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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 POWER DEVELOPMENT CO., LTD AGM Information 2016

Dec 13,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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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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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 2016 年12 月 北京

国电电力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国电电力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国电电力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主持人 议 程 发言人
1. 关于收购国电集团所属部分企业资产的议案
1
2. 股东发言及回答股东提问
3. 推选现场计票人、监票人
4. 现场股东表决议案
5. 公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6. 公布汇总投票结果
7. 宣读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国电电力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之一

关于收购国电集团所属部分企业资产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国电新疆电 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公司”)、国电江苏电力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江苏公司”)拟自筹资金收购控股股东中国国 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电”)及其全资子公司国电 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燃料”)所属相关资产。上 述收购事项已经公司七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于 2016 年12 月6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七届三十九次董 事会决议公告及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42、临 2016-43)。

一、收购资产基本情况

本次收购的资产包括中国国电持有的国电新疆开都河 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都河公司”)55%股权、 国电新疆阿克苏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克 苏公司”)64.56%股权、国电青松库车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青松矿业”)20%股权、国电宿迁热电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宿迁热电”)51%股权、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大武口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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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电力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之一

电厂(中国国电内核电厂,以下简称“大武口电厂”)全部 权益、国电大武口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武口热电”) 60%股权、浙江浙能乐清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清公 司”)23%股权,以及国电燃料所属国电朔州煤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朔州煤业”)100%股权。

1.开都河公司

开都河公司成立于2004 年6 月,注册资本38790 万元, 其中中国国电持股55%、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 股25%、中国安能建设总公司持股10%、新疆巴音国有资产 经营有限公司持股10%。开都河公司现有在运水电站2 座, 总装机容量51 万千瓦,分别为察汗乌苏水电站(33 万千瓦), 柳树沟水电站(18 万千瓦)。截至2016 年9 月30 日,开都 河公司总资产27.01 亿元,净资产8.45 亿元,2016 年1-9 月实现净利润9090.10 万元。

2.阿克苏公司

阿克苏公司成立于2007 年12 月,注册资本36934.8 万 元,其中中国国电持股64.56%、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0.81%、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 有限公司持股5.2%、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 限公司持股2.82%、中国安能建设总公司持股6.61%。阿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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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电力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之一

苏公司现有在运水电站4 座,总装机容量28.15 万千瓦,分 别为小石峡水电站(13.75 万千瓦)、吐木秀克水电站(4.8 万千瓦)、台兰河一级水电站(4.8 万千瓦)、台兰河二级水 电站(4.8 万千瓦)。截至2016 年9 月30 日,阿克苏公司 总资产19.99 亿元,净资产5 亿元,2016 年1-9 月实现净 利润1727.72 万元。 3.青松矿业

青松矿业成立于2008 年2 月,注册资本16775 万元, 其中中国国电持股51%、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持股49%。青松矿业负责开发大平滩煤矿,矿区面积 10.97 平方公里,煤炭地质储量2.4 亿吨,可采储量1.6 亿 吨,设计产能为240 万吨/年,项目尚未核准。截至2016 年9 月30 日,青松矿业总资产5.90 亿元,净资产2.54 亿 元。

4.宿迁热电

宿迁热电成立于2003 年8 月,注册资本24000 万元, 其中中国国电持股51%、江苏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0%、 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2%、江苏泓海投资 有限公司持股7%。宿迁热电一期2×13.5 万千瓦火电项目 于2005 年投产,二期2×66 万千瓦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火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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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电力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之一

项目于2015 年获得核准,现已开工建设,预计2018 年建成 投产。截至2016 年9 月30 日,宿迁热电总资产16.01 亿元, 净资产3.23 亿元,2016 年1-9 月实现净利润5939.09 万元。 5.大武口电厂

