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GD POWER DEVELOPMENT CO., LTD — AGM Information 2018
Mar 20, 2018
57013_rns_2018-03-20_658a0198-1cd4-4df2-be0a-80ea70ce8f4b.PDF
AGM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018 年3 月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1.审议关于公司出资组建合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 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2.审议关于《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出资组建合资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3.审议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资产重组组建 合资公司之协议》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出资组建合资公司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6.审议关于批准公司出资组建合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暨关联交易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 议案
8.审议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及采取 措施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出具 《关于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避 免与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的议案
11.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出
资组建合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
12.股东发言及回答股东提问
-
13.推选现场计票人、监票人
-
14.现场股东表决议案
-
15.公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
16.宣读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国电电力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目 录
-
关于公司出资组建合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 1
-
关于《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出资组建合资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11
-
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神 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资产重组组建合资公司之 协议》
-
的议案 〃〃〃〃〃〃〃〃〃〃〃〃〃〃〃〃〃〃〃〃〃〃 13
-
关于公司出资组建合资公司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 19
-
关于公司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 21
-
关于批准公司出资组建合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有
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报告的议案 〃〃〃〃〃〃〃〃〃 23
-
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 25
-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及采取措施的议案 27
-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出具《关于国电电 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 补措施的承诺函》的议案 〃〃〃〃〃〃〃〃〃〃〃〃〃〃 29
-
10.关于《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避免与国电电力
-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的议案 〃〃〃〃〃 31
-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出资组建合资公
-
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 33
国电电力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关于公司出资组建合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 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神华”)各自以持有的相关火电公司股权及资产通过资产重 组组建合资公司,合资公司组建后,国电电力拥有合资公司 控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一、交易对方及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中国神华。中国神华系2004 年 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 委”)《关于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方 案的批复》(国资改革[2004]1005 号)的批准,于2004 年 11 月8 日由原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神华集团”, 现更名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 能源集团”)以经评估及国务院国资委核准评估结果的相关 资产、负债及权益作为出资独家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05 年、2007 年中国神华分别在H 股和A 股上市,H 股股票 代码为1088,A 股股票代码为601088。目前,中国神华主营 业务为煤炭、电力的生产和销售,铁路、港口和船舶运输, 煤制烯烃等业务,2014 年、2015 年和2016 年主营业务基本 情况如下:
国电电力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 煤炭产量 (百万吨) |
装机容量 (万千瓦) |
发电量 (亿千瓦时) |
铁路运输周转量 (亿吨公里) |
|
|---|---|---|---|---|
| 2014 年 | 306.6 | 4,539.8 | 2,141.3 | 2,238 |
| 2015 年 | 280.9 | 5,412.8 | 2,257.9 | 2,001 |
| 2016 年 | 289.8 | 5,628.8 | 2,360.4 | 2,446 |
| 营业收入 (亿元) |
利润总额 (亿元) |
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净利润(亿元) |
