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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h Technology Co.,Ltd.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21

Sep 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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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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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中信 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呈和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呈和科技”、“公司”)的保荐机构,对呈和科技进 行持续督导,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1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
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
工作计划
2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
始前,与上市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
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
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已与呈和科技签订《持续
督导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3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
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021年半年度,呈和科技在持续督
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
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
4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
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自
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
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2021年半年度,呈和科技在持续督
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
诺等事项
5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
定期回访等方式,了解呈和科技经
营情况,对呈和科技开展持续督导
工作

1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6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
所做的各项承诺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呈
和科技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
做出的各项承诺
7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
规范等
保荐机构督促呈和科技依照相关
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
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8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
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
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
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保荐机构对呈和科技的内控制度
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
查,呈和科技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
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
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9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
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荐机构督促呈和科技严格执行
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及其他相关文件
10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
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
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
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
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
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
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保荐机构对呈和科技的信息披露
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11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
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
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2021年半年度,呈和科技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12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
2021年半年度,呈和科技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
诺的情况

2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13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
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
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
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
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2021年半年度,经保荐机构核查,
呈和科技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14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
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
(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
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
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
其他情形
2021年半年度,呈和科技未发生相
关情况
15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
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
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 日内进
行专项现场核查: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
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
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2021年半年度,呈和科技不存在需
要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知识产权争议风险

公司所生产的成核剂、合成水滑石属于新兴的精细化工领域,具有技术高度 密集的特点。为了保持技术优势和竞争力,已掌握领先技术的企业会通过及时申 请专利的方式形成核心技术护城河。

截至报告期内,公司共拥有33项授权发明专利,但仍不能排除未来因公司知

3

识产权被侵犯,或公司非专利技术应用侵犯竞争对手知识产权,从而与竞争对手 产生知识产权诉讼纠纷或被有关监管部门处罚的风险。该等风险或将影响新产品 开发和专利申请,进而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公司不排除未来任何第三方对公司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如果公司 专利被宣告无效,则公司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或其权利要求中公开的技术点存在被 竞争对手模仿的风险,将会对公司技术保护产生一定不利影响,进而可能会对公 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技术和产品研发风险

公司主营的高分子材料助剂可应用于树脂材料、改性塑料及其他高分子材料。 高分子材料拥有广阔且性能要求差异巨大的终端应用领域。终端应用领域需求的 多样化,以及终端应用产品升级换代,都要求高分子材料助剂生产企业必须具备 产品创新能力和定制化服务能力。如果公司不能保持持续创新能力,无法及时研 制出业内领先的新技术,无法适时为客户推出定制化的高品质创新产品,将对公 司的市场竞争地位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三)核心技术泄漏风险

公司所处的细分行业高分子材料助剂行业,属于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公 司基于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生产的产品具有较高的科技创新含量。 报告期内,核心技术对应产品收入占比为88.79%。如果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核心 技术信息保管不善、专利保护措施不力等原因导致核心技术泄密,公司产品将被 竞争对手所模仿,从而损害公司的竞争优势,并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四)原材料价格上涨或未能及时供应的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芳香醛、抗氧剂和芳香羧酸均需要对外采购。报告期内,公 司自主产品业务营业成本中材料成本的占比为83.13%。如未来主要原材料价格发 生大幅上涨,而公司未能通过技术创新等方式应对,将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 生不利影响。

此外,公司自主产品的采购模式为“以销定产,以产定采”。在销售和生产 计划排定的情况下,若供应商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向公司交付采购的原材料,这将 可能会影响到公司的生产销售计划,亦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4

公司所生产的成核剂、合成水滑石属于新兴的精细化工领域,技术门槛高, 国内市场以进口产品为主,国内具备规模化生产能力的企业较少。

但随着市场需求的不断扩大,行业自身技术的持续进步,成核剂、合成水滑 石产业面临着良好的行业发展机遇,现有市场参与者扩大产能及新投资者的进入, 将可能使市场竞争加剧。如果公司不能准确把握行业发展规律,并持续技术创新, 改善经营管理以及开发创新产品与工艺,提升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则可能 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高分子材料助剂产品的客户以中国石油、中国石化等大型能源化工企业 为主。该类客户行业地位高、生产规模大,对原材料的性能具有较高的要求。面 对前述客户,公司经营的高分子材料助剂通常不仅需要经过长期审慎的论证、测 试后,才能应用于客户的生产中,而且需要持续、稳定地达到客户质量要求。因 此,公司业务拓展受下游客户影响较大。

复合助剂的生产原理属于行业共性技术,其生产过程是通过物理混合完成的, 进入行业的技术门槛相对较低,市场竞争较为激烈。一旦有其他公司突破了具体 生产控制工艺,掌握了配方设计能力,则公司该类产品的竞争优势或被削弱,从 而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产品质量控制风险

