物清理法等)制定相關管理辦法,並由各廠區推動導入ISO14001 活動,114年推動之環境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面向:
水資源管理部分:
上海廠執行「節水/水回收再利用方案」,將晶圓切割機與電鍍熱水洗產生的廢水經中水回用系統回收再利用,114年回收效率達 25%,且全年中水回用量達32,361噸; | 無 顯 著
差異 |
-73-
| 推動項目 | 執行情形 | | | 與上市上
櫃公司永
續發展實
務守則差
異情形及
原因 |
| --- | --- | --- | --- | --- |
| | 是 | 否 | 摘要說明 | |
| (二)公司是否致力於提升能源使用效率及使用對環境負荷衝擊低之再生物料? | ☑ | | 合肥廠共執行約20項節水措施如提高冷卻塔回水利用率等,114年節水總績效達52,821噸。
廢棄物管理部分:實施垃圾分類與廢棄物管理,並減少廢軟化液、污泥等廢棄物之產生,其中114年有害廢棄物總量較113年減少達20%以上。
本公司所有廠區均已通過ISO14001:2015環境系統管理認證。
上海廠最新證書效期自2023/8/17~2026/8/16。
合肥廠最新證書效期自2024/3/11~2027/3/10。
本公司自112年起依據ISO14064-1規範進行溫室氣體盤查,追蹤減排成效並公開揭露。
(二)本公司持續推動能源減量與能源效率提升措施。能源管理計畫內容涵蓋高節能設計設備之選用、製程節能改善、再生能源導入、節能成效評估,以及透過教育訓練提升員工能源效率意識等作為,以降低企業營運及產品之能源消耗,並提升整體能源使用效率。透過於屋頂建置太陽能發電系統、更換使用節能設備等措施,本公司 114 年再生能源使用率從 113 年的 1.21% 提升至 5.27%。
本公司使用原物料,均符合歐盟之RoHS、無鹵素規範。在當地政府網站建立跨平臺資源整合之循環系統,追蹤物料回收使用,透過生產方式 | |
-74-
| 推動項目 | 執行情形 | | | 與上市上
櫃公司永
續發展實
務守則差
異情形及
原因 |
| --- | --- | --- | --- | --- |
| | 是 | 否 | 摘要說明 | |
| (三)公司是否評估氣候變遷對企業現在及未來的潛在風險與機會,並採取相關之因應措施? | ☑ | | 優化、降低廢棄物產生、原料回收再利用、包材之回收共用等方式降低環境負荷。
在綠色製造上,減少不必要之資源浪費、尋求廢棄物減量及再利用技術開發;在價值鏈上下游,共同努力包材之回收共用;另在產品上,努力於對環境負荷衝擊低之再生物料使用測試,讓循環經濟效益極大化。透過製程原料回收、廢棄物減量技術研發及循環產品之設計販售,創造循環價值。 | |
| (四)公司是否統計過去兩年溫室氣體排放量、用水量及廢棄物總重量,並制定溫室氣體減量、減少用水或其他廢棄物管理之政策? | ☑ | | (三)將溫室氣體減量議題納入風險管理程序,持續評估氣候變遷對公司的潛在風險與機會,並積極推動節能減碳、溫室氣體減量、減少用水與其他廢棄物管理計畫。
本公司依據 ISO14064-1 規範於 113 年及 114 年完成集團溫室氣體盤查,追蹤減排成效並公開揭露,114 年及 115 年進行第三方核查。
有關評估氣候變遷對企業現在及未來的潛在風險與機會,請參閱本年報第 91~97 頁。 | |
| | | | (四)本公司注意氣候變遷對營運活動之影響,已成立能源管理單位,以降低公司營運活動對氣候變遷之衝擊。
挾敏電子(上海)有限公司、挾敏電子(合肥)有限公司及薩摩亞商挾敏科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於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在營運 | |
-75-
| 推動項目 | 執行情形 | 與上市上 櫃公司永 續發展實務守則差 異情形及 原因 | |||
|---|---|---|---|---|---|
| 是 | 否 | 摘要說明 | |||
| 邊界範圍內所產生溫室氣體進行核查,於115年3月12日取得上海挪華威認證有限公司(DNV Business Assurance China)溫室氣體聲明核查意見書證號:00006-2026-GHG-RGC。集團合併:單位:tCO2 | |||||
| 溫室氣體 | 113年 | 114年 | |||
| 範疇一 | 309.7513 | 188.9967 | |||
| 範疇二 | 32,442.9887 | 32,199.7303 | |||
| 範疇三 | 3,019.3510 | 4,260.4738 | |||
| 單位產品排放量/百萬元營業額 | 7.6591 | 6.8813 | |||
| 上海廠:單位:tCO2 | |||||
| 溫室氣體 | 113年 | 114年 | |||
| 範疇一 | 157.0312 | 140.7910 | |||
| 範疇二 | 20,253.8237 | 19,875.7559 | |||
| 範疇三 | 1,094.9542 | 1,787.2824 | |||
| 合肥廠:單位:tCO2 | |||||
| 溫室氣體 | 113年 | 114年 | |||
| 範疇一 | 149.3061 | 43.9346 | |||
| 範疇二 | 12,189.1650 | 12,323.9744 | |||
| 範疇三 | 1,892.7469 | 2,454.7579 | |||
| 台灣分公司:單位:tCO2 | |||||
| 溫室氣體 | 113年 | 114年 | |||
| 範疇一 | 3.4139 | 4.2711 | |||
| 範疇二 | 0 | 0 | |||
| 範疇三 | 31.6499 | 18.4335 |
-76-
| 推動項目 | 執行情形 | 與上市上 櫃公司永 續發展實 務守則差 異情形及 原因 |
|---|---|---|
| 是 | 否 | 摘要說明 |
| 用水量 | 113年 | 114年 |
| 總用水量 (上海廠) | 121,562 | 142,655 |
| 總用水量 (合肥廠) | 124,176 | 117,022 |
| 總用水量 | 245,738 | 259,677 |
| 用水密集度 | 52.6145 | 48.7573 |
| 用水密集度=總用水量/百萬元營業額。 | ||
| 單位:公噸 | ||
| 廢棄物 | 113年 | 114年 |
| 有害廢棄物 (上海廠) | 84.450 | 91.042 |
| 有害廢棄物 (合肥廠) | 144.693 | 86.275 |
| 非有害廢棄物 (上海廠) | 975.083 | 1,037.0845 |
| 非有害廢棄物 (合肥廠) | 517.637 | 739.2497 |
| 廢棄物密集度 | 0.369 | 0.367 |
| 廢棄物密集度=有害廢棄物廢棄量/百萬元營業額。 | ||
| 綜上可知,本公司114年單位產品碳排放量、用水密集度及廢棄物密集度等,均較113年減少。 本公司將持續採取相關措施,致力於節能減碳及廢棄物減量,如: 溫室氣體排放量:主要減量減排方案措施包含投入光伏發電、餘熱回收等各類節電項目、以產品生命週期為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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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動項目 | 執行情形 | 與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
|---|---|---|---|---|
| 是 | 否 | 摘要說明 | ||
| 念,落實於物料設計選用、供應商在地採購及4R策略、節電生產及綠色運輸等構面之減碳; | ||||
| 節水計畫方面:從全面落實日常生活節約用水做起,將可利用之水資源發揮更大效益,並投入多項改善措施,包括把廢水系統導入中水回收系統、製程用水使用循環水、全面使用節水型用具等以增加產水量; | ||||
| 廢棄物管理方面:「零廢棄」是廢棄物管理最終目標,以廢棄物總量削減與廢棄物資源化為策略,藉由製程技術改善、原物料減量等源頭管理措施,減少廢棄物產出,達到廢棄物減量並提升利用率。 | ||||
| 四、社會議題 | ||||
| (一)公司是否依照相關法規及國際人權公約,制定相關之管理政策與程序? |
(二)公司是否訂定及實施合理員工福利措施(包括薪酬、休假及其他福利等),並將經營績效或成果適當反映於員工薪酬? | ☑ | | (一)本公司依循相關法令,包括勞動基準法、勞動合同法、就業服務法與性別工作平等法等,及認同並遵循『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聯合國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聯合國國際勞動組織』等公認之國際人權公約標準,尊重國際人權公約所訂之保障。依國際「責任商業聯盟行為準則」建立「RBA-2001RBA系統控制程式」,透過公司內部規則之宣導,並且提供申訴管道,以維護同仁權益,確信每位員工都應該受到公平的對待與尊重。且從未發生雇用童工或強迫勞動與侵害人權等情事。
(二)員工薪酬:
員工薪資政策係依據個人能力、對公司貢獻度、績效表現、具競爭性及考量公司營運成果後決定。本公司之公 | 無顯著差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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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動項目 | 執行情形 | | | 與上市上
櫃公司永
續發展實
務守則差
異情形及
原因 |
| --- | --- | --- | --- | --- |
| | 是 | 否 | 摘要說明 | |
| | | | 司章程第34.1條規定,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以當年度獲利狀況之 5%至10%分派員工酬勞。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且得按照章程第11.1 條規定同意之員工激勵計畫配發。員工酬勞發給之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
員工福利措施:
本公司上海廠及合肥廠設有員工餐廳,提供交通車及員工宿舍。
公司為同仁提供優質的各項福利,例如:產線員工專業證照津貼、外地員工房屋津貼、員工定期聚餐補助、生日禮券、結婚津貼、生育津貼、喪葬津貼等,另外還提供同仁定期健康檢查。上海廠及合肥廠員工依法享有年休假。
本公司台灣分公司員工在固定的週休二日基礎上,除了依照勞動基準法規定年資給予特別休假外,就職滿一年的同仁公司每年給予四天的有薪休假(未滿一年者依比例給予休假)。實現男女擁有同工同酬的獎酬條件,經營績效反映於員工薪酬:
本公司每年依據市場薪資水準及個人績效調薪,以維持整體薪酬競爭力,114年度平均調薪幅度為2.98%。
【職場多元化及平等】
本公司致力於提供員工具尊嚴、安全的工作環境,我們落實僱用多樣性、薪酬與升遷機會的公平性,確保員工不會因種族、性別、性傾向、宗教信仰、年齡、政治傾向、出生地、身心障礙及其他受適用法規保護的任何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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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動項目 | 執行情形 | 與上市上 櫃公司永 續發展實 務守則差 異情形及 原因 |
|---|---|---|
| 是 | 否 | 摘要說明 |
| (三)公司是否提供員工安全與健康 之工作環境,並對員工定期實 施安全與健康教育? | ✓ | |
| 指標 | 百分比(%) | |
| 女性占總員工 | 47.87 | |
| 【其他多元化指標】 | ||
| 類別 | 占員工比例 | |
| 身心障礙人士 | 0.88 | |
| 全體員工 按年齡分群 | <30歲 | 18.93 |
| 30~50歲 | 74.62 | |
| >50歲 | 6.45 | |
| 總計 | 100.00 | |
| (三)本公司安全管理政策遵循以下安全管 理方針: 安全第一:建立安全和諧的工作環境,保 障員工身體和身心健康;預防為主:遵守 法律法規,杜絕違章行為,防止傷害和健 康損害事件的發生;參與協商:安全生產 人人有責,文明、順暢、良好的內外部溝 通機制,保障安全生產;持續改進:改進 工作環境、改進工作態度、不斷提升企業 文化。 114年員工職業災害上海廠發生2件,合 肥廠發生3件,共計5件,占年底員工總 人數0.27%,主要發生於員工行走、上下 樓梯、設備調整及推車作業過程中,因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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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動項目 | 執行情形 | | | 與上市上
櫃公司永
續發展實
務守則差
異情形及
原因 |
| --- | --- | --- | --- | --- |
| | 是 | 否 | 摘要說明 | |
| | | 倒、失足或設備操作受阻等情況導致骨折等輕度外傷,事故人員均及時送醫治療。
本公司致力於保障工作員工安全健康為最大努力方向,以達成零工傷為目標邁進。
公司經過徹底檢討改善對策,立即升級設備軟件、安裝設備防撞條、重申公司安全保命條款,確保同仁工作期間之安全。
為保障勞工免予作業場所中有害物的危害,提供勞工健康舒適的工作環境,每年均執行 1 次作業環境監測,逐步瞭解工作人員的暴露狀態。
工安查核:
本公司專責部門-EHS 負責執行工安工作計畫,執行小組按計劃巡查並形成問題點改進報告,供各單位改進,並且根據查核建議改善事項於會議上檢討缺失。
上海工安核查作業: | | |
| | | 安全性標準化綜合檢查 | 1 年不少於 1 次 | |
| | | 專業性安全檢查 | 1 季度不少於 1 次 | |
| | | 管理層月度檢查 | 每月不少於 1 次 | |
| | | 班組檢查 | 每班 3 次(班前、班中、班後) | |
| | | 保安隊巡檢 | 每班 3 次 | |
| | | 不定期或工地檢查 | 依風險及施工情況定 | |
| | 合肥廠工安核查作業: | | | |
| | | 安環小組 | 每週檢查一次 | |
| | | 各部門安全管理員聯合巡查 | 每月巡查一次 | |
| | | 管理層帶隊巡查小組 | 每週檢查二次 | |
| | | 保安隊巡查 | 每日定點巡查四次 | |
| | | 工廠廠長帶隊檢查 | 年度共計 4 次,平均每季一次 | |
| | | 不定期或工地檢查 | 依風險及施工情況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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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動項目 | 執行情形 | 與上市上 櫃公司永 續發展實 務守則差 異情形及 原因 | ||
|---|---|---|---|---|
| 是 | 否 | 摘要說明 | ||
| (四)公司是否為員工建立有效之職 涯能力發展培訓計畫? | ✓ | 公司驗證情形: 本公司上海廠及合肥廠均已取得 ISO45001 驗證及當地政府組織的安全生 產作業驗證。 上海廠最新證書效期 2023/7/21- 2026/7/20。 合肥廠最新證書效期 2024/4/3~2027/4/2。 114 年度本公司上海廠及合肥廠均無發生 火災亦無死傷人數。 (四)本公司視各部門員工工作內容所需, 每年擬定教育訓練計劃,包括新人訓 練及專業人員進修(稽核人員、會計 人員及安全生產管理員等每年持續進 修),員工透過參與內部及外部教育 訓練課程,藉以提升專業職能。114 年本公司培訓總時數為47,646小時, 以114年底在職員工人數1,828人計 算,每人平均受訓時數為26.06小 時,114年度教育訓練計畫如下: | ||
| 培訓對象 | 課程內容 | |||
| 新進人員 | • 新員工入職教育培訓 (含ESD) • 消防知識、消防器材使用教育 | |||
| 全廠相關人員 | • 品質與技術管理: 1. APQP / PPAP & CP / MSA & SPC核心工 具技術培訓 2. 可靠性基礎知識/ PMC物流管理 3. ESD, ROHS, SPC, SPEC年度資格定期 重新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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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動項目 | 執行情形 | | | | 與上市上