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
|
| 2014 年 | 2,483.60 | 592.33 | 368.07 | 1.85 |
| 2015 年 | 1,770.69 | 330.82 | 161.44 | 0.81 |
| 2016 年 | 1,831.27 | 388.96 | 227.12 | 1.14 |
国电电力和中国神华各自以持有的相关火电公司股权 及资产共同组建合资公司,合资公司组建后国电电力拥有合 资公司控股权。
二、标的资产
1.国电电力标的资产
国电电力标的资产包括国电电力大同发电有限责任公 司、国电电力大连庄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17 家公司股权; 大同第二发电厂、大连开发区热电厂等3 家内核电厂资产; 以及浙江浙能北仑发电有限公司、浙江浙能乐清发电有限责 任公司2 家参股公司股权,上述资产涉及在运装机容量3,316 万千瓦,在建装机容量756 万千瓦,具体如下:
单位:万千瓦
| 序号 | 标的公司 |
标的股 权比例 |
在运装机 | 在建装机 |
|---|---|---|---|---|
| 1 | 国电江苏电力有限公司 | 100% | 753 | 132 |
| 2 | 国电安徽电力有限公司 | 100% | 322 | 132 |
2
国电电力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 序号 | 标的公司 |
标的股 权比例 |
在运装机 | 在建装机 |
|---|---|---|---|---|
| 3 | 国电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 100% | 361 | 132 |
| 4 | 国电电力大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60% | 252 | |
| 5 | 国电内蒙古东胜热电有限公司 | 55% | 66 | |
| 6 | 国电电力大连庄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51% | 120 | |
| 7 | 国电电力朝阳热电有限公司 | 100% | 70 | |
| 8 | 国电江苏谏壁发电有限公司 | 100% | 66 | |
| 9 | 国电浙江北仑第一发电有限公司 | 70% | 120 | |
| 10 | 国电浙江北仑第三发电有限公司 | 50% | 200 | |
| 11 | 国电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50% | 132 | |
| 12 | 国电大武口热电有限公司 | 60% | 66 | 70 |
| 13 | 国电湖州南浔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 | 100% | 20 | |
| 14 | 国电电力酒泉发电有限公司 | 100% | 66 | |
| 15 | 国电石嘴山第一发电有限公司 | 60% | 68 | |
| 16 | 上海外高桥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40% | 72 | |
| 17 | 国电浙能宁东发电有限公司 | 51% | 200 | |
| 18 |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大同第二发 电厂 |
— | 120 | |
| 19 |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开发区 热电厂 |
— | 70 | |
| 20 |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大武口分公 司 |
— | ||
| 21 | 浙江浙能北仑发电有限公司 | 49% | 198 | |
| 22 | 浙江浙能乐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23% | 264 | |
| 合计 | 3,316 | 756 |
注:上述装机统计为截至2017 年9 月30 日数据。
2.中国神华标的资产
中国神华标的资产包括神华国华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 司、国华太仓发电有限公司等14 家公司股权;神华神东电 力有限责任公司萨拉齐电厂、神华神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上
3
国电电力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湾热电厂等3 家电厂资产;以及浙江浙能嘉华发电有限公司 1 家参股公司股权,上述资产涉及在运装机容量3,313 万千 瓦,在建装机容量330 万千瓦,具体如下:
| 单位:万千瓦 | 单位:万千瓦 | |||
|---|---|---|---|---|
| 序号 | 标的公司 |
标的股 权比例 |
在运装机 | 在建装机 |
| 1 | 国华太仓发电有限公司 | 50% | 126 | |
| 2 | 江苏国华陈家港发电有限公司 | 55% | 132 | |
| 3 | 国华徐州发电有限公司 | 100% | 200 | |
| 4 | 内蒙古国华呼伦贝尔发电有限公司 | 80% | 120 | |
| 5 | 宁夏国华宁东发电有限公司 | 100% | 66 | |
| 6 | 神华国华宁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56.77% | 66 | 66 |
| 7 | 浙江国华浙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60% | 449 | |
| 8 | 神华国华(舟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51% | 91 | |
| 9 | 浙江国华余姚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80% | 78 | |
| 10 | 神华国华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70% | 744 | |
| 11 | 神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51% | 460 | 132 |
| 12 | 保德神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91.30% | 27 | |
| 13 | 神东电力山西河曲发电有限公司 | 80% | 70 | |
| 14 | 神东电力新疆准东五彩湾发电有限公司 | 100% | 70 | 132 |
| 15 | 神华神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萨拉齐电厂 | — | 60 | |
| 16 | 神华神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上湾热电厂 | — | 30 | |
| 17 | 神华神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米东热 电厂 |
— | 60 | |
| 18 | 浙江浙能嘉华发电有限公司 | 20% | 464 | |
| 合计 | 3,313 | 330 |
注:上述装机统计为截至2017 年9 月30 日数据。期后,神华国华宁东发电 有限责任公司四号机组2017 年12 月底在建转运营66 万千瓦,神华国华国际电 力股份有限公司下属三河电厂2017 年10 月扩容3 万千瓦。
三、评估值、交易金额及股权比例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 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4
