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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nsu Engineering Consulting Group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9

Nov 28,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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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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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展战略规划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股份公司”) 发展战略规划的管理工作,提高集团股份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科学性、民主性和有 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集团股份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股份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管理。 第三条 定义及说明

(一) 本制度所称发展战略规划,是指集团股份公司根据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 策,在分析外部环境和内部资源条件现状及其变化趋势的基 础上,为集团股份公司的生 存与长期稳定发展所做出的在未来一定时期内的方 向性、整体性、全局性的定位、发 展目标和相应的实施方案。

(二) 发展战略规划的管理,是指集团股份公司或子公司对发展战略规划的制订 程序、内容进行编制、改进完善和审核,并对其实施情况 进行全过程控制监督的过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集团股份公司股东大会是集团股份公司战略规划决策机构,负责对集团 股份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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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为了加强集团股份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组织决策工作,集团股份公司董 事会负责拟定公司发展战略规划,集团股份公司战略规划部为日常工作机构。

第六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集团股份公司经营目标和长期发展战 略、业务及机构发展规划、重大投资融资方案和其他影响集团股份公司发展的重大 事项。

第七条 集团股份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讨论并完善集团股份公司发展战略规 划。

第八条 集团股份公司战略规划部是集团股份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具体业务部 门,负责资料收集与研究、指标体系制定及分解、日常工作联络、集团股份公司发 展战略规划草案的起草等各项工作。

第九条 支撑集团股份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其他战略资源由集团股份公司以下 部门负责提供或组织实施:

(一)科技质量部负责集团股份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中与科技、知识产权相关工作 的资料收集与研究,拟订专项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市场运营部负责集团股份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中与国内外市场前景、企业竞争 环境及营销能力相关工作的资料收集与研究,拟订专项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 财务资金部负责集团股份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中与财务相关工作的资料 收 集与提供,及融资措施的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

(四)董事会办公室负责集团股份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中与证券投资相关工作的资 料收集与提供。

  • (五)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股份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中与组织机构设置、人力资源

  • 相关工作的资料收集与研究,拟订专项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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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集团股份公司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共同负责集团股份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中 与企业文化建设、企业社会责任相关工作的资料收集与提供,并负责在企业文化建 设中对员工进行集团股份公司战略、愿景及目标的宣贯。

第三章 制订程序

第十条 集团股份公司战略规划部负责组织编制发展战略规划纲要,经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审议,董事会批准后,下发子公司和集团股份公司职能部门。

第十一条 前期调查工作由集团股份公司和子公司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集团股份公司负责调查:政策环境、政策趋势、市场格局、主要竞争 对手、产业方向,企业运行质量、结构调整思路等。

第十三条 子公司负责调查:市场格局及产品市场预测、主要竞争对手比较、企 业现状及运行质量、发展需求等方面内容。

第十四条 子公司应按照规划纲要要求,起草编制本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并按

规定程序审批后,报集团股份公司战略规划部备案。

第十五条 集团股份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编制专项规划,并经集团股份公司主管 领导审批后,报送集团股份公司战略规划部。

第十六条 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指导集团股份公司战略规划部起草 编制集团股份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组织专家、职能部门、子公司和专业机构进行研 讨和论证,形成集团股份公司战略规划初稿,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讨论。

第十七条 集团股份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上报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审议。

第十八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组织评审会议或扩大会议,论证集团股份公司发展 战略规划,形成送审稿,报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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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集团股份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经集团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同意后,由 集团股份公司经营管理层组织实施。

第四章 制订内容

第二十条 集团股份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主要包括三年滚动规划和中长期发展战 略规划。编制重点为三年滚动规划,并根据集团股份公司外部环境和内部情况的变 化和发展适时滚动调整。

第二十一条 集团股份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 (一) 现状与发展环境。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发展环境分析和竞争力分析等;

  • (二) 发展战略与指导思想;

  • (三) 发展目标;

  • (四) 三年发展、调整重点与实施计划;

  • (五)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 (六) 需要包括的其他内容。

第五章 子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管理

第二十二条 集团股份公司对子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管理应坚持的原则:

  • (一) 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 (二) 尊重企业的合法权益;

  • (三) 推动集团股份公司产业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指导子公司进行结构调

整;

  • (四) 客观、公正、科学、统筹;

  • (五) 提高工作效率,遵守职业道德,严守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

第二十三条 子公司报送的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内容应符合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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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 符合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 (二) 符合集团股份公司产业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方向;

  • (三) 突出主业,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 (四) 坚持效益优先和可持续发展原则。

第二十四条 集团股份公司参股子公司按照内部决策程序对发展战略规划修订 后,将本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正式文本送集团股份公司战略规划部备案,便于集团股 份公司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第二十五条 集团股份公司控股、参股子公司中,集团股份公司委派出的股东代 表、董事,应当在其股东会或董事会上充分表述集团股份公司对该公司发展战略规 划的意见,切实维护出资人权益。

第七章 发展战略规划的实施、调整

第二十六条 集团股份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实施应具备有效性,规划中的发展重点 、实施计划和保障措施的具体落实需转换到企业年度计划予以实施,通过年度预算 、季度/月度经营分析、绩效管理和业绩考核等环节进行分解和落实。

第二十七条 当集团股份公司内外部发展环境发生重要变化时,各职能部门和子 公司应及时提出对集团股份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调整建议,经规划发展部审核报总 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进行调整。对于可能导致战略方向趋势性变化的重大调整,需 经董事会审批后方可进行调整。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各子公司可根据本制度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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