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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nsu Engineering Consulting Group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4

Apr 16,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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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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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七:

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 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 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2013年11月30日发布的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制 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 称“本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1、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情 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2、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的利润分配形式:采取现 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进行现金分红。 3、充分考虑和听取公众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 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二、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 1、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

  • 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2、充分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规划、资金需求、 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 3、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利润分配政策

(一)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 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 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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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 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 前项规定处理。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为:

1、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 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 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根据本条前项确定的差异化现金分红政 策,确定合理的股利分配方案;

2、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 司的财务经营状况,提出可行的利润分配提案,并经董事会全体 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并决议形成利润分配方案;

3、独立董事在召开利润分配的董事会前,应当就利润分配 的提案提出明确意见,同意利润分配的提案,应经全体独立董事 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如不同意利润分配提案的,独立董事应 就不同意的事实、理由,要求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提案,必 要时,可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4、监事会应当就利润分配的提案提出明确意见,同意利润 分配的提案的,应经全体监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并形成决 议,如不同意利润分配提案的,监事会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 由,并建议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提案,必要时,可提请召开 股东大会。

5、利润分配方案经上述程序后同意实施的,由董事会提议 召开股东大会,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利润分配政策应当由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 决通过。

(三)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应保 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 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1、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 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进行现金分红。

2、公司现金方式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主要采取现 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 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 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 围,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发生,公司必须进 行现金分红,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 利润的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 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红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董事会应 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 司的用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对此发表明确意见。公司还 应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在本报告期的执行情况。存在股东违规占用 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 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重大投资计划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 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 过5,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 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单笔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金额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0%以上的投资资金或营运资金的支 出。

满足上述条件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应当由董事 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3、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若公司快速成长,并且董事 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 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的公积金 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者转增公司资本,法 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 注册资本的25%。

4、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一般进行年度分红,公司董事会 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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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 利润分配政策执行情况。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 利润应用于发展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利润分配应坚持如下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3)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4)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四、未来三年( 2014-2016 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 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2、未来三年内,如果公司达到现金分红条件,将积极采取 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 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如果未来三年内公 司净利润保持持续较快增长,公司可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在满 足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下,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股东的回 报力度。未来三年,公司正处于转型的关键时期,为了满足公司 生产线升级改造和转型发展所需资金,同时为了充分保护公司全 体股东的现金分红权益,公司计划未来三年各期如果达到现金分 红条件,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期利润分配中所占的比 例不低于10%。

3、在符合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 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4、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 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 划》,根据公司预计经营状况、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确定该 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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