国电电力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称“毕马威”)以及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中企华”)出具的审计和评估结果,以2017 年6 月 30 日为基准日,国电电力标的资产净资产账面价值合计 3,895,460.52 万元,评估值合计5,125,387.50 万元,评估 增值率31.57%,权益评估价值3,744,927.12 万元;中国神 华标的资产净资产账面价值合计3,844,186.01 万元,评估 值合计4,657,408.18 万元,评估增值率21.15%,权益评估 价值2,770,983.69 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名称 | 股比 | 评估 方法 |
净资产 账面值 |
净资产 评估值 |
增值率 | 权益评估价值 |
|---|---|---|---|---|---|---|
| 国电电力标的 | ||||||
| 国电江苏电力有限 公司 |
100% | 资产 基础法 |
583,608.94 | 966,672.39 |
65.64% |
966,672.39 |
| 国电安徽电力有 限公司 |
100% | 资产 基础法 |
235,172.43 | 270,433.59 |
14.99% |
270,433.59 |
| 国电新疆电力有 限公司 |
100% | 资产 基础法 |
319,950.61 | 284,585.29 |
-11.05% |
284,585.29 |
| 国电电力大同发 电有限责任公司 |
60% | 资产 基础法 |
232,729.61 | 243,173.69 |
4.49% |
145,904.21 |
| 国电内蒙古东胜 热电有限公司 |
55% | 资产 基础法 |
65,903.60 | 36,945.66 |
-43.94% |
20,320.11 |
| 国电电力大连庄 河发电有限责任 公司 |
51% | 资产 基础法 |
79,637.32 | 71,208.85 |
-10.58% |
36,316.51 |
| 国电电力朝阳热 电有限公司 |
100% | 资产 基础法 |
59,621.86 | 61,179.12 |
2.61% |
61,179.12 |
| 国电江苏谏壁发 电有限公司 |
100% | 资产 基础法 |
75,287.74 | 133,667.71 |
77.54% |
133,667.71 |
| 国电浙江北仑第 一发电有限公司 |
70% | 资产 基础法 |
181,754.23 | 388,515.75 |
113.76% |
271,961.03 |
| 国电浙江北仑第 三发电有限公司 |
50% | 资产 基础法 |
222,830.44 | 262,080.99 |
17.61% |
131,040.50 |
| 国电宁夏石嘴山发 电有限责任公司 |
50% | 资产 基础法 |
112,155.75 | 191,404.18 |
70.66% |
95,702.09 |
5
国电电力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 名称 | 股比 | 评估 方法 |
净资产 账面值 |
净资产 评估值 |
增值率 | 权益评估价值 |
|---|---|---|---|---|---|---|
| 国电大武口热电 有限公司 |
60% | 资产 基础法 |
41,454.83 | 37,723.45 |
-9.00% | 22,634.07 |
| 国电湖州南浔天然 气热电有限公司 |
100% | 资产 基础法 |
20,041.74 | 20,346.46 |
1.52% | 20,346.46 |
| 国电电力酒泉发 电有限公司 |
100% | 资产 基础法 |
47,563.86 | 40,137.38 |
-15.61% | 40,137.38 |
| 国电石嘴山第一 发电有限公司 |
60% | 资产 基础法 |
40,197.47 | 26,888.43 |
-33.11% | 16,133.06 |
| 上海外高桥第二发 电有限责任公司 |
40% | 资产 基础法 |
409,242.83 | 432,964.25 |
5.80% | 173,185.70 |
| 国电浙能宁东发 电有限公司 |
51% | 资产 基础法 |
83,600.00 | 90,739.47 |
8.54% | 46,277.13 |
| 国电电力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大连 开发区热电厂 |
- | 资产 基础法 |
434,416.95 | 407,138.87 |
-6.28% | 407,138.87 |
| 国电电力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大同 第二发电厂 |
- | 资产 基础法 |
77,270.76 | 249,377.13 |
222.73% | 249,377.13 |
| 国电电力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大武 口分公司 |
- | 资产 基础法 |
-509.84 | 8,955.19 |
- | 8,955.19 |
| 浙江浙能北仑发 电有限公司 |
49% | 资产 基础法 |
341,404.05 | 521,816.02 |
52.84% | 255,689.85 |
| 浙江浙能乐清发 电有限责任公司 |
23% | 资产 基础法 |
232,125.34 | 379,433.63 |
63.46% | 87,269.73 |
| 合计 | - | - | 3,895,460.52 | 5,125,387.50 |
31.57% | 3,744,927.12 |
| 中国神华标的 | ||||||
| 国华太仓发电有限 公司 |
50% | 资产 基础法 |
273,543.92 | 274,117.95 |
0.21% | 137,058.98 |
| 江苏国华陈家港发 电有限公司 |
55% | 资产 基础法 |
167,235.00 | 84,597.76 |
-49.41% | 46,528.77 |
| 国华徐州发电有限 公司 |
100% | 资产 基础法 |
249,488.87 | 279,016.05 |
11.84% | 279,016.05 |
| 内蒙古国华呼伦贝 尔发电有限公司 |
80% | 资产 基础法 |
109,026.78 | 94,261.53 |
-13.54% | 75,409.22 |
| 宁夏国华宁东发电 有限公司 |
100% | 资产 基础法 |
32,183.08 | 32,537.05 |
1.10% | 32,537.05 |
| 神华国华宁东发电 有限责任公司 |
56.77% | 资产 基础法 |
38,301.70 | 43,421.71 |
13.37% | 24,650.50 |
6
国电电力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 名称 | 股比 | 评估 方法 |
净资产 账面值 |
净资产 评估值 |
增值率 | 权益评估价值 |
|---|---|---|---|---|---|---|
| 浙江国华浙能发电 有限责任公司 |
60% | 资产 基础法 |
586,788.11 | 603,230.11 |
2.80% | 361,938.07 |
| 神华国华(舟山) 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51% | 资产 基础法 |
97,544.30 | 130,615.06 |
33.90% | 66,613.68 |
| 浙江国华余姚燃气 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80% | 资产 基础法 |
40,702.80 | 38,716.81 |
-4.88% | 30,973.45 |
| 神华国华国际电力 股份有限公司 |
70% | 资产 基础法 |
615,349.30 | 852,099.21 |
38.47% | 596,469.45 |
| 神皖能源有限责任 公司 |
51% | 资产 基础法 |
613,180.85 | 976,215.63 |
59.21% | 497,869.97 |
| 保德神东发电有限 责任公司 |
91.30% | 资产 基础法 |
17,661.62 | 15,929.93 |
-9.80% | 14,544.03 |