櫃公司永
續發展實
務守則差
異情形及
原因 |
| --- | --- | --- | --- | --- | --- |
| | 是 | 否 | 摘要說明 | | |
| | | | | • 環安衛與消防
1. 消防/地震/廠房坍
塌逃生演練
2. 消防知識再培訓、防
火管理教育培訓
3. 生產安全事故警示教
育會
4. 每季度職業安全衛生
宣導會議
• 法律、合規與通用職能
1. 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及安全生產法相關內
容
2. 預防詐騙知識培訓
3. 環保法律法規知識培
訓 (QC080000)
4. 會計人員教育培訓 | |
| | | | 各部門相關操作/接觸
人員 | • 專業作業安全培訓
1. 叉車、輻射安全、特
種設備安全(壓力容
器管道操作)
2. 危化品/危險廢棄物
3. 出租廠房消防安全及
其他專業培訓
4. 生產安全事故警示教
育
• 應急演練
1. 叉車、輻射 (X-
RAY)安全/機台事
故、觸電應急演練
2. 有限空間應急演練
3. 停水停電應急演練
4. 氯氣洩漏應急演練
5. 流行性疾病應急演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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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動項目 | 執行情形 | 與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
|---|---|---|---|---|---|
| 是 | 否 | 摘要說明 | |||
| (五)針對產品與服務之顧客健康與安全、客戶隱私、行銷及標示等議題,公司是否遵循相關法規及國際準則,並制定相關保護消費者或客戶權益政策及申訴程序? | ☑ | 6. 危化品/危廢物/化學品洩漏應急演練 | |||
| • 消防及救護 | |||||
| 1. 消防中控室操作 | |||||
| 2. 紅十字會救護員、急救人員安全衛生 | |||||
| 3. AED與CPD教育訓練 | |||||
| 4. 職業健康衛生基礎/心理健康與現場急救 | |||||
| 教育訓練名稱 | 說明 | ||||
| QC080000培訓內審員培訓 | 共84位同仁取證,課程總時數達1,344小時。 | ||||
| 依照IIA總會之「年度認證更新政策」辦理,IIA相關專業認證所需之持續進修課程 | 共1位同仁取證,課程總時數達40小時。 | ||||
| (五)本公司在研發時,考慮產品安全,研發安全產品,並向客戶提供原材料安全資訊MSDS及產品有害物質檢測報告,以確保客戶的健康與安全;與客戶簽訂保密協議以保障客戶隱私。本公司為代工廠,遵守客戶標識原則。公司遵守相關法規,制訂客訴處理程式規則,由相關部門立即與客戶溝通,並解決客訴問題,以確保消費者之權益。 | |||||
| 本公司設立客戶服務部,每年主動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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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動項目 | 執行情形 | | | 與上市上
櫃公司永
續發展實
務守則差
異情形及
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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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 | 否 | 摘要說明 | |
| (六)公司是否訂定供應商管理政策,要求供應商在環保、職業安全衛生或勞動人權等議題遵循相關規範,及其實施情形? | ☑ | | 行客戶滿意度調查,以確認各項客戶政策之執行情形與接受客戶申訴與處理,並協助第一線業務同仁處理客戶申訴案件,做好維護客戶權益工作。
(六)本公司制訂「供應商管理程序」,要求供應商在環保、職業安全衛生或勞動人權等議題遵守相關規範,並與供應商簽訂之契約,如構成違約時,隨時終止或解除契約。使用「供應商社會責任評估表」評估供應商對環保、職業安全衛生及勞動人權等問題的執行情況,如發現問題,請供應商立即整改以持續改進。
實施情形:
對供應商在環保、職業安全衛生或勞動人權要求定義在中,並結合新供應商/新材料的評估程序和供應商管理規範將本守則的要求傳遞給供應商,並要求填寫自評表,並以定期實地稽核方式來監控供應商對其遵守狀況。並依照本公司之產品應用,要求供應商需取得ISO 9001、ISO 14001及IATF 16949之認證。除此之外,對全體供應商已完成衝突礦產盡職調查。
本公司致力於強化供應鏈韌性,定期針對既有供應商執行全面的績效評估與風險辨識。評估機制每年至少執行一次,範疇涵蓋品質穩定性、交期履約率、服務回應、成本結構及企業責任等關鍵指標。根據評選結果,供應商區分為 A(優良)、B(合格)及 C(不合格)三類。針對 C 級供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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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動項目 | 執行情形 | 與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
|---|---|---|---|---|
| 是 | 否 | 摘要說明 | ||
| 商,本公司採取嚴格的限期改善與追蹤機制,未達標者將取消合格資格。若評比連續兩次表現欠佳,則啟動汰換程序。此外,本公司持續提升稽核比例,優先針對關鍵原物料與重要製程商進行實地稽核,並將高風險者列為重點監控對象。114年已完成16家供應商實地稽核與11家書面稽核,實地稽核比例達35.56%,透過多元評鑑方式確保供應體系長期穩定性。目前與供應商溝通反貪腐政策家數比例已達到81%。 | ||||
| 114年本公司對45家供應商進行環境與社會面的衝擊評估,評估結果顯示45家供應商均符合環境規範,無廢棄物處置不當或空污排放超標的問題。此外,所有供應商在員工安全、工時及工資支付方面均符合法規要求,無任何不合規情況,故114年未發生因環境與社會面的衝擊而要求供應商進行改善或終止合約相關的情事。捷敏將繼續推動供應商在環境與社會責任方面的改進,並對表現優異的供應商提供支持,確保長期維持良好的合作關係。 | ||||
| 五、公司是否參考國際通用之報告書編製準則或指引,編製永續報告書等揭露公司非財務資訊之報告書?前揭報告書是否取得第三方驗證單位之確信或保證意見? | ☑ | 本公司參考國際通用之報告書編製準則或指引,編製永續報告書,前揭報告書並已取得第三方驗證單位之確信意見。 | 無顯著差異 | |
| 六、公司如依據「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定有本身之永續發展守則者,請敘明其運作與所定守則之差異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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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動項目 | 執行情形 | | | 與上市上
櫃公司永
續發展實
務守則差
異情形及
原因 |
| --- | --- | --- | --- | --- |
| | 是 | 否 | 摘要說明 | |
| 本公司已訂定書面之永續發展實務守則,並依「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之規範內容運作之。 | | | | |
| 七、其他有助於瞭解推動永續發展執行情形之重要資訊:
本公司推行各項環保政策,致力提升全員環保及社會責任意識、並確保公司產品符合環保規定。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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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推動永續發展情形:
一、推動永續發展架構:

二、推動永續發展治理執掌:
- 董事會秘書室:接軌公司治理趨勢,促進董事會職能發揮及落實法令之遵循。
- 永續小組:永續議題鑑別、制定永續(包含氣候)相關指標、目標與管理機制及建立永續(包含氣候)數據之收集、計算。
- 財務會計小組:永續議題(包含氣候)財務衝擊評估、建立財務模型,量化永續風險與機會對公司未來財務報表(如收入、資產減損)的潛在影響。
- 風險管理小組:建立風險矩陣與監控指標,納入企業風險報告、定義永續(包含氣候)風險營運衝擊評估方法,並建置風險控管計畫。
- 法令遵循小組:追蹤 IFRS 永續揭露要求及國內外相關 ESG 法規變動,提供法規差異分析、協助各單位建立符合永續揭露規範的政策、程序與內部標準。
- 內部稽核:規劃永續(包含氣候)資料之查核範疇與測試程序,建立年度查核計畫、提出內控制度的改善建議並追蹤執行成效、配合外部確信作業,提供數據佐證與文件。
- 公司治理:協助董事會理解 IFRS 永續揭露要求,統籌相關簡報資料、教育訓練與決議支持。
三、推動永續發展風險評估:
| 重大議題 | 風險評估項目 | 風險管理策略與措施 |
|---|---|---|
| 環境 | 環境保護 | |
| 氣候變遷 | 1. 本公司力行節能減碳,每年定期執行溫室氣體盤查,以逐年減少每一生產單位二氧化碳排放量為目標。經由執行支撐安全管理與制度化 |
| 重大議題 | 風險評估項目 | 風險管理策略與措施 |
|---|---|---|
| 的管理循環,有效降低污染的排放與對環境造成的成績。 | ||
| 2. 本公司以美國、歐盟及亞洲為主要市場,其要求產品須符合環保規定,因此本公司各廠區並已取得ISO14001 環境系統管理認證。 | ||
| 3. 公司於112年起推行ISO14064,並依據ISO14064-1 盤查溫室氣體排放量,監視公司營運所面臨的衝擊。並根據碳盤查結果,持續執行減碳措施。目前兩個廠區均已採用部分光伏發電,以期減少碳排。 | ||
| 4. 年度規劃內部稽核計畫,針對本公司須遵循各相關環境法規之合規情形,並稽查各作業流程已符合規定。 | ||
| 社會 | 職場安全 | |
| 員工招募及培訓 | 1. 本公司所有廠區均已取得「ISO45001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系統」驗證。 | |
| 2. 每年定期舉行消防演練和工安教育訓練,培養員工緊急應變和自我安全管理的能力。 | ||
| 產品安全 | 本公司各項產品遵守政府規範的各項法令,符合歐盟 RoHS 規範,無任何危害物質。同時為確保客戶服務品質,設立客戶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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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議題 | 風險評估項目 | 風險管理策略與措施 |
|---|---|---|
| 務專線及溝通網站,每年定期主動進行客戶服務滿意度調查,加強和客戶之間的合作關係。為轉移商品責任風險、減輕財物損失及提升產品安全性,本公司已投保產品責任險。 | ||
| 公司治理 | 社會經濟與法令之遵循 | 透過建立治理組織及落實內部控制機制,確保本公司所有人員及作業程序確實遵守相關法令之規範。 |
| 強化董事職能 | 為董事規劃相關進修議題,提供董事最新法規。並為董事投保董事責任險,保障其受到訴訟或求償之情形。 | |
| 利害關係人溝通 | 建立各種溝通管道,積極溝通,減少對立與誤解。設投資人信箱,由發言人處理並負責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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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上櫃公司氣候相關資訊:
- 氣候相關資訊執行情形
| 項目 | 執行情形 | ||
|---|---|---|---|
| 1.敘明董事會與管理階層對於氣候相關風險與機會之監督與治理。 | 董事會為氣候變遷議題最高治理單位,負責監督及決議本公司氣候變遷治理工作。董事會負責審查公司風險管理政策與架構,檢視重大風險事件及其因應措施,並由董事長及總經理確保氣候相關議題能適時提報董事會進行討論與決策。各工作小組的指掌,請參閱本年報第88頁。 | ||
| 2.敘明所辨識之氣候風險與機會如何影響企業之業務、策略及財務(短期、中期、長期)。 | 本公司將時間尺度定義為短期(3年以內)、中期(3-5年)及長期(5年以上),作為判斷營運影響程度之參考依據。 | ||
| 氣候風險/機會 | 影響面向 | 因應策略 | |
| 轉型風險-碳政策相關法規遵循成本 | 因應碳費徵收與強制性碳盤查規範,須增加合規人力與系統投入;若減碳進度未達標,將面臨碳費溢價或法規罰緩,增加多餘支出。 | 建立全球製造據點完整之溫室氣體排放量清冊及盤查系統,每年進行溫室氣體盤查並通過外部第三方查證,持續執行溫室氣體減量行動。 | |
| 持續關注碳相關法規政策及客戶相關要求。 | |||
| 轉型風險-客戶永續意識提升及偏好改變 | 若無法達成供應鏈減碳目標,可能導致客戶轉單或喪失優先供應商資格,造成營收下降並降低市場競爭力。 | 持續關注市場及客戶需求。 | |
| 持續關注新技術、新工藝,降低對氣候及環境的影響。 | |||
| 轉型風險-低碳技術轉型成本 | 為開發低能耗封裝技術及汰換老舊高能耗設備,須投入大量研發資金及購置低碳設備,雖有助於長期競爭力,但短期內將推升資本開支與攤銷成本。 | 推動太陽能發電專案,積極使用綠電。 | |
| 開展餘熱回收專案,降低電力消耗。 | |||
| 積極推動節能減排專案,提高能源使用效率,降低碳排放。 | |||
| 實體風險-暴雨、颱風、洪水、旱災、地震、跳電、停電 | 極端氣候可能導致廠房受災或電力供應不穩,造成產線停工與設備損毀維修費用。此外,物流中斷會引發交期延誤,增加額 | 建立災害應急處置方案,設置應急物資及資源。 | |
| 建立永續供應鏈管理機制 |
-91-
| 項目 | 執行情形 | ||
|---|---|---|---|
| 外營運成本並降低產能利用率。 | |||
| 機會-提高再生能源用量 | 提高再生能源使用有助於捷敏降低碳相關政策法規影響,並藉由能源轉型提升產品的市場競爭力。 | • 已簽訂太陽能供應合約,選擇可再生能源供應商,減少化石能源依賴,促進清潔能源的使用。 | |
| • 上海廠及合肥廠皆引進屋頂分散式太陽能發電專案方案計畫。 | |||
| 機會-推動自動化技術與提升能源管理效率 | 透過製程優化提升能源管理效率,能夠降低碳排和營運成本,同時回應市場之綠色產品偏好。 | • 上海廠汰換兩台高耗能落後電機設備並更換為節能設備 | |
| • 上海廠在教育訓練中教導員工使用節能設備、簽訂節能降耗目標責任書。 | |||
| • 合肥廠執行空壓機熱回收。 | |||
| • 在電鍍工序導入機器人替代人工上料,提高生產效率。 | |||
| • 導入 WB 後 A01 替代人工檢驗,提高檢驗效率。 | |||
| • 導入 PMC 烘箱自動管理系統。 | |||
| 機會-利害關係人期待與偏好轉變 | 透過導入低碳封裝技術、節能測試流程及綠色供應鏈管理,可精準對接國際大廠對減碳供應鏈的強烈需求。這不僅能強化客戶忠誠度,更能藉由綠色產品的差異化優勢帶動營業收入成長。此外,優異的永續聲譽有助於吸引與留任優秀人才,提升員工投入度,進而優 | • 高度重視低碳及永續發展策略,積極應對客戶及市場要求,持續組織溫室氣體盤查並對主要產品執行碳足跡盤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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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目 | 執行情形 | ||
|---|---|---|---|
| 化營運效率並降低招募成本。 | |||
