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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M AGM Information 2026

Jun 1,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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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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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光大學

捷敏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五年股東常會議事錄

時間: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星期二)上午九時整

地點:新北市板橋區民權路88號3樓(台北新板希爾頓酒店)

出席:出席及代理出席股東代表股份總數共計86,748,733股,占本公司截至本次股東會停止過戶日實際流通在外股份總數129,047,384股之 67.22% 。

出席董事:鄭祝良董事長、黃文興董事、宋天增董事、陳泰君董事、潘維中董事、葉疏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召集人)、楊君琦獨立董事等7席董事出席,已超過董事席次8席之半數。

列席: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張耿禧會計師

主席:鄭祝良 董事長

記錄:林孟玄

宣布開會:出席及代理出席股東代表股份總數已達法定數額,主席依法宣布開會

主席致詞:(略)

壹、報告事項

第一案

案由:一一四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報告,報請 公鑑。(詳議事手冊)(洽悉)

第二案

案由:一一四年度合併營業報告,報請 公鑑。(詳附件一)(洽悉)

第三案

案由:審計委員會審查一一四年度決算表冊報告,報請 公鑑。(詳附件二) (洽悉)

  • 1 -

第四案

案由:一一四年度盈餘分派現金股利情形報告,報請 公鑑。

(詳議事手冊)(洽悉)

貳、承認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案由:承認一一四年度合併營業報告書及合併財務報告案,敬請 承認。

說明:

  1. 本公司一一四年度合併營業報告書及合併財務報告,業業經 115 年 3 月 9 日董事會通過,前述財務報表業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張耿禧會計師及尤盟貴會計師查核簽證竣事。上述合併財務報告併同合併營業報告書已送請審計委員會查核出具查核報告在案。
  2. 一一四年度合併營業報告書、會計師查核報告暨合併財務報表,詳如附件一及附件三。

本次股東會無股東提問。

決議:投票表決結果如下: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86,748,733 權

表決結果
贊成權數:81,549,161 權,占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94.00%
反對權數:79,331 權
棄權/未投票權數:5,120,241 權
本案照原案表決通過

第二案【董事會提】

案由:承認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表案,敬請 承認。

說明: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稅後淨利為新台幣(以下同)758,645,167 元,於提列 10% 法定盈餘公積及依法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後,配發現金股利 645,236,920 元,擬具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表如下:


114年度盈餘分配表

單位:新台幣元

項 目 金額
期初未分配盈餘 1,376,542,547
本期稅後淨利 758,645,167
減: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75,864,517)
減: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44,122,957)
本期可供分配盈餘 2,015,200,240
股票股利(每股0元) 0
現金股利(每股5元) (645,236,920)
股利總額 (645,236,920)
期末未分配盈餘 1,369,963,320

董事長:鄭祝良 經理人:湯彥錕 會計主管:王瑞萍

本次股東會無股東提問。

決議:投票表決結果如下: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86,748,733 權

表決結果
贊成權數:77,578,779 權,占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89.42%
反對權數:79,331 權
棄權/未投票權數:9,090,623 權
本案照原案表決通過

參、討論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案由:修訂『公司章程』,敬請 討論。

說明:依據『外國發行人註冊地國股東權益保護事項檢查表』修訂『公司章程』,修訂前後條文詳如附件四。

本次股東會無股東提問。

決議:投票表決結果如下: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86,748,733 權

表決結果
贊成權數:77,579,026 權,占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89.42%
反對權數:79,334 權
棄權/未投票權數:9,090,373 權
本案照原案表決通過

第二案【董事會提】

案由: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敬請 討論。

說明:依據法令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修訂前後條文詳如附件五。

本次股東會無股東提問。

決議:投票表決結果如下: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86,748,733 權

表決結果
贊成權數:77,578,026 權,占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89.42%
反對權數:79,334 權
棄權/未投票權數:9,091,373 權
本案照原案表決通過