| 神东电力山西河曲 发电有限公司 |
82.65% | 资产 基础法 |
55,723.63 | 62,166.31 |
11.56% | 51,380.46 |
| 神东电力新疆准东五 彩湾发电有限公司 |
100% | 资产 基础法 |
144,453.30 | 141,541.33 |
-2.02% | 141,541.33 |
| 神华神东电力有限 责任公司萨拉齐电 厂 |
- | 资产 基础法 |
87,049.81 | 97,427.82 |
11.92% | 97,427.82 |
| 神华神东电力有限 责任公司上湾热电 厂 |
- | 资产 基础法 |
55,720.99 | 59,776.09 |
7.28% | 59,776.09 |
| 神华神东电力有限 责任公司新疆米东 热电厂 |
- | 资产 基础法 |
102,649.81 | 103,626.52 |
0.95% | 103,626.52 |
| 浙江浙能嘉华发电 有限公司 |
20% | 资产 基础法 |
557,582.15 | 768,111.31 |
37.76% | 153,622.26 |
| 合计 | - | - | 3,844,186.01 | 4,657,408.18 |
21.15% | 2,770,983.69 |
本次资产评估交易定价主要用于确定合资公司中合资 双方的股权比例。根据上述评估结果并经合资双方协商确认,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100 亿元,国电电力出资额为574,735.79 万元,持有合资公司57.47%股权;中国神华出资额为 425,264.21 万元,持有合资公司42.53%股权。
四、过渡期安排
- 1.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合资
7
国电电力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公司享有。过渡期内,标的资产正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损益 由合资公司享有或承担。
2.过渡期内,除正常经营所产生的损益外,若因标的资 产减资、股权变动、利润分配等其他原因导致标的资产权益 减少的,由相应合资方以现金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补 足标的资产权益减少值对应的出资金额;若因标的资产增资、 股权变动等其他原因导致标的资产权益增加的,由合资公司 以现金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退还相应合资方,以保证 合资双方按照约定的持股比例持有合资公司的股权。
3.以交割日为审计基准日对标的公司进行交割日补充 审计,区分因正常经营及除正常经营以外的其他原因导致的 过渡期间损益金额。
五、债权债务处理
1.标的资产为火电公司股权的,其债权、债务均由本次 交易后的该等公司依法继续承担。
-
2.标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按照“债务随资产走”的
-
原则,自交割日起其债权债务转由合资公司享有和承担。 六、劳动人事
-
1.标的资产为火电公司股权的,不涉及劳动关系转移,
-
员工工资福利等继续由所涉及的原公司承担。
-
2.标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按照“人随资产走”的原
-
则,自交割日起,前述资产的相关生产、管理等人员的劳动
8
国电电力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关系均由合资公司承继且员工工资福利等由合资公司或合 资公司分公司承担。
七、合资方案有效期
合资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
效。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请予审议。
9
国电电力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关于《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出资组建 合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 应当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编制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 等信息披露文件,并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等规定予以披露。
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有关要求,就本次 公司出资组建合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编制重大 资产重组报告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 年3 月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出资组建合资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出资组建合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摘要》。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请予审议。
11
国电电力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资产重组组建合资公司之 协议》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神华(以下简称“乙 方”)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中 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资产重组组建合资公司 之协议》(以下简称“交易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组建合资公司方案
1.甲方以其持有的相关火电公司股权及资产与乙方持 有的相关火电公司股权及资产共同组建合资公司。资产范围 详见公司于2018 年3 月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出 资组建合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合资双方确认,根据经有权机关备案的《评估报告》, 于评估基准日,甲方持有的相关火电公司股权及资产评估值 为3,744,927.12 万元,乙方持有的相关火电公司股权及资 产评估值为2,770,983.69 万元。
基于上述经备案的标的资产评估值,经合资双方协商, 甲方持有合资公司57.47%股权,乙方持有合资公司42.53%
国电电力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股权。
3.合资双方同意,合资公司名称以最终工商登记名称为 准,注册地为北京市朝阳区,注册资本为100 亿元,其中, 甲方出资额为574,735.79 万元;乙方出资额为425,264.21 万元。
-
4.合资公司经营范围为电力、热力生产、销售(以合资
-
公司工商登记为准)。
-
5.合资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并共同促使合资双方于交割
-
日(指合资双方以标的资产组建合资公司涉及的合资公司工 商登记完成之日当月的最后一天,下同)前完成相关标的资 产的内部重组工作。
-
6.合资双方同意,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滚存未分
-
配利润由合资公司享有。
二、合资公司的治理结构
-
1.合资双方同意,本次交易完成后,合资公司的组织形
-
