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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 POWER DEVELOPMENT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Sep 22,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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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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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经营管理行为,保证经营班子依法行使职权,勤勉高效地工 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国 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本部。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构成与聘任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董事会秘书 1 名,由董事会聘 任或者解聘。

第四条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 任或者解聘。

第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会计师、 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由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 年,与每届董事会任期起止时间相同。

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连聘连任。

第六条 《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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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

第三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七条 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 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 (四)拟定公司建立风险管理体系的方案;

    • (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 (六)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

  • 责管理人员;

(九)一次性运用公司资产进行对外投资或担保等事项(包括 但不限于对控股、参股企业投入资本金、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对股票、债券、基金等投资及委托理财;关 联交易等)的权限为公司上一年经审计的净资产 1%以下,《公司 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以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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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根据董事会确定的公司投资计划,实施公司的投资项 目;

  • (二) 根据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生产计划、投资计划和财务预

  • 算方案,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决定公司贷款事项;

(三) 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决定公司法人财产的处分和固 定资产的购置;

(四) 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审批公司支出款项;

(五) 根据董事会授权代表公司签署各种合同和协议。 第九条 总经理有权直接决定以下事项:

(一)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

(二)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第十条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根据总经理的授权行使总经 理的部分或全部职权。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 召集和主持时,委托党委书记或副总经理召集和主持。会议一般 每月召开 1-2 次,总经理可根据情况决定临时召开。会议参加人员 为公司领导、总师、各部门负责人。根据会议内容,由总经理确 定列席会议人员。

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审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重大事 项,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总经理工作部(党委办公室)负责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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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的通知、组织、材料准备和会议记录的整理,并形成会议纪要, 由总经理签发。

第十二条 公司年度工作会议一般在年初召开。会议参加人 员为公司领导、总师、公司本部各部门副主任及以上人员,区域 分(子)公司和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会议主要总结公司上年 度工作情况,并围绕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确定年度工作目标,落实 责任制。

第十三条 月度工作例会由总经理主持,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会议参加人员为公司领导、总师、各部门主任,各部门副主任列 席会议。会议主要听取公司上月经营指标及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汇 报,并对本月经营计划及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第十四条 月度经济活动分析会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副 总经理主持,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参加人员为公司有关领导、 总师、有关部门主任,有关部门副主任列席会议。会议主要听取 公司有关部门上月业务指标完成情况汇报及相关行业形势分析, 安排部署下一步经济运行工作。

第十五条 领导班子工作例会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一般每 两周召开一次。会议参加人员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总经理工作 部(党委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列席会议。总经理工作部(党委 办公室)负责会议的组织和会议记录的整理,并形成会议纪要, 由主要领导签发。会议主要传达贯彻股东方和董事会的重要会议、 文件、指示和决策精神;通报上周或前一阶段主要工作情况,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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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本周及下阶段主要工作安排。

第十六条 副总经理按照分管的工作或受总经理委托召开专 题会议,研究、协调和处理公司工作中的一些专项问题。总师按 照分工或受总经理、副总经理委托召开有关专题会议,研究和协 调处理有关事项。

第五章 重要事项报告和督察

第十七条 总经理应向董事会或应监事会的要求定期和不定 期报告董事会、监事会决议落实情况、公司重大合同的签定和执 行情况、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向董事会提供必要的信息 和资料,主要包括:公司基建、生产经营、财务、投资、安全环 保等工作报告,以及董事会和监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资料。

第十八条 总经理授权总经理工作部(党委办公室)对有关 事项进行督察和催办,包括但不限于:总经理办公会议议定的事 项,高级管理人员对文件签报的重要批办意见等。

第六章 考 核 和 奖 惩

第十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报酬由董事会负责。 第二十条 总经理发生调离、辞职或解聘等情形之一时,需 进行离任审计。

第二十一条 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或越权进行投资、资金给付等行为,应依法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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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并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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