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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 POWER DEVELOPMENT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Aug 18, 2017
57013_rns_2017-08-18_754eeb04-efbc-408e-b319-a754b6802358.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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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意见》和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为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七届四十五次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 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本着审慎、独立、客观的原则,发 表如下意见:
1.本次拟重组的标的资产范围尚未最终确定,交易方 案尚在商讨、论证中。相关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工作正 在紧张有序地开展。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的审批,目前仍在与监管部门进行沟通,尚存在不确定 性。公司尚未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与交易对方签订重组框 架或意向协议。鉴于此,公司预计无法在停牌满三个月 (2017 年9 月4 日)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无法按期复 牌。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组织有关 各方积极有序地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公司 董事会在股票停牌期间,充分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 常波动,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停牌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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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月之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两个月。继续停牌有利于推 动公司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
3.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上市 公司的独立性。
我们同意公司七届四十五次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申请 继续停牌的议案》。
独立董事:李秀华、高德步、肖湘宁、吕跃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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