第三案【董事會提】

案由:修訂『取得與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敬請 討論。

說明:依據法令修訂取得與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訂前後條文詳如附件六。

本次股東會無股東提問。

決議:投票表決結果如下: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86,748,733 權

表決結果
贊成權數:77,573,026 權,占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89.42%
反對權數:80,334 權
棄權/未投票權數:9,095,373 權
本案照原案表決通過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上午9時22分。

主席:鄭祝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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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錄:林孟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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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股東常會議事錄僅載明會議進行要旨,會議進行內容及程序仍以會議影音紀錄為準。

  • 5 -

附件一

使命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四年度合併營業報告書

各位股東女士、先生們:

一一四年半導體產業雖然整體經濟環境存在諸多挑戰,但經營團隊仍秉持『前瞻、能力、敏捷、承擔』(Ahead、Able、Agile、Accountable)之4A行動方針持續專注於本業的拓展、技術升級與深耕既有客戶,以創造全體股東之最大權益。茲將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營運結果及未來營運計畫概要報告如下:

一、一一四年度營運結果:

(一)營業計畫實施成果:

本公司一一四年度合併營業額為新台幣(以下同)5,325,910仟元,合併稅後淨利758,645仟元,每股盈餘為5.88元,本公司業主權益之每股淨值36.38元。經由深耕既有產品及客戶,並積極爭取更多客戶及新產品,提高產能利用率,管控成本及品質等有效措施,使公司一一四年度獲利較一一三年度成長。

(二)預算執行情形:

一一四年度未公開財務預測,故無預算達成情形。

(三)財務收支及獲利能力分析:

本公司合併負債占合併資產比率為 31%,合併流動比率為 244%,財務結構、償債能力及獲利能力各項指標均維持一定的水準。

(四)研究發展狀況:

  1. 持續更新製程,精進生產效率,並掌握市場脈動及客戶需求,進一步擴大市場佔有率。
  2. 善用公司累積之製程及材料相關技術與知識,持續開發新應用領域之客戶及產品,以提升市場定位。

二、一一五年度營運計畫概要:

(一)經營方針:

  1. 對所處產業、應用、客戶的需求,能站的高,看的遠,事先擬定經營計劃。
  2. 不斷培養及強化研發能力,以因應新產品、新市場及新事業之需求。

  1. 彈性及快速的因應內部及外部的變化及需求。
  2. 承擔責任、承擔客戶所託。
  3. 透過自動化與流程優化以降低成本。
  4. 強化人才招募與培訓,提升組織競爭力。

(二)預期銷售數量及其依據:

本公司依據一一四年度之實際銷售、及目前產業所屬狀況等擬定一一五年度之銷售計劃。依據目前產業資訊判斷整體市場仍會有所成長,惟因整個國際貿易環境變化迅速及有諸多不確定因素,公司接單狀況仍依據最新的市場環境變化、客戶營運概況及整體產業發展趨勢等,持續地緊密觀察。

(三)重要之產銷政策:

  1. 行銷策略:

(1) 積極與客戶共同開發,強化服務。尋求與客戶建立策略合作關係。
(2) 不斷藉由產品升級提升公司品牌形象並且在功率半導體封測市場取得領先地位。

  1. 生產策略:

(1) 與自動化設備廠商維持長期合作關係,進而成為策略夥伴,共同合作開發特殊功能之製程,降低生產成本,開發高品質、多功能及具競爭性產品。
(2) 持續與客戶合作加強對產能和品質的規劃和管控,以達到滿足客戶服務的目的。

(四)未來公司發展策略:

  1. 結合客戶的應用需求,開拓產品線之廣度及深度,使產品多元化以滿足客戶之全方位解決(Total Solution)需求。
  2. 持續開發關鍵技術,並因應產業趨勢發展新世代產品,保持產業領先地位。

  3. 7 -


(五)受到外部競爭環境、法規環境及總體經營環境之影響:

電子產品的需求隨著消費市場、貿易環境以及各國政府政策而變化。近年來電子零組件在體積及性能上不斷改善提升,產品壽命越來越短,供應鏈競爭越來越激烈,而相關法規對產品及工廠的要求也越來越多,本公司對外擴大產品應用,開發潛力客戶,拓展產品系列並管控投資風險、持續關注因地緣政治因素所造成供應鏈之變化並採取相對應之措施。對內依據產業環境,營運狀況,透過持續經營檢討及內控機制,鑑別可能風險並擬定相關因應措施,以降低營運風險。

面對未來重重的挑戰,本公司將持續精進研發及製程能力,以及效率化之經營管理,以創造全體股東之最大權益。

敬祝各位

身體健康

萬事如意

董事長:鄭祝良
經理人:湯彥鋼
會計主管:王瑞萍

  • 8 -

捷敏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二

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董事會造具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表、合併營業報告書及盈餘分派議案等,其中合併財務報表業經委託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張耿禧會計師及尤盟貴會計師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上述合併財務報表、合併營業報告書及盈餘分派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查核,認為尚無不合,爰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及公司法第二一九條之規定報告如上,敬請鑑核。

此致

捷敏股份有限公司 115 年股東常會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葉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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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三月九日


阿件三

Deloitte.

勤業眾信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10016 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00號20樓

Deloitte & Touche

20F, Taipei Nani Shan Plaza

No. 100, Songren Rd.,

Xinyi Dist., Taipei 110016, Taiwan

Tel: +886 (2) 2725-9988

Fax: +886 (2) 4051-6888

www.deloitte.com.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GEM Services, Inc. 公鑑:

查核意見

GEM Services, Inc.及其子公司(GEM集團)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中華民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GEM集團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中華民國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GEM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 10 -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 GEM 集團民國 114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茲對 GEM 集團民國 114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敘明如下:

特定客戶銷貨收入發生之真實性

GEM 集團民國 114 年度合併營業收入為 5,325,910 仟元,較民國 113 年度合併營業收入增加約 14%,惟本年度銷貨金額重大之客戶中營收成長幅度較大者之營業收入合計數佔合併營業收入比例約 38%,對合併財務報表之影響係屬重大,故本會計師認為主要風險在於本年度銷貨金額重大之客戶且營收成長幅度較大者之銷貨收入發生之真實性,而將其列入民國 114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關鍵查核事項。有關收入認列政策之說明請參閱本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十四)所述。

本會計師對此之查核程序包括:

  1. 本會計師藉由瞭解有關銷貨交易循環之相關內部控制制度及作業程序,據以設計因應銷貨收入發生之真實性之內部控制查核程序,以確認並評估進行銷貨交易時之相關內部控制作業之設計及執行是否有效。
  2. 取得民國 114 年度上述客戶名單,評估其相關背景、交易金額及授信額度與其公司規模是否合理。
  3. 本會計師自上述客戶銷售明細選取樣本,檢視銷貨單、報關單、提貨單、銷貨發票、收款及重大銷貨退回情形,以確認銷貨收入發生之真實性。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中華民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 GEM 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 GEM 集團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 11 -

GEM集團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GEM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 GEM 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 GEM 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 12 -


  1.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2.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GEM集團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 張耿禧
張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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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 尤盟貴
尤盟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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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台財證六字第0920123784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1130357402號