| 3. 数明極端氣候事件及轉型行動對財務之影響。 | 請詳上述項目 2. 表格中的影響面向。 | ||
| 4. 数明氣候風險之辨識、評估及管理流程如何整合於整體風險管理制度。 | 本公司依重大性原則,執行與營運相關的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議題之風險評估,訂定風險管理政策,並將氣候相關議題納入考量,逐步提升各權責部門之氣候認知,落實氣候治理。藉由風險辨識、分析、評價因應、監控之風險管理流程,鑑別各項風險並制定因應措施和管理目標,由各權責單位定期向董事會報告。 |
本公司風險管理流程如下表: | | |
| | 管理流程 | 內容 | |
| | 風險辨識 | 依據過往經驗及參考外部訊息,鑑別與羅列出可能的風險。 | |
| | 風險分析 | 將已鑑別出的風險因子,透過實務經驗、情境模擬分析等,分析損失的頻率與幅度。 | |
| | 風險評價因應 | 將風險分析出的損失頻率與幅度予以分級並求出風險程度。面對風險之因應措施有:風險自留、風險轉嫁。 | |
| | 風險監控 | 各權責單位負責風險管理,並定期向董事會報告。 | |
| 5. 若使用情境分析評估面對氣候變遷風險之韌性,應說明所使用之情境、參數、假設、分析因子及主要財務影響。 | 本公司針對重大實體風險與轉型風險執行情境分析,評估情境與結果如下:
實體風險情境分析:極端降水事件(營運據點) | | |
| | 項目 | 說明內容 | |
| | 使用情境 | IPCC SSP1-2.6、IPCC SSP5-8.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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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目 | 執行情形 | |
|---|---|---|
| 參數/分析因子 | 評估範圍:臺北辦公室、上海廠、合肥廠 | |
| 評估指標:水深指標、歷史災害紀錄、區域地理特性 | ||
| 假設條件 | 採用 WRI 開發的「Aqueduct Floods」工具,模擬 2030 年洪水災害風險 | |
| 主要財務影響 | 在 SSP5-8.5 情境下,辨識上海廠屬於風險據點。若無規劃調適措施,預估資產毀損與營運中斷之潛在財務影響約達新臺幣 12,767 仟元 | |
| 因應策略 | 強化廠區防洪設施與產線機台防護,訂定緊急應變措施 SOP,以及建立多元供應鏈機制 | |
| 轉型風險情境分析:碳相關法規之碳價衝擊 | ||
| 項目 | 說明內容 | |
| 使用情境 | 參考國際能源署 (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 IEA)發佈之 2025 年世界能源展望報告 (World Energy Outlook 2025),採用「已宣布承諾情境」(Announced Pledges Scenario, APS)以及「淨零排放情境」(Net Zero Emissions by 2050 Scenario, NZE) | |
| 參數/分析因子 | 評估範圍:上海廠與合肥廠 | |
| APS 情境之碳價為 2035 年為 22 美元、2050 年為 34 美元;NZE 情境之碳價為 2035 年為 125 美元、2050 年為 200 美元 | ||
| 假設條件 | 以 2025 年範疇一、二溫室氣體總排放量為基準,估算在尚未執行溫室氣體減量的公司 BAU (Business As Usual) 欲況之下可能面臨之財務衝擊 | |
| 主要財務影響 | APS 情境在 2035 年與 2050 年預估繳納之碳成本分別為 3,117.89 仟元與 35,338.04 仟元;NZE 情境在 2035 年與 2050 年則分別為 64,229.57 仟元以及 207,870.85 仟元 | |
| 因應策略 | 透過汰換高耗能設備、建置太陽能裝置提高再生能源占比等,積極落實溫室氣體減量目標 | |
| 6. 若有因應管理氣候相關風險之轉型計畫,說明該計畫內容,及用於辨識及管理實體風險及轉型風險之指標與目標。 | 氣候風險/機會 | 管理目標 |
| 轉型風險-碳政策相關法規遵循成本 | 短期:能源使用效率提升,每年降低 1% 耗電量/單位產出;廢棄物回收率不低於 90% | |
| 中期:供應商碳盤查覆蓋率不低於 65%;低碳材料使用比例不低於 50% | ||
| 長期:再生能源使用占比不低於 40%;2060 年前達成碳中和 |
-94-
| 項目 | 執行情形 | |
|---|---|---|
| 轉型風險-客戶永續意識提升及偏好改變 | 短期:循環材料使用比例不低於 30%;ESG資訊揭露完整度 100%符合 GRI/TCFD 框架 | |
| 中期:客戶合作減碳專案數量每年不少於 2 件 | ||
| 長期:碳中和產品占比不低於 50% | ||
| 轉型風險-低碳技術轉型成本 | 短期:全面盤點高耗能或使用年限將至的電機設備,並逐步更換 | |
| 中期:供應鏈合作專案數量,每年不低於 2 件 | ||
| 長期:碳排放強度持續下降,每單位產品碳排減少不低於 30% | ||
| 實體風險-暴雨、颱風、洪水、旱災、地震、跳電、停電 | 短期: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災害應變演練;關鍵產線備用電力供應覆蓋率不低於 70% | |
| 中期:災害停工時間縮短,平均停工時間減少不低於 30% | ||
| 長期:再生能源使用占比不低 60% | ||
| 機會-提高再生能源用量 | 短期:再生能源採購量不低於總用電 5%;每年發布一次能源使用透明度報告 | |
| 中期:再生能源發電量占比不低於總用電 25% | ||
| 長期:能源效率持續提升,每年不低於 2% | ||
| 機會-推動自動化技術與提升能源管理效率 | 短期:自動化產線覆蓋率不低於 10% | |
| 中期:智慧製造導入率不低於 20% | ||
| 長期:自動化率不低於 40% | ||
| 機會-利害關係人期待與偏好轉變 | 短期:利害關係人溝通活動每年至少 1 次;ESG 揭露完整度 100%符合國際框架;利害關係人滿意度不低於 80 分 | |
| 中期:永續產品占比不低於 30% | ||
| 長期:碳中和產品占比不低於 50% | ||
| 7.若使用內部碳定價作為規劃工具,應說明價格制定基礎。 | 本公司暫未導入內部碳定價機制。 | |
| 8.若有設定氣候相關目標,應說明所涵蓋之活動、溫室氣體排放範疇、規劃期程,每年達成進度等資訊;若使用碳抵換或再生能源憑證(RECs)以達成相關目標,應說明所抵換之 | 上海廠:短期目標 2026 年範疇二溫室氣體排放量減少 600 公噸 CO2e(相較上一年度);長期目標 2060 年前實現碳中和 | |
| 合肥廠:短期目標 2026 年每千顆產品的碳排放量較上一年度下降 5%;長期目標 2060 年前實現碳中和 | ||
| 本公司透過廠區提高再生能源使用占比,持續投入高耗能設備汰換和餘熱回收等節能專案,積極實踐溫室氣體減量目標。 |
-95-
| 項目 | 執行情形 |
|---|---|
| 減碳額度來源及數量或再生能源憑證(RECs)數量。 | |
| 9. 溫室氣體盤查及確信情形與減量目標、策略及具體行動計畫。 | 詳下表 1-1「最近兩年度溫室氣體盤查及確信情形」及 1-2「溫室氣體減量目標、策略及具體行動計畫」 |
1-1 最近兩年度溫室氣體盤查及確信情形
1-1-1 溫室氣體盤查資訊
| 敘明溫室氣體最近兩年度之排放量(公噸 CO2 e)、密集度(公噸 CO2 e/百萬元營業額)及資料涵蓋範圍。 |
| --- |
| 本公司113年及114年溫室氣體盤查組織邊界包含本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溫室氣體排放量密集度以百萬元營業額計算,113年及114年營業額分別為4,670.539
(百萬元)及5,325.909百萬元。 |
| | | 113年
總排放量
(公噸 CO2 e) | 113年密集度
(公噸 CO2 e/
百萬元營業額) | 114年
總排放量
(公噸 CO2 e)
114年密集度
(公噸 CO2 e/
百萬元營業額) |
| 範疇一 | 309.7513 | 0.0663 | 188.9967 | 0.0355 |
| 範疇二 | 32,442.9887 | 6.9463 | 32,199.7303 | 6.0459 |
| 範疇三 | 3,019.3510 | 0.6465 | 4,260.4738 | 0.8000 |
1-1-2 溫室氣體確信資訊
| 敘明截至年報刊印日之最近兩年度確信情形說明,包括確信範圍、確信機構、確信準則及確信意見。 |
|---|
| 本公司113及114年溫室氣體資訊,查驗範圍包括捷敏電子(上海)有限公司、捷敏電子(合肥)有限公司及薩摩亞商捷敏科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經確信機構上海挪華威認證有限公司(DNV Business Assurance China)依照 ISO 14066:2023、ISO 14065:2020 及 ISO 14064-3:2019 標準查證,查證意見均為不附帶保留意見的核查結果。 |
1-2 溫室氣體減量目標、策略及具體行動計畫
| 敘明溫室氣體減量基準年及其數據、減量目標、策略及具體行動計畫與減量目標達成情形。 | |||
|---|---|---|---|
| 地點 | 減量目標 | 減量範疇 | 減量策略與年度執行情形 |
| 上海廠 | 短期目標:2026 年溫室氣體排放量減少 600 公噸 CO2e(相較上一年度)。 | ||
| 長期目標:2060 年前實現碳中和。 | 範疇二 | 上海工廠屋頂建設太陽能發電 2 期工程:本年度共投入約新臺幣 3,349 仟元。 | |
| 空調製冷系統節能改造能源專案:本年度共投入約新臺幣 27,912 仟元。 |
-96-
| 上述減量策略於 2025 年下半年度啟用,較 2024 年度節能約 3%。 | |||
|---|---|---|---|
| 合肥廠 | 短期目標:2026 年每千元產值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較上一年度下降 5% | ||
| 長期目標:2060 年前實現碳中和 | 範疇二 | 持續開展太陽能發電自用專案,降低外購電量消耗,實現年降低排放約 1,001 公噸 CO2e。 | |
| 在不降低燈具照度的情況下,將原 18W 的普通燈具更換為 8W 的 LED 節能燈管,實現年降低排放約 48 公噸 CO2e。 | |||
| 污水站曝氣池原來使用空壓機製備的壓縮空氣,耗能較高,經評估後,改為羅茨風機替換原有壓縮空氣,實現年降低排放約 60 公噸 CO2e。 | |||
| 持續開展餘熱回收,降低能源消耗量,實現年降低排放約 660 公噸 CO2e。 | |||
| 開展太陽能發電自用專案、推廣使用節能燈具、污水站曝氣池風機改善、餘熱回收利用等各項節能降耗措施,2025 年每千元產值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較 2024 年度下降 11.52%。 |
(註) 台灣分公司溫室氣體排放來源為範疇三,均為差旅或洽公車資,並無外購電力,且差旅有其必要性,故無法制定減排策略。
-97-
(六)履行誠信經營情形及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評估項目 | 運作情形 | 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
|---|---|---|---|---|
| 是 | 否 | 摘要說明 | ||
| 一、訂定誠信經營政策及方案 | ||||
| (一)公司是否制定經董事會通過之誠信經營政策,並於規章及對外文件中明示誠信經營之政策、作法,以及董事會與高階管理階層積極落實經營政策之承諾? | ||||
| (二)公司是否建立不誠信行為風險之評估機制,定期分析及評估營業範圍內具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並據以訂定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且至少涵蓋「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第七條第二項各款行為之防範措施? | ||||
| (三)公司是否於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內明定作業程序、行為指南、違規之懲戒及申訴制度,且落實執行,並定期檢討修正前揭方案? | ☑ | (一)本公司已訂定「誠信經營守則」及「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董事會與高階管理階層皆依該守則執行。並於本公司網站(http://www.gemservices.com)投資人專區/公司規章項下及公開資訊觀測站對外明示。 | ||
| (二)本公司已訂定「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係依「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第七條第二項各款行為之相關防範措施,並要求各相關單位落實執行。 | ||||
| (三)本公司已訂定「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明定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包含作業程序、行為指南、違規之懲戒及申訴制度。針對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採行防範措施。 | 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精神相符 | |||
| 二、落實誠信經營 | ||||
| (一)公司是否評估往來對象之誠信紀錄,並於其與往來交易對象簽訂之契約中明訂誠信行為條款? | ☑ | (一)本公司定期評估往來對象之誠信紀錄。另,本公司與他人簽訂契約時,亦要求將遵守誠信經營納入契約條款,以期防範不誠信之行為發生。 | 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精神相符 |
-98-
| 評 估 項 目 | 運作情形 | 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
|---|---|---|---|---|---|
| 是 | 否 | 摘要說明 | |||
| (二)公司是否設置隸屬董事會之推動企業誠信經營專責單位,並定期(至少一年一次)向董事會報告其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及監督執行情形? | ☑ | (二) 本公司指定董事會秘書室為推動企業誠信經營之專職單位,負責推動本集團誠信經營、反貪腐、反賄賂及法令遵循等公司治理事宜,並定期(一年一次)向董事會報告其執行情形,最近已於114年11月10日向董事會報告。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之訂定、修正或廢止應經董事會同意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董事會係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監督公司防止不誠信行為,以確保誠信經營政策之落實。114年誠信經營執行狀況如下表: | |||
| 供應商承諾 | ◆ 供應商簽署誠信承諾書共364/465家(78.3%)。(截至10月底) | ||||
| ◆ 於採購訂單向供應商宣導並配合公司之誠信政策。 | |||||
| 教育訓練 | 年度教育訓練2,898人次。(截至10月底) | ||||
| 承諾 | ◆ 員工入職簽署員工誠信承諾書(100%)。 | ||||
| ◆ 董事與高階經理人就任時簽署誠信經營聲明書。 | |||||
| 宣導 | ◆ 持續推動誠信 |
-99-
| 評 估 項 目 | 運作情形 | 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
|---|---|---|---|---|---|
| 是 | 否 | 摘要說明 | |||
| (三)公司是否制定防止利益衝突政策、提供適當陳述管道,並落實執行? |
(四)公司是否為落實誠信經營已建立有效的會計制度、內部控制制度,並由內部稽核單位依不誠信行為風險之評估結果,擬訂相關稽核計畫,並據以查核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之遵循情形,或委託會計師執行查核?