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双方仅以本协议所约定的各自认缴 的出资额为限对合资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
2.合资公司董事会由5 名董事组成,其中3 名由甲方提
-
名,2 名由乙方提名。董事长由甲方提名的董事担任,副董 事长由乙方提名的董事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均由全体董 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为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3.合资公司监事会由3 名监事组成,其中1 名由甲方提
国电电力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名,1 名由乙方提名;另外1 名职工监事由合资公司职工代 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乙方提名的监事担任,由全 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三、过渡期安排
-
1.合资双方一致同意,在过渡期内,标的资产正常经营
-
过程中产生的损益由合资公司享有或承担。
2.合资双方一致同意,在过渡期内,除正常经营所产生 的损益外,合资双方应尽力保证合资双方各自标的资产权益 不得发生变化。除正常经营所产生的损益外,若因标的资产 减资、股权变动、利润分配等其他原因导致标的资产权益减 少的,由相应合资方以现金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补足 标的资产权益减少值对应的出资金额;若因标的资产增资、 股权变动等其他原因导致标的资产权益增加的,由合资公司 以现金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退还相应合资方,以保证 合资双方按照协议约定的持股比例持有合资公司的股权。
3.合资双方一致同意,以交割日为审计基准日对标的公 司进行交割日补充审计。
四、债权债务处理
1.合资双方确认,合资双方拟用于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 包括火电公司股权及资产,本次交易不改变标的资产中的股 权所在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该等公司的债权、债务均由本 次交易后的该等公司依法继续承担。
15
国电电力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就标的资产中的非股权部分资产,根据“债务随资产 走”的原则,自交割日起,与非股权部分的标的资产有关的 债权债务随该等非股权部分资产一并转由合资公司享有和 承担,相关合资一方应负责办理上述债权债务转移至合资公 司的相关手续。就转移的债权债务,相关合资一方应履行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债权债务转移应履行的通知和/或同意程 序。
五、权属转移的相关安排和违约责任
自交易协议生效之日起,合资双方尽快共同组建合资公 司并由国电电力牵头办理名称预核准以及工商设立登记手 续。自交割日起,合资双方应尽快办理标的资产交割过户至 合资公司的相关手续。
如果任何一方违反其声明、保证、承诺或存在虚假陈述 行为,不履行其在交易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则构成 违约,违约方应当根据另一方的请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 救措施,或给予其全面、及时、充分、有效的赔偿。非因合 资双方的过错导致交易协议不能生效或不能完成的,双方均 无须对此承担违约责任。
六、协议的生效
交易协议自合资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 盖合资双方公章之日起成立,在以下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 正式生效:
16
国电电力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
1.国电电力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
-
2.中国神华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
-
3.就本次交易取得其他有权机关的批准。
-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请予审议。
17
国电电力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关于公司出资组建合资公司构成关联 交易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出资组建合资公司的交易对方为中国神华。根据国 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与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重组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17]146 号),国家能源集团 吸收合并国电集团,合并完成后,国家能源集团将成为国电 电力和中国神华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有关规定,中国神华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与中国 神华出资组建合资公司构成关联交易。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请予审议。
19
国电电力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关于公司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条件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财务数据及评估作价 情况与公司2016 年度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比较,结果如下:
单位:亿元
| 单位:亿元 | |||
|---|---|---|---|
| 项目 | 国电电力 | 标的资产(合计) | 占比 |
| 资产总额 | 2,712.67 | 1,824.81 |
67.27%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资产额(交易金额) |
520.20 | 651.59 |
125.26% |
| 营业收入 | 584.16 | 796.98 |
136.43% |
注:国电电力资产总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额和营业收入取自2016 年度经审计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标的资产的净资产额指标根据《重组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取自标的资产的交易金额总和(该交易金 额用于计算合资双方股权比例),其2016 年末资产总额、2016 年营业收入取自经 审计的标的资产财务报表数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述财务数 据计算结果,经核查,本次交易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 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请予审议。
21
