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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nsu Engineering Consulting Group Co., 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0
Dec 10,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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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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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79 证券简称:甘咨询 公告编号:2020-073
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 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受让方增持,未触及要 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 年7月7日、8月13日、9月2日、11月27日分别披露了《关于股东拟通 过公开征集受让方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关于股东拟协议转 让公司部分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关于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 部分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进展公告》《关于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 分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049、 056、071)。公司股东兰州三毛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三毛集团”)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28,472,5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9%(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征 集转让”)。在本次公开征集期内,意向受让方嘉兴聚力贰号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力基金”)向三毛集团递交 了受让意向书及相关申请材料。经三毛集团综合评审,确定聚力基金 为本次公开征集转让股权的受让方。
2020年12月9日,三毛集团与聚力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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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简称“协议”)。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聚力基金将成为公司 股东。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 1.转让方(甲方)
公司名称:兰州三毛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 主要经营场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嘉陵江街568号 成立日期:1996年8月12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000224368929R
经营范围:国有资产经营,针纺织品,纺织机械,化工原料(不 含危险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仓储、咨询服务、(不含中介),服 装鞋帽,羊毛衫。电子产品(不含地面卫星接收设施),住宿(限分 支机构经营)。市场服务,房屋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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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让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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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嘉兴聚力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 楼143室-1
- 执行事务合伙人:国投聚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1月2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2BCUQF6U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标的股权
本协议项下的标的股权为甲方持有的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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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7.49%股权(28,472,568股股份)。
- (二)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1、股权转让价款: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以股份转让信息公告 日(即2020年7月7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 (即不低于10.48元/股)为基础确定,即每股受让价格为人民币10.48 元,标的股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298,392,512.64元(大写:贰亿玖 仟捌佰叁拾玖万贰仟伍佰壹拾贰元陆角肆分)。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前,如果甘咨询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转让股份的价格和数量由双方作相应调整。 2、股权转让履约保证金
双方确认,受让方应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 付转让价款总额的30%即人民币89,517,753.79元(大写:捌仟玖佰伍 拾壹万柒仟柒佰伍拾叁元柒角玖分)作为履约保证金。
若受让方违反协议任何承诺保证或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本次 股份转让无法实施的,其支付的履约保证金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 3、支付方式
受让方应于本次股份转让获得转让方上级国资监管有权机构等 相关审批部门全部批准后60日内付清本次股份转让全部价款,如未发 生履约保证金被扣除等事宜,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自动冲抵转让 价款。
(三)股权交割
乙方完成全部转让价款支付后,甲方与乙方按规定程序办理股份 过户登记手续和工商登记手续。
- (四)甲方的承诺和保证
甲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有权签署本协议书,至 协议书约定事宜完成之日仍将持续具有充分履行本协议书项下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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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的必要权利与授权。
1、甲方保证已就本协议书涉及的有关情况向乙方作了披露。向 乙方提供的相关资料、文件都是完全真实、准确、完整的、没有任何 虚假、错误或遗漏不真实的情形。
2、甲方签署、交付及履行本协议书不违反自身的公司章程,不 违反其与第三人签署的合同(已经取得第三人同意的除外)或国家司 法机关、行政机关、监管机构、仲裁机构发出的判决、命令或裁决等、 公告等程序。
3、甲方不存在任何针对标的股份的悬而未决的争议、诉讼、仲 裁、司法或可能导致标的股份权利被限制之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也 不存在将要对其提起诉讼、仲裁、司法或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并可能 导致的股份被冻结、查封的任何情形或者风险。
4、甲方对标的股份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在标的股份上并未设置 任何抵押、质押、留置、担保、优先权、第三人权益,其他任何形式 的限制或担保权益及其他任何形式的优先安排。标的股份过户后,乙 方将依法对标的股份拥有全部的、完整的所有权。
5、甲方将协助甘咨询、乙方向监管机构办理审批、信息披露等 各项事项,并依法履行自身的信息披露义务。
6、甲方在本协议书生效后,按本协议书的约定及时签署、提供 相关文件,尽最大努力促进完成股份过户手续。
7、甲方过渡期间(指本协议签署之日至股权转让完成之日)内 不从事可能导致甘咨询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 交易、行为。
- 8、及时履行法律法规、本协议书其他条款约定的各项义务。 (五)乙方的承诺和保证
乙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合伙企业,有权签署本协议书,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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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书约定事宜完成之日仍将持续具有充分履行本协议书各项义 务的必要权利与授权。
1、乙方保证其在本协议书涉及相关审核和批准机关批准时符合 相关法律规定关于受让主体的各项资格要求。
2、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书规定,向甲方支付标的股份的履约保 证金和股份转让价款,并保证其用于支付标的股份转让的价款的资金 来源合法。
3、乙方为有利于甘咨询的持续稳定发展,保证受让本次标的股 份后至少18个月内不转让其所受让的标的股份,若相关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或相关监管部门规定了本次受让股份不得转让股份的期限(也即 锁定期)时,从其规定。
4、乙方保证已就本协议书涉及的有关情况向甲方作了充分披露, 不存在对本协议书的履行存在重大影响而未披露的任何情形(包括但 不限于已有的或潜在的行政调查、诉讼、仲裁等),向转让方提供的 一切资料、文件都是完全真实、准确、完整的,没有任何虚假、错误 或遗漏。