(五)公司是否定期舉辦誠信經營之內、外部之教育訓練? | ☑ | | | 政策宣導,傳達誠信之重要性。
◆ 檢舉制度-對於不合法與不道德之舉報與申訴郵件:
114年度並未收到檢舉信函。 | |
| | ☑ | | (三)本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明確要求董事對董事會所列議案有利害關係者,得陳述意見及答詢,討論及表決時應予以迴避;本公司同仁於執行公司業務時,發現與其自身或其所代表之法人有利害衝突之情形,須將相關情事同時陳報直屬主管及本公司董事會秘書室,且直屬主管應提供適當指導。
(四) 本公司基於落實誠信經營建立會計制度及內部控制制度,並由會計師及內部稽核人員定期查核制度運作的有效性。 | | |
| | ☑ | | (五)本公司114年度舉辦誠信經營相關議題之內部教育訓練之辦理情形,共計2,898人次。 | | |
| 三、公司檢舉制度之運作情形
(一)公司是否訂定具體檢舉及獎勵制度,並建立便利檢 | ☑ | | (一)本公司將誠信經營納入員工績效考核與人力資源政策 | 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 | |
-100-
| 評 估 項 目 | 運作情形 | 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
|---|---|---|---|---|
| 是 | 否 | 摘要說明 | ||
| 舉管道,及針對被檢舉對象指派適當之受理專責人員? | 中,設立明確有效之獎懲及申訴制度,同時提供正當檢舉與申訴管道,如有人員違反誠信行為情節重大者,依相關法令或本公司人事辦法予以解任或解雇。 | |||
| 本公司指定秘書處為專責單位,於公司網站公告檢舉信箱。 | ||||
| 檢舉管道資訊如下: | ||||
| 1.檢舉專線:(02)2248-0680 | ||||
| 2.檢舉信箱: | ||||
| [email protected] | 營守則」精神相符 | |||
| (二)公司是否訂定受理檢舉事項之調查標準作業程序、調查完成後應採取之後續措施及相關保密機制? | ☑ | (二)本公司對於檢舉事項訂有標準調查處理程序,對於檢舉情事於調查程序中妥善保密與管理保存。 | ||
| 受理原則: | ||||
| 檢舉人應至少提供下列資訊: | ||||
| 1.檢舉人之姓名,亦得匿名檢舉,及可聯絡到檢舉人之地址、電話、電子信箱。 | ||||
| 2.被檢舉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資識別被檢舉人身分特徵之資料。 | ||||
| 3.可供調查之具體事證。 | ||||
| 本公司處理檢舉情事之相關人員應以書面聲明對於檢舉人身分及檢舉內容予以保密,本公司並承諾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情事而遭不當處置。 | ||||
| 調查程序及處理期限: |
-101-
| 評 估 項 目 | 運作情形 | 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
|---|---|---|---|---|
| 是 | 否 | 摘要說明 | ||
| 1.檢舉情事涉及一般員工者應呈報至部門主管,檢舉情事涉及董事或高階管理階層,應呈報至獨立董事。 | ||||
| 2.本公司專責單位及前款受呈報之主管或人員應即刻查明相關事實,必要時由法規遵循或其他相關部門提供協助。 | ||||
| 3.如經證實被檢舉人確有違反相關法令或本公司誠信經營政策與規定者,應立即要求被檢舉人停止相關行為,並為適當之處置,且必要時向主管機關報告、移送司法機關偵辦,或透過法律程序請求損害賠償,以維護公司之名譽及權益。 | ||||
| 4.檢舉受理、調查過程、調查結果均應留存書面文件,並保存五年,其保存得以電子方式為之。保存期限未屆滿前,發生與檢舉內容相關之訴訟時,相關資料應續予保存至訴訟終結止。 | ||||
| 5.對於檢舉情事經查證屬實,應責成本公司相關單位檢討相關內部控制制度及作業程序,並提出改善措施,以杜絕相同行為再次發生。 | ||||
| 6.本公司專責單位應將檢舉情事、其處理方式及後續檢討改善措施,向董事會報告。 |
-102-
| 評估項目 | 運作情形 | 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
|---|---|---|---|---|
| 是 | 否 | 摘要說明 | ||
| (三)公司是否採取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而遭受不當處置之措施? | ☑ | (三)本公司鼓勵員工勇於檢舉並對檢舉人善盡保護之責,且不應檢舉而遭受不當處置。 | ||
| 四、加強資訊揭露 | ||||
| 公司是否於其網站及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其所定誠信經營守則內容及推動成效? | ☑ | 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及「公司網站」公告及揭露「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 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精神相符 | |
| 五、公司如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訂有本身之誠信經營守則者,請敘明其運作與所訂守則之差異情形: | ||||
| 本公司之『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係依『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編制並執行,尚無重大差異。 | ||||
| 六、其他有助於瞭解公司誠信經營運作情形之重要資訊:(如公司檢討修正其訂定之誠信經營守則等情形) | ||||
| 本公司與往來廠商交易時,一向秉持誠信原則並對往來廠商宣傳,此外本公司會不定期於開會相關場所,或員工教育訓練進行宣導,以樹立注重操守之企業文化。本公司並訂有「誠信經營守則」以資遵循,且落實誠信經營措施及建立檢舉制度。故此作業於年度期間均有效執行,並無重大誠信違規或檢舉案件發生。 |
-103-
(七)其他足以增進對公司治理運作情形之瞭解的重要資訊
- 本公司訂有「內部重大訊息處理作業程序」,作為本公司內部重大訊息處理及揭露機制之依據,以供董事、經理人及全體員工遵循。
- 本公司持續投入資源加強公司治理運作。在公司網站上,設置公司治理專區說明公司治理情形,附上公司治理相關規章供查詢下載,並即時揭露公告重大訊息及定期召開法人說明會。
- 本公司定期安排高階主管參加公司治理課程訓練,進修情形如下:
| 職稱 | 姓名 | 日期 | 主辦單位 | 課程名稱 | 進修時數 |
|---|---|---|---|---|---|
| 財務部協理 | 王瑞萍 | 114年3月20日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永續揭露實作研習暨宣導會 | 9小時 |
| 財務部協理 | 王瑞萍 | 114年5月16日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114年防範內線交易宣導會 | 3小時 |
| 事業整合部協理 | 吳俊璟 | 114年5月16日 | 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114年防範內線交易宣導會 | 3小時 |
| 財務部協理 | 王瑞萍 | 114年7月25日 | 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114年度內部人股權交易法律遵循宣導說明會 | 3小時 |
| 財務部協理 | 王瑞萍 | 114年9月30日 | 動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 | 【串接永續與財務資訊:IFRS 永續揭露準則導入最佳實務】研討會 | 3小時 |
| 財務部協理 | 王瑞萍 | 114年10月27日 | 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114年度 IFRS 永續揭露準則宣導會 | 3小時 |
| 財務部協理 | 王瑞萍 | 114年10月30日 | 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治理與永續揭露專題講座 | 3小時 |
| 財務部協理 | 王瑞萍 | 114年12月15日 | 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115年度 ESG 評鑑宣導會 | 3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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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狀況
1、內部控制聲明書
請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
【網址:https://mops.twse.com.tw>單一公司>公司治理>公司規章>內部控制/內控聲明書公告】,輸入年度及公司代號,查詢內控聲明書公告。
2、委託會計師專案審查內部控制制度者應揭露會計師審查報告不適用。
(九)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股東會及董事會之重要決議
1、股東會之重要決議及執行情形
| 日期 | 會別 | 重要決議事項 | 執行情形 |
|---|---|---|---|
| 114年 | |||
| 5月26日 | 股東常會 | 1.承認113年度合併營業報告書及合併財務報告案。 | |
| 2.承認113年度盈餘分配表案。 | 1.決議通過。 | ||
| 2.決議通過,依本公司章程之規定授權董事長訂於114年6月2日為除息基準日,114年6月12日為發放日。(每股分配現金股利新台幣4.2元)。 |
2、董事會之重要決議
| 日期(期別) | 重要決議事項 |
|---|---|
| 114年3月10日 | |
| 第六屆第五次 | 1.依章程提撥113年員工酬勞案。 |
| 2.【薪酬委員會提】依章程34.1提撥113年董事酬勞案。 | |
| 3.本公司113年度CFC財務報告案。 | |
| 4.【審計委員會提】113年度合併營業報告書及合併財務報告案。 | |
| 5.【審計委員會提】本公司113年度盈餘分派現金股利案。 | |
| 6.【審計委員會提】本公司113年度盈餘分配表案。 | |
| 7.【審計委員會提】113年度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考核及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 | |
| 8.修訂「公司章程」案。 | |
| 9.召集114年度股東常會案。 | |
| 10.【薪酬委員會提】本公司經理人薪資調整案。 |
-105-
| 日期(期別) | 重要決議事項 |
|---|---|
| 114 年 5 月 5 日 | |
| 第六屆第六次 | 1. 【審計委員會提】本公司 114 年第一季合併財務報告案。 |
| 2. 【薪酬委員會提】發放 113 年經理人酬勞案。 | |
| 3. 【薪酬委員會提】發放 113 年董事酬勞。 | |
| 114 年 8 月 11 日 | |
| 第六屆第七次 | 1. 【審計委員會提】114 年第二季本公司合併財務報告案。 |
| 2. 通過 113 年度永續報告書案。 | |
| 114 年 11 月 10 日 | |
| 第六屆第八次 | 1. 【審計委員會提】114 年第三季本公司合併財務報告案。 |
| 2. 【審計委員會提】本公司定期評估簽證會計師審計品質指標(AQIs)。 | |
| 3. 【審計委員會提】簽證會計師 115 年報酬建議案。 | |
| 4. 【審計委員會提】修訂「取得與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 |
| 5. 訂定本公司及子公司 115 年度內部稽核計劃案。 | |
| 6. 訂定本公司 115 年度營運計畫案。 | |
| 7. 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 | |
| 115 年 3 月 9 日 | |
| 第六屆第九次 | 1. 依章程提撥 114 年員工酬勞案。 |
| 2. 【薪酬委員會提】依章程 34.1 提撥 114 年董事酬勞案。 | |
| 3. 本公司 114 年度 CFC 財務報告案。 | |
| 4. 【審計委員會提】114 年度合併營業報告書及合併財務報告案。 | |
| 5. 【審計委員會提】本公司 114 年度盈餘分派現金股利案。 | |
| 6. 【審計委員會提】本公司 114 年度盈餘分配表案。 | |
| 7. 【審計委員會提】114 年度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考核及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 | |
| 8. 115 年度追加資本支出預算案。 | |
| 9. 修訂「公司章程」案。 | |
| 10. 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 |
| 11. 召集 115 年度股東常會案。 | |
| 12. 【薪酬委員會提】本公司經理人薪資調整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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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董事或監察人對董事會通過重要決議有不同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其主要內容
無。
四、簽證會計師公費資訊
(一)簽證會計師公費資訊
單位:新台幣仟元
| 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 會計師姓名 | 會計師查核期間 | 審計公費 | 非審計公費 | 合計 | 備註 |
|---|---|---|---|---|---|---|
|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張耿禧 | 114/1/1~114/12/31 | 5,350 | 3,104 | 8,454 | 無 |
| 尤盟貴 |
請具體敘明非審計公費服務內容:永續企業報告書編制輔導及查證公費 1,750 仟元,移轉訂價報告 600 仟元,境外公司維持費等 94 仟元及打字印刷及交通費等其他代墊費用 660 仟元。
(二)更換會計師事務所且更換年度所給付之審計公費較更換前一年度之審計公費減少者
無。
(三)審計公費較前一年度減少達百分之十以上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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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更換會計師資訊
(一)關於前任會計師
| 更換日期 | 114年4月1日 | |||
|---|---|---|---|---|
| 更換原因及說明 |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內部組織調整 | |||
| 說明係委任人或會計師終止或不接受委任 | 當事人 | |||
| 情況 | 會計師 | 委任人 | ||
| 主動終止委任 | 不適用 | 不適用 | ||
| 不再接受(繼續)委任 | 不適用 | 不適用 | ||
| 最新兩年內簽發無保留意見以外之查核報告書意見及原因 | 除第二季季報係因本公司採用權益法投資之關聯企業,未經會計師查核,本公司係依據該關聯企業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認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及相關之投資損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外,其餘會計師均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 | |||
| 與發行人有無不同意見 | 有 | 會計原則或實務 | ||
| 財務報告之揭露 | ||||
| 查核範圍或步驟 | ||||
| 其他 | ||||
| 無 | V | |||
| 說明:無 | ||||
| 其他揭露事項 | ||||
| (本準則第十條第六款第一目之四至第一目之七應加以揭露者) | 無 |
-108-
(二)關於繼任會計師
| 事務所名稱 |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
| 會計師姓名 | 張耿禧會計師 |
| 尤盟貴會計師 | |
| 委任之日期 | 114年4月1日 |
| 委任前就特定交易之會計處理方法或會計原則及對財務報告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事項及結果 | 無 |
| 繼任會計師對前任會計師不同意見事項之書面意見 | 不適用 |
(三)前任會計師對本準則第10條第6款第1目及第2目之3事項之復函:
不適用。
六、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負責財務或會計事務之經理人,最近一年內曾任職於簽證會計師所屬事務所或其關係企業者
無。
七、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股權移轉及股權質押變動情形
(一)股權變動情形
請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 https://mops.twse.com.tw>彙總報表>股權變動/證券發行>董監大股東持股/質押/轉讓>董監事、經理人及大股東持股餘額>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大股東持股餘額彙總表】,市場別請選擇「上市」、產業別請選擇「半導體業」,並輸入資料年月查詢。
(二)股權移轉資訊
無股權移轉之相對人為關係人之情形。
(三)股權質押資訊
-109-
無股權質押之相對人為關係人之情形。
八、持股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其相互間為關係人或為配偶、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之資訊
115年3月28日;單位:股
| 姓名 | 本人 持有股份 | 配偶、未成年 子女持有股份 | 利用他人 名義合 計 持有股份 | 前十大股東 相互間具有 關係人或為 配偶、二親 等以內之親屬關係者, 其名稱或姓名及關係 | 備註 | ||||