中華民國 115 年 3 月 9 日


C

单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 資產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金額 % 金額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四及六) $ 1,868,250 27 $ 2,275,498 34
1136 拆攤銷後送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流動(附註四、七及八) 872,608 13 196,710 3
1140 合約資產一流動(附註四、五及二二) 88,248 1 108,353 2
1170 應收帳款(附註四、五、九、二二及二七) 989,290 15 852,200 13
1180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附註四、五、二二及三十) 8,066 - 8,903 -
1200 其他應收款(附註四、五、九及二七) 105,788 2 119,797 2
1210 其他應收款一關係人(附註四、五及三十) 52 - 863 -
130X 存留(附註四及十) 162,793 2 141,948 2
1410 預付款項(附註十七) 34,147 1 30,696 -
11XX 流動資產總計 4,129,242 61 3,734,968 56
非流動資產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四及十二) 129,284 2 125,814 2
1600 ①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四、十三及二六) 2,206,456 32 2,476,339 37
1755 使用權資產(附註四及十四) 100,626 1 137,919 2
1760 投資性①動產(附註四及十五) 34,995 1 43,522 1
1780 其他無形資產(附註四及十六) 10,906 - 3,246 -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四及二四) 55,389 1 55,961 1
1990 其他非流動資產(附註四、十七及三十) 154,660 2 43,157 1
15XX 非流動資產總計 2,692,316 39 2,885,958 44
1XXX 資產總計 $ 6,821,558 100 $ 6,620,926 100
代碼負債及權益
流動負債
2130 合約負債一流動(附註四及二二) $ 43,006 1 $ 18,892 -
2170 應付帳款 723,668 11 683,783 10
2200 其他應付款(附註十八及二七) 554,319 8 521,970 8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二四) 102,187 2 98,948 2
2250 負債準備一流動(附註四及十九) 30,000 - 30,000 -
2281 抽貸負債一流動(附註四及十四) 33,790 - 33,212 1
2300 其他流動負債(附註十八、二七及三十) 204,568 3 180,049 3
21XX 流動負債總計 1,691,538 25 1,566,854 24
非流動負債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二四) 33,174 1 27,541 -
2581 抽貸負債一非流動(附註四及十四) 30,112 - 65,176 1
2670 其他非流動負債(附註十八及三十) 372,118 5 439,262 7
25XX 非流動負債總計 435,404 6 531,979 8
2XXX 負債總計 2,126,942 31 2,098,833 32
歸屬於本公司資生之權益(附註四及二一)
院本
3110 普通院 1,290,474 19 1,290,474 19
3200 資本公積 624,536 9 624,536 9
供貨蓋賬
3310 法定蓋賬公積 688,542 10 622,122 9
3320 特別蓋賬公積 99,617 2 253,910 4
3350 未分配蓋賬 2,135,187 31 1,830,668 28
3300 供貨蓋賬總計 2,923,346 43 2,706,700 41
3400 其他權益 ( 143,740) ( 2) ( 99,617) ( 1)
3XXX 權益總計 4,694,616 69 4,522,093 68
負債及權益總計 $ 6,821,558 100 $ 6,620,926 100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鄭祝良

經理人:溫彥鋼

會計主管:王俊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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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M Services, Inc. 及子公司

合証綜合損益表

民國114年及114年1月3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
每股盈餘為元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金額 % 金額 %
4000 營業收入(附註四、二二及三十) $5,325,910 100 $4,670,539 100
5000 營業成本(附註十、二三及二六) (3,905,632) (73) (3,611,569) (77)
5900 營業毛利 1,420,278 27 1,058,970 23
營業費用(附註四、九、二二、二三及三十)
6100 推銷費用 (19,844) - (19,138) (1)
6200 管理費用 (310,539) (6) (298,385) (6)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46,777) (1) (55,497) (1)
6450 預期信用減損迴轉利益(損失) 1,682 - (1,942) -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375,478) (7) (374,962) (8)
6900 營業淨利 1,044,800 20 684,008 15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四、十二及二三)
7100 利息收入 46,745 1 49,035 1
7010 其他收入 7,686 - 16,964 -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88,800) (2) 82,172 2
7050 財務成本 (2,722) - (898) -
7060 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份額 9,892 - 9,624 -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27,199) (1) 156,897 3

(接次頁)


(承前頁)

114年度 113年度
代碼 金額 % 金額 %
7900 繼續營業單位稅前淨利 $1,017,601 19 $840,905 18
7950 所得稅費用(附註四及二四) (258,956) (5) (176,708) (4)
S200 本年度淨利 758,645 14 664,197 14
其他綜合損益(附註四及二一)
S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S341 換算表達貨幣之兌換差額 (168,308) (3) 269,361 6
S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S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124,185 2 (115,068) (2)
S300 本年度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44,123) (1) 154,293 4
S500 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714,522 13 $818,490 18
每股盈餘(附註二五)
來自繼續營業單位
9710 基本 $5.88 $5.15
9810 豬粽 $5.81 $5.08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