5、乙方签署、交付及履行本协议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不违反自身的合伙协议,不违反与第三人签署的合同(已 经取得第三人同意的除外)或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监管机构、 仲裁机构发出的判决、命令或裁决等。
6、乙方保证将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就本协议书约定事宜积极办 理及配合其他相关各方办理相关申请、批准等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 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协助甘咨询、转让方向监管机构办理审批、信 息披露等各种事项。
7、乙方保证在本协议书签署以后,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履行相应的通知、公告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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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乙方在本协议书生效后,按本协议书的约定及时签署,提供 相关文件,尽最大努力促进完成股份过户手续。
9、乙方承诺将积极支持甘咨询的正常经营和甘咨询董事会及管 理层的日常管理工作,保证董事会及管理层的持续和稳定,非因甘咨 询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符原因,不提议更换高级管理人员,支持 甘咨询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10、乙方承诺向甘咨询提名董事的名额最多不得超过1名。
11、乙方承诺受让方及其实际控制人自设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自设立以来无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或作为失信主体被惩戒,拟受让方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受让方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 在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偿还债务,且处于持续状态。
12、乙方将及时履行法律法规、本协议书其他条款约定的各项义 务。
(六)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1、凡因履行本协议书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书有关的争议,甲、 乙双方应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甘肃工 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2、本协议书签署后,任何一方违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 议书项下的任何义务,保证、承诺、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 担违约责任及全部赔偿责任。
3、任何一方怠于配合,而致使他方义务难以履行的,怠于配合 的一方应对他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且非归于甲、乙任何一方的责任,致无法转让 拟转让股权或完成股份过户手续的,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届时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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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应返还乙方已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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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协议生效、变更和解除
-
1、本协议在以下条件全部成就且其中最晚成就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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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的股份全部转让价款已由受让方按本协议约定向转让方
-
支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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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转让方公司内部权力机构批准本次向受让方协议转让标的
-
股份;
- (3)本次股份转让获得国资监管有权机构批准。 2、变更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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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协议书的变更或补充,须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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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或补充协议。在变更或补充协议收达成以前,仍按本协议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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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协议书过渡期间,一方如发生任何可能对协议书项下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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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的交易或对标的股份有重大影响的情况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 方,该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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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可能对本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对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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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提起诉讼、仲裁、调查或其他程序; 任何监管机构的批文或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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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具体的置出资产的灭失或毁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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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根据具体情况,可协商相应修改本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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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除本协议书另有约定外,因本协议书任何一方根本性违约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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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本协议书无法履行或已无履行之必要,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书。 四、本次股份转让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化
本次股份转让前,三毛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28,472,568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7.49%。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聚力基金将持有本公司28,472,568股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49%,聚力基金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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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份转让前后,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甘肃国投”)均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18,189,869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57.368%,甘肃国投为公司控股股东,甘肃省国资委为公司实际 控制人。本次股份转让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化。
五、本次股份转让的风险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毛集团、聚力基金已编制 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委托公司与本公告同日披露。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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