|---|---|---|---|---|---|---|---|---|---|
| 股數 | 持股比率 | 股數 | 持股比率 | 股數 | 持股比率 | 名稱 | 關係 | ||
| 聯鈞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65,809,451 | 51.00% | 0 | 0% | 0 | 0% | - | - | - |
| 聯鈞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鄭祝良 | 207,000 | 0.16% | 240,990 | 0.19% | 0 | 0% | Cheng Laura | 父女 | - |
| Cheng Andrew | 父子 | ||||||||
| All Nippon Airways Trading Co., Ltd. | 3,974,382 | 3.08% | 0 | 0% | 0 | 0% | - | - | - |
| All Nippon Airways Trading Co., Ltd. 代表人:宮川純一郎 | 0 | 0% | 0 | 0% | 0 | 0% | - | - | - |
| 黃自強 | 1,510,009 | 1.17% | 0 | 0% | 0 | 0% | - | - | - |
| Cheng Laura | 1,118,262 | 0.87% | 0 | 0% | 0 | 0% | 聯鈞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鄭祝良 | 父女 | - |
| Cheng Andrew | 1,008,064 | 0.78% | 0 | 0% | 0 | 0% | 聯鈞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鄭祝良 | 父子 | - |
| 許茗傑 | 980,000 | 0.76% | 0 | 0% | 0 | 0% | - | - | - |
| 謝永坤 | 947,000 | 0.73% | 0 | 0% | 0 | 0% | - | - | - |
| 姓名 | 本人
持有股份 | | 配偶、未成年
子女持有股份 | | 利用他人
名義合計
持有股份 | | 前十大股東
相互間具有
關係人或為
配偶、二親
等以內之親
屬關係者,
其名稱或姓名及關係 | | 備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股數 | 持股比率 | 股數 | 持股比率 | 股數 | 持股比率 | 名稱 | 關係 | |
|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受託保管瑞銀
歐洲SE投資專戶 | 939,987 | 0.73% | 0 | 0% | 0 | 0% | — | — | — |
| 鄭珠 | 900,000 | 0.70% | 0 | 0% | 0 | 0% | — | — | — |
| 林坤明 | 834,000 | 0.65% | 0 | 0% | 0 | 0% | — | — | — |
九、公司、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公司直接或間接控制之事業對同一轉投資事業之持股數,並合併計算綜合持股比例
| 轉投資事業(註) | 本公司投資 | 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直接或間接控制事業之投資 | 綜合投資 | |||
|---|---|---|---|---|---|---|
| 股數 | 持股比例 | 股數 | 持股比例 | 股數 | 持股比例 | |
| 三菱電機捷敏功率半導體(合肥)有限公司 | - | 20% | - | - | - | 20% |
註:係公司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肆、募資情形
一、資本及股份
(一)股本來源
1、股本形成經過
單位:仟股;元
| 年度 | 發行價格 (元) | 核定股本 | 實收股本 | 備註 | ||||
|---|---|---|---|---|---|---|---|---|
| 股數 | 金額 | 股數 | 金額 | 股本來源 | 以現金以外之財產抵充股 款者 | 每股 面額 (元) | ||
| 87~88 | 美元 0.010~0.600 | 400,000 | 400,000 | 5,559 | 5,559.19 | 現金增資 | — | 美元 0.001 |
| 89~98 | 美元 0.325~2.220 | 1,800,000 | 1,800,000 | 6,464 | 6,464.46 | 行使認股權 | — | 美元 0.001 |
| 101 | — | 200,000 | 200,000 | (114) | (114.17) | 買回已註銷 | — | 美元 0.001 |
| 101 | 美元 0.001 | 200,000 | 200,000 | 7,300 | 7,300.29 | 行使認股權 | — | 美元 0.001 |
| 102 | 美元 0.001 | 200,000 | 200,000 | 9,200 | 9,200.29 | 行使認股權 | — | 美元 0.001 |
| 103 | 美元 0.001 | 200,000 | 200,000 | 12,772 | 12,772.29 | 行使認股權 | — | 美元 0.001 |
| 103 | 美元 0.471 | 200,000 | 200,000 | 13,272 | 13,272.29 | 行使認股權 | — | 美元 0.001 |
| 103 | 美元 0.400 | 200,000 | 200,000 | 13,300 | 13,300.29 | 行使認股權 | — | 美元 0.001 |
| 104 | 美元 0.600 | 200,000 | 200,000 | 14,959 | 14,959.29 | 行使認股權 | — | 美元 0.001 |
| Series A-H 特別股 | ||||||||
| 87~96 | 美元 0.500~3.250 | 500,000 | 500,000 | 28,447 | 28,447.62 | 發行 Series A-H 特別股 | — | 美元 0.001 |
| Series I 特別股 | ||||||||
| 101 | 美元 0.235 | 100,000 | 100,000 | 78,847 | 78,847.62 | 發行 Series I 特別股 | — | 美元 0.001 |
| 面額轉新台幣 10 元 | ||||||||
| 年月 | 發行價格 (元) | 核定股本 | 實收股本 | 備註 | ||||
| 股數 | 金額 | 股數 | 金額 | 股本來源 | 以現金以外之財產抵充股 款者 | 每股 面額 (元) | ||
| 104.06 | 面額轉換 | 150,000 | 1,500,000,000 | 94,103 | 941,027,310 | — | — | 新 台幣 10元 |
| 105.04 | 新台幣48元 | 150,000 | 1,500,000,000 | 106,651 | 1,066,507,310 | 現金增資125,480仟元 | — | 新 台幣 10元 |
-112-
| 年度 | 發行價格 (元) | 核定股本 | 實收股本 | 備註 | ||||
|---|---|---|---|---|---|---|---|---|
| 股數 | 金額 | 股數 | 金額 | 股本來源 | 以現金以外之財產抵充股款者 | 每股面額 (元) | ||
| 107.08 | 新台幣 10元 | 150,000 | 1,500,000,000 | 117,316 | 1,173,158,040 | 盈餘轉增資 106,651仟元 (註3) | — | 新台幣 10元 |
| 108.07 | 新台幣 10元 | 150,000 | 1,500,000,000 | 129,047 | 1,290,473,840 | 盈餘轉增資 117,316仟元 (註4) | — | 新台幣 10元 |
註1:本公司特別股共計78,447,621股,已於104年6月23日全數轉換為普通股。特別股係依個別轉換比率轉換為普通股。
註2:本公司於104年6月23日股東會決議每股面額由0.001美元變更為新台幣10元,變更後原來股東持股比例不變。
註3: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07年8月1日同意在業,於107年8月7日發行新股10,665,073股。
註4: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08年7月22日同意在業,於108年7月29日發行新股11,731,580股。
2、股份種類
115年3月31日;單位:股
| 股份種類 | 核定股本 | 備註 | ||
|---|---|---|---|---|
| 流通在外股份 | 未發行股份 | 合計 | ||
| 普通股 | 129,047,384 | 120,952,616 | 250,000,000 | 上市股票 |
3、總括申報制度相關資訊:無。
(二)主要股東名單
115年3月28日;單位:股;%
| 股份 主要股東名稱 | 持有股數 | 持股比例 |
|---|---|---|
| 聯鈞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65,809,451 | 51.00% |
| All Nippon Airways Trading Co. Ltd. | 3,974,382 | 3.08% |
| 黃自強 | 1,510,009 | 1.17% |
| Cheng Laura | 1,118,262 | 0.87% |
| Cheng Andrew | 1,008,064 | 0.78% |
| 許茗傑 | 980,000 | 0.76% |
| 謝永珅 | 947,000 | 0.73% |
|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受託保管瑞銀歐洲SE投資專戶 | 939,987 | 0.73% |
| 鄭珠 | 900,000 | 0.70% |
林坤明
834,000
0.65%
(三)公司股利政策及執行狀況
1、本公司章程34.2條所訂之股利政策:
本公司處於成長階段,基於資本支出、業務擴充及健全財務規劃以求永續發展等需求,本公司之股利政策將依據本公司未來資金支出預算及資金需求情形,以現金股利及/或股票股利方式配發予本公司股東。
本公司董事會應以下述方式及順序擬訂盈餘分派案,以發放股票方式為之時,提請股東會決議;以發放現金方式為之時,得授權董事會特別決議,並報告股東會。董事會應以下述方式及順序擬定該利潤分配計畫:
(1) 依法提撥應繳納之稅款;
(2) 彌補以前年度之累積虧損(如有);
(3) 依據公開發行公司法令規定提撥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之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
(4) 依據公開發行公司法令規定或依主管機關要求提撥特別盈餘公積;
(5) 除法令及公開發行公司法令另有規定外,當年度盈餘扣除上述第(1)項至第(4)項之數額,加計前期累計未分配盈餘為可分配盈餘,本公司將考量所處環境及成長階段,因應未來資金需求及長期財務規劃,並滿足股東對現金流入之期待,就可分配盈餘擬定利潤分配計畫,提報股東會決議,盈餘之分派得以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盈餘轉增資按比例分配股份予股東)之方式為之,股東股利總額至少應為當年度盈餘扣除上述第(1)項至第(4)項後之百分之十,其中現金股利發放總額不得低於發放股東股利總額之百分之十,最高以百分之百為上限。
2、股利分派情形:
本公司114年度盈餘分配現金股利業經115年3月9日之董事會決議通過,自可分配盈餘提撥現金股利新台幣645,236,920元,依現行股本129,047,384股計算,每股配發現金股利5元。
(四)本次股東會擬議之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本公司本年度全數配發現金股利,故不適用。
(五)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
(本公司已設置審計委員會取代監察人)
1、本公司章程34.1條所載員工、董事酬勞之成數或範圍
-114-
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以當年度獲利狀況之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分派員工酬勞及應以當年度獲利狀況之百分之三(含)以下分派董事酬勞。但本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2、本期估列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金額之估列基礎、以股票分派之員工酬勞之股數計算基礎及實際分派金額若與估列數有差異時之會計處理
本公司員工及董事酬勞金額之估列基礎及以股票分派之員工酬勞之股數計算基礎如上所述,如實際分派金額與估列數有差異時,應依會計估計變動處理列為當期損益,於股東會決議年度調整入帳。如股東會決議採股票分派之員工酬勞,股票分派股數按決議酬勞之金額除以股票公平價值決定,股票公平價值係指股東會決議日前一日之收盤價(考量除權除息之影響後)。
3、董事會通過分派酬勞情形
(1) 以現金或股票分派之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金額:
員工酬勞-現金:新台幣 99,000,000 元
董事酬勞:新台幣 30,000,000 元
本公司本年度認列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之費用估列金額與董事會決議之擬議發放金額並無差異。
(2) 以股票分派之員工酬勞金額及占本期財務報告稅後純益及員工酬勞總額合計數之比例:
不適用。
4、前一年度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之實際配發情形(本公司已設置審計委員會取代監察人):
員工酬勞-現金:新台幣 90,000,000 元
董事酬勞:新台幣 26,000,000 元
本公司前一年度認列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之費用估列金額與實際發放金額並無差異。
(六)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情形
無。
二、公司債辦理情形
無。
-115-
三、特別股辦理情形
無。
四、海外存託憑證辦理情形
無。
五、員工認股權憑證辦理情形
(一)公司尚未屆期之認股權憑證應揭露截至年報刊印日止辦理情形及對股東權益之影響
無。
(二)累積至年報刊印日止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經理人及取得憑證可認股數前十大員工之姓名、取得及認購情形
無。
六、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辦理情形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凡尚未全數達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應揭露截至年報刊印日止辦理情形及對股東權益之影響
無。
(二)累積至年報刊印日止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經理人及取得股數前十大之員工姓名及取得情形
無。
七、併購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辦理情形
無。
八、資金運用計畫執行情形
截至年報刊印日之前一季止,本公司並無前各次發行或私募有價證券尚未完成或最近三年內已完成且計畫效益尚未顯現者。
-116-
伍、營運概況
一、業務內容
(一)業務範圍
1、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
本公司為專業之功率半導體封裝測試公司,主要為分離式元件或模組化產品設計公司、IC 設計公司及整合元件製造公司(Integrated Device Manufacturers,簡稱 IDM)提供高低壓功率金氧半場效電晶體(Power MOSFET)、絕緣閘雙載子功率場效電晶體(IGBT)、二極體(Diodes)及電源轉換或電源管理 IC (Power Management ICs) 或模組化合材產品之封裝測試服務。
2、主要商品(服務)營業比重
本公司及子公司之營業收入分為二種,分別為封裝測試收入及其他收入,最近二年度之營業收入比重如下:
單位:新台幣仟元;%
| 主要產品 | 113 年度 | 114 年度 | ||
|---|---|---|---|---|
| 金額 | % | 金額 | % | |
| 封裝及測試服務 | 4,526,875 | 96.92 | 5,179,536 | 97.25 |
| 其他 | 143,664 | 3.08 | 146,374 | 2.75 |
| 合計 | 4,670,539 | 100.00 | 5,325,910 | 100.00 |
3、目前商品(服務)項目
本公司為專業之功率半導體封裝測試公司,提供高低壓功率金氧半場效電晶體(Power MOSFET)、絕緣閘雙載子功率場效電晶體(IGBT)、二極體(Diodes)及電源轉換或電源管理 IC (Power Management ICs) 或模組化合材產品之封裝測試服務。上述產品主要應用於伺服器、白色家電、遙控無人機、車用電子、車用充電樁、工業用小型馬達、綠色能源電力轉換裝置、電動機車、電源供應器、鋰電池、轉接器、消費性電子產品之儲存設備及充電裝置、顯示器之終端應用產品、主機板、筆記型電腦、桌上型電腦及任何需要電力系統供其運轉之家電及工業用設備機具。
4、計畫開發之新商品(服務)
本公司將持續投入開發新產品和技術,包括高效率,高工作電壓應用,多晶粒模組化產品以及新材料如 SiC(碳化矽)、GaN(氮化鎳)新電源半導體材料
-117-
產品服務。本公司將持續對製程技術做突破性之研發,以開發更高效率,體積更小,結構性能強化之電源管理產品結構需求,進一步領先同業的同時可以進入更多高性能要求的應用市場。
(二)產業概況
1、產業之現況與發展
半導體產品主要包含積體電路(IC)、分離式元件(Discrete)、感測元件(Sensor)及光電元件(Optoelectronics)等四大類。調研機構 IDC 預期 2026 年全球半導體市場將維持雙位數成長,年增幅達 11%,此一消長態勢主要源自中國在本土 Al 積體電路晶片與高階手機處理器的技術突破,以及眾多新創業者在邊緣運算與物聯網市場的深耕布局,帶動相關營收呈現倍數級成長。針對整體晶片市況,預期 Al 積體電路晶片需求強勁,運算應用領域年增 18% 居冠。其中 Al Server 核心晶片受惠於雲端訓練與邊緣推論需求的同步爆發,預計成長 32%。
從應用分類來看,傳統基本上可分為六類,即資訊電子應用、通訊電子應用、消費性電子應用、汽車電子應用、產業電子應用及軍事與航太電子應用等。
資訊電子應用主要為 PC,包括 DT、NB、Ultrabook、iPad 及網絡設備等,通訊電子應用以手機為主,消費性電子應用廣泛,如白色家電、數位相機、DTV、MP3、DVD 播放機、STB 等。