經理人:

會計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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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 結束 保留 部份普通機構附將報表抹黑之兌抹差額 權益總額
普通股 資本公積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A1 113年1月1日餘額 $1,290,474 $624,536 $565,513 $209,037 $1,719,619 ($253,910) $4,155,269
112年度盈餘分配(附註二一)
B1 法定盈餘公積 - - 56,609 - (56,609) - -
B3 特別盈餘公積 - - - 44,873 (44,873) - -
B5 本公司股東現金統列 - - - - (451,666) - (451,666)
- - 56,609 44,873 (553,148) - (451,666)
D1 113年度淨列 - - - - 664,197 - 664,197
D5 113年度稅後其他經合損益 - - - - - 154,293 154,293
D5 113年度經合損益總額 - - - - 664,197 154,293 818,490
Z1 113年12月31日餘額 1,290,474 624,536 622,122 253,910 1,830,668 (99,617) 4,522,093
113年度盈餘分配(附註二一)
B1 法定盈餘公積 - - 66,420 - (66,420) - -
B3 特別盈餘公積 - - - (154,293) 154,293 - -
B5 本公司股東現金統列 - - - - (541,999) - (541,999)
- - 66,420 (154,293) (454,126) - (541,999)
D1 114年度淨列 - - - - 758,645 - 758,645
D5 114年度稅後其他經合損益 - - - - - (44,123) (44,123)
D5 114年度經合損益總額 - - - - 758,645 (44,123) 714,522
Z1 114年12月31日餘額 $1,290,474 $624,536 $688,542 $99,617 $2,135,187 ($143,740) $4,694,616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附將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鄭悅良

img-8.jpeg

會計主管:王瑞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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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M Services, Inc. 及其公司

合併現金流量表

民國114年及1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114年度 113年度
A10000 本年度稅前淨利 $ 1,017,601 $ 840,905
A20010 收益費損項目:
A20100 折舊費用 582,869 644,401
A20200 攤銷費用 1,708 1,548
A20300 預期信用(迴轉利益)減損損失 ( 1,682) 1,942
A20900 財務成本 2,722 898
A21200 利息收入 ( 46,745) ( 49,035)
A22300 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份額 ( 9,892) ( 9,624)
A225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利益) 323 ( 2,585)
A23700 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 4,505 2,715
A24100 外幣兌換淨損失(利益) 51,900 ( 90,054)
A29900 提列負債準備 210 585
A29900 租賃修改利益 - ( 142)
A30000 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
A31125 合約資產 20,407 9,977
A31150 應收帳款 ( 231,317) ( 106,035)
A31160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 647 1,479
A31180 其他應收款 12,497 ( 1,110)
A31200 存 貨 ( 27,551) 36,055
A31230 預付款項 ( 3,979) ( 1,209)
A32125 合約負債 24,114 ( 4,463)
A32150 應付帳款 53,226 59,186
A32180 其他應付款 48,509 3,548
A32200 負債準備 ( 210) ( 585)
A32230 其他流動負債 3 6
A33000 營運產生之現金 1,499,865 1,338,403
A33100 收取之利息 48,619 44,834
A33300 支付之利息 ( 2,722) ( 898)
A33500 支付之所得稅 ( 250,264) ( 83,255)
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1,295,498 1,299,084

(接次頁)


(承前頁)