公司产品是形成高性能树脂材料所需的高透、高刚或高韧性能的关键材料。 因此,能否获得大型能源化工企业和塑料加工企业客户的核心要素是产品质量。 若公司的内部质量控制无法跟上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张,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 题,将会影响公司的市场声誉,进而降低大型客户对公司的信任感,从而对公司 的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七)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相关风险

由于公司生产涉及化学合成过程,会产生一定的“三废”污染物且生产工艺 所需辅料涉及危险化学品,公司的日常经营存在发生造成环境污染或其他违反环 保法规及发生安全事故导致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并因此被相关主管部门施 以处罚的风险,进而可能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同时,为适应不断提高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要求,公司的环保、安全生产 合规成本亦或不断上升,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公司的日常运营成本。

5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1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1年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元

单位:元
项目 20211-6 20201-6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 262,930,893.49 212,781,266.77 23.5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75,287,262.15 53,938,746.54 39.5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71,581,881.72 52,495,045.81 36.3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64,833,157.75 52,144,228.19 24.33
项目 20216月末 20206 月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866,817,680.32 307,592,995.89 181.81
总资产 937,404,156.29 408,625,864.39 129.40
2021年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所示:
主要财务指标 20211-6 20201-6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74 0.54 37.0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74 0.54 37.0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收益(元/股)
0.70 0.52 34.6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1.79 20.93 增加0.86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
20.71 20.37 增加0.34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4.22 4.09 增加0.13个百分点

2021年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变动的原因如下:

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分 别增长39.58%、36.36%,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收入规模增长进而导致净利润 相应增加所致;

2、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总资产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181.81%、 129.40%,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在上交所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

6

及本年经营利润增加所致;

  • 3、基本每股收益同比增长37.04%,系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所致。 综上,公司2021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变动具有合理性。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包括:

1、独创的生产技术国内领先,具有无毒环保、低成本优势;公司采用常温 常压的生产工艺,生产过程绿色环保,实现了在提高产品投入产出率及产品质量 的同时降低原料和能源的消耗。

2、雄厚的研发实力与独具特色的研发模式;公司自主研发创新产品生产工 艺,覆盖超过180种细分产品型号并实现量产。

3、持续创新能力;公司技术实力获得国家多项认可,产学研联动搭建高端 科研平台。

4、全面和高规格的资质认证。公司核心产品符合全球主要国家与地区的食 品接触材料标准与法规,取得了全球聚丙烯主流工艺装置Novolen以及Unipol的 技术准入资格等。

2021年半年度,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为了保证公司能够不断进行技术创新,保持产品和服务的技术领先水平,维 持公司的市场竞争优势,公司持续进行研发投入。2021年半年度,公司研发投入 1,109.45万元,同比增长27.34%,研发投入占收入比例4.22%。2021年半年度,公 司新增4项发明专利授权,共完成3个科研项目。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2021年度1-6月,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0,994,654.20元,2021年度1-6 月公司收到的募集资金利息收入为人民币492,468.20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 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0,994,654.20元,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利息收入为 人民币492,468.28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46,885,491.52元(含累计收到的募 集资金利息收入)。

7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结存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金额 507,387,677.44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492,468.28
减: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29,500.00
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19,684,300.00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00.00
支付发行费用 1,029,910.80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50,943.40
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446,885,491.52
其中:专户存款余额 446,885,491.52
现金管理账户余额 0.00

截至2021年6月30日,呈和科技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 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8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呈和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直接持股数量(股) 间接持股数量(股) 合计持股数量(股) 合计持股占比 2021 年上半年的质
押、冻结及减持情
赵文林 董事长、总工程师 46,050,000.00 5,375,000.00 51,425,000.00 38.57%
仝佳奇 董事、总经理 - 19,871,500.00 19,871,500.00 14.90%
赵文浩 董事 - 15,000.00 15,000.00 0.01%
唐为丰 副总经理 - 280,000.00 280,000.00 0.21%
张学翔 副总经理 - 280,000.00 280,000.00 0.21%
何洁冰 监事会主席 - 210,000.00 210,000.00 0.16%
魏永权 监事 - 60,000.00 60,000.00 0.04%
陈映红 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 213,000.00 213,000.00 0.16%
陈淑娴 监事 - 210,000.00 210,000.00 0.16%

呈和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赵文林。2021年半年度,呈和科技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截至2021年6月30日,呈和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呈和科技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 持的情形。

9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 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10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蔡学敏 李庆利

==> picture [593 x 21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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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 End of picture text -----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