IDC 發布報告指出,2025 年全球 PC 出貨量較去年同期成長約 6.5%,但美國市場因感受到進口關稅壓力,需求出現放緩跡象。市佔率方面,聯想第一(近 23.5%),依次惠普(近 21%)、戴爾(約 14%)。
通訊電子應用方面,市場調查機構 IDC 近日公布 2025 年第二季全球智慧型手機出貨分析報告,顯示該季度全球總出貨量達 2.952 億台。雖然年增率僅為 1%,幾乎與去年同期持平,但整體而言,已連續八個季度呈現正成長趨勢,顯示市場持續回穩。在品牌排名方面,三星以 5,800 萬台的出貨量穩居全球第一,持續領先市場;蘋果與小米則是分別位居第二與第三。
工業用和車用電子應用方面,自 2019 年起,工業用和車用電子晶片逐漸成為半導體業者競逐之地,工業自動化之需求日益升高,外加減碳排放政策之影響,不管是可程式邏輯控制器、變頻器、伺服馬達、綠色能源、
-118-
低電壓斷路器及節能輔助產品等,需求皆隨之增加,而車用電子領域是受惠於電動汽車的趨勢,汽車主體和娛樂系統等應用趨於複雜化,因此需要相當多半導體晶片。
物聯網(IoT)應用可以分別應用在這六大類應用之中,因此 IoT 應用可以想像是把原本這六大類應用各自獨立的電子裝置變成都可以聯網,都可以互相聯結溝通,甚至透過雲端運算、軟體平台及提供後端服務等,增加更龐大的商機。搭配 5G 平台與 WEB 3.0 提速之加效,更能促進商機和產業之正面發展。物聯網、5G 與 WEB 3.0 以及人工智慧(AI) 將帶動未來功率半導體需求成長。
國際知名市場研究公司 IHS iSuppli 則將與電源管理相關的半導體元件歸類為功率半導體產品(Power Management Semiconductors),大致可分為功率分離式元件(Power Discrete)及功率積體電路(Power IC)兩大類。
本公司封裝測試之主要產品為功率電晶體,功率電晶體具有三個端子:基極、集極與射極,作為電流放大或開關之用。被當作電流放大作用時,可改變在集極與射極間的小量電流;被當作開關作用時,若通過基極的電壓高過一定值,則會發生導電作用,而且將接輸到的最大電量通過。這類功率電晶體產品雖然體積小,市場規模不如 IC 龐大,但卻是不可或缺的產品。
功率電晶體應用領域非常廣泛,因其特性可承受高電壓(12V~1700V 以上)、大電流(數安培至數十安培)等應用領域,如電源供應器、變壓器、汽車電路、安全氣囊、日光照明電子安定器等;再者,由於其切換效率與低阻抗(省電)特性,配合薄型封裝,特別適合應用於行動式電子產品,如手機、筆記型電腦、鋰電池等。總結來說,其應用主要可分為功率轉換應用(Power conversion)、功率放大作用(Amplification)、切換開關(Switch)、線路保護(Protection)、整流(Rectify)等。而功率電晶體為振盪電路、開關電路中運用極廣的元件,目前功率電晶體部分功能雖可被整合在積體電路中,但在大功率電路、高壓電路、低雜訊電路及高頻電路方面,功率電晶體仍具不可或缺的地位。
電源管理元件如功率電晶體產品(Power Transistors)包含金氧半功率場效電晶體(Power MOSFET [Metal Oxide Semiconductor Field Effect Transistors])、雙載子接面電晶體(Bipolar Power Transistor)及絕緣開雙載
-119-
子功率場效電晶體(IGBT;Insulated Gate Bipolar Transistors)等種類。根據103年6月電子資訊專刊「功率金氧半電晶體(Power MOSFET)之簡介」的專輯報導分析,隨著電力需求之增加及節能意識的抬頭,與電力使用效率相關的電力電子技術越來越受重視。在日常生活及各行業使用的家電及不同的設備機具都包含電力系統供其運轉,在電力傳輸及使用過程中,必定經過交流直流互相轉換(AC/DC,DC/AC)、直流轉直流(DC/DC)、交流轉交流(AC/AC)等的數次功率轉換,電力電子元件即應用在這些電力的直交流變換上,及控制瞬間加壓的電流穩定度等方面,圖一所示為不同的電力電子元件操作時的功率及頻率與應用領域,而如何能更有效率地進行功率轉換,降低每次轉換過程中的功率耗損,達到節能的目的則成為電力電子元件的研究重點。
功率金氧半電晶體(Power MOSFET)是最常被應用於功率轉換系統中的電力電子元件,由於 MOSFET 的單極性及電壓控制的特性,因此 Power MOSFET 具備了較高的輸入阻抗、較低的驅動功率、較低的導通電阻值、較快的切換速度、較低的切換損耗及較大的安全操作區。由於切換速度的優勢,使得 Power MOSFET 滿足高切換速度的應用,而 MOSFET 的電壓驅動特性讓控制電路在設計上較為簡單,加上技術的成熟度,在多數的應用上配合成本的考量因此使得 Power MOSFET 的應用範圍越來越廣,在所有的分離式功率元件中扮演著最重要的角色。如下圖所示為其在各個電壓與電流額度下的應用。
-120-

Power MOSFET 的發展趨勢是朝向低成本、高頻率、高耐壓低阻值高電流、低切換損失的方向發展。寬能隙(wide bandgap)的碳化矽(SiC)及氮化鎳(GaN)等材料即便特性遠優於矽晶材料元件,但在基板尺寸及價格問題尚待迎頭趕上之中。
2、產業上、中、下游之關聯性
我國功率半導體產業隨著整體半導體的垂直分工整合的趨勢演進,依製造流程可區分為上游之分離式元件及IC設計公司(IC Design)、中游之分離式元件及IC晶圓製造廠(IC Manufacturing and Foundry)及下游之分離式元件及IC之封裝、測試廠(IC Assembly and Testing)。近年來由於我國半導體產業蓬勃發展及分工體系走向專業化,每一個生產環節皆有許多個別廠商投入,垂直分工明確且各有專精,使我國半導體產業之上、中、下游結構更加完整。本公司所屬產業之上、中、下游之關聯性圖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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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工研院電子所 ITIS 計畫
3、產品之各種發展趨勢
(1) 元件整合及電源轉換效率提高之要求
由於現今微處理器不斷地世代更迭,產品需求趨向較小的輸出電壓與極高的電流輸出驅動能力,增加切換頻率、提高電源轉換效率並減低在低電壓輸出轉換間的損耗。另各種電子產品皆傾向輕薄短小,元件間的整合在所難免,元件整合技術將可使產品應用多工化,提升產品效能,勢必成為市場之主流。
(2) 電流穩壓及保護功能之要求
功率半導體近年來朝向兩極化發展,高電壓電流者如機電設備等產品仍需要電壓承受度更高的大功率元件予以穩壓及整流,而電子資訊產品則反需要體積小、精密度更高之功率元件用以做為保護。由於寬頻網路日益普及,且通訊產品需求逐年上揚,使用於通訊設備的功率元件需求日益增加,而因各式電子產品逐漸建有相容的介面可以相互連通,因此對於電流穩壓及保護之功能更加重視。
(3) 綠色環保與節能減碳之要求
綠色環保與節能減碳之全球環保意識抬頭,對於再生能源與潔淨能源(或綠色能源)之需求極為殷切。太陽能發電為再生能源最主要的能量供應來源之一,因此如太陽能發電等具有環保概念的綠色能源開發為政府與企業刻不容緩的發展議題。另一方面,各國以推動降低能源消耗為重點工作,鼓勵生產與使用具有節能效用與防制空氣汙染的設備產品,因此,如何提高電子產品效率以節約能源,為電源管理之重要課題。
(4) 封測業將呈現大者恆大之趨勢
隨著電子終端裝置朝輕薄短小趨勢發展,而價格卻持續走跌,間接壓抑對材料成本較為依賴的封測業之價格及利潤,未來若是無足夠經濟規模的廠商將面臨成本控管越發嚴峻之狀況,且隨著各家半導體大廠邁入更加高階之製程,搭配之封裝難度也同步提高,所需投入之資本支出也越發龐大,因此規模較小之封測廠若無法佔有利基市場,在產業大者恆大之趨勢下,未來競爭力將持續下滑。
4、競爭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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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專業於功率半導體之封測服務,就封測服務業者如日月新集團、長電(中國江蘇)及通富微電(中國江蘇)仍以微處理器、存儲器以及通用邏輯積體電路之封測為主軸,功率半導體封測等業務在其總產能配置調度上於半導體相關產品需求旺季時難免有排擠效應,故相較之下,本公司專心供應於功率半導體封測之服務則為特長。
此外,本公司之客戶群不僅限於 IDM,同時包括 IC 設計公司,且應用產品擴及消費性電子、工業產品、家電等領域,不因某單一產業或單一類型客戶之營運變化而對公司營運造成重大波動。
(三)技術及研發概況
1、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投入之研發費用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年度
項目 | 114年度 | 截至115年3月31日止
(註) |
| --- | --- | --- |
| 研發費用 | 46,777 | 9,930 |
| 合併營收淨額 | 5,325,910 | 1,357,265 |
| 占合併營收淨額比重(%) | 0.88% | 0.73% |
(註)115年第一季財務報告尚未經會計師出具核閱報告。
2、最近五年度開發成功之技術或產品
(1)高功率產品 TO247 系列單晶/疊晶產品。
(2)高功率產品 T2PAK SMD 型產品。
(3)高功率產品 TO263 系列 7 腳位產品
(4)GEMPACK5060 銅片鋅接及雙邊散熱結構技術研發。
(5)GEM3333 銅片鋅接及雙邊散熱結構技術研發。
(6)DFN, QFN Swan type 系列產品
(7)DIP25 多晶粒模組化產品。
(四)長、短期業務發展計畫
1、短期發展策略及計劃
(1)研究發展策略及計畫
A. 持續更新設計製程,精進生產效率,並掌握市場脈動及客戶需求,進一步擴大市場佔有率。
B. 善用公司累積之製程及材料相關技術與知識,持續開發新應用領域之客戶,以持續提升市場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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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行銷策略
A. 持續開拓中國以及歐美市場。
B. 持續深耕台灣市場。
C. 結合日本經銷商,進一步贏得新客戶,以及爭取現有客戶進一步釋出訂單。
(3) 生產策略
A. 利用捷敏上海及捷敏合肥兩廠分工合作,滿足客戶全面性以及不同交期的需求。
B. 利用集體議價,分別下單壓低採購價格。
(4) 營運及財務策略
A. 加強員工教育訓練,激發工作潛能,提升管理績效。
B. 重視員工福利政策,實施分紅及績效獎金制度,以提高員工士氣,增加其向心力。
2、長期發展策略及計劃
(1) 研究發展策略及計畫
A. 結合客戶的應用需求,開拓產品線之廣度及深度,無論是3C通用型產品,4G及5G通訊網路或電動車,工具機等高工作電壓電流應用產品,同時運行開發,使產品多元化以滿足客戶之全方位解決(Total Solution)需求。
B. 持續開發關鍵技術及需要製程,並因應產業趨勢發展新世代產品,保持分離式元件產業領先地位。
(2) 行銷策略
A. 積極與客戶共同開發,強化服務。尋求與客戶建立策略合作關係。
B. 不斷藉由產品升級,使產品定位提升至一般甚至模組化功率半導體封裝測試市場領導地位,建立全球技術領先的品牌形象。
(3) 生產策略
A. 與自動化設備廠商維持長期合作關係,進而成為策略夥伴,共同合作開發特殊功能之製程,降低生產成本,開發高品質、多功能及具競爭性產品。
B. 持續加強對產能和品質的規劃和管控,以達到最好服務客戶的目的。
(4) 營運及財務策略
A. 推展國際化理念與厚植國際企業之經營管理能力,積極培育國際化人才,朝向國際級之企業目標邁進。
B. 加強風險控管,落實穩建、高效率及彈性佳的經營理念。
二、市場及產銷概況
(一)市場分析
1、公司主要商品(服務)之銷售(提供)地區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年度
銷售區域 | 114年度 | | |
| --- | --- | --- | --- |
| | | 金額 | 比率 |
| 內銷 | | 3,693,758 | 69.36 |
| 外銷 | 亞洲 | 1,417,471 | 26.61 |
| | 歐美 | 214,681 | 4.03 |
| 合計 | | 5,325,910 | 100.00 |
註:係依銷售所在之子公司區分內銷或外銷。
2、市場占有率
依據 WSTS 預測資料,114 年全球半導體市場銷售額為 7,280 億美元,離散半導體預估佔 4%。其中邏輯元件成長 37%,記憶體成長 20%,是主要動能。本公司 114 年之營業額約為新台幣 53 億元,不及全球離散半導體市場之 1%,基於本公司專注後段封裝測試,於整體產業鏈之營收占比本較微小,故市場占有率僅供參考。
3、市場未來之供需狀況與成長性
隨著電力需求之增加及節能意識的抬頭,與電力使用效率相關的電力電子技術越來越受重視。根據 IHS 電源管理情報對於功率半導體競爭工具之研究顯示,5G、AI、汽車和工業終端市場對功率半導體的需求尤其強勁,不論是 5G 通訊設施、資料中心、汽車動力系統、娛樂系統、先進輔助駕駛系統(ADAS)等汽車應用,均將促使功率半導體的使用需求提升。
居家控制、自動化,能源發電和配電均是在工業領域增長最快的應用,而發電和配電、自動化市場也將有不錯的表現。另外,短期內一些工業層面成長最佳的領域是發光二極體照明、網路攝影機(IP Camera)、數位影像監控產品、智慧電網(Smart Grid)解決方案及物聯網(包含智慧工廠、工業 4.0、智慧城市、智慧零售及智慧家庭等)之嵌入式系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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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產業方面,整車電子化的趨勢也將持續下去。聯網車輛、ADAS、車用充電系統和娛樂系統都是預期可以增加每輛汽車導入半導體數量的應用,且將有助於功率半導體提高其在汽車領域的營收比重(MOSFET 於汽車電子應用已佔 15%以上)。
4、競爭利基
(1)產業經驗豐富之經營及技術研發團隊
本公司自 87 年成立以來,持續投入功率半導體封裝測試領域相關之技術開發與研究,擁有國際化的專業經營團隊,主要研發人員及經營階層於功率半導體產業皆有 20 年以上之工作經驗,累積豐富之相關領域封裝測試經驗,洞悉封測產業趨勢,並對市場需求充分掌握,使得本公司能夠配合客戶需求適時開發關鍵技術,有助於客戶訂單之爭取。
(2)擁有獨立自主的研發能力
本公司擁有先進功率半導體封裝測試專利達 61 項(美國 49 項、日本 2 項及中國大陸 10 項),皆為自行研發之成果,有利於取得產品關鍵性技術,加速新產品開發時程,能夠更有彈性地面對市場的波動。此外,本公司之研發人員流動率低,對每一項新開發之產品,均能有效整合本身之技術專長,進而提高產品競爭優勢。
(3)客戶穩定且分散適中,並多為國際領先 IDM 大廠及半導體設計公司
業務來自歐美、日本、台灣及韓國之國際領先 IDM 大廠及功率半導體設計公司,近幾年來前十大客戶變動微小,代表與客戶關係之穩定及產品具有一定水準之優勢,無論是在價格方面或是品質方面皆然。對前十大客戶之營收總和,約佔整體營收之 70%;另外以市場區域角度觀之,對歐美、日本、台灣及韓國市場之銷售,個別來看皆未於單一區域超過 40%;綜觀之,本公司並無業務集中單一區域或單一客戶之風險。
(4)專注功率半導體封裝測試領域
本公司為專業之功率半導體封裝測試公司,主要為分離式元件或模組化產品設計公司、IC 設計公司及 IDM 提供功率半導體之封裝測試服務。
5、發展遠景之有利、不利因素與因應對策
(1)影響公司未來發展之有利因素
A. 國內半導體工業體系分工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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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半導體專業分工體系發展多年,具備上下游產業鏈完整、專業分工配合度高、產業群聚效果顯著、週邊支援產業完善等優勢,且晶圓代工廠、封裝測試廠均具有經濟規模、專業化之製造能力、彈性靈活的生產調度、世界級的服務品質與快速的應變能力等,符合產業趨勢需求,可提供高品質且具有國際競爭力之產品,對於未來發展將是一大利基。
B. IDM 大廠加速委外趨勢有利於封測產業
隨著疫情影響與中美貿易磨擦,國際 IDM 廠對於封測產能建立更為謹慎,減少封測產能投資擴產,但提昇晶圓廠的產能,同時 IDM 廠修正營運模式(即 Fabless 或 Fab-Lite)及進行結構重整,專注於市場開發與研發,提升經營效率、提昇自身晶圓廠的產能效率、集中資源及降低生產成本等,使 IDM 廠持續提高委外代工比重。本公司專注功率半導體之封裝測試,提供高品質及高性價比之加工服務,並與多個國際知名大廠維持緊密友好之關係,有利於本公司之長期發展。
C. 產品所屬產業及終端應用市場未來將持續成長
根據 IHS 電源管理情報對於功率半導體競爭工具之研究,汽車和工業終端市場對功率半導體的需求尤其強勁,亦即汽車動力系統、娛樂系統、先進輔助駕駛系統(ADAS)等汽車應用,促使功率半導體的使用需求提升;此外,居家控制、工廠設備自動化,能源發電和配電均是在工業領域增長最快的應用。另外,隨著物聯網(包含智慧工廠、工業 4.0、智慧城市、智慧零售及智慧家庭等)即將帶來的產業變革將對功率半導體之需求帶來成長。
D. 功率半導體產品生命週期長,產業景氣循環波動影響較小
功率半導體產品之特性為研發成果具有積累性,其產品生命週期一般長達 8 至 10 年,較其他 IC 產品為長,因此廠商可有較長的時間去回收研發成果,且較不易受景氣波動之影響。
(2) 影響公司未來發展之不利因素
A. 資本支出逐漸增加
本公司從事封裝測試服務,其所有封裝測試機台成本高,且 IDM 委外代工訂單趨增,使得封裝測試廠商大舉擴充其機器設備之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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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上封裝測試技術變化迅速,各家半導體大廠已陸續邁入更高階之製程,搭配之封裝技術難度亦同步提高,所需投入之資本支出越發龐大,因此資本支出金額增加將提高本公司投資風險。
因應對策:
本公司設有研發中心,與客戶共同研究開發封裝測試技術,隨時掌握市場需求,藉以瞭解其對未來新封裝測試技術之趨勢,以確保於正確且即時的時機推出符合市場及客戶需求之產品技術。此外,本公司審慎評估投資計畫及人員、機台、資金與技術的規劃,並隨著市場需求適時調整設備組合,以期最小設備組合投資因應多元化之客戶需求,降低開發新封裝測試技術相關投資金額與風險,並追求有效率運用自由現金流,發揮最大經營效益。
B. 與國際 IDM 大廠及競爭廠商之品質與價格之爭
功率半導體市場需求量穩定且規模不小,國際 IDM 大廠之技術仍不斷精進,導致封裝測試的品質與價格備受挑戰。
因應對策:
本公司為維持產品之競爭優勢,除了不斷地提升技術,維持產品品質及功能外,並在產出良率方面做了極大的努力,其成果傲視同業,因此成本得以控制在具有優勢的水準,以致在市場上持續擁有傑出的性價比。
C. 專業功率半導體封測人才培養及招募不易
專業與資深之研發人員養成期較長,培養不易,為凝聚研發人員對公司之向心力,公司將付出較高之人力成本,且該等研發人員之異動將對公司產生影響。