代碼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114年度 113年度
B00040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1,039,169) ($ 194,515)
B00060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到期
還本 375,705 -
B02700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280,178) ( 224,777)
B028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 14,416
B03700 存出保證金增加 ( 33) ( 655)
B03800 存出保證金減少 - 959
B0430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增加 - ( 911)
B0440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減少 880 -
B04500 購置無形資產 ( 6,112) ( 978)
B07100 預付設備款增加 ( 138,115) ( 22,942)
B07300 其他預付款項增加 ( 7,021) -
B07600 收取關聯企業股利 4,169 6,500
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1,089,874) ( 422,903)
募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C03000 收取存入保證金 51,215 -
C04020 租賃負債本金償還 ( 31,783) ( 33,756)
C04500 發放現金股利 ( 541,981) ( 451,651)
CCCC 募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522,549) ( 485,407)
DDDD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90,323) 153,231
EEEE 現金及約當現金淨(減少)增加 ( 407,248) 544,005
E00100 年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2,275,498 1,731,493
E00200 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868,250 $ 2,275,498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鄭祝良 經理人:湯彥鋼 會計主管:王瑞萍

  • 19 -

附件四

捷敏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

修訂後條文 原條文 修訂說明
(經 2026 年 5 月 26 日特別決議通過) (經 2025 年 5 月 26 日特別決議通過) 本公司擬於 115 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新章程,故加上本次修訂章程之日期(共三處)。
17.3
公司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一併公告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案、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事事項等各項議案之案由及說明資料,並依公開發行公司法令將該等資料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司股東會採行書面行使表決權者,並應將前開資料及書面行使表決權用紙,併同寄送給股東。董事會並應於股東常會三十日前(於股東臨時會之情形,則於股東臨時會十五日前),依公開發行公司法令準備股東會議事手冊和補充資料,將其寄發或以其他方式供所有股東可得取得,並應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17.3
公司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一併公告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案、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事事項等各項議案之案由及說明資料,並依公開發行公司法令將該等資料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司股東會採行書面行使表決權者,並應將前開資料及書面行使表決權用紙,併同寄送給股東。董事會並應於股東常會二十一日前(於股東臨時會之情形,則於股東臨時會十五日前),依公開發行公司法令準備股東會議事手冊和補充資料,將其寄發或以其他方式供所有股東可得取得,並應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但公司於最近會計年度終了日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二十億元以上或最近會計年度召開股東常會其股東名簿記錄之外資及陸資持股比率合計達百分之三十以上者,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完成前開電子檔案之傳送。 配合最新「外國發行人註冊地國股東權益保護事項檢查表」(20260204 版)(下稱「股東權益保護事項檢查表」)修訂。
  • 20 -

附件五

捷敏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

修訂後條文 原條文 修訂說明
第三條
(略)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案、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事事項等各項議案之案由及說明資料製作成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股東常會開會日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製作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備妥當次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供股東隨時索閱,並陳列於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委任之專業股務代理機構。
(以下略) 第三條
(略)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案、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事事項等各項議案之案由及說明資料製作成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股東常會開會二十一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製作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但本公司於最近會計年度終了日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以上或最近會計年度召開股東常會其股東名簿記載之外資及陸資持股比率合計達百分之三十以上者,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完成前開電子檔案之傳送。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備妥當次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供股東隨時索閱,並陳列於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委任之專業股務代理機構。
(以下略) 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5年2月之外國發行人註冊地國股東保護事項檢查表修訂辦理
第十三條
(略) 第十三條
(略) 依據臺證治理字第11500029701號修正辦理
  • 21 -

修訂後條文 原條文 修訂說明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
股東會有董事選舉議案且候選人人數超過應選席次、有董事解任議案、或有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三百十六條、企業併購法第十八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五條所定之議案,宜由主席指定律師、會計師或公證人為監票人。
主席依前項所指定之人,不能為負責投票程序相關事務者,亦不得為公司或關係企業之董事、經理人或受僱人。
監票人應監督投票、計票過程,並於選舉結果統計表簽名。
如依第八項指定監票人,股東會議事錄應載明監票人之姓名及職稱。