国电电力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关于批准公司出资组建合资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暨关联交易有关审计报告、 评估报告等报告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公司聘请瑞华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就本 次交易中公司出资的标的资产出具了瑞华专审字 [2018]01470001 号至 01470010 号,瑞华专审字 [2018]21040002 号、21040003 号、21040005 号至21040012 号,瑞华专审字[2018]32110001 号、32110002 号《审计报 告》,并按重组完成后的股权架构出具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 告瑞华阅字[2018]01470001 号《审阅报告》;中国神华聘请 毕马威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就本次交易中中国神华出 资标的资产出具了毕马威华振审字第1800020 号至1800037 号《审计报告》;公司聘请中企华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就本次交易出具了中企华评报字(2017)第1388-01 号至22 号以及中企华评报字(2017)第1386-01 号至18 号《评估报 告》,上述《评估报告》已分别在国电集团、国家能源集团 备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 年3 月2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报告。
请予审议。
23
国电电力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 说明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的交易定价以具有证券业务 资格的中企华出具的评估报告所确认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由 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定价主要用于确定合资 公司中合资双方的股权比例。本次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请予审议。
25
国电电力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 风险及采取措施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就本次交易是否摊薄即期回报财务指标进行了认 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同时,为防范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 即期每股收益被摊薄的风险制定了相应的措施。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18 年3 月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每股收益的影响及填补回报 措施、承诺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3)。 请予审议。
27
国电电力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出 具《关于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 措施的承诺函》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持续回报能力,确保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 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作出相应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 年3 月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每股收益的影响及填补回 报措施、承诺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3)。 请予审议。
29
国电电力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关于《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避免与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在国家能源集团吸收合并国电集团后,国家能源集团作 为公司控股股东将承继原国电集团向公司出具的《关于解决 与国电电力同业竞争问题有关事项的函》和《关于进一步解 决与国电电力同业竞争问题有关事项的函》中提及的相关安 排,经国家能源集团与国电电力友好协商,国家能源集团对 国电电力作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 年3 月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出具避免与国电电力同业竞争承诺函有关事项的 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2)。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请予审议。
31
国电电力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公司出资组建合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建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出资组建合资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
1.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
定和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
2.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交易相
-
关的协议和文件;
-
3.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的申报事宜;
-
4.如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重大资
-
产重组有新的规定和要求,根据新规定和要求对本次交易方 案进行调整。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修订、完善相关方案,或 根据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
5.办理本次交易涉及的合资公司设立、资产交割、验资、
-
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项;
-
6.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
-
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其他事项。
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
33
国电电力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组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请予审议。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