大武口电厂始建于1982 年,为中国国电内核电厂, 2007 年按照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在其厂址上投资建设了大 武口热电2×33 万千瓦“上大压小”热电联产项目。2010 年,大武口热电联产项目投产后,大武口电厂原4×11 万千 瓦小机组全部关停。目前,大武口热电通过租赁方式使用大 武口电厂土地(包括灰场、进场道路、铁路等)以及公用系 统设备、构筑物等资产。截至2016 年9 月30 日,大武口电 厂总资产2.85 亿元,2016 年1-9 月实现净利润-1355.10 万元。

6.大武口热电

大武口热电成立于2008 年5 月,注册资本49680 万元, 其中中国国电持股60%,石嘴山市星瀚市政产业(集团)有 限公司持股40%。大武口热电是在大武口电厂基础上建成的 2×33 万千瓦“上大压小”热电联产项目,于2010 年10 月 投产发电。截至2016 年9 月30 日,大武口热电总资产21.81 亿元,净资产5.07 亿元,2016 年1-9 月实现净利润-276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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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电力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之一

万元。

7.朔州煤业

朔州煤业成立于2009 年11 月,注册资本2000 万元, 是国电燃料全资子公司,主营煤炭批发经营。截至2016 年 10 月31 日,朔州煤业总资产4036.53 亿元,净资产85.46 万元,2016 年1-10 月实现净利润-640.51 万元。

8.乐清公司

乐清公司成立于2005 年5 月,注册资本190000 万元, 其中中国国电持股23%、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1%、温州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温州工业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持股9%、华峰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乐清公司总 装机264 万千瓦,一期2×60 万千瓦火电机组于2008 年投 产(2014 年、2015 年分别增容至66 万千瓦)、二期2×66 万千瓦火电机组于2010 年投产。截至2016 年9 月30 日, 乐清公司总资产67.31 亿元,净资产25.28 亿元,2016 年 1-9 月实现净利润31925.44 万元。

二、交易价格

公司和中国国电共同委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和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收购资产进行了审计和评 估。本次评估采用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评估基准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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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电力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之一

2016 年4 月30 日(朔州煤业基准日为2016 年10 月31 日), 开都河公司、阿克苏公司、青松矿业、大武口电厂、大武口 热电、朔州煤业、乐清公司选取基础法评估结果;宿迁热电 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根据评估结果,收购资产的净资产账 面值合计54.55 亿元,净资产评估值合计84.10 亿元,权益 净资产评估值合计30.36 亿元。本次资产收购的交易价格将 以净资产评估值为基础,按照经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结果确 定。各公司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名称 股比 评估
方法
净资产
账面值
净资产
评估值
评估
增值率
权益评
估价值
开都河公司 55% 基础法 74867.46
116510.55
55.62%
64080.80
阿克苏公司 64.56% 基础法 44971.98
66207.15
47.22%
42743.34
青松矿业 20% 基础法 25184.36
47804.12
89.82%
9560.82
宿迁热电 51% 收益法 35905.65
59971.73
67.03%
30585.58
大武口电厂 - 基础法 0.00
4788.21

-

4788.21
大武口热电 60% 基础法 64905.60
71015.31

9.41%

42609.19
朔州煤业 100% 基础法 85.46
122.20
42.99%
122.20
乐清公司 23% 基础法 299589.34
474564.56
58.41% 109149.85
合计 - - 545509.85
840983.83
54.16% 30363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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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电力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之一

三、收购方案

1.公司收购中国国电持有的大武口热电、乐清公司全部 股权和大武口电厂全部权益,以及国电燃料持有的朔州煤业 100%股权,相关资产的净资产评估值为55.05 亿元,权益评 估值为15.67 亿元。

2.新疆公司收购中国国电持有的开都河公司、阿克苏公 司全部股权以及青松矿业20%股权(中国国电持有的青松矿 业剩余31%股权将委托新疆公司进行管理),相关资产的净 资产评估值为23.05 亿元,权益评估值为11.64 亿元。

3.江苏公司收购中国国电持有的宿迁热电全部股权,宿 迁热电净资产评估值为6 亿元,权益评估值为3.06 亿元。 四、协议主要内容

(一)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转让价款

按照经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结果确定股权转让价款。 2.支付方式

协议生效后5 日内,支付30%转让价款,首次付款后30 日内,支付剩余全部转让价款。

3.协议生效条件

中国国电就资产转让所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完成备案; 中国国电就资产转让事宜依照规定获有权部门合法批准;国 电电力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同意国电电力本次资产收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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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电力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之一

