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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nsu Engineering Consulting Group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9
Feb 17,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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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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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为做好公司年报编制及披露等工作,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在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审计和 披露过程中的监督作用,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国证监会 有关规定及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 作规程。
第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 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 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 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 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五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 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 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 年度财务会计审计报告完成后,审计委员会需进行表 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在年报编制期间,应严格按照相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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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规履行保密义务。年度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 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年度报告的内容。
第八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 沟通,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形成的相关文件应在年报中予以披露。
第十条 本工作规程未尽事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依据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工作规程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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