因應對策:
本公司對研發人員之重視與培養不遺餘力,並積極延攬優秀研發人員,除提供優良的工作環境和員工福利外,並給予完整的在職訓練,以利專業研發人才之吸收與養成,降低研發人員異動之風險。
D. 原材料成本上漲
本公司封裝測試過程中之主要關鍵原料為導線架、環氧樹脂、銅線、鋁線、金線等物料,所佔比例約三成以上,故原物料價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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漲勢必對功率半導體封測產業帶來衝擊,導致本公司對於原料成本及存貨之控管面臨更大的挑戰。
因應對策:
本公司除了充份掌握原物料變動之相關訊息,隨時注意其走勢變化外,並透過提出替代原材料、改良現有製程技術及研發先進製程技術等解決方案,提高產品良率,降低成本上漲之影響,以利本公司維持穩定獲利之競爭空間。
(二)主要產品之重要用途及產製過程
1、主要產品之重要用途
| 主要產品 | 主要功能及用途 |
|---|---|
| 功率半導體封裝及測試 | 功率半導體主要用於 AC/DC,DC/DC 之交換式整流、轉換器之功能及用途整合監控器、電壓控制器、電壓調節器之供電功能及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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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產品之產製過程

(三)主要原料之供應狀況
| 主要原料 | 主要供應商 | 供應狀況 |
|---|---|---|
| 導線架 | AA 公司 | 良好 |
| 導線架 | AD 公司 | 良好 |
| 導線架 | AE 公司 | 良好 |
| 導線架 | AF 公司 | 良好 |
| 線材,錫膏 | AG 公司 | 良好 |
(四)最近二年度任一年度中曾占進(銷)貨總額百分之十以上之客戶名稱及其進(銷)貨金額與比例,並說明其增減變動原因
1、占銷貨總額百分之十以上之客戶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目 | 113年度 | 114年度 | 115年第一季 | |||||||||
|---|---|---|---|---|---|---|---|---|---|---|---|---|
| 名稱 | 金額 | 占全年度銷貨淨額比率(%) | 與發行人之關係 | 名稱 | 金額 | 占全年度銷貨淨額比率(%) | 與發行人之關係 | 名稱 | 金額 | 占全年度銷貨淨額比率(%) | 與發行人之關係 | |
| 1 | B公司 | 777,722 | 16.65 | 無 | B公司 | 793,660 | 14.90 | 無 | B公司 | 149,291 | 11.00 | 無 |
| 2 | 其他 | 3,892,817 | 83.35 | — | 其他 | 4,532,250 | 85.10 | — | 其他 | 1,207,974 | 89.00 | — |
| 銷貨淨額 | 4,670,539 | 100.00 | — | 銷貨淨額 | 5,325,910 | 100.00 | — | 銷貨淨額 | 1,357,265 | 100.00 | — |
增減變動說明:本公司主要客戶之業務穩定,主要客戶無重大變化。
2、占進貨總額百分之十以上之供應商: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目 | 113年度 | 114年度 | 115年第一季 | |||||||||
|---|---|---|---|---|---|---|---|---|---|---|---|---|
| 名稱 | 金額 | 占全年度進貨淨額比率(%) | 與發行人之關係 | 名稱 | 金額 | 占全年度進貨淨額比率(%) | 與發行人之關係 | 名稱 | 金額 | 占全年度進貨淨額比率(%) | 與發行人之關係 | |
| 1 | AF公司 | 170,179 | 11.73 | 無 | AE公司 | 239,440 | 13.28 | 無 | AE公司 | 78,981 | 15.96 | 無 |
| 2 | AA公司 | 157,363 | 10.85 | 無 | AD公司 | 219,185 | 12.16 | 無 | AD公司 | 78,598 | 15.88 | 無 |
| 3 | AE公司 | 140,737 | 9.70 | 無 | AA公司 | 154,554 | 8.57 | 無 | AG公司 | 49,865 | 10.08 | 無 |
| 4 | AD公司 | 117,285 | 8.09 | 無 | AG公司 | 152,982 | 8.48 | 無 | AA公司 | 38,447 | 7.77 | 無 |
| 項目 | 113年度 | 114年度 | 115年第一季 | |||||||||
|---|---|---|---|---|---|---|---|---|---|---|---|---|
| 名稱 | 金額 | 占全年度進貨淨額比率(%) | 與發行人之關係 | 名稱 | 金額 | 占全年度進貨淨額比率(%) | 與發行人之關係 | 名稱 | 金額 | 占全年度進貨淨額比率(%) | 與發行人之關係 | |
| 5 | AG公司 | 104,860 | 7.23 | 無 | AF公司 | 115,552 | 6.41 | 無 | AF公司 | 24,463 | 4.94 | 無 |
| 6 | 其他 | 759,820 | 52.40 | — | 其他 | 921,525 | 51.10 | — | 其他 | 224,557 | 45.37 | — |
| 合計 | 1,450,244 | 100.00 | — | 合計 | 1,803,238 | 100.00 | — | 合計 | 494,911 | 100.00 | — |
增減變動說明:本公司主要供應商之業務穩定,故所需原物料變化情形不大。
三、從業員工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從業員工人數、平均服務年資、平均年齡及學歷分布比率
單位:人;%
| 年度
項目 | | 113年度 | 114年度 | 115年3月31日 |
| --- | --- | --- | --- | --- |
| 員工人數
(人) | 行政管理人員 | 524 | 472 | 475 |
| | 研發人員 | 36 | 35 | 36 |
| | 技術人員 | 523 | 553 | 555 |
| | 作業員 | 901 | 993 | 1,036 |
| | 合計 | 1,984 | 2,053 | 2,102 |
| 平均年歲 | | 36.74 | 36.98 | 36.44 |
| 平均服務年資(年) | | 8.08 | 8.16 | 8.00 |
| 學歷分佈比率
(%) | 博士 | 0.10 | 0.10 | 0.10 |
| | 碩士 | 0.30 | 0.44 | 0.43 |
| | 大專 | 37.91 | 38.67 | 38.48 |
| | 高中 | 42.74 | 41.98 | 41.96 |
| | 高中以下 | 18.95 | 18.81 | 19.03 |
四、環保支出資訊
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因污染環境所遭受之損失(包括賠償及環境保護稽查結果違反環保法規事項,應列明處分日期、處分字號、違反法規條文、違反法規內容、處分內容),並揭露目前及未來可能發生之估計金額與因應措施: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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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勞資關係
(一)公司各項員工福利措施、進修、訓練、退休制度與其實施情形,以及勞資間之協議與各項員工權益維護措施情形
1、員工福利措施、進修、訓練
(1)員工福利措施
本公司位於中國大陸之子公司(捷敏上海、捷敏合肥)設有員工餐廳、交通車及專用停車場;捷敏合肥另提供新員工免費宿舍並補貼宿舍水電費,廠區內並設有籃球場、自動販賣機等福利措施來服務所有員工。另設置父母護理假,員工父母年滿60周歲因生病住院需要護理者,員工可根據情況請7-20天假給予父母周到的照到的照顧。
本公司位於中國大陸之子公司設置女職工育嬰室,同時在員工孕期、產期及育兒期給予相關假期及特別關注:
| 孕期 | 產期 | 哺乳期 | 育兒期 |
|---|---|---|---|
| 給予員工產檢假,對高齡產婦及身體不適的產婦給予減輕工作量或調整班次安排。 | 產假158天,優於國家產假60天,陪產假30天,優於國家20天。 | 設置哺乳室,在嬰兒1周歲以內,給予員工每天1小時哺乳假,可分2次使用或多天合併使用。 | 有6周歲以內的兒童,員工每年可享有10天育兒假。 |
本公司位於中國大陸之子公司最近兩年度申請請育嬰留停情形:
| 說明 | 男性/人數 | 女性/人數 | 總計 |
|---|---|---|---|
| 114年育嬰留停後應復職人數(A) | 103 | 78 | 181 |
| 114年育嬰留停後實際復職人數(B) | 103 | 78 | 181 |
| 113年育嬰留停實際復職人數(C) | 94 | 88 | 182 |
| 113年育嬰留停實際複職後且工作滿一年人數(D) | 77 | 73 | 150 |
| 復職率%= B/A | 100 | 100 | 100 |
| 留任率%= D/C | 82 | 83 | 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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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之子公司-捷敏上海與捷敏合肥於 114 年間執行員工意見調查,以瞭解組織運行,基層管理、薪酬福利、培訓發展、後勤保障等方面的情況,並針對重大問題進行溝通及訂定改善計畫。本次員工滿意度調查員工覆蓋率為 72%,整體滿意度達到 72.49%。
| 對象 | 捷敏上海與合肥全體員工 |
|---|---|
| 題目 | 薪酬、工作環境、職涯發展、企業文化及管理溝通滿意度調查 |
| 調查人數 | 1,344 人(有效問卷共計 1,308 份) |
| 覆蓋率 | 72% |
| 負責調查單位 | HR |
| 調查頻率 | 每年一次 |
| 調查期間 | 114/1/1~114/12/31 |
| 整體滿意度 | 72.49% |
| 調查結果 | 經調查發現,多數員工對於公司目前的運行比較滿意。 |
| 提升改善方案 | 針對調查結果,115 年持續改善內容與推動專案如下: |
| 1. 產線進行提效激勵計畫,採用多機多產方式激勵員工,促進員工的工作積極性。 | |
| 2. 通過對新員工的考核,進行分級激勵並調整薪資,提升員工留職率。 |
(2) 勞保、健保、團保及其他社會保險之全方位保障
本公司之台灣分公司員工於到職日起,勞工保險、全民健保等相關福利措施即正式生效;公司並為員工投保團體保險,以照顧員工之醫療保障需求;同時開放予直系親屬自費參加,讓保障更周全。
自 114 年起,本公司位於中國大陸之子公司(捷敏上海、捷敏合肥)與工會共同出資為員工購買商業保險含壽險和員工意外及住院保險,以照顧員工之醫療保障需求。
(3) 員工調薪及獎金制度
本公司以績效作為評定調薪之標準並考慮物價指數波動作適度調薪。
本公司並發放固定月數之年終獎金,充分保障員工的生活。
(4) 員工分紅入股
本公司訂有員工認股權證辦法及員工酬勞制度,讓員工參與公司營運,共同分享公司成長與利潤,並承擔公司營運風險,以凝聚員工向心力,發揮團隊精神。
(5) 員工活動
A. 休閒方面
公司定期舉辦旅遊、聚餐等休閒活動,培育員工的情感,建立團隊精神。
B. 節慶方面
本公司為表示對員工的感謝並帶動節日氣氛,對勞動節、三節(春節、端午、中秋)、婚喪喜慶及員工慶生等皆有適度之表示;另舉辦年終尾牙抽獎餐會,以表達對員工慰勉之意。
(6) 健康檢查
除法定必要之健康檢查項目外,更提供多項符合員工所需之免費健檢項目。
(7) 員工進修及訓練
本公司新進人員於報到時須先經過職前訓練課程,任職期間並依據不同職能及業務需求進行專業技術訓練,期能藉此強化員工職能,有效地提升企業經營績效及競爭力。
本公司114年度員工教育訓練總支出1,067仟元,總訓練人次59,842人。
2、退休制度
本公司位於中國大陸之子公司(捷敏上海、捷敏合肥),依據中國大陸相關法令,依員工薪資總額之一定比例按月提撥並向當地社保保障局為員工繳納養老保險等五項保險費用,專戶儲蓄於各員工獨立帳戶。114年度養老金之認列金額為人民幣29,868仟元。
依照中國大陸之子公司(捷敏上海、捷敏合肥)退休管理辦法規定,男性員工年滿63歲、女性員工職等七級(含)以下年滿55歲或職等八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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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以上年滿 58 歲符合條件者即得辦理退休手續請領退休金,由市社會保險行政管理部門負責退休核定工作。人力資源部將於員工退休當月,在政府官網上辦理退休手續,啟動退休核定工作。退休員工在退休年齡到達之日的當月月底,至人力資源部辦理相關的退休手續,同時可通過一網通辦在網上申請電子退休證。
另,針對 1976 年 12 月前出生的男性員工、1984 年 12 月前出生的女性員工職等七級(含)以下或 1981 年 12 月前出生的職等八級的女性員工,本公司本著以員工本人意願為主,員工可遵循漸進式退休政策,至人力資源部填寫《員工彈性退休申請表》,提前退休。
民國 94 年 7 月「勞工退休金條例」(下稱新制)的施行,本公司之子公司薩摩亞商捷敏科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已按規定完成申報作業,並依據法令規定依員工投保等級提撥 6% 退休金至勞工保險局退休金個人帳戶,有自願提撥退休金者,另依自願提繳率自員工每月薪資中代為扣繳至勞保局之個人退休金專戶,114 年提繳新制退休金之認列金額為新台幣 415 仟元。
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申請退休之員工,員工年滿 60 歲即得向公司申請辦理退休請領退休金,提繳退休金年資滿 15 年以上者,得選擇請領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提繳退休金年資未滿 15 年者,應請領一次退休金。
3、勞資間之協議與各項員工權益維護措施情形
本公司位於中國大陸之子公司(捷敏上海、捷敏合肥)雖有成立企業工會,惟因工會迄今未曾向公司提出團體協約之協商要求,爰並未簽訂團體協約。
本公司十分重視員工關係,除了加強各部門主管部屬間之溝通外,亦經常舉行內部溝通會議,藉此提昇員工對公司之認同感。因此勞資關係和諧,迄今並無重大勞資糾紛情事發生。
(二)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因勞資糾紛所遭受之損失(包括勞工檢查結果違反勞動基準法事項,應列明處分日期、處分字號、違反法規條文、違反法規內容、處分內容),並揭露目前及未來可能發生之估計金額與因應措施,如無法合理估計者,應說明其無法合理估計之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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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為止,並未發生任何可能使公司遭受損失之勞資糾紛事故。
六、資通安全管理
(一)敘明資通安全風險管理架構、資通安全政策、具體管理方案及投入資通安全管理之資源等
1、資安風險管理架構:
本公司目前由資訊部主管資訊安全相關事務,成立資訊安全中心,上海和合肥各有一個小組向資訊安全中心彙報。
2、資通安全政策
A. 進行資訊安全宣導,新進人員須進行資訊安全培訓。
B. 委外廠商須簽定保密協議,以防止遭未經授權存取、擅改、破壞或不當揭露。
C. 重要資訊系統進行備份並定期進行災備恢復演練,以維持其可用性。
D. 個人電腦及伺服器均安裝防毒軟體且自動進行病毒碼之更新,以保護不受病毒感染。
E. 定期進行電腦已安裝軟體盤點,做到軟體使用合規化。
F. 設置密碼複雜度和有效期管理,要求人員定期換置密碼。嚴格控制卸除式存放裝置設備的使用。
G. 使用防火牆隔離生產和辦公網路,並且使用防火牆隔離公司內部網路和外部 Internet,以保護內部網路不受攻擊。
H. 控制外來電腦不允許進入公司網路,公司內需聯網的電腦必須經過 IT 確認之後方可接入內部網路。
I. 每年定期實施內部稽核,以確保資訊安全、個資保護管理制度之有效性。
3、資安具體管理方案及投入資通安全管理之資源
依照公司內控制度,進行每年一次的內部檢查,並將總結內部控制檢查結果提報董事會覆核確認。
最近次已於 114 年 11 月 10 日向董事會報告本年度投入執行成果,如下表列示:
| 方案名稱 | 方案說明 | 114 年度執行結果 |
|---|---|---|
| 諮詢安全培訓 | 進行資訊安全及規定培訓。 | ◆ 針對新進員工,在入職時進行資訊安全及規定的培訓。 |
| ◆ 114 年度進行了一次針對全員的資訊安全宣導。 | ||
|---|---|---|
| 構建多級入侵防範和網路管理機制 | ◆ 使用具備入侵防禦功能的防火墻將公司內網和外網,車間和辦公室進行隔離。 | |
| ◆ 使用郵件網關進行垃圾郵件及病毒過濾。 | ||
| ◆ 使用准入設備進行 USB 存儲設備管控和電腦准入管控。 | ||
| ◆ 使用態勢感知設備進行網路流量檢測,並在發現異常時自動隔絕異常中斷。 | ||
| ◆ 使用者端電腦均安裝防毒軟體,和態勢感知設備聯動,進行終端防護。 | 114 年度未發生入侵及病毒感染事件。 | |
| 日常巡視及監控 | ◆ 每天到機房檢查硬體設施是否正常運行,有問題及時處理。 | |
| ◆ 每天監控硬體和殺毒軟體的報警資訊並及時處理。 | 114 年度未發生影響營運的資安事件。 | |
| 災備演練 | 定期進行重要系統的備份異機還原測試。 | 114 年度進行一次災備演練,確認備份可以正常還原,還原後系統可以正常使用。 |
(二)列明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因重大資通安全事件所遭受之損失、可能影響及因應措施,如無法合理估計者,應說明其無法合理估計之事實。本公司 114 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並未遭受重大資通安全事件,且未有相關之損失及影響。
七、重要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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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契約性質 | 當事人 | 契約起迄日 | 主要內容 | 限制條款 |
|---|---|---|---|---|
| 供銷契約 | B 公司 | 2015/4/1簽訂,期間5年,若B公司未於到期前六個月以書面向捷敏公司表示終止,契約將自動延展一年,並得以相同方式持續延長。 | 日本地區獨家經銷合約 | 無 |