4.过渡期损益

相关资产自评估基准日到交割日的期间损益按照对应 权益由国电电力承接。

(二)特殊事项说明

1.青松矿业特殊事项说明

为避免青松矿业大平滩煤矿项目未核准可能带来的风 险,新疆公司将先收购中国国电持有青松矿业的20%股权, 中国国电持有的余下31%股权将委托新疆公司管理,新疆公 司与中国国电将同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和《委托管理协 议》。其中:

《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如下事项:

自国土资源部同意受理煤炭划定矿区范围审批且国家 发改委同意审批新建煤矿项目起二十四个月内,青松矿业应 当取得大平滩煤矿项目开工建设必须的相关核准/审批/许 可文件,且自协议生效之日至青松矿业取得上述文件整体时 间不应超过五年。否则中国国电应对新疆公司持有股权进行 回购。

自交割日起,如果青松矿业由于未能及时取得大平滩煤 矿项目开工建设必须的相关核准/审批/许可文件而遭受或 可能遭受相关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的,中国国电应当积极消除 影响并补偿新疆公司直接或间接遭受的损失。

《委托管理协议》约定如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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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电力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之一

中国国电将其持有的青松矿业剩余31%股权(包括股东 会的表决权、推荐董事权利以及青松矿业的经营管理权)委 托新疆公司管理。新疆公司作为管理主体,依法依规对青松 矿业进行全面管理。

2.宿迁热电特殊事项说明

宿迁热电一期机组项目未取得核准批复及发电业务许 可证,相关房产无房产证,但鉴于该机组将在2018 年关停, 为避免项目资产瑕疵可能给江苏公司带来的收购风险,江苏 公司与中国国电将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如下事项:

如果宿迁热电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不具备项目相关 核准/审批/许可文件而遭受或可能遭受相关行政机关行政 处罚的,中国国电应当消除由此给江苏公司将要或可能造成 的不良影响并补偿直接或间接遭受的损失。

针对宿迁热电使用的或拥有的尚未取得登记在宿迁热 电名下产权证的房产,如宿迁热电因该等房产而受到政府机 构的处罚或因完善房产权证受到任何损失,中国国电同意对 江苏公司因此造成的损失及时进行补偿或赔偿。

3.大武口热电特殊事项说明

由于大武口热电使用大武口电厂土地并建有53 套房 产,存在房地权属不匹配的问题,且全部房产均未办理房产 证,为避免资产权属瑕疵给公司带来的收购风险,公司与中 国国电将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如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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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电力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之一

针对大武口热电使用的或拥有的尚未取得登记在大武 口热电名下产权证的土地和房产,如大武口热电因该等土地 和房产而受到政府机构的处罚或因完善土地使用权和房产 权证受到任何损失,中国国电同意对公司因此造成的损失及 时进行补偿或赔偿。

2010 年,公司收购了中国国电在江苏、新疆、浙江、 宁夏等区域资产,本次收购是对上述区域剩余资产的收购, 收购完成后,中国国电将不再直接持有江苏、新疆、浙江、 宁夏区域的发电资产,区域发电资产全部注入国电电力。

鉴于本次收购将进一步减少同业竞争,履行注资承诺,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可为公司新增控股装机容量172.15 万 千瓦(新增权益装机容量160.31 万千瓦),其中新增水电装 机79.15 万千瓦,占新增装机容量的46%,进一步提升公司 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比,优化公司的电源结构,增强公司核心 竞争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建议股东大会同意公司按照 上述收购方案收购中国国电所属相关资产,交易价格以净资 产评估值为基础按照经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结果确定。建议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具体办理资产收购相关事宜。

由于中国国电为公司控股股东,国电燃料为中国国电全 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收 购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股东进行表 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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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电力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之一

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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