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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h Technology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Jun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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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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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呈和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呈和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呈和科技拟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 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98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33.3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 民币16.4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933.44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 6,603.8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8,329.59万元。

截止2021年6月2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1年6月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C10355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规定 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根据《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万元)

1

广州科呈新建高分子材料助剂建设
项目一期
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需求总额
41,228.05 41,000.00
4,000.00 4,000.00
45,228.05 45,00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截至 2021 年 6 月 7 日,公司拟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22.9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置换预先投入金额
1 广州科呈新建高分子材料助
剂建设项目一期
41,000.00 22.95
合计 41,000.00 22.95

(二)截至 2021 年 6 月 7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税) 金额为人民币 1,968.43 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1,968.43 万元。

综上,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2.95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968.43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C10359 号)。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审批程序

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2.95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968.43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 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2

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本次募集 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则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本次募集资 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 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则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出具《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 [2021]第 ZC10359 号),认为呈和科技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12]44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2013 年修订)》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应了呈和科技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机构意见

3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 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蔡学敏 李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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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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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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