| 供銷契約 | R 公司 | 契約期間為 2019/1/1 至 2024/12/31 止,有效期間為五年。若R公司未於到期前三個月以書面向捷敏公司表示終止,契約將自動延展一年。 | 透過捷敏上海或捷敏合肥提供封裝測試服務合約 | 無 |
| 供銷契約 | A 公司 | 契約有效期間為7年。 | 透過捷敏上海或捷敏合肥提供封裝測試服務合約 | 無 |
| 供銷契約 | I 公司 | 契約有效期間為7年。 | 透過捷敏上海或捷敏合肥提供封裝測試服務合約 | 無 |
| 供銷契約 | J 公司 | 契約有效期間為7年。 | 透過捷敏上海或捷敏合肥提供封裝測試服務合約 | 無 |
| 供銷契約 | J 公司 | 契約有效期間為7年。 | 透過捷敏上海或捷敏合肥提供封裝測試服務合約 | 無 |
| 供銷契約 | K 公司 | 契約期間為2022/3/1至2025/6/30止。 | 透過捷敏上海或捷敏合肥提供封裝測試服務合約 | 無 |
| 供銷契約 | S 公司 | 契約有效期間為5年。 | 透過捷敏合肥提供封裝測試服務合約 | 無 |
| 供銷契約 | V 公司 | 契約有效期間為6年。 | 透過捷敏上海或捷敏合肥提供封裝測試服務合約 | 無 |
| 供銷契約 | W 公司 | 契約有效期間為7年。 | 透過捷敏合肥提供封裝測試服務合約 | 無 |
| 供銷契約 | Y 公司 | 契約有效期間為7年。 | 透過捷敏合肥提供封裝測試服務合約 | 無 |
| 供銷契約 | O 公司 | 契約有效期間為7年。 | 透過捷敏上海提供封裝測試服務合約 | 無 |
| 供銷契約 | B 公司 | 契約有效期間為5年。 | 透過捷敏上海或捷敏合肥提供封裝測試服務合約 | 無 |
| 租賃合約 | 上海嘉定工業區工業用房發展有限公司 | 2025/1/1~2027/12/31。 | 捷敏上海向其租賃廠房合約 | |
| 合資契約 | 三菱電機株式會社、三菱電機(中國)有限公司 | 三菱電機捷敏功率半導體(合肥)有限公司(下稱「合肥三菱」)成立開始30年(簽署日期2011/07/22)。 | 合資設立合肥三菱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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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契約性質 | 當事人 | 契約起迄日 | 主要內容 | 限制條款 |
|---|---|---|---|---|
| 租賃合約 | 合肥三菱 |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 合肥三菱向捷敏合肥廠房租賃合約 | 無 |
| 服務協議 | 合肥三菱 |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 捷敏合肥向合肥三菱提供各式服務協議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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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財務狀況及財務績效之檢討分析與風險事項
一、財務狀況
| 年度
項目 | 113 年度 | 114 年度 | 差異 | |
| --- | --- | --- | --- | --- |
| | | | 金額 | % |
| 流動資產 | 3,734,968 | 4,129,242 | 394,274 | 10.56% |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125,814 | 129,284 | 3,470 | 2.76%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2,476,339 | 2,206,456 | (269,883) | (10.90%) |
| 無形資產 | 3,246 | 10,906 | 7,660 | 235.98% |
| 其他資產 | 280,559 | 345,670 | 65,111 | 23.21% |
| 資產總額 | 6,620,926 | 6,821,558 | 200,632 | 3.03% |
| 流動負債 | 1,566,854 | 1,691,538 | 124,684 | 7.96% |
| 非流動負債 | 531,979 | 435,404 | (96,575) | (18.15%) |
| 負債總額 | 2,098,833 | 2,126,942 | 28,109 | 1.34% |
| 股本 | 1,290,474 | 1,290,474 | 0 | — |
| 資本公積 | 624,536 | 624,536 | 0 | — |
| 保留盈餘 | 2,706,700 | 2,923,346 | 216,646 | 8.00% |
| 其他權益 | (99,617) | (143,740) | (44,123) | 44.29% |
| 庫藏股票 | — | — | — | — |
| 權益總額 | 4,522,093 | 4,694,616 | 172,523 | 3.82% |
| 重大變動項目(增減變動比例達20%且變動金額達新台幣一仟萬元者)之主要原因說明: 1. 其他資產增加,主係預付設備款增加所致。 2. 其他權益減少,係因匯率波動,使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減少。 | | | | |
二、財務績效
(一)經營結果比較分析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年度
項目 | 113 年度 | 114 年度 | 增減金額 | 變動比率(%) |
| --- | --- | --- | --- | --- |
| 營業收入 | 4,670,539 | 5,325,910 | 655,371 | 14.03% |
| 營業成本 | 3,611,569 | 3,905,632 | 294,063 | 8.14% |
| 營業毛利 | 1,058,970 | 1,420,278 | 361,308 | 34.12% |
| 營業費用 | 374,962 | 375,478 | 516 | 0.14% |
| 營業利益 | 684,008 | 1,044,800 | 360,792 | 52.75%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156,897 | (27,199) | (184,096) | (117.34%) |
| 繼續營業單位稅前淨利 | 840,905 | 1,017,601 | 176,696 | 2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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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得稅費用 | 176,708 | 258,956 | 82,248 | 46.54% |
|---|---|---|---|---|
| 本期淨利 | 664,197 | 758,645 | 94,448 | 14.22% |
| 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154,293 | (44,123) | (198,416) | (128.60%)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818,490 | 714,522 | (103,968) | (12.70%) |
| 重大變動項目(增減變動比例達20%且變動金額達新台幣一仟萬元者)之主要原因說明: 1. 營業毛利、營業利益增加及繼續營業單位稅前淨利,主係因毛利率提升,使得獲利增加所致。 2.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減少,主係因台幣及人民幣升值產生兌換損失所致。 3. 所得稅費用增加,主係因獲利增加所致。 4. 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減少,主係114年度匯率波動,因換算表達貨幣之兌換差額減少所致。 5.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減少,主係因114年度本期淨利增加及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減少後之淨效果。 |
(二)預期銷售數量與其依據,對公司未來財務業務之可能影響及因應計畫
本公司115年之預計銷售數量係管理當局依據本公司最近之接單情形、客戶營運概況、市場占有率、新產品開發進度及整體產業發展趨勢之評估,並參酌本公司之產能規模而訂定之銷售目標。115年預期銷售數量如下:
單位:仟個
| 項目 | 銷售數量 |
|---|---|
| 功率半導體封裝測試 | 6,464,648 |
三、現金流量
(一)最近年度現金流量變動分析
1、現金流量變動分析表
單位:新台幣仟元
| 期初現金餘額 | 全年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 | 全年投資及籌資活動淨現金流量 | 現金剩餘數額 | 預計現金不足額之補救措施 | |
|---|---|---|---|---|---|
| 投資計畫 | 融資計畫 | ||||
| 2,275,498 | 1,295,498 | (1,702,746) | 1,868,250 | - | - |
| 現金流量變動情形: (1) 營業活動:現金流入1,295,498仟元,主係114年度持續且穩定獲利所致。 (2) 投資活動及籌資活動:現金流出1,702,746仟元,主係用於資本支出、發放現金股利及承作3個月以上之定期存款。 |
-142-
2、流動性不足之改善計畫
無現金流動性不足之情形。
3、未來一年現金流動性分析
不適用。
四、最近年度重大資本支出對財務業務之影響
由於公司營運狀況良好,來自營業活動之現金流入穩定,近年重大資本支出之資金來源主要係以自有營運資金因應,故對公司財務並無重大影響。
五、最近年度轉投資政策、其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改善計畫及未來一年投資計畫
(一)本公司轉投資政策
本公司專注於本業,轉投資政策以基本業務相關為投資標的,由相關執行部門遵循內部控制制度「投資循環」及「取得與處分資產處理程序」等辦法執行,上述辦法或程序已經董事會或股東會討論通過。
(二)最近年度轉投資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及改善計畫
單位:新台幣仟元
| 被投資公司 | 持股比率 (%) | 114年度認列之投資損益 | 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 | 改善計畫 |
|---|---|---|---|---|
| GEM Tech Limited | 100% | 508,471 | 係從事電子零件銷售獲利。 | — |
| GEM Electronics Company Limited | 100% | 367,782 | 係認列捷敏上海投資利益。 | — |
| 捷敏電子(上海)有限公司 | 100% | 367,782 | 係從事電子零件銷售獲利。 | — |
| 捷敏電子(合肥)有限公司 | 100% | 106,485 | 係從事電子零件銷售及租賃業務獲利。 | — |
| 三菱電機捷敏功率半導體(合肥)有限公司 | 20% | 9,892 | 主係2011年度成立後,獲利穩定。 | — |
(三)未來一年投資計畫:
無。
六、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之風險事項評估
請參閱本年報第5頁至24頁
七、其他重要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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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特別記載事項
一、關係企業相關資料
(一)關係企業組織圖
114年12月31日

上圖持股比例均為 100% 。
(二)關係企業基本資料
1、直接轉投資
114年12月31日;單位:元
| 企業名稱 | 設立日期 | 地址 | 實收資本額 | 主要營業或生產項目 |
|---|---|---|---|---|
| GEM Tech Limited | 101/6 | 薩摩亞 | USD 606,091 | 電子零件銷售 |
| GEM Electronics Company Limited | 89/11 | 維京群島 | USD 100 | 控股 |
2、間接轉投資
114年12月31日;單位:元
| 企業名稱 | 設立日期 | 地址 | 實收資本額/營運資金 | 主要營業或生產項目 |
|---|---|---|---|---|
| 捷敏電子(上海)有限公司 | 87/12 | 大陸 | USD 69,000,000 | 電子零件製造及銷售 |
| 捷敏電子(合肥)有限公司 | 95/9 | 大陸 | RMB 436,510,473 | 電子零件製造及銷售、廠房租賃 |
| 薩摩亞商捷敏科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101/9 | 台灣 | NTD 18,000,000 | 電子零件製造及銷售 |
(三)推定有控制與從屬關係者其相同股東資料:無。
(四)整體關係企業經營業務所涵蓋之行業
本公司轉投資之整體關係企業主要營業項目包含電源管理元件、IC封裝與測試服務及廠房租賃等。
(五)各關係企業董事、監察人及總經理資料
| 企業名稱 | 職稱 | 姓名或代表人 | 持有股份 | |
|---|---|---|---|---|
| 股數 | 持股比例(%) | |||
| GEM Tech Limited | 董事長 | 鄭祝良 | - | - |
| GEM Electronics Company Limited | 董事長 | 鄭祝良 | - | - |
| 捷敏電子(上海)有限公司 | 董事長 | 鄭祝良 | - | - |
| 捷敏電子(合肥)有限公司 | 董事長 | 鄭祝良 | - | - |
(六)各關係企業營運狀況
114年12月31日;單位:新台幣仟元
| 企業名稱 | 資本額 | 資產總值 | 負債總額 | 淨值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益(損失) | 本期損益 | 每股盈餘(元) |
|---|---|---|---|---|---|---|---|---|
| GEM Tech Limited | 18,202 | 2,664,149 | 1,386,460 | 1,277,689 | 3,570,160 | 641,850 | 508,471 | 不適用 |
| GEM Electronics Company Limited | - | 3,420,910 | 0 | 3,420,910 | 367,782 | 367,782 | 367,782 | 不適用 |
| 捷敏電子(上海)有限公司 | 2,168,670 | 4,381,441 | 960,531 | 3,420,910 | 2,693,014 | 332,932 | 367,782 | 不適用 |
| 捷敏電子(合肥)有限公司 | 1,951,904 | 1,880,617 | 444,401 | 1,436,216 | 1,612,086 | 141,296 | 106,485 | 不適用 |
註:本公司所列資本額、資產總額、負債總額及淨值金額,係以114年底匯率換算;營業收入、營業利益(損失)、本期損益及每股盈餘金額,係按114年之年平均匯率換算。
(七)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
與本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相同,請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
【網址 https://mops.twse.com.tw > 單一公司 > 電子文件下載 > 財務報告書】,輸入公司代號,查詢財務報告相關內容。
(八)關係企業之背書保證、資金貸與他人及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資訊
1、關係企業之背書保證:無。
2、關係企業之資金貸與他人:無。
3、關係企業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無。
二、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私募有價證券辦理情形
無此情形。
-145-
三、其他必要補充說明事項
茲就本公司章程與中華民國股東權益保障規定重大差異之處,彙整說明如下:
| 股東權益保護事項檢查表項目 | 公司章程規定內容 | 差異原因及說明 |
|---|---|---|
| 公司召開股東會,應編製股東會議事手冊,並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公告議事手冊及其他會議相關資料。 | 公司修訂後章程第17.3條:公司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一併公告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案、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事事項等各項議案之案由及說明資料,並依公開發行公司法令將該等資料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司股東會採行書面行使表決權者,並應將前開資料及書面行使表決權用紙,併同寄送給股東。董事會並應於股東常會三十日前(於股東臨時會之情形,則於股東臨時會十五日前),依公開發行公司法令準備股東會議事手冊和補充資料,將其寄發或以其他方式供所有股東可得取得,並應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 115年股東會修訂後公司章程已依據「外國發行人註冊地國股東權益保護事項檢查表」修正內容訂定,故無需請律師出具意見。 |
-146-
捌、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147-
GEM Services, Inc.
捷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鄭祝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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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I PON (02) 2225-1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