(以下依序移項) |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

(以下略) | |

  • 22 -

附件六

换敏股份有限公司

「取得與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

修訂後條文 原條文 修訂說明
第十五條
一.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有下列情形者,應按性質依規定格式,於事實發生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將相關資訊於主管機關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
(一) 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或與關係人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外之其他資產且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總資產百分之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但買賣中華民國公債或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或買回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貨幣市場基金,不在此限。
(二) 進行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三)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損失達所定處理程序規定之全部或個別契約損失上限金額。
(四) 取得或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備或其使用權資產,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交易金額並達下列規定之一:
1. 若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未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交易金額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
2. 若本公司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以上,未達五百億元,交易金額達新臺幣十億元以上。
3. 若本公司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五百億 第十五條
一.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有下列情形者,應按性質依規定格式,於事實發生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將相關資訊於主管機關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
(一) 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或與關係人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外之其他資產且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總資產百分之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但買賣中華民國公債或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或買回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貨幣市場基金,不在此限。
(二) 進行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三)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損失達所定處理程序規定之全部或個別契約損失上限金額。
(四) 取得或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備或其使用權資產,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交易金額並達下列規定之一:
1. 若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未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交易金額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
2. 若本公司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以上,交易金額達新臺幣十億元以上。
3. 若本公司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五百億 依金管證發字第1140383333號令修訂

修訂後條文 原條文 修訂說明
元以上,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五以上。

(五) 如本公司經營營建業務,取得或處分供營建使用之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交易金額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如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以上,處分自行興建完工建業之不動產,且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者,交易金額為達新臺幣十億元以上。

(六) 以自地委建、租地委建、合建分屋、合建分成、合建分售方式取得不動產,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公司預計投入之交易金額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

(七) 若本公司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五百億元以上,於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債、普通公司債及未涉及股權之一般金融債券(不含次順位債券),非屬第八款但書各目情形,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五以上。

(八) 除前七款以外之資產交易、金融機構處分債權或從事大陸地區投資,其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1. 買賣中華民國公債或信用不低於中華民國主權評等等級之外國公債。
2. 以投資為專業者,於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營業處所所為之有價證券買賣,或於初級市場認購外國公債或募集發行之普通公司債及未涉及股權之一般 | 供營建使用之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交易金額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如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以上,處分自行興建完工建業之不動產,且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者,交易金額為達新臺幣十億元以上。

(六) 以自地委建、租地委建、合建分屋、合建分成、合建分售方式取得不動產,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公司預計投入之交易金額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

(七) 除前六款以外之資產交易、金融機構處分債權或從事大陸地區投資,其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1. 買賣中華民國公債或信用不低於中華民國主權評等等級之外國公債。
2. 以投資為專業者,於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營業處所所為之有價證券買賣,或於初級市場認購外國公債或募集發行之普通公司債及未涉及股權之一般金融債券(不含次順位債券),或申購或買回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或期貨信託基金,或申購或賣回指數投資證券。
3. 買賣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或買回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貨幣市場基金。

(以下略) | |

  • 24 -

修訂後條文 原條文 修訂說明
金融債券(不含次順位債券),或申購或買回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或期貨信託基金,或申購或賣回指數投資證券。
3. 買賣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或買回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貨幣市場基金。
(以下略)
第十七條
總資產及實收資本額金額規定
一. 本程序有關總資產百分之十之規定,以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之最近期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中之總資產金額計算。
二. 公司股票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屬新臺幣十元者,本程序有關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之交易金額規定,以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百分之十計算之;
本程序有關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五之交易金額規定,以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百分之二點五計算之;本程序有關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之交易金額規定,以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新臺幣二百億元計算之;
本程序有關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五百億元之交易金額規定,以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新臺幣一千億元計算之。 第十七條
總資產及實收資本額金額規定
一. 本程序有關總資產百分之十之規定,以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之最近期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中之總資產金額計算。
二. 公司股票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屬新臺幣十元者,本程序有關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之交易金額規定,以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百分之十計算之;
本程序有關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之交易金額規定,以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新臺幣二百億元計算之。 依金管證發字第 1